第二十四条 按《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尤其是指第13、14、14A及19A章的规定)须取得股东会批准的任何担保及/或财务资助,必须严格遵守《联交所上市规 则》的批准及披露要求,董事会应先行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议案交由股东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