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主体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AAA,本期公司债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根据监管部门和中诚信对跟踪评级的有 关要求,中诚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 0 xx 0 xx 00 x)
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面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xxxxxxxxxxx 000 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x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2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1、本期债券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注册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注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持有的债券。
2、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主体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AAA,本期公司债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根据监管部门和中诚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中诚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3、由于市场利率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实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本期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
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此外,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抵、质
押借款金额合计为 952,141.46 万元。若公司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则本期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抵质押资产的求偿权劣后于发行人的抵质押债权。
6、租赁是资金密集型的特殊行业,租赁行业高杠杆的特性决定了其难以完全依靠自有资金生存发展,必须大量依靠外部资金运营才能获得高收益。租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通常要高于一般工商企业。近三年末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6.99%、 87.25%、87.82%及 84.90%。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导致负债规模或相应扩大。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资金筹措,进而影响公司持续发展。
7、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7,536.04 万元、42,528.95万元、-135,998.65 万元和-272,087.20 万元,除 2018 年末,2017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年 1-6 月,呈现经营活动现金流均呈现净流出态势。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反映了公司收回融资租赁款的现金流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反映了公司投放融资租赁款的现金流出。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期,每年新增融资租赁项目投放额逐年扩大,但融资租赁款将在合同期限内由客户分期支付,且合同期一般为 3 年至 5 年周期较长,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持续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8、近三年末及一期末,发行人不良资产率分别为 0.95%、0.98%、1.41%和 1.57%。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发行人的部分客户经营压力上升,融资难度加大,加大了发行人的租金回收和项目后期管理压力。在租赁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发行人不良资产规模呈波动性,但资产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近三年末及一期末,发行人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分别为 2.87 亿元、3.28 亿元、5.44 亿元和 6.64 亿元,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为 157.03%、183.58%、189.61%和 167.43%,拨备覆盖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目前公司针对风险累积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主要采取提高项目准入标准、调整行业限额等管控措施。
9、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对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栖霞牧业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五峰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辉山乳业”)应收融
资租赁款余额为 2.66 亿元,租赁物为五峰牧业和栖霞牧业两个牧场中的机器设备和构筑物资产。同时,发行人秉承审慎原则,根据发行人的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及债权回收的可能性,已将辉山乳业项目余额全部列入不良资产,并对该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2.39 亿元。发行人已完成对三家承租人的债权申报,并积极参与项目保证人的境外清盘。该项目总体风险可控,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发行人分别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2018 年 7 月,永泰能源由于流动性紧张,发生债券违约事件。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涉及永泰能源的三个项目的风险敞口合计约为人民币 8.45 亿元。项目租赁物均为承租人的核心生产经营设备,设备价值较高。永泰能源债券违约事件发生后,发行人多次派员与永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永泰集团进行沟通,并持续跟进永泰能源方面的进展情况。发行人已充分预估到该项目存在的风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该项目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10、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总资产 4,458,850.90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8.80%;
所有者权益 673,489.65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34.93%,主要系股东增资所致,公司资
产负债率为 84.90%,处于行业平均水平;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4,178.68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20.95%。总体来看,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本期公司债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目 录
声 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3
目 录 6
释 义 7
第一节 发行概况 11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1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7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105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11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18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常用名词释义
中建投租赁/公司/发行人 | 指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投 | 指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中央汇金公司 | 指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中投公司 | 指 |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局公司 | 指 | 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建投华科 | 指 | 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 |
x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的发行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簿记管理人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 | 指 |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 指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法定节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亿元、万元、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亿元、万元、元。 |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内 | 指 |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 |
近三年末及一期末 | 指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 |
中建投租赁(xx) | x | xxxxx(xx)有限公司 |
中建投融资租赁(xx) | x | xxxxxxx(xx)有限公司 |
中建投租赁(天津) | 指 |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二、专业名词释义
出租人 | 指 | 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原则上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和租赁权。 |
承租人 | 指 | 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
租赁物 | 指 | 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
直接租赁 | 指 | 出租人用自有资金在资金市场筹措资金购进设备,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业务模式。 |
售后回租 | 指 | 将自有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的租赁业务模式。 |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 | 指 | 由中国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依法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工商企业。 |
外资融资租赁企业 | 指 | 由中国境外企业或自然人依法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工商企业。 |
金融租赁 | 指 | 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
留购价款 | 指 | 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残值或者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
租赁手续费 | 指 |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的金额、币种和支付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手续费。合同签署后,无论何种情形,出租方已收取的租赁手续费不予退还。 |
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 | 指 | 五级分类资产中,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应收融资租赁款资产余额占融资租赁资产余额的比重。 |
拨备覆盖率 | 指 | 指拨备余额对次级、可疑、损失三类不良资产余额的比率。 |
融资租赁资产拨备率 | 指 | 指拨备余额对融资租赁资产余额的比率。 |
SPV | 指 | SpecialPurpose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拨备覆盖率、融资租赁资产拨备率均包含保理业务,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次债券的注册情况及注册规模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建投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外发债总额度的议案》;2020 年 1 月 3 日,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
子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外发债总额度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0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20〕1752 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4、票面金额: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认,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2 月 4 日。债券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
付一次。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2 月 4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支付方式: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 AAA。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8、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等认定的专业投资者。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
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21、网下配售原则: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量按边际比例配售,同时适当考虑优先长期合作的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具体配售规则及安排见相关发行公告。
22、向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包销。
24、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银行账户:35320188000149109
26、募集资金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款项在扣除必要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外部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27、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发行及上市安排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 年 1 月 29 日。
2、发行首日:2021 年 2 月 3 日。
3、预计发行期限:2021 年 2 月 3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共 2 个工作日。
