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雲泰表演廳場館及設備使用契約書
(1110630 版)
立契約書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甲方)茲同意 (以下簡稱乙方)使用雲泰表演廳(以下簡稱本場館)以演出特定節目,雙方合意訂立本契約書,約定條款如下:
一、活動名稱:__________________,演出形式、主要演出者、內容簡要詳如乙方之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雲泰表演廳演藝活動申請書。
二、使用時間:
(一)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起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每日最早能進入本場館裝台時間為上午 8:00)。
(二)乙方使用本場館及設備,使用時段及設備詳如「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雲泰表演廳場館及設備使用需求表」(附表)。
三、場館使用費:
(一)場館使用費計新臺幣 元整。
(二)使用場館檔期排定後 2 個月內須繳納場館使用費百分之四十之費用,場館開始使用前 1 個月須繳清所有費用。逾期未繳交費用者,視為放棄使用場館之權利。
(三)使用完成後,甲乙雙方應派員依據「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雲泰表演廳場館及設備復原點交清單」對場館設備使用及時段逐一清點確認,如有增加使用項目或時段,將依實際使用情況收取相關費用。其須補繳者,應於演出後 14 日內補繳,經通知仍未補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四)乙方繳納費用後未使用場館者,除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外, 已繳納之全部費用不予退還。
四、節目變更:
(一)如遇節目內容、演出形式、主要演出者等演出必要條件變更時,應於活動演出日 60 日前來函,並xx變更原因及變更後內容(如有必要得附影音資料),經甲方審查通過後方能演出。若未經審查通過逕行公開販售票券,相關票務糾紛及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節目變更若於演出資訊公開後獲准者,乙方應立即公告周知,並將相關文字送交甲方協助公告。
五、技術支援:
(一)乙方最遲應於使用前 14 天,完成本場館之演出技術需求表並送達甲方。
(二)使用本場館各項設施時,應徵得本場館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啟用相關設備,如需借用物品或增加設備,應會同本場館人員辦理。
(三)乙方如有自備設備,使用前應會同本場館人員共同確認使用規範。若乙方未確認致影響演出,由乙方負責處理及賠償。
x、演出著作權:
(一)乙方應於演出前檢送節目單 4 份交本場館人員,並同意授權甲方無償使用本案活動之文宣品作為存檔、借閱、研究及宣傳等用途;甲方並得將其重製、編輯為其它媒體型式(如:光碟、資料庫等)放置網路,以推廣藝術教育。
(二)乙方應保證前述著作之著作權並無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否則概由乙方負責處理及賠償,並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失(含律師費用)。
七、拍照及錄影:
(一)本場館演出謝幕之前禁止拍照、錄音、錄影。如演出單位同意觀眾拍照、錄音、錄影,請預先告知本場館人員,且乙方須主動提醒觀眾不可使用閃光燈、且需使用無聲快門。
(二)乙方如需現場錄影或實況轉播,應事前與甲方協調,經甲方同意後依著作權法規定辦理。架設攝影機等器材,不得防礙觀眾權益及走道安全,節目進行中禁用閃光燈。
八、票務:
(一)乙方應遵守本場館使用時段之規定及觀眾席座次之限額。原則上,開演前半小時開放觀眾入場,如有提前或延後之需求,應經甲方同意。
(二)售票資訊需依文化部訂定「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售票、取票及張貼海報、標語等應在甲方指定地點設置。如有票務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三)乙方如自行印製入場票券,應依「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票面註明下列文字:
1.請衣著整齊、不論年齡,每人 1 券,憑券準時入場。
2.禁止在場內吸煙、飲食、吐痰、喧嘩,以保持肅靜整潔。
3.禁止攝影、錄音,行動電話請關機或切換靜音。
4.請準時入場,演出中禁止隨意進出場。
(四)乙方演出若為售票性節目,針對身心障礙者票價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9 條予以半價優待。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優待措施(由乙方自行評估是否為需人陪伴者)。
(五)於本場館舉行之售票及非售票活動,乙方皆須依娛樂稅法第八條,於舉辦前向娛樂活動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轄區分局)逕行辦理登記或報備。
九、保險:
(一)檔期核准後,乙方應於場館使用期間(含裝台、拆台、彩排、及預演)為所有乙方演出人員及工作人員自行投保意外險及相關之足額保險(如公共意外責任險、醫療險或其他與場館使用或活動有關之保險)。相關保險金額,請依照內政部頒定之「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辦理。
(二)乙方至遲應於演出前 1 週將保險單正本或投保證明書一份送交甲方存查,未 送交者,甲方將拒絕乙方入場裝台演出,所造成之損失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乙方辦理投保、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責任,概由乙方自行負擔。
