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捐赠协议书
甲方(捐赠方):
乙方(接受方): 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为促进山东科技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弘扬公益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捐赠现金 万元(大写金额 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支持山东科技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并承诺该赠款是具有支配权的合法财产。
第二条 项目执行期限、捐赠交付方式、乙方账户及注意事项
(一)捐赠项目执行期限:
本项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执行,共 年。
(二)捐赠财产交付方式:
□ 一次性捐赠: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捐赠财产一次性交付乙方
□ 分期分批捐赠:甲方于 年至 年将捐赠财产分期分批交付乙方,每期(每批)捐赠财产金额(价值)为 元(大写金额 ),每年捐赠财产交付(到账)时间为 月 日前。
(三)乙方账户:
户 名: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科技大学分理处;
账 号:000000000000000。
(四)注意事项:
1、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捐赠收据。
第三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按规定办理登记接收手续,获得本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和(或)使用权。
第四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获得甲方同意。
第五条 乙方在使用本捐赠财产时,有妥善管理、合理使用的义务,需向甲方报告捐赠财产使用情况。
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七条 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实现协议为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原件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