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五华县农旅扶贫产业园投资协议书
甲方(投资人):五华县惠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乙方(项目使用单位):广东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单位:广东一方乐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见证单位:五华县华城镇人民政府、五华县扶贫开发局、
五华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打好精神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围绕扶贫项目助力脱贫攻坚,五华县惠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本着“互利、合作、帮扶”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方式
甲方投资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元),用于乙方在五华县华城镇投资建设五华县农旅扶贫产业园。乙方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项目园区建设投资约1.5亿元,二期养老社区建设、嘉年华游乐场等建设约4.5亿元)。第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核心基地建设约500亩,含智能育苗工厂、热带水果、旅游观光采摘、农业大数据展示应用中心、生态果蔬体验馆、生态餐厅、生态住宿、国学文化馆、生态健身中心、青少年科普基地建设;其中:智能设施高效农业种植展示区占地约120亩,建设纹络式智能玻璃温室约60000平方米,采用智能温控自动化操控系统;第二期建设具体内容及时间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合作方式采用投资保障收益,乙方每年定期按甲方投资金额的8%支付甲方固定收益,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在合作期间,乙方应优先录用五华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工作。
二、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 五 年,即:从2018年 6 月 日至2023年 6 月 日止。
三、投资支付和结算方式
1.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投资款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元)注入乙方指定账户(户名: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00000,xxx: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华支行)。
2.在投资协议期内,乙方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平均分两次将本年度投资收益金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五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44185101040012976;开户行: 农业银行五华县支行 )。收益款从甲方足额拨付投资款起计,不整一年的,按实际使用月份计算。
3.在协议期内,该项目无法正常运营或倒闭后,乙方应于宣告无法正常运营或倒闭后15天内一次性退还投资款伍仟万元(¥50000000元)给甲方。如乙方无法全额偿还甲方投资款,则以该项目所有固定资产折抵。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协议期限届满,乙方应于协议期满15天内一次性退还投资款伍仟万元(¥50000000元)给甲方,本协议自动解除。协议期限届满后,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资金,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筹集投资款,资金来源为县级统筹扶贫资金,项目收益全部用于精准扶贫。同时,协助乙方完善投资款使用的相关材料。
2.甲方仅负责筹集投资款,不承担乙方的项目投资风险。项目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参与乙方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也不承担乙方经营的任何亏损。
3.甲方对本项目的投资款享有监督使用的权利。乙方对投资款只能用于五华县华城镇投资建设的农旅扶贫产业园项目,不得用于其它投资。
4.乙方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
5.乙方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全;乙方保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6.乙方争取项目公司5年内成功上市,并按照4A景区标准建设,甲方依法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帮助。若该公司在5年内成功上市,则甲方投资款经批准后,可转为甲方公司股份,所占股权不低于总股份的20%,并按股份制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甲方或乙方需转让股份,同等条件下由对方优先回购。
五、责任保证
1.乙方同意以广东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甲方投资款伍仟万元(¥50000000元)投资质押。
2.广东一方乐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对该投资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乙方未向工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此项目做任何抵押,否则乙方负全部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年月日起十日内未将投资资金汇入乙方账户,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年度应返还的投资收益,应按月支付甲方本年度应返还的投资收益总额的5%的违约金,直至足额支付完为止。
3.在协议期限内,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15日内交还本金及违约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本金及违约金。除以上协议和政策规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执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保证单位、见证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原甲、乙双方在2017年8月7日签订的《广东省五华县农旅扶贫产业园投资合作协议》同时终止,原2018年2月9日五华县惠农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叁佰万元(¥3000000元)计入伍仟万元投资本金内,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收益分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保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
五华县华城镇人民政府
五华县财政局
五华县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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