4、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3、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4、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共同制定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本期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xx:xxxxxxxxxxx 0 xx 0 xx 00 x电话号码: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10-66276450
联系人:xxx、xx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1、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xx:000-00000000
传真:010-65608445
项目负责人:xxxxx组成员:xxx
2、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82943121
项目负责人:xxx项目组成员:xxx
(x)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安钢
住址:xxxxxxxxxx 00 xxxxx 0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110955
邮政编码:100004
经办律师:xx、xx
(四)审计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址:xxxxxxxxxx 0 xxxxxx 0 xxxx 0 x负责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185111
邮政编码:100738
经办会计师:史剑、xx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住址:xxxxxxxxxxx 0 x 0 x 60101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0330991
邮政编码:200011
经办人:xxx、xxx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银行账户:35320188000149109
负责人:xx
地址:xxxxxxxxx 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6678721
联系人:xx
(七)公司债券申请上市转让的交易场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xxxxxxx 000 xxxx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04868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总经理: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8754185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所聘请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 至 2020 年 6 月 末 , 招 商 局 中 国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MainStarInvestmentLimited(敏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4.98%的股份。截至 2020年 6 月末,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27.59%的股份。截至 2020 年 6 月末,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控制的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65%
的股份。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 80.72%的股份,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的股份。直接持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21%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主体及本期公司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AAA,本期公司债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结论及标识的涵义
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中建投租赁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正面
(1)股东实力强大
公司作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唯一的租赁子公司,在资本金和融资等方面得到股东的持续支持。
(2)较好的盈利水平
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张,盈利稳定增长,盈利水平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3)资本实力不断增强
公司通过内生资本的不断累积实现资本实力的有效增长;2020 年 5 月公司获得股东增资,实收资本增至 34.60 亿元,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
(4)区域分布较为分散
公司在各展业区域的发展情况良好,区域分布分散程度较好。
(5)持续优化的融资结构
融资渠道逐步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有效拓宽,融资结构持续优化。
2、关注
(1)宏观经济环境对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国内经济持续下行,部分地区、行业信用风险暴露,对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2)业务专业化经营能力尚需加强
未来发展专业化经营带来的人才、技术挑战有待解决。
(3)风险管控压力增加
业务规模和领域的持续扩张对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本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对于一年期内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正式发行后的第六个月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期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本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
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公司网站(xxx.xxxx.xxx.xx)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自成立以来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往来和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获得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
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公司总额为 695.07 亿元的银行授信,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191.01
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504.06 亿元。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 | 序 号 | 银行名称 | 总授信额度 | 已使用授信额度 | 授信额度余额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 | 中国银行 | 28.00 | 10.23 | 17.77 |
2 | 农业银行 | 18.00 | - | 18.00 | |
3 | 工商银行 | 16.00 | 0.77 | 15.23 | |
4 | 交通银行 | 30.00 | 1.90 | 28.10 | |
5 | 进出口银行 | 30.00 | 7.09 | 22.91 | |
6 | 北京农商行 | 10.00 | 9.85 | 0.15 | |
7 | 光大银行 | 10.00 | 7.28 | 2.72 | |
8 | 浦发银行 | 20.00 | 5.57 | 14.43 | |
9 | 民生银行 | 5.00 | 2.10 | 2.90 | |
10 | 招商银行 | 8.00 | - | 8.00 | |
11 | 兴业银行 | 13.00 | 2.00 | 11.00 | |
12 | 广发银行 | 15.00 | 3.16 | 11.84 | |
13 | 中信银行 | 6.00 | - | 6.00 | |
14 | 平安银行 | 12.00 | - | 12.00 | |
3.09 | 3.09 | - | |||
15 | 华夏银行 | 8.00 | 6.00 | 2.00 | |
16 | 北京银行 | 25.00 | 1.95 | 23.05 |
17 | 南京银行 | 2.00 | - | 2.00 | |
18 | 浙商银行 | 10.00 | - | 10.00 | |
19 | 宁波银行 | 3.00 | - | 3.00 | |
20 | 上海银行 | 7.00 | 1.38 | 5.62 | |
21 | 杭州银行 | 5.00 | - | 5.00 | |
22 | 天津银行 | 3.20 | 2.00 | 1.20 | |
23 | 恒生银行 | 3.00 | 0.42 | 2.58 | |
4.96 | 4.85 | 0.11 | |||
24 | 东亚银行 | 8.00 | 0.97 | 7.03 | |
25 | 华侨银行 | 1.00 | 1.00 | - | |
1.13 | 1.13 | - | |||
26 | 星展银行 | 4.00 | 2.50 | 1.50 | |
5.28 | 1.21 | 4.07 | |||
27 | 中信国际 | 7.08 | - | 7.08 | |
28 | 厦门国际 | 5.00 | - | 5.00 | |
29 | 厦门农商行 | 0.48 | - | 0.48 | |
30 | 远东国际 | 2.48 | - | 2.48 | |
31 | 澳门国际 | 2.74 | - | 2.74 | |
32 | 中国信托 | 2.00 | - | 2.00 | |
33 | 恒丰银行 | 2.00 | 2.00 | - | |
34 | 开泰银行 | 1.00 | 1.00 | - | |
35 | 汇丰银行 | 3.00 | 1.27 | 1.73 | |
2.12 | - | 2.12 | |||
36 | 新韩银行 | 1.00 | 1.00 | - | |
37 | 唐山银行 | 3.00 | - | 3.00 | |
38 | 瑞穗银行 | 3.00 | 3.00 | - | |
39 | 金城银行 | 3.00 | - | 3.00 | |
40 | 民生金租 | 10.00 | - | 10.00 | |
合计 | 362.56 | 362.56 | 84.73 | ||
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41 | 交通银行 | 17.00 | 12.94 | 4.06 |
42 | 中国银行 | 20.00 | 13.35 | 6.65 | |
43 | 建设银行 | 25.00 | - | 25.00 | |
44 | 农业银行 | 13.39 | 4.02 | 9.37 | |
45 | 工商银行 | 6.00 | 0.12 | 5.88 | |
46 | 招商银行 | 5.00 | 0.95 | 4.05 | |
47 | 华侨银行 | 2.50 | 1.58 | 0.92 | |
48 | 进出口行 | 25.00 | 0.23 | 24.77 | |
49 | 国开行 | 4.50 | 3.97 | 0.53 | |
50 | 北京银行 | 15.00 | 4.59 | 10.41 | |
51 | 民生银行 | 8.00 | 1.63 | 6.37 |
52 | 华商银行 | 1.00 | - | 1.00 | |
53 | 东亚银行 | 7.00 | 4.52 | 2.48 | |
54 | 上海银行 | 10.00 | 8.78 | 1.23 | |
55 | 宁波银行 | 1.50 | 1.50 | - | |
56 | 浦发银行 | 5.00 | 4.21 | 0.79 | |
57 | 上海农商行 | 1.32 | 1.32 | - | |
58 | 渤海银行 | 7.00 | 3.63 | 3.37 | |
59 | 平安银行 | 5.00 | 2.47 | 2.54 | |
60 | 光大银行 | 5.00 | - | 5.00 | |
61 | 华夏银行 | 3.00 | 2.05 | 0.95 | |
62 | 华润银行 | 5.00 | - | 5.00 | |
63 | 中原银行 | 2.00 | - | 2.00 | |
64 | 农业发展银行 | 25.79 | 9.79 | 16.00 | |
65 | 厦门国际 | 2.00 | 0.66 | 1.34 | |
66 | 首都银行 | 1.30 | 0.98 | 0.32 | |
67 | 集友银行 | 1.80 | 1.80 | - | |
68 | 前海兴邦 | 2.00 | - | 2.00 | |
69 | 兴业银行 | 4.00 | - | 4.00 | |
70 | 浙商银行 | 3.00 | - | 3.00 | |
71 | 郑州银行 | 1.00 | - | 1.00 | |
72 | xx思佰益 | 1.00 | - | 1.00 | |
73 | 中广核 | 3.96 | 2.69 | 1.27 | |
74 | 邮储银行 | 3.00 | - | 3.00 | |
75 | 远东国际 | 1.77 | - | 1.77 | |
76 | 瑞穗银行 | 3.00 | 3.00 | - | |
77 | 恒丰银行 | 3.00 | - | 3.00 | |
78 | 恒生银行 | 2.00 | 1.87 | 0.13 | |
79 | 大新银行 | 1.83 | - | 1.83 | |
80 | 中信银行 | 5.00 | - | 5.00 | |
81 | 江苏银行 | 5.00 | - | 5.00 | |
82 | 平安租赁 | 2.00 | - | 2.00 | |
合计 | 266.66 | 266.66 | 92.63 | ||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83 | 中国银行 | 6.00 | 4.43 | 1.57 |
84 | 农业银行 | 5.83 | 0.40 | 5.43 | |
85 | 工商银行 | 6.00 | 0.69 | 5.31 | |
86 | 交通银行 | 10.00 | - | 10.00 | |
87 | 进出口银行 | 0.74 | 0.74 | - | |
88 | 浦发银行 | 3.00 | - | 3.00 | |
89 | 北京银行 | 5.00 | 0.50 | 4.50 | |
90 | 民生银行 | 5.00 | 2.00 | 3.00 |
91 | 汇丰银行 | 3.00 | - | 3.00 | |
92 | 上海银行 | 7.00 | 1.38 | 5.62 | |
93 | 广发银行 | 13.00 | - | 13.00 | |
94 | 招商银行 | 2.00 | - | 2.00 | |
95 | 恒生银行 | 1.50 | - | 1.50 | |
合计 | 68.06 | 68.06 | 10.14 | ||
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 司 | 96 | 中银澳门 | 7.08 | 2.74 | 4.34 |
合计 | 7.08 | 7.08 | 2.74 | ||
兴夏租赁(天津)有限责任 公司 | 97 | 农行天津 | 2.21 | 2.15 | 0.06 |
合计 | 2.21 | 2.21 | 2.15 | ||
总计 | 695.07 | 191.01 | 695.07 |
(二)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资信情况及债务违约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发生违约行为,不存在重大的客户诉讼和产品纠纷情况。
(三)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存续期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证券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期 | 票面利率 | 发行期限 | 发行规模 |
(%) | (年) | (亿) | |||
人民币债券: | |||||
17 中建投租ABN001 优先 B | 2017/8/10 | 2021/5/26 | 6.20 | 3.7945 | 1.50 |
17 中建投租ABN001 次 | 2017/8/10 | 2022/11/26 | 0.00 | 5.2986 | 0.67 |
17 建租 01 | 2017/9/22 | 2020/9/22 | 5.48 | 3 | 10.00 |
18 建租 04 | 2018/4/11 | 2021/4/11 | 6.40 | 3 | 5.00 |
18 建租 05 | 2018/4/27 | 2021/4/27 | 6.76 | 3 | 4.40 |
18 中建投租PPN001 | 2018/5/17 | 2021/5/17 | 6.38 | 3 | 5.00 |
18 中建投租PPN002 | 2018/8/31 | 2020/8/31 | 5.80 | 2 | 5.00 |
18 中建投租PPN003 | 2018/9/20 | 2020/9/20 | 5.80 | 2 | 5.00 |
19 建租 01 | 2019/2/22 | 2022/2/22 | 5.50 | 3 | 5.00 |
19 中建投租ABN002 次 | 2019/3/26 | 2023/1/26 | 0.00 | 3.8411 | 1.95 |
19 中建投租PPN001 | 2019/3/28 | 2022/3/28 | 5.20 | 3 | 5.00 |
19 中建投租ABN001 次 | 2019/4/3 | 2023/6/26 | 0.00 | 4.2329 | 1.50 |
19 中建投租ABN001 优先 B | 2019/4/3 | 2020/12/26 | 6.00 | 1.7343 | 0.30 |