十、場館復原:
(一)乙方應依環保署規定實施垃圾(廚餘)分類,如不遵守規定,經雲林縣政府環保局告發罰單,由乙方負責繳納。
(二)乙方應於本契約期間屆滿或終止時,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回復原狀並清理移除乙方道具物品。如演出時致甲方設備毀損、滅失者,乙方負回復原狀或損壞賠償之責任。若乙方未將場館清理回復原狀或毀損財物者,甲方得代為清理或修復,其費用應由乙方負擔。所有未清理移除之道具物品即視為廢棄物,由甲方逕行處理,甲方代為處理之費用,應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異議。
十一、保證金:
(一)保證金為 3 萬元整,應於使用場館檔期排定後 2 個月內繳納。
(二)若乙方因違反契約條款,甲方得逕行動支保證金抵扣,不足部份,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 15 天內補繳。
(三)保證金作為對場館使用期間一切契約責任履行之保證,於本契約期間屆滿或終止時,抵付欠繳費用、代為清理物品、損害賠償等費用後,期滿無待解決事項後,如有賸餘,無息退還;如有不足,由乙方另行支付。
(四)契約期間,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保證金不予發還。但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終止契約者,乙方繳交之保證金,得予退還。
十二、其他規定:
(一)乙方工作人員於使用期間需佩帶識別證(由乙方自行製作,進場前需送甲方備查)禁止非演出相關人員至後臺;節目中場休息或結束後,演出者與觀眾聯誼活動,請至一樓大廳。
(二)乙方禁止在本場館內外放置花圈花籃;觀眾入場如有攜帶花束,乙方應於大廳服務臺統一登錄收取,不得自行攜入觀眾席。
(三)本場館全面禁菸,並依「菸害防制法」執行。
(四)本場館禁止使用明火表演。
(五)本場館觀眾席走道及樓梯皆為安全逃生動線,禁止設備佔用或封閉。
(六)乙方不得假借活動名義,從事商業性廣告、促銷、販賣、義賣或募款等活動。涉及設攤義賣及募款之活動,須依公益勸募條例及相關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許可後始得為之,併同許可勸募活動之核准文件送甲方備查。
十三、違反契約規定之處置:
乙方於本場館演出之活動,應依「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雲泰表演廳營運管理暨收費要點」規定辦理。如有違反時,甲方得撤銷或廢止乙方使用,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不得異議,並停止該年度及次年度申請場館設備之資格。
十四、契約之履行及修正:
本契約之履行應依誠信方法為之,其未盡事宜須修正或補充者,應經雙方協議以書面為之。
十五、契約送達:
甲乙雙方應受送達之通知及文書,悉以本契約書記載或經合法通知變更之地址為準,既經依址寄發通知,不問能否送達,均生合法送達之法律效力。
十六、管轄法院:
甲乙雙方有關本契約之任何爭議,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七、契約之生效:
本契約一式三份,由甲方留存二份,乙方留存一份,均於雙方完成簽署日生效。
甲 方: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代 理 人:xxx
地 址:640301 xxxxxxxxxxx 000 x
x x: (xx)
代 理 人: (xx)
統一編號或身份證字號: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表-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雲泰表演廳場館及設備使用需求表 | |||||||
演出單位 | |||||||
活動名稱 | |||||||
使用時段 | 日期 | 上午時段 8:00~12:00 | 輔助時段 12:00~13:00 | 下午時段 13:00~17:00 | 輔助時段 17:00~18:00 | 晚上時段 18:00~22:00 | 備註 |
裝台 | 月 日 | ||||||
月 日 | |||||||
綵排 | 月 日 | ||||||
演出 | 月 日 | ||||||
月 日 | |||||||
拆台 | 月 日 | ||||||
請自行以V勾選使用時段,若表格不足填寫,請自行新增使用。 | |||||||
使用時間 | 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時起至 月 日 時止,共 天 場。 (進入雲泰 表演廳裝台時間不得早於上午 8:00) | ||||||
入場方式 | □售票:1、委託售票單位:□年代售票系統 □兩廳院售票系統 □其他: 2、自行售票 聯絡電話: □索票(票券印製數量嚴禁超出雲泰表演廳觀眾座位席次):索票聯絡人: 索票電話: □免票:自由入場(應自行建立入場機制,嚴禁超出雲泰表演廳觀眾座位席次)。 | ||||||
場館使用費 (由本校填寫) | 1. 場館使用費共新臺幣 元整。 2. 經本校函知排定檔期後 2 個月內,應繳納場館使用費百分之四十之費用: 元整及保證金 元整。 3. 場館開始使用前 1 個月須繳清尾款: 元整。 ※使用費繳款帳號如下:銀行代碼:004-0314 帳號:031036070396 銀行:臺灣銀行斗六分行 戶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401 專戶 | ||||||
聯絡人 | 電話/手機 | ||||||
傳真 | 電子信箱 | ||||||
聯絡地址 | |||||||
舞台監督 | 電話/手機 | ||||||
電子信箱 | |||||||
前台負責人 | (演出時請務必留在前台協助處理觀眾相關事務) | 電話/手機 | |||||
電子信箱 |
繳款記錄(由本校填寫)
繳費日期: | 金額: | □定金□尾款 |
繳費日期: | 金額: | □定金□尾款 |
繳費日期: | 金額: | □定金□尾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