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类型 险种描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净保费(元) 车牌号码 投保金额(元) 21-22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 交强险、商业险、车船税 1 项 2104.05 2104.05 桂AA71D6 2104.05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零肆元零伍分,小写2104.05元。
政府采购车辆保险合同
编号: 1172976607820230001
采购单位(甲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服务单位(乙方):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 壮族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车辆保险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车辆保险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需求类型 | 险种描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净保费(元) | 车牌号码 | 投保金额(元) |
21-22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 | 交强险、商业险、车船税 | 1 | 项 | 2104.05 | 2104.05 | 桂AA71D6 | 2104.05 |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零肆元零伍分,小写2104.05元。 |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 付款比例(%) | 金额(元) | 备注 |
2023-03-30 | 100.00 | 2104.05 | -- |
三、服务条款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单位采购车险服务的有关资料。
(2)甲方须如实申报投保车辆情况。
(3)保险事故发生,甲方未经乙方定损不得擅自修理事故车辆。
(4)申请赔偿时,甲方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索赔单证。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保险方面的有关资料。
(2)乙方对保险车辆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启用的机动车辆防伪保险单,一车一单,电脑出单。
2)统一印制的机动车辆保险证,一车一证。
3)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车辆保险发票。
4)各险种的保险条款。
(3)乙方应主动提前预约上门为甲方办理承保手续。
(4)乙方应按其在竞标文件中表达的保险服务内容为甲方提拱优质服务。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提交的车辆保险服务承诺方案。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办理保险业务,并承担保险范围内事故的赔偿责任。
四、服务方案
(一)针对本项目的理赔服务承诺
1、承诺将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的中标维修单位列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事故车定点修理厂,其在南宁的出险车辆只能在定点修理厂中按定点承诺进行维修。
2、若驻地在南宁市的被保险车辆在外地发生事故,初步定损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由我公司派车拉回南宁修理。
3、我公司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均配备银联商务移动POS终端机,具备公务卡结算能力。
4、小额单方事故免查勘现场:30000元以下不涉及人伤的车损单方事故案件,可免第一现场查勘、免事故证明。客户只需要使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并向我公司呼叫中心000-000-0000报案后,可办理赔付。
5、单涉及第三方人伤案件50000元以下的案件,凭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书、和医院出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发票和其他的书面材料到我公司索赔,我公司将免除现场查勘。
6、对于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处理证明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单方或双方责任,我公司将免现场查勘。
7、自燃险保险事故凭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证明索赔,我司将免除现场查勘;
8、由于暴雨、暴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事故我司将免除现场查勘。
(二)特色理赔服务
项目 具体内容
1、“车管业务”一站式便民服务
警保交管便民服务中心是北部湾保险与交管部门携手打造“保险+交管”服务新模式。我司可为投保人极其员工提供一站式办理6年内免检车辆注册、转移登记、补换领行驶证等21项交管车驾管业务和轻微事故快速理赔等
2、提供事故后心理干预咨询
我公司与多家心理咨询机构建立合作,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指导,为因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家庭提供创伤性危机干预咨询,帮助事故相关人员调整身心状态。同时,为相关人员提供专业的心理讲座,有助于舒缓情绪、减轻压力及烦恼。
3、上门送修
由于城区车辆大多数为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影响城区各单位的正常工作,针对采购人的车辆,如出险,为了免去操作人员自行来回修理的不便,可由我公司客户经理代为将车辆送至采购人认可的修理单位维修,并在修理完毕后送回采购人。
4、快速处理服务 损失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纯车损案件,能在现场完成赔偿协调处理的,达成赔偿协议的无争议案件,可在现场实行快赔处理,免修理发票。
5、并案处理服务
为保障客户利益最大化,避免多次出险后下年度保险费率的浮动,对于不存在道德风险、事故责任明确、标的车损失总金额10000元以下案件,可对多处损失并案处理。
6、免费施救服务
对于在区内出险且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在遵循采购人意愿的前提下,对于无法确保安全驾驶的车辆,有意回承保地维修的,我公司可协助将事故车拖回承保地,拖车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7、引导送修服务 对于在区外出险且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损失超10000元的案件,在遵循采购人意愿的前提下,我公司可协助将事故车辆拖至承保地维修,拖车费由我公司承担。
8、分段结案服务
重大人员伤亡案件,我公司可提供分段赔付,缓解采购人的经济压力。(1)涉及标的车:如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涉及多人受伤的事故,我公司可提供分段赔付,材料齐全的人员可先行索赔,无须等所有人伤全部出院才能结案,可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为采购人缓解经济压力。(2)涉及第三者损失:涉及三者车损及人伤的损失,我公司可分别赔付、转账,车损部分如为修理厂免垫付的,可将赔款转到维修单位,人伤赔款可转到采购人或受害方账号。