19 中建投租ABN001 优先 A | 2019/4/3 | 2020/9/26 | 4.37 | 1.4849 | 8.19 |
19 中建投租MTN001 | 2019/7/10 | 2022/7/10 | 4.74 | 3 | 10.00 |
PR 建租 1A | 2019/12/10 | 2020/12/31 | 3.85 | 1.0603 | 6.17 |
19 建租 1B | 2019/12/10 | 2021/12/31 | 5.50 | 2.0603 | 1.80 |
19 建租 1C | 2019/12/10 | 2024/3/29 | 0.00 | 4.3041 | 0.43 |
20 中建投租 CP001 | 2020/1/3 | 2021/1/3 | 3.80 | 1 | 10.00 |
PR 建租A1 | 2020/1/22 | 2021/3/2 | 4.00 | 1.1096 | 8.80 |
20 建租 A2 | 2020/1/22 | 2022/3/1 | 5.00 | 2.1069 | 4.55 |
20 建租 A3 | 2020/1/22 | 2022/5/26 | 4.60 | 2.3425 | 0.88 |
20 建租次 | 2020/1/22 | 2024/11/25 | 0.00 | 4.8466 | 0.80 |
20 建租 B | 2020/1/22 | 2022/11/23 | 5.20 | 2.8384 | 0.95 |
20 建租 01 | 2020/3/9 | 2023/3/9 | 3.79 | 3 | 6.00 |
19 中建上海 ABN001 优先 A | 2019/5/6 | 2021/5/26 | 4.50 | 2.0493(2.0493) | 8 |
19 中建上海ABN001 优先 B | 2019/5/7 | 2021/5/26 | 5.78 | 2.3014(2.3014) | 0.71 |
19 中建上海ABN001 次 | 2019/5/8 | 2021/5/26 | 0.00 | 3.0493 | 1.53 |
20 建上 A1 | 2020/3/25 | 2021/1/15 | 3.40 | 0.811(0.4706) | 4.7 |
20 建上 A2 | 2020/3/25 | 2023/1/15 | 3.90 | 2.811(2.8110) | 5.56 |
20 建上 B | 2020/3/25 | 2023/4/15 | 4.99 | 3.0575(3.0575) | 0.78 |
20 建上 C | 2020/3/25 | 2025/1/15 | 0.00 | 4.8137 | 0.62 |
PR 建津 1A | 2019/6/14 | 2020/9/30 | 4.5 | 1.3 | 7.47 |
建租津 1B | 2019/6/14 | 2021/9/30 | 5.5 | 2.3 | 2.73 |
建租津 1C | 2019/6/14 | 2024/3/29 | - | 4.79 | 0.54 |
合计 | 141.53 | ||||
境外债: | |||||
证券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期 | 票面利率 | 发行期限 | 发行规模 |
(%) | (年) | (亿) | |||
XINGSHENGB2109 | 2018/9/20 | 2021/9/20 | 4.5 | 3 | 5 亿美元 |
XINGSHENGB2022 | 2019/7/25 | 2022/7/25 | 3.375 | 3 | 5 亿美元 |
合计 | 10 亿美元 |
注:19 中建上海ABN001 优先A、19 中建上海ABN001 优先 B 及 19 中建上海ABN001 次、20建上 A1、20 建上 A2、20 建上 B、20 建上 C 的发行主体为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PR建津 1A、建租津 1B、建租津 1C 的发行主体为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XINSHENGB2109的发行主体为Xingsheng(BVI)CompanyLimited,其余发行主体为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已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均已按时付息兑付。
(四)近三年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发行人近三年合并报表口径下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0 年 6 月末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流动比率 | 1.01 | 1.05 | 1.36 | 0.90 |
速动比率 | 1.01 | 1.05 | 1.36 | 0.90 |
利息保障倍数 | 1.34 | 1.38 | 1.43 | 1.60 |
资产负债率 | 84.90% | 87.82% | 87.25% | 86.99%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5731Y注册资本:人民币 34.60 亿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34.60 亿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设立日期:1989 年 3 月 15 日
住所:xxxxxxxxxxx 0 xx 0 xx 00 xxxxx:000000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276450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xxx
xx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10-66276967
经营范围:批发Ⅲ类、Ⅱ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核素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Ⅱ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 X 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批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中建投租赁成立于 1989 年 3 月,其前身为“友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租赁”),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现为“商务部”)批准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美元,发行人设立时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 300.00 | 30.00% |
2 | 野村证券株式会社 | 300.00 | 30.00% |
3 |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 200.00 | 20.00% |
4 |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 | 20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2004 年 9 月,依国务院决定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中国建设银行分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中国建投自分立之日起承继原中国建设银行的自办实体和对外投资。据此,原中国建设银行对友联租赁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中国建投享有和承担。
2008 年,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向中国建投转让其持有的 20%的股权,自此中国建投取得友联租赁控股股权,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50.00% |
2 | 野村控股株式会社 1 | 300.00 | 30.00% |
3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2 | 20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注 1:其前身为野村证券株式会社;
注 2:其前身为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2010 年,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及野村控股株式会社将其持有本发行人合计 50%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建投,转让后中国建投持有本发行人 100%的股权,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资字【2010】399 文件批准,友联租赁变更为内资企业,于 2010 年 6 月取得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11000045000897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27.7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827.70 万元。同年中国建投同意为友联租赁增资,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中国建投认缴 93,172.30 万元并随后将
公司名称变更为“中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9 月 7 日,中xxx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中xxx验字【2010】第 225 号验资报告。变更后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0000 x 0 x,xxxxxxxxx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建函[2011]23 号,中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获批成为第七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2013 年 5 月,中国建投为发行人进一步增资并更名,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封竞
变更为xxx。2013 年 4 月 25 日,中xxx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xxx验字【2013】
第 0130 号验资报告。变变更后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0.00 | 100.00% |
2015 年 10 月 , 公 司 引 进 凯 x 投 资 集 团 ( 通 过 其 下 属 公 司 GrandLeasingHoldingsLimited 持有公司股权)、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通过其下属公司 MainStarInvestmentLimited(敏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家战略投资者,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26.68
亿元。2015 年 10 月 20 日,北京君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京君报验字(2015)第
001 号验资报告。变更后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 | 74.96% |
GrandLeasingHoldingsLimited | 49,464.72 | 18.54% |
MainStarInvestmentLimited(敏星投资有限公司) | 17,235.28 | 6.46% |
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0.04% |
合计 | 266,800.00 | 100.00% |
2016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2015 年 12 月 21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
【2015】第 2140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账面净资产为
324,335.11 万元,评估值为 336,175.46 万元。发行人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和评估
后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按 2015 年 10 月 31 日各股东占有限公司股权的比例折为股份有
限公司股本。2016 年 4 月 14 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财政部报送《金融企业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016 年 8 月 2 日,发行人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发行人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66,800 万元。2016 年 8 月 3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
(2016)01670014 号验资报告。本次股改折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出资者名称 | 折股前 | 2015 年 10 月 31 日各股东拥有的可以折股的净资产 | 超出原出资额 | 折股后 | ||
出资额 | 比例 | 出资额 | 比例 | |||
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 | 74.96% | 243,121.60 | 43,121.60 | 200,000.00 | 74.96% |
GrandLeasingHol dingsLimited | 49,464.72 | 18.54% | 60,131.73 | 10,667.01 | 49,464.72 | 18.54% |
MainStarInvestm entLimited(敏星投资有限公 司) | 17,235.28 | 6.46% | 20,952.05 | 3,716.77 | 17,235.28 | 6.46% |
建投华科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 100.00 | 0.04% | 129.73 | 29.73 | 100.00 | 0.04% |
合计 | 266,800.00 | 100.00% | 324,335.11 | 57,535.11 | 266,800.00 | 100.00% |
2020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 792,000,000.00 元,由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次缴纳,变更后注册资本
x为人民币 3,460,000,000.00 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020 年 5 月 22 日毕马威会计师出
具毕马威华振验资第 2000484 号验资报告,发行人已收到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缴
纳的新增资本人民币 1,488,96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792,000,000.00 元计入公司股本,
人民币 696,960,000.00 元计入贵公司资本公积。变更后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79,200.00 | 80.69% |
GrandLeasingHoldingsLimited | 49,464.72 | 14.30% |
MainStarInvestmentLimited(敏星投资有限公司) | 17,235.28 | 4.98% |
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0.03% |
合计 | 346,000.00 | 100.00% |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346,000 万元。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80.69%,并通过建投华科间接持有 0.03%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80.72%的股份。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8650注册资本:2,069,225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设立日期:1986 年 6 月 21 日
住所:xxxxxxxxxxx 0 xx 0 xx 0-00 x
经营范围: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企业管理;房地产租赁;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建投”)是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综合性投资集团,以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建设文化强国、服务消费升级、助力民生改善为使命,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资本回报,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国建投凭借健全的投资体系、先进的投资模式,深刻把握中国经济成长转型中的发展动力,积极拓展全球化布局,重点关注金融服务、工业制造、文化消费、信息技术等行业领域。
发行人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合并报表口径重要财务数据情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总资产 | 17,225,607.47 |
净资产 | 8,726,378.05 |
