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青年社會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空間專案提供使用行政契約書(範本)
(社會住宅)
委託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受託機關: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青年社會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空間專案提供使用行政契約書
立行政契約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以下簡稱甲方),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社會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空間專案提供使用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茲同意 (以下簡稱乙方)使用管理○○○○○青年社會住宅之 空間名稱 ,雙方約定契約條款並互為遵守,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使用管理標的及使用用途(以下簡稱標的物)
一、 標的物位置:
二、 標的物面積:○○○平方公尺,約○○○坪。(附件一)
三、 相關房地標示:
房屋坐落 | 房屋面積 | ||||
行政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坪數 |
面積共計 |
四、 標的物之附屬設備: 使用管理標的物之點交清單。(附件二)
五、 標的物使用用途:
第二條、 使用管理期限
一、 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至民國○○○年○○○月○○○日止共計 3 年。
二、 甲乙雙方於使用管理期限屆滿時,如擬續約,應於期限屆滿前
30 日經雙方協議同意後以書面另立新約。如雙方未訂新約,視為乙方不再續約,使用管理關係自然終止。
第三條、 空間使用費繳納時間及方式
乙方應於本行政契約簽約日後 30 日內繳納一年期空間使用費新臺幣
○○○○○○○○元予甲方,但經甲方同意後得以半年分期繳納。
前項空間使用費及因乙方自行、委外經營或標租而產生之直接收入,扣除相關成本後,應繳納至「臺灣銀行板橋分行;戶名: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基金;帳號:93011202700006」。
第四條、 保證金繳納與退還
乙方應於本行政契約簽約日後 30 日內併同前條空間使用費繳納保證
金新臺幣○○○○○○○○元予甲方。(保證金額為 2 個月之空間使用費用計算)。
保證金俟使用管理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乙方將標的物回復原狀返還甲方後,其款項由甲方無息退還乙方。但保證金不得抵付空間使用費用。
第五條、 標的物之保險
一、 甲方對標的物所為之任何保險,其被保險人(受益人)皆為甲方,概與乙方無涉,乙方不得對甲方主張權利。乙方所有之財產及設備,應自行投保並繳納相關保險費用,與甲方無涉。
二、 使用管理期間發生火災或意外責任事故時,甲方及第三人之損失除由乙方投保之保險公司賠償外,不足部分仍應由乙方補足。
三、 其他保險得由乙方視實際需要自行投保,如未投保而發生賠償責任時,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標的物之使用限制
一、 乙方如擬變更標的物之使用用途、變更或增設業種或經營項目,應以書面陳報甲方備查。
二、 乙方使用標的物,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 用於有礙衛生、安寧、公共秩序安全或經營違法、違禁之行業。
(二) 存放違禁品或危險物品。
(三) 將本行政契約轉讓或將使用標的物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倘乙方因營業所需,使其委託經營廠商使用本標的物,應以書面陳報甲方備查同意。
(四) 蓋違章建築物。
三、 乙方應遵守土地與建築相關法規,合法使用標的物。
四、 使用管理期間如因乙方經營管理行為於標的物所發生之糾紛,概由乙方處理。
第七條、 標的物安全維護
一、 使用標的物如有安全檢查之必要,應由乙方負責。乙方應依法為適當之安全措施,並陳報甲方及主管機關備查。
二、 標的物依法令規定應定期施作之相關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由乙方負責辦理之,其相關費用由乙方全額負擔之,並將申報結果副知甲方。如依法規認定因乙方用途使用致所使用樓層為同一申報客體者,則同前段規定辦理。
