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簡訊□即時通訊軟體以文字顯示方式為之。 查驗者,經相對人同意,亦得以電子文件為之。為因應科技化、資訊化時代潮流,本契約有關通知到達之方式,除郵寄方式外,租賃雙方得約定利用電子設備或通訊軟體(例如 Line、Whats App 等)以文字顯示方式為之,爰訂定第二項。 二十二、其他約定本契約租賃雙方□同意□ 不同意辦理公證。本契約經辦理公證者,租賃雙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