营业收入 | 1,358,614.37 |
净利润 | 553,392.98 |
(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46%
0.04%
74.96%
18.54%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9.78%
100%
100%
建投华科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Grand Leasing Holdings Limited
敏星投资有限公司
中 建 限投 责租 | 兴 航 有融 限资 | 兴 翔 有融 限资 | 兴融租 责赁 | 兴龙租 责赁 | 兴哈租 责赁 | 兴红租 责赁 | 兴夏租 责赁 | 兴浩租 责赁 | 兴长租 责赁 | 兴岛租 责赁 | 兴洲租 责赁 | 兴洋租 责赁 | 兴投租 责赁 | |||||||||||||
任赁 ( | 责租 任赁 | 责租 任赁 | 任( 公天 | 任( 公天 | 任( 公天 | 任( 公天 | 任( 公天 | 任( 公天 | 任( 公天 | 任( 公天 | 任( 公天 | 任( 公天 | 任( 公天 | |||||||||||||
公天 | 公( | 公( | xx | xx | xx | xx | xx | xx | xx | xx | xx | xx | 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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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 | 津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
有 | ) | ) | 限 | 限 | 限 | 限 | 限 | 限 | 限 | 限 | 限 | 限 | 限 |
申泰 租赁 | 申拓租赁 | xx 租赁 |
中建投
限租
公赁
司(
香港
)有
Xingsheng 兴港 申宝 申源 申瑞
(BVI) 租赁 租赁 租赁 租赁
申泽 申港 申航
租赁 租赁 租赁
嘉易融
申瑞
租赁
(香港)
中 建 投 有融限资公租司赁
(
上海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上图未标注持股比例的均为 100%
(三)股权质押及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29 家全资控股子公司。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概览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重要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编号 | 企业名称 | 控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1 | 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 万元 |
2 |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0,000 万元 |
3 | 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64.5 万美元 |
4 | 兴航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5 | 兴翔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6 | 兴融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7 | 兴龙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8 | 兴浩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9 | 兴夏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10 | 兴哈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11 | 兴红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12 | Xingsheng(BVI)CompanyLimited | 100% | 1 万美元 |
13 | 申源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14 | 兴港租赁(香港)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2 万港币 |
15 | 申宝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16 | 兴洋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17 | 兴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18 | 兴长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19 | 兴岛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20 | 兴洲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21 | xxx(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8,500 万元 |
22 | 申泽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23 | xx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24 | 申泰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25 | 申瑞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26 | 申拓医疗设备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 万元 |
27 | 申港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10 万港币 |
编号 | 企业名称 | 控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28 | 申航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10 万港币 |
29 | 申瑞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10 万港币 |
(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
1、中建投融资租赁(xx)xxxx
xxxxxxx(xx)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 2001 号 1 幢 4 部位 333 室,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从事与融资租赁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商务咨询服务,;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469,948.68 |
净资产 | 317,644.27 |
营业收入 | 1,358,614.37 |
净利润 | 37,622.52 |
2、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
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西昌道 276 号铭海中心 3 号楼-5、6-601,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批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704,852.81 |
净资产 | 112,457.83 |
营业收入 | 37,703.10 |
净利润 | 4,555.72 |
3、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中建投租赁香港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64.5
万美元, 实收资本 64.5 万美元, 公司董事为xx, 总经理为xx。公司地址为
UNIT5ON43RDFLOOR,FAREASTFINANCECENTRE,NO.16HARCOURTROAD,HONG
KONG,主要从事海外租赁业务。
根据香港xxx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建投租赁香港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合法存续并可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合法经营,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经营业务,并具备起诉及应诉的能力;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其存续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要求,亦合法领有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
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756,951.23 |
净资产 | 12,378.11 |
项目 | 2019 年度 |
净利润 | 2,395.38 |
4、兴航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兴航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 10 万元,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 0000 x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405-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兴航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6,549.52 |
净资产 | 551.66 |
项目 | 2019 年度 |
净利润 | 279.34 |
5、兴翔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兴翔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法定代表人为武向阳,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 10 万元,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 0000 x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405-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兴翔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95,028.89 |
净资产 | -837.13 |
项目 | 2019 年度 |
净利润 | -1,612.71 |
6、兴融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兴融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为武向阳,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 10 万元,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 0000 x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405-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兴融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685.97 |
净资产 | 56.92 |
项目 | 2019 年度 |
净利润 | 82.96 |
7、兴夏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兴夏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为武向阳,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 10 万元,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 0000 x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405-4,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兴夏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29,996.48 |
净资产 | -157.93 |
项目 | 2019 年度 |
净利润 | 48.57 |
8、兴红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兴红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为武向阳,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 10 万元,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 0000 x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405-4,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兴红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24,142.30 |
净资产 | 148.07 |
项目 | 2019 年度 |
净利润 | 138.07 |
9、兴浩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兴浩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为武向阳,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 10 万元,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 0000 x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405-4,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xx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4,443.21 |
净资产 | 404.14 |
项目 | 2019 年度 |
净利润 | 368.37 |
10、兴哈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兴哈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为武向阳,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 10 万元,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
(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405-4,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兴哈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35,894.33 |
净资产 | 208.40 |
项目 | 2019 年度 |
净利润 | 1,595.93 |
11、兴龙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兴龙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为武向阳,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 10 万元,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 0000 x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405-4,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兴龙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7,940.54 |
净资产 | 49.87 |
项目 | 2019 年度 |
净利润 | 71.44 |
12、Xingsheng(BVI)CompanyLimited
Xingsheng(BVI)CompanyLimited 为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
立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号为 1985665。公司最
多可发行股份数为 10,000 股普通无面值股份。董事为xxx女士。
根据 Xxxxx 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XingshengBVI是根据 BVI 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合法存续并可以在 BVI 地区合法经营,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经营业务,并具备起诉及应诉的能力;其成立及存续符合 BVI 的法律要求,未涉及破产、清算、诉讼等法律程序。Xingsheng(BVI)CompanyLimited 无需就其开展的经营活动取得英属维京群岛任何政府或监管部门、机构或法院的任何同意、许可、批准、授权或豁免。
Xingsheng(BVI)CompanyLimited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708,024.74 |
净资产 | 1,361.19 |
项目 | 2019 年度 |
净利润 | 1,208.76 |