三、 若乙方未依期限辦理安全檢查或安全檢查未通過者,甲方得限期乙方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改正後仍未達法定標準者,甲方得執行扣點處分。
四、 凡貨物之堆放、進出及使用服務方式不得妨礙安全、衛生及觀瞻。
五、 標的物管理人員應熟知逃生路線、安全設施操作及緊急狀況處理程序。
六、 若發生火災或其他緊急事故時,標的物管理人員應負責疏導群眾、防止混亂發生,並有協助甲方處理相關事故之義務。
第八條、 標的物之修繕及改裝
一、 乙方同意除甲方現況已有之設備、裝置外,凡對標的物之裝修、佈置、隔間及空調系統等設備有裝修佈置、修繕、維護之必要時,其應依法令取得政府相關主管機關之執照及申請審查許可,且全部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二、 乙方應於施工前將施工圖說提送甲方備查,始能依施工圖施工。
三、 乙方按前款之約定在標的物施工時,應遵守建築及消防相關法規之規定,不得破壞標的主體結構及損害甲方已有之設備、裝置,乙方如有不按所送予甲方備查之圖說施工或施工不當,致發生事故或影響公共安全時,應由乙方自行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涉。
四、 標的物因自然耗損(即非人為因素所致)之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乙方負責修繕。
五、 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事由所發生標的物之毀損或因標的物本身發生毀損,由甲方負責修繕及維護,但如係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造成之損害,則由乙方負責修繕及維護,與甲方無涉。
六、 於返還使用標的物時,除甲方認可留置之部份外,其他部分乙方均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九條、 乙方義務及責任
一、 乙方對標的物及本行政契約第 1 條第 4 款所示之附屬設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使用並保管。如乙方提供第
三人使用標的者,倘因該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致使用標的毀損、滅失者,除行為人應負責外,乙方亦應負連帶損害賠償、修繕責任。
二、 前項設備之毀損、不堪使用或無法正常運作,乙方未於使用關係消滅前修繕完竣時,由甲方代為請廠商或專業人員進行修繕,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異議。
三、 標的物因乙方、乙方提供使用標的使用之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除行為人應負責外,乙方對於甲方亦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違規處分:乙方如有違反本行政契約規定之情形者,由甲方依本條規定執行扣點及罰款處分,乙方不得聲明異議。
一、 執行扣點處分之流程:
二、 執行扣點處分之標準:
除本行政契約另有規定外,乙方有違本行政契約情節者,甲
方得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改善。若乙方同一情事違規警告 1 次
限期未改善者,甲方得發函執行扣點,扣點記 1 點者,甲方
得對乙方裁處新臺幣 1,000 元罰款並得連續扣點。
三、 違規依據:乙方違反本行政契約第 7 條第 1、2、3 及 4 款之任一規定,經警告 1 次未改善者,得按次數執行扣 1 點累計。
第十一條、 終止契約
一、 因法令變更、政策變更、情事變更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使用標的須提前收回或移轉予甲方或其指定單位者,甲方得終止使用契約收回標的物。
二、 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必須收回者,應於終止契約前 60 日通知乙方不再供使用或委託管理。
三、 乙方如須提前終止契約,應於終止契約前 60 日,以書面函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始得提前終止契約。
第十二條、 標的物回復原狀及返還
一、 乙方應於使用管理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之翌日(末日為例假日時以次一工作日代之),會同甲方點交標的物,除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得按現狀返還外,應將標的物回復原狀,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並不得向甲方主張民法第 431 條之有益費用、遷移費或任何費用。