9、简化单证服务
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10000元以下案件赔款转被保险人账户的索赔申请书可免单位盖章;单方事故或责任明确无争议的多方事故,第一现场经我公司查勘确认后可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通过微信、彩信、QQ等远程确定损失的案件,可免索赔申请书和事故证明;其他资料可通过手机微信、彩信、QQ等发送查勘人员。
10、一次性定x
1.对于不需要去医院治疗或只需去医院简单检查治疗的轻微人伤案件(损失金额10000元以内),在责任明确,采购人及伤者自愿的情况下,查勘人员可与采购人及伤者在现场一次性确定人伤损失金额;
2.为简化理赔手续,降低采购人索赔成本,减少矛盾纠纷,我公司理赔人员会及时对人伤案件进行人伤伤情医疗探视,主动与采购人、伤者协商调处人伤赔偿事宜,降低诉讼率,维护采购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11、法律援助
针对采购人的车辆,如出险,造成纠纷的情况时,我公司为采购人无偿提供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免填单
30000元以下纯车损案件无需被保险人填写资料,相关理赔单证均由理赔人员填写,由采购人在单证上签字确认。
▲免上门索赔
30000元以下纯车损案件,无须到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可通过以下三条途径便捷处理:途径1:理赔人员主动收集理赔资料,可现场拍照及上门收取;
途径2:通过手机微信、彩信、QQ提供电子版理赔资料;
12、“五免”服务
途径3:邮寄理赔资料。
▲免事故证明
30000元以下适用快速处理机制的纯车损案件,免提供事故证明(单方事故或责任明确)和单位盖章(赔款转到被保险人单位同名账户)。
▲免发票
车辆在采购人指定修理厂或我公司合作修理厂维修,由我公司客服人员负责收集发票。
▲免垫付
涉及第三方赔款,经采购人申请并达成委托协议后直接向第三方支付赔款,无须采购人垫付第三方费用。
13、车险服务升级
▲先赔后修车
5000元以下纯车损单方事故,在修理厂内先赔款后修车。
▲先赔后治疗
5000元以下车险人伤事故,现场完成调解后实时支付赔款。
▲预付赔款、住院无忧
责任明确、住院治疗费基本确定的案件,在保险限额内预付赔款。
14、重大案件应对
如遇重大案件,我司的重大案件处理小组将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被保险人施救及处理事故。医疗核损人员将于1日内对被保险人进行回访,了解伤员救治及处理情况,向客户及主治医师提出处理建议,并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相关问题的咨询。重大案件处理小组全程跟踪案件处理进程,并根据客户需要启动预付赔款理赔制度、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及住院押金等服务措施。
15、抢救优先原则
发生重大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保险人坚持救治第一的原则,被保险人必须尽最大可能全力积极施救,并及时通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对于需要进行急救、包扎、输血、转移、疏散等抢救行为的事故,因时间紧急,被保险人可以不等待保险人现场查勘而自行进行处理,保险人直接根据被保险人事后提交的索赔资料进行理赔处理。
16、预付赔款
如发生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结案的,在保险责任相对确定和估损明确的情况下,我公司可按照初步确定损失金额的60%预付赔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
17、审核时效承诺
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索赔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采购人对事故过程的客观描述、相关费用的索赔证明材料与保险协议要求的单证不符,我公司承诺将在接到贵司索赔申请以及相关单证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一次性通知采购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
(三)增值服务
序号 服务项目 具体服务内容
1 免费救援项目
免费救援项目包括:现场抢修、紧急加水、电瓶搭电、更换轮胎、拖车牵 引(换胎产生的配件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交通受限制,救援车辆不能通行和到达的区域除外。
2 免费拖车服务
我公司为采购人提供贴心的免费救援服务,我公司已与多家施救单位合作,共同向采购人提供拖车施救服务,保证采购人无忧行驶。对于被保险车辆在广西辖区内发生保险事故或非保险事故,车辆无法行驶时,只要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 线:000-000-0000,我公司将提供免费拖车救援服务。
3 异地出险救援
被保险车辆异地出险,可由我公司安排查勘救援,按采购人的需求将出险车辆施救回其指定的地点后进行维修,以解决异地修理的不便,同时确保维修质 量,施救费由我公司承担。
4 免费救援服务的时间保证
市内在30分钟之内,郊区内在40分钟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在不堵车的情况下)。
5 人伤咨询与探视
发生人伤案件,我公司客服专线提供365天*24小时的人伤处理贴心在线咨询服务;我公司医疗专业人员提供医疗方案、伤残鉴定、理赔程序的专业咨询、医院探视、人伤调解服务。
6 提供灾害预报
我公司与国家气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有长期合作关系,可及时给被保险人预报气象风险信息。在本项目所涉及区域发生灾害性天气前,向被保险人提出口头或书面预警通知,并派服务小组人员协助做好防灾工作。
7 定期提供理赔统计数据
每月10日内我公司上报月度承保理赔数据表,包括不限于:出险时间、出现原因、赔案进度、结案情况等内容。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因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合同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本合同、解决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裁决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1)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或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2)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3)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4、签订本合同依据:
乙方提供的投标、承诺文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xxxxxxxxxxx00x广投•昕境项目A栋一层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东葛支行
账号: 账号:613272455618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