13、申源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申源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 10 万
元,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 600 号海丰物流园 3 幢 2 单元
-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1508 号),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申源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793.61 |
净资产 | 75.84 |
项目 | 2019 年度 |
净利润 | 46.06 |
14、兴港租赁(xx)xxxxxx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2 万港币,实收资本为零,公司董事为武向阳。公司 地 址 为 UNIT5ON43RDFLOOR , FAREASTFINANCECENTRE , NO.16HARCOURTROAD,HONGKONG。
香港xxx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兴港租赁(香港)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合法存续并可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合法经营,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经营业务,并具备起诉及应诉的能力;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其存续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要求,亦合法领有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
截至 2019 年末,兴港租赁(香港)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15、申宝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申宝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
万元,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 0000 x查验库办公区 202 室
(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 086 号),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xx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40 |
净资产 | -0.63 |
项目 | 2019 年度 |
净利润 | -10.63 |
16、兴洋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兴洋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为武向阳先生,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为零,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 0000 x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405-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截至 2019 年末,兴洋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17、兴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兴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为武向阳,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为零,注册地址为xxxxxxx
(xxxxxx)xxx 0000 x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405-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截至 2019 年末,兴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18、兴长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兴长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为武向阳,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 万元,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 0000 x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405-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兴长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5,493.82 |
净资产 | 7.51 |
项目 | 2019 年度 |
净利润 | -2.49 |
19、兴岛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兴岛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为武向阳,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为零,注册地址为xxxxxxx
(xxxxxx)xxx 0000 x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405-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截至 2019 年末,兴岛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20、兴洲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兴洲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为武向阳,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为零,注册地址为xxxxxxx
(xxxxxx)xxx 0000 x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405-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截至 2019 年末,兴洲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21、嘉易融(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嘉易融(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x女士,注册资本 1.85 亿元,实收
资本 1.85 亿元,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 000 x铭海中心 3号楼-5、6-601,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机械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二手车的批发兼零售业务;汽车销售;市场营销策划。
xxx(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9,373.88 |
净资产 | 18,622.93 |
项目 | 2019 年度 |
净利润 | 122.93 |
22、申泽船舶租赁(xx)xxxxxx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为零,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 188 号 A-522 室,经营范围:船舶的融资租赁(限 SPV)和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及租赁财产的进出口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截至 2019 年末,申泽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23、xx船舶租赁(xx)xxxxxx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为零,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 188 号 A-522 室,经营范围:船舶的融资租赁(限 SPV)和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及租赁财产的进出口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截至 2019 年末,xx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24、申泰船舶租赁(xx)xxxxxx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为零,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 188 号 A-522 室,经营范围:船舶的融资租赁(限 SPV)和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及租赁财产的进出口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截至 2019 年末,申泰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25、申瑞船舶租赁(xx)xxxxxx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成立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为零,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 188 号 A-522 室,经营范围:船舶的融资租赁(限 SPV)和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及租赁财产的进出口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截至 2019 年末,申瑞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26、申拓医疗设备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申拓医疗设备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
为零,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 2001 号 1 幢 4 部位三层 333 室,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融资租赁(限 SPV)和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及租赁财产的进出口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截至 2019 年末,申拓医疗设备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27、申港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申港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10 万港币,实收资本 0 万港币,公司董事为xxx。公司地址为 RM19CLOCKHARTCTR301-307LOCKHARTRDWANCHAIHK,主要从事融
资租赁业务。截至 2019 年末,申港租赁(香港)有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28、申航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申航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10 万港币,实收资本 0 万港币,公司董事为xxx。公司地址为 RM19CLOCKHARTCTR301-307LOCKHARTRDWANCHAIHK,主要从事融
资租赁业务。截至 2019 年末,申港租赁(香港)有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29、申瑞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申瑞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10 万港币,实收资本 0 万港币,公司董事为xxx。公司地址为 RM19CLOCKHARTCTR301-307LOCKHARTRDWANCHAIHK,主要从事融
资租赁业务。截至 2019 年末,申瑞租赁(香港)有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xxx | x | 60 | 董事长 | 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 | 女 | 53 | 董事、总经理 | 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自晓佳 | 女 | 49 | 董事 | 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x | 41 | 董事 | 2019 年 6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x | 57 | 独立董事 | 2017 年 3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男 | 56 | 独立董事 |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男 | 48 | 独立董事 | 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男 | 56 | 监事会主席 | 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钉 | 男 | 52 | 监事 | 2016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女 | 42 | 职工代表监事 | 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女 | 52 | 财务总监 | 2019 年 7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史平武 | 男 | 49 | 副总经理 | 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女 | 48 | 副总经理 | 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 | x | 41 | 董事会秘书 | 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二)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由股东中国建投提名,任期三年。具体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董事会成员
xxxxx,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xxxxx曾任中国建行研发部经理、财务会计部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建投财务会计部、固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建银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建投投资董事。现任中国建投总裁助理,中建投租赁党委书记、董事长。
xx女士,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xx女士曾任
中国建行重庆市分行观音桥支行会计科副科长、科长、支行副行长,重庆市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投资产管理处置部副总经理,友联租赁董事、总经理,中投租赁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上海市租赁业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理事、中建投租赁上海执行董事。现任中建投租赁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常务理事,中建投租赁天津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建投租赁香港董事、总经理。
自晓佳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自晓佳女士曾任东莞银城董事长、建银饭店董事长、建投书店董事,建投控股副总经理、建投置地董事长,现任中建投租赁董事。
xxxxx,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本科学历。xxxxx曾任职于瑞士银行第一波士顿投行部、高盛集团董事总经理。现任凯雷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中建投租赁董事。
