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您与北京安全共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火线”或“乙方”)之间的协议,其中规定了您使用火线软件服务的条款与条件。“ ”、“ ”系指经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许可,可使用软件服务的个人或法律实体。“ ”或“ ” 系指下载、安装、激活、访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软件。“ ”系指由批准来源提供并由火线授权给您的计算机程序以及任何升级服务。“ ”系指适用于软件且由批准来源提供给您的火线用户或技术手册、培训材料、规 格说明书或其他文档。“”系指 (i) 火线或 (ii)...
这是您与北京安全共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火线”或“乙方”)之间的协议,其中规定了您使用火线软件服务的条款与条件。“ ”、“ ”系指经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许可,可使用软件服务的个人或法律实体。“ ”或“ ” 系指下载、安装、激活、访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软件。“ ”系指由批准来源提供并由火线授权给您的计算机程序以及任何升级服务。“ ”系指适用于软件且由批准来源提供给您的火线用户或技术手册、培训材料、规 格说明书或其他文档。“”系指 (i) 火线或 (ii) 您获得软件的火线授权经销商、分销商或系统集成商。“ ”系指许可证详情文件,其中规定了许可标准、期限以及火线价格表、索赔证明或使用权利通知中公布的产 品编码表规定的数量。“ ”系指软件服务及其备份副本的所有更新、升级、错误修复、错误更正、增强和其他修 改。
本协议、任何补充许可条款规定了您对软件的使用权利。一、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乙方已向甲方清楚说明该等产品及服务的工作原理、内容及风险,甲方需提供符合洞态IAST及服务运行需要的硬件设施和操作系统。
2) 甲方知悉且完全了解接受该等产品及服务下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甲方同意在自己承担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及服务。甲方理解安全威胁信息仅作为甲方评估安全风险和做出安全决策的参考,甲方基于风险评估功能进行的任何行为的风险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使用产品及服务的服务器和个人工作电脑须为甲方自有资产和业务,甲方的使用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任何非法用途、非自有或自营的资产和业务。甲方不得将乙方产品及服务用于其它企业或者其他用途,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调试和培训,保证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2)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乙方安全平台页面所载的服务标准,在授权期内免费提供与软件有关的服务咨询和技术问题解答。
3)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充分释明安全产品及服务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因使用该等产品及服务导致的影响和后果承担责任。
二、知识产权及其它声明
1、 乙方产品著作权及其使用的商标专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给予保护。
2、 乙方对产品服务、产品相关的文档及其机密信息拥有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商品 名称、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甲方任何时候都有义务保护乙方产品的著作权,协助乙方开展打假维权工作。如甲方直接或通过任何个人拷贝、复制产品或修改、制作派生作品,解码,逆向工程,反汇编或以其他方 式从乙方导出源代码或目标代码,都将被视为盗版行为。
3、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软件服务及相关文件资料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护甲方免于受到并赔
偿任何第三方基于“产品及相关文件资料”侵权而对甲方提起的请求、索赔等。
三、保密条款
1、 “保密信息”特指目的为由本协议一方 (透露方) 向另一方 (获取方) 透露的,及乙方可能接触或知晓甲方及其授权方、关联方或合作方具有商业价值的相关保密信息、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关合作项目的公司资料、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数据、技术资料、功能和特性描述等图表、书面资料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的媒介或载体所传递的信息,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通过口头或视觉透露并且在透露时被确认为“保密”的资料,如果在经口头或视觉透露后三十(30)天内转为有形形式、标明“保密”并转交收取方,则被视为保密信息。
2、 除非由透露方特别授权,获取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所获得的保密信息,并且不得将获得的保密信息用于上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保密期限”指获得保密信息之日起满五(5)年或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质为止。
3、 获取方应尽最大努力将保密信息的传递限制在为了上述目的而必需知晓该保密信息的雇员之内。
4、 不论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何规定,双方承认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 是为公众熟知的或非因获取方不正当行为而成为公知的信息;或
2) 后来合法地和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成为获取方财产而没有任何义务限制所透露的信息;或
3) 被合理地令人满意地向透露方证明,已由获取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而独立开发的信息;或
4) 经透露方书面授权明确批准发布的信息;或
5) 被规定由获取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恰当授权的政府部门透露的信息。
6) 就5)项而言,如果获取方被要求或被规定透露任何保密信息,获取方将迅速向原始透露方发出有关的书面通知,以便原始透露方可寻求保护令,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方法。获取方同意尽其最大努力协助透露方取得保护令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方法。如果没有获得上述保护令或其它补救方法,获取方将仅提供被命令透露的该部分保密信息,并将尽其它合理的努力取得其它保证,保证所透露的保密信息将获得保密对待。
5、 获取方同意应原始透露方要求向原始透露方归还保密信息、及其所有复制品。
6、 除非按本协议授权的方式或许可范围使用保密信息,协议任何一方对保密信息无权取得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使用或占有的许可。
7、 获取方同意,未经透露方书面许可,获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否则应承担因此给透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 尽管存在前述约定,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在一方为达成或执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向其股东、投资人、董事、雇员、管理人员、代理或专业顾问进行披露,但应确保该等接受秘密方是基于有必要知晓本协议的信息并且受到本协议保密条款的约束;
2) 并非由于违反本条款的行为而被公众所知的任何信息;
3) 任何一方因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但该披露方应当仅在该等要求的范围内进行披露,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寻求保护令、保密处理或其他适当的救济。在该等情况下,该披露方应仅提供必须依法披露的部分,且应采取合理努力以在非披露方合理要求的范围内保证该等信息的保密性。
4) 甲方同意乙方为一般性的市场推广目的,在网页展示、市场推广、宣传、新闻稿件和披露文件中使用甲方的名称、标识、商标以及该项目的适当真实信息,以表明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四、争议解决
1、 甲乙双方如对此协议条款有争议,双方应本着积极态度,双方可针对争议条款,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 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将采取诉讼的方式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进
行解决,诉讼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协议的终止
1、 如乙方未达到协议约定的考核指标,或违反协议约定的上述其它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
相应经济损失,但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2、 乙方终止协议,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正当终止理由,由双方代表协商终止协议。
3、 由于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作中断,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待条件恢复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变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