二、 乙方未依規定回復原狀或逾期仍為使用未返還者,除依日租金額按日給付無權占用期間之使用費予甲方外,另計罰相當於使用費 1 倍之違約金,本款違約金得自保證金中扣抵。
三、 乙方自行增設之物,修繕維護費用應自行負擔,契約屆滿或終止時,如應回復原狀,經甲方定期催告仍不回復原狀者,視同廢棄物。
四、 前款廢棄物處理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甲方代為處理者,甲方得自保證金中扣抵相關費用,乙方不得請求賠償或補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或使用標的物,或違法違規使用致標的物毀損、減失者,或因而致甲方或第三人之損害時,均應沒收保證金、終止契約,並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金之性質與處理
x行政契約約定之各種違約金均屬懲罰性違約金性質,甲方如因乙方之違約受有損害,得另向乙方請求賠償。
第十五條、 契約效力及修正方式
雙方一切權利義務關係,以及標的物之相關公告事項、登記文件、契約附件、點交紀錄、協議書等均視為契約之一部分,其效力與契約書相同;倘有與本行政契約書就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應依本行政契約書之規定。爾後行政契約中使用條件之增、刪變更,均須於本書面行政契約中加註並經雙方簽章,始生效力。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
一、 為使本行政契約順利履行,甲乙雙方就本行政契約之履行狀況或需對方協助事項等,除隨時以書面方式聯繫外,並定期或不定期以會報方式溝通聯繫協商。
二、 甲乙雙方同意各授權指派 1 人為專案代表人,代表各方發出或收受各項通知或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契約份數
x行政契約正本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收執 1 份。
第十八條、 附件
一、 使用管理標的物平面圖
二、 使用管理標的物之點交清單
立行政契約人:
甲 方:xxxxxxxxxxxxxxx:xx xxx
x x:00000 xxxxxxxxxxx 000 x 00 x
x x:xxxxx:x x:
x x x x ○○○ 年 ○○○ 月 ○○○ 日
附件一 使用管理標的物平面圖
附件二 使用管理標的物之點交清單
社會住宅戶別:○○棟-○○F(地址:○○○○○)
空間別 | 移交項目 | 檢核項 | 修繕內容 |
梯廳 | 門牌/門口燈/室外對講機 | □確認、□不確認 | |
客廳 | 玄關門/室內對講機/牆面/地坪/火警感知器/鋁(紗)窗/踢腳板/主鎖鑰匙 ○○○支/副鎖鑰匙○○○支 | □確認、□不確認 | |
餐廳 | 牆面/地坪/火警感知器 | □確認、□不確認 | |
主臥室 | 牆面/地坪/木門/鋁(紗)窗/緊急壓扣 /火警感知器/鑰匙○○○支 | □確認、□不確認 | |
主浴室 | 牆面/地坪/木門/檯面/面盆(含龍頭)/明鏡/毛巾桿/掛衣勾/冷、暖風機 /馬桶/天花 | □確認、□不確認 | |
臥室 1 | 牆面/地坪/木門/鋁(紗)窗/火警感知 器/鑰匙○○○支 | □確認、□不確認 | |
臥室 2 | 牆面/地坪/木門/鋁(紗)窗/火警感知 器/鑰匙○○○支 | □確認、□不確認 | |
客浴室 | 牆面/地坪/木門/檯面/面盆(含龍頭)/明鏡/毛巾桿/掛衣勾/冷、暖風機 /馬桶/天花/淋浴隔屏/淋浴龍頭 | □確認、□不確認 | |
廚房 | 牆面/地坪/廚具/木門/偵煙感知器/xx感知器/鑰匙○○○支/ 隱藏排油煙機說明書、保證書○○○本 瓦斯爐說明書、保證書 | □確認、□不確認 | |
工作陽台 | 牆面/地坪/天花/鋁(紗)門/曬衣架/曬衣桿○○○支/鑰匙○○○支 | □確認、□不確認 | |
其他 | 門禁磁扣鑰匙圈○○○只/信箱鑰匙 ○○○支/馬桶便座(ㄧ般)○○○個/馬桶便座(免治)○○○個/蓮蓬頭○ ○個/木門門止○○○支/ 玄關門門止及固定螺絲○○組/鋁窗限制開關鑰匙○○支/ 汽車車道遙控器○○個/住戶監控設 備使用說明書○○份/ | □確認、□不確認 |
空間別 | 移交項目 | 檢核項 | 修繕內容 |
撒水頭蓋板○○只/浴室暖房、換氣、乾燥設備使用說明書○○份/免治馬桶使用說明書○○份/ 竣工圖○○份 | |||
機電所有設備出口數量正確,功能測試正常 | □確認、□不確認 | ||
電表: 度(109 年○○月○○ 日點交時為○○○度) | □確認、□不確認 | ||
水表: 度(109 年○○月○○日點交時為○○○度) | □確認、□不確認 | ||
停車位號碼:○○○ | □確認、□不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