xxxxx,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xxxxx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商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商学院院长。现任中建投租赁独立董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xxx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xxx先生曾任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海外业务部业务经理,中国长城财务公司投资租赁部副xx,xxxxxxxxx,xx星资投资公司总经理,深圳长城俱乐部总经理,IBM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海航集团租赁公司(控股)董事长、总经理,长江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xxx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中国翔龙集团(控股)公司总裁,北京、上海、深圳翔龙租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融租赁企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中建投租赁独立董事,杭州长根堂医疗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上海浦江租赁信息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xx,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硕士研究生学历。xxx
xx曾任中国五矿财务分析员,xx大通(JP Morgan)投资银行部公司金融和综合行业组经理,瑞士银行(UBS)香港投资银行部亚洲工业组董事,xxx并购基金副总裁、董事,上海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微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鑫科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建投租赁独立董事,上海秉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荔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监事会成员
xxx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xxx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部主任科员、营业部副经理、中间业务部副经理、投资银行部副经理,中国建投委托代理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建投租赁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xx钉先生,1968 年出生,加拿大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xx钉先生曾任招商局 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广西丰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加拿大Thrive Media Corporation 高级软件工程师,加拿大 Wellken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财务部经 理。现任中建投租赁监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执行董事,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人文化(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 苏华尔xx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恒富综合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高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领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敏星投资董事,Xxxx Xxxxxxx Limited 董事,星群有限公司董事,Wistech Limited 董事,CMCDI Zhaoyuan Limited 董事。
xxx女士,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xxx女士曾任深圳康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产品会计,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风控项目经理,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控主管,中建投租赁有限风险管理部高级审计经理、中建投租赁审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建投租赁职工代表监事、审计部副总经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xx女士,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xx女士简历具体请参见董事简历。
xxx女士,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xxx女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副行长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部系统财务处处长、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建投租赁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Xingsheng BVI 董事。
xxx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xxx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国贸支行信贷员、外汇业务管理部经理、信贷管理部经理,香港分行信贷风险经理、客户经理、产品经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主管,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海外租赁子公司负责人,并兼任中粮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现任中建投租赁副总经理,中建投租赁上海党委书记、董事长及总经理,中建投租赁香港副总经理,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
xxxxx,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xxxxx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主任科员、高级副经理、中国建投风险管理部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建投(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建投租赁副总经理。
xx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xxxx曾任中国建投战略发展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信息技术中心项目管理处处长、投资研究院研究部主任,中建投租赁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建投租赁上海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申源租赁及xx租赁执行董事。现任中建投租赁董事会秘书,中建投租赁上海董事,兴航租赁执行董事。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序和内部人事聘用制度聘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管理公司的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外部单位任职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xx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 | 理事 | - |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 业工作委员会 | 副会长 | - | ||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 任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 理 | 公司子公司 | ||
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 司 | 董事、总经理 | 公司子公司 | ||
自晓佳 | 董事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战略发展部专职 董(监)事 | 公司控股股东 |
xxx | 董事 | The Carlyle Group(凯雷投资集团) | 董事总经理 | - |
xxx | 独立董事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教授 | - |
中国会计学会 | 理事 | - |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独立董事 | - |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
xxx | 独立董事 | 上海荔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
上海秉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xxx | 独立董事 | 杭州长根堂医疗投资管理公 司 | 总经理 | - |
上海浦江租赁信息服务管理 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xx钉 | 监事 | 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总经理 | - |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 ||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华人文化(天津)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董事 | - | ||
江苏华尔xx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董事 | - | ||
华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 | ||
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 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 | ||
恒富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 |
高盛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领民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敏星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股东 | ||
Xxxx Pacific Limited | 董事 | - | ||
星群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Wisetech Limited | 董事 | - | ||
CMCDI Zhaoyuan Limited | 董事 | - | ||
xxx | 财务总监 | Xingsheng BVI | 董事 | 公司下设 SPV |
xxx | 副总经理 | 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 限公司 | 党委书记、董事 长、总经理 | 公司子公司 |
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 司 | 副总经理 | 公司子公司 | ||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 | 副会长 | - | ||
xx | 董事会秘书 | 兴航融资租赁(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执行董事 | 公司下设 SPV |
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 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七、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框架,机构及职责设置符合现代租赁公司经营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根据董事会授权,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股东大会
发行人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根据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中止、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对公司上市或通过其他方式成为公众公司(包括上市的时间、价格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任何证券的任何其他公开发售或上市)作出决议;
(11)审议批准公司对经营范围的任何重大改变;
(12)决定或者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任何人借贷或招致任何负债、责任或财务承诺;
(13)修改公司章程;
(14)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5)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股权激励xx;
(00)xxxxxxxx:(x)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交易;(b)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交易;(c)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交易;(d)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交易;(e)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的交易,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本项涉及的交易不包含本条第 15 项和第 19 项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
(19)审议批准或授权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和资产抵押等事项;
(20)审议下列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21)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更换和罢免,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后经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制订公司上市或通过其他方式成为公众公司(包括上市的时间、价格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任何证券的任何其他公开发售或上市)的方案;
(8)拟订公司对经营范围的任何重大改变的方案;
(9)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以外与子公司相关的下列事项,包括但不限于:①子公司对外借款;②子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10)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中止、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1)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和资产抵押等事项;
(12)审议除股东大会职权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13)审议除股东大会职权和本条第 11 和第 12 项外的下列交易事项,但根据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a)审议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交易;(b)审议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c)审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交易;(d)审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e)审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交易;
(14)审议下列关联交易事项,但根据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a)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
担保除外);(b)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15)决定公司内部机构和分公司的设置;
(16)设立和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xxxx(xxxx);
(00)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8)制定或变更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9)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20)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21)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 2 人,其中包括 1 名公司职工代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8)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本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三)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设立了以下专门委员会和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能为:
1、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监督和评估其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公司风险政策,了解和掌握公司年度租赁业务风险政策,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报告,对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2、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并筛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建议;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就其续聘、解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研究和
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薪酬结构等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研究和拟订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评价情况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研究公司整体薪酬水平,并就财务预算中的总体薪酬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拟订委员会工作规则,并报董事会批准;向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等。
3、审计委员会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4、关联交易委员会
审核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并向董事会汇报;收集、整理公司关联方名单、信息;检查、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执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等。
5、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
研究和审定公司风险战略和风险政策;研究和审定公司内部控制框架和内部控制机制;审定资产风险分类、风险准备及减值准备;审定风险评估、压力测试等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审批与督导重大风险处置事项;对新业务产品进行风险评价与验收;协助对公司重大风险事项进行研究等。
6、项目审批委员会
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审批;负责对项目实施后的重大事项变更进行审批;负责对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审批等。
7、风险管理部
负责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法律事务等。
8、市场部
负责租赁业务市场拓展、客户关系管理、项目尽职调查、逾期项目催收、租后管理等。
9、资产管理部
负责项目投放管理、资产处置、SPV 公司管理等。
10、资金管理部
负责流动性管理、资金计划、资金筹集、资金调度、短期投资及日常现金头寸管理等。
11、研究发展部
负责规划研究、战略管理、孵化业务等工作。
12、财务会计部
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集中采购、税务事项、国有产权管理、数据统计等。
13、纪委办公室
负责公司纪委日常运转工作,信访管理、纪检监督、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受理申诉等。
14、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综合文秘、企业文化、品牌宣传、公益服务、声誉管理、外事管理、保密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工会日常工作等。负责为党委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党委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管理、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等。
15、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案管理、会议组织、决议执行管理,负责信息披露、证券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舆情监测等。
16、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监事会议案管理、会议组织、监事会决议的信息披露与执行管理等。
17、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
负责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员工招聘、培训与发展、劳动关系、薪酬福利、绩效管理及员工日常行为管理监督等;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管理、干部监督、公司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巡视巡察以及巡视巡察整改等统筹
协调工作;指导团委开展工作。
18、项目评审部
负责租赁项目评审、组织租赁项目审批并协助市场部门开展项目尽调。
19、信息技术部
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建设、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技术日常运行维护等。
20、审计部
负责审计制度建设、实施内部审计项目,配合外部审计检查,督促整改等。
八、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一)公司报告期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也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九、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一)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服务、交通运输、绿色环保、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公用事业设备的租赁、转租赁和销售等业务领域。发行人自身拥有独立完整的设备采购渠道、市场推广和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发行人经营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资产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清晰。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发行
人与各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之间资产权属界定明确,无违法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等情况,发行人的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任职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人员方面已经分开,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独立的工资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聘任、考核和奖惩。
(四)机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的组织结构体系,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各职能机构在人员、办公场所和管理制度等各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委派董事参与公司的管理,并不直接干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财务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在银行独立开户,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十、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投,其基本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2、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 29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4、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关系的其他关联方如下:
编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简称 | 关联关系 |
1 |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建投信托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
2 | xxx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 | 受同一母公司重大影响的企业 |
3 | 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建投控股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
4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 | 受同一母公司重大影响的企业 |
5 | 北京建投嘉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建投嘉昱资产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
6 | 建投嘉昱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建投嘉昱置业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
7 | 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 x华玻璃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
8 | 建投物联(江西)股份有限公司 | 建投物联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
9 | 建投xx(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建投xx投资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
10 | 无锡嘉昱酒店 | 嘉昱酒店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
11 | 建投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投数据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
12 | 建投书店投资有限公司 | 建投书店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
13 | 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 盛瑞传动 | 2017 年 10 月 10 日,建投投资已转让其持有的盛瑞传动股份并不再向盛瑞传动派驻董事。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盛 x传动已不是公司关联方。 |
1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控股股东董事长xx于过去十 二个月担任董事的公司 |
编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简称 | 关联关系 |
15 |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 工银亚洲 | 控股股东董事长xx于过去十二个月担任董事的公司的间接 全资子公司 |
16 | 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 工银澳门 | 控股股东董事长xx于过去十二个月担任董事的公司的间接 全资子公司 |
中央汇金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鉴于此,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认为中央汇金公司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汇金公司及其控制的除中国建投外的其他企业亦不视为本公司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交易。
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后续相关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包括受最终控制方重大影响的企业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按照制度要求严格界定关联方和审议各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定义的合规性,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等,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三)关联交易情况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编号 | 关联方简称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1 | 建投嘉昱置业 | 1,727,226.99 | 2,383,776.72 | 2,067,406.53 |
编号 | 关联方简称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2 | 圣华玻璃 | 1,505,887.30 | 2,675,718.73 | - |
3 | 盛瑞传动 | - | 6,893,900.56 | 9,535,070.43 |
4 | 建投控股 | 5,750.94 | 7,222.64 | 13,449.06 |
合计 | 3,238,865.23 | 11,960,618.65 | 11,615,926.02 |
2、接受关联方劳务
单位:元
编号 | 关联方简称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1 | 建投嘉昱投资 | 4,791,264.43 | 4,802,692.99 | 4,802,692.99 |
2 | 建投嘉昱资产 | 889,972.64 | 800,037.96 | 574,312.91 |
3 | 建投信托 | - | 290,035.86 | 191,071.35 |
4 | 建投书店 | 11,056.98 | 5,714.00 | 110,196.15 |
5 | 建投数据 | 1,039,622.66 | 660,377.37 | 667,593.88 |
6 | 中国建投 | - | 84,315.29 | 384,923.36 |
7 | 建投物联 | - | 54,566.03 | - |
8 | xxxx | - | - | 188,679.25 |
9 | 嘉昱酒店 | 33,938.68 | - | - |
合计 | 6,765,855.39 | 6,697,739.50 | 6,919,469.89 |
3、存放关联方货币资金报告期内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元
编号 | 关联方简称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1 | 上海银行 | 193,460.58 | 108,911.18 | 36,517.57 |
2 | 工商银行 | 235,225.33 | 247,782.41 | 173,707.48 |
3 | 工银亚洲 | 7,270.85 | 7,421.20 | 3,440.45 |
4 | 工银澳门 | 0.14 | - | - |
合计 | 435,956.90 | 364,114.79 | 213,665.50 |
4、向关联方借款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产生的利息支出
单位:元
编号 | 关联方简称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1 | 上海银行 | 42,796,852.38 | 32,540,601.84 | 11,723,037.64 |
2 | 工商银行 | 14,015,084.37 | 11,933,889.23 | 7,102,146.67 |
3 | 工银亚洲 | - | 3,873,649.30 | 6,532,360.37 |
4 | 中国建投 | 25,190,500.37 | 27,030,086.04 | 6,444,259.77 |
5 | 建投信托 | 411,727.49 | - | - |
合计 | 82,414,164.61 | 75,378,226.41 | 31,801,804.45 |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1,272,067.34 | 13,400,047.67 | 16,957,232.59 |
(四)关联交易余额
1、存放关联方资金余额
单位:元
编号 | 关联方简称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1 | 上海银行 | 49,692,167.00 | 46,130,245.22 | 23,052,753.96 |
2 | 工商银行 | 40,964,319.66 | 29,670,112.78 | 24,463,835.31 |
3 | 工银亚洲 | 4,454,472.80 | 11,137,216.55 | 3,753,144.64 |
4 | 工银澳门 | 448.15 | 263.00 | 83.70 |
合计 | 95,111,407.61 | 86,937,837.55 | 51,269,817.61 |
公司存放关联方的货币资金均为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活期存款,存款利率为即期活期存款利率。
2、借入关联方款项余额
单位:元
编号 | 关联方简称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1 | 上海银行 | 578,824,375.00 | 677,500,875.00 | 457,428,208.31 |
2 | 工商银行 | 262,931,115.11 | 168,488,092.77 | 154,489,593.88 |
3 | 工银亚洲 | - | - | 102,473,721.92 |
4 | 中国建投 | - | - | 500,000,000.00 |
合计 | 841,755,490.11 | 845,988,967.77 | 1,214,391,524.11 |
发行人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利率确定。
3、应付关联方利息余额
单位:元
编号 | 关联方简称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1 | 上海银行 | 1,004,791.81 | 1,113,405.73 | 598,474.43 |
2 | 工商银行 | 624,304.73 | 529,211.58 | 1,263,494.62 |
3 | 工银亚洲 | - | - | 454,676.22 |
4 | 中国建投 | - | - | 5,948,061.97 |
合计 | 1,629,096.54 | 1,642,617.31 | 8,264,707.24 |
4、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
单位:元
编号 | 关联方简称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1 | 建投嘉昱置业 | 27,575,151.27 | 37,370,097.89 | 46,444,659.23 |
2 | 圣华玻璃 | 16,241,000.00 | 29,661,450.00 | - |
3 | 中国建投 | 5,532,651.22 | - | - |
4 | 建投xx投资 | 1,878,612.46 | 1,880,112.46 | 1,880,112.46 |
5 | 盛瑞传动 | - | - | 196,916,492.05 |
合计 | 51,227,414.95 | 68,911,660.35 | 245,241,263.74 |
5、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
单位:元
编号 | 关联方简称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1 | 建投嘉昱置业 | 6,120,000.00 | 6,120,000.00 | 6,120,000.00 |
2 | 圣华玻璃 | 2,400,000.00 | 2,400,000.00 | - |
3 | 建投信托 | 38,014.42 | 17,892.58 | 36,199.71 |
4 | 盛瑞传动 | - | - | 28,000,000.00 |
合计 | 8,558,014.42 | 8,537,892.58 | 34,156,199.71 |
十一、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情况。
(二)担保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 III 类、II 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核素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II 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 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批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类型及主要产品
发行人经营主体主要为发行人本部,目前主要从事国内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全资子
公司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和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地区和香港地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 2016 年在天津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SPV 公司兴航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兴翔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和兴融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在天津自贸区成立了 SPV 公司兴夏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兴红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兴浩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兴哈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和兴龙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主营业务覆盖多个领域,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绿色环保、信息技术、消费服务和公用事业等。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业务板块构成
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融资租赁利息收入。报告期各年度占比分别为 82.54%、 83.40%、89.25%及 88.47%。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包括融资租赁利息收入、保理利息收入以及咨询服务收入等。其中,保理利息收入主要是指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产生的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主要是指公司提供市场信息交流、业务产品咨询、行业竞争分析、财务管理咨询等咨询服务而产生的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 145,234.8 1 | 88.47 | 254,027.4 3 | 89.25 | 203,029.3 4 | 83.40 | 151,732.6 3 | 82.54 |
咨询服务收入 | 16,342.64 | 9.95 | 26,872.96 | 9.44 | 31,249.16 | 12.84 | 26,047.46 | 14.17 |
保理利息收入 | 2,503.53 | 1.52 | 3,681.07 | 1.29 | 9,110.24 | 3.74 | 6,054.56 | 3.29 |
经营租赁收入 | 47.04 | 0.03 | — | — | — | — | — | — |
其他业务收入 | 50.66 | 0.03 | 51.33 | 0.02 | 49.57 | 0.02 | 1.92 | 0.00 |
合计 | 164,178.6 8 | 100.00 | 284,632.7 9 | 100.00 | 243,438.3 1 | 100.00 | 183,836.5 7 | 100.00 |
目前发行人租赁业务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消费服务、交通运输、绿色环保、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行业分布较为分散,各年度间板块排名变动较大。公司近三年及一期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分行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 占比 |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 占比 |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 占比 |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 占比 | |
装备制造 | 8,635.81 | 5.95% | 22,596.81 | 8.90% | 27,928.68 | 13.76% | 34,609.10 | 22.81% |
交通运输 | 23,664.53 | 16.29% | 48,022.32 | 18.90% | 35,669.38 | 17.57% | 32,071.97 | 21.14% |
绿色环保 | 17,524.47 | 12.07% | 31,670.45 | 12.47% | 26,458.32 | 13.03% | 21,380.62 | 14.09% |
消费服务 | 59,360.83 | 40.87% | 90,195.69 | 35.51% | 51,500.70 | 25.37% | 17,883.85 | 11.79% |
化工行业 | 3,593.57 | 2.47% | 10,241.11 | 4.03% | 15,419.77 | 7.59% | 17,692.88 | 11.66% |
能源行业 | 4,256.32 | 2.93% | 10,467.44 | 4.12% | 13,777.20 | 6.79% | 15,387.17 | 10.14% |
信息技术 | 15,915.56 | 10.96% | 29,520.98 | 11.62% | 24,997.21 | 12.31% | 7,724.12 | 5.09% |
公用事业 | 12,283.72 | 8.46% | 11,312.63 | 4.45% | 7,278.10 | 3.58% | 4,982.92 | 3.28% |
合计 | 145,234.81 | 100.00% | 254,027.43 | 100.00% | 203,029.36 | 100.00% | 151,732.63 | 100.00% |
2、发行人盈利模式
(1)融资租赁业务
①融资租赁业务经营模式
融资租赁业务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营业收入,即利差收入(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之差额)等。
发行人融资租赁租金来源大部分为银行借款,其签订的借款合同基本上为浮动利率,同时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为浮动利率,该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预先设置的利差。当期 基准利率参考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预先设置的利差是基于发行人和各行业客户一对一商 业谈判后定下的条款。在浮动利率的基础之上,根据租赁合约,如果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发生变化,该利率也进行同数值调整,通常与客户约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 整之次日进行调整。发行人通过此种方式规避利率变动风险,锁定利差空间。
对于期末租赁物的处理,在租赁合约中,通常约定,租赁期满,若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行为,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意,对租赁物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租赁物由承租人留购,在出租人收到全部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之后,租赁
物所有权自动转移给承租人,一般留购价款在 100 元-1000 元之间,对整体收入的影响较小。
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a)承租人未按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首付款、租金、保证金、保险费和租赁手续费等各项应付款项的,承租人应按所欠金额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若承租人未付应付款项超过三个月(含)的,承租人应按所欠金额总额的日万分之十支付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应从逾期第一日开始计算,直至欠付款项支付完毕日止);
(b)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c)如上述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不足以覆盖出租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采取相关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运输费、保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及因清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赔偿未覆盖部分的损失(即损害赔偿金);
(d)宣布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到期,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应付的所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利息、全部或部分剩余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e)收回和处置租赁物。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或采取措施禁止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无须经司法程序即有权取回租赁物。当出租人处置租赁物时,承租人应无条件缴付相关税费,自负费用按出租人要求退回租赁物(完好状态下)给出租人,否则承租人应承担出租人取回租赁物的费用。出租人处置租赁物的,出租人有权自主决定租赁物的处置价格,租赁物处置价款归租赁物所有权人所有,若租赁物处置价款低于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剩余租金、租赁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费等款项总和,低于部分承租人应负责继续偿付;
(f)要求承租人对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出租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g)行使担保权利;
(h)解除合同。
②发行人租赁模式
目前,发行人主要以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开展业务,两种业务模式介绍如下:
供应商
A.直接租赁
1. 三方签署买卖合同
4. 供货
承租人
直接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中最基础的交易形式之一,即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 供货人)参与,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构成的综合交易。直接租赁交易 有如下特点:a.一般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一般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构成;b.租赁物由承租人选择;c.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占有、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d.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责任;
e.承租人在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期间,应对租赁物件实施规范化的保养和维修,并承担有关租赁物的风险;f.《融资租赁合同》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留购。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
在业务流程方面,发行人客户(承租人)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确定设备采购规模和价格,向发行人提出设备融资租赁申请,并提交《项目可行报告》等相关文件;发行人市场部与风险管理部根据项目情况以及客户自身财务情况对融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发行人与客户签署《融资租赁协议》和《买卖合同》。
发行人向设备供应商购买客户所需设备。设备购置完成后,发行人将设备租赁给客户,客户按照融资租赁协议规定定期向发行人支付租金。租赁期届满时,客户与发行人按照合同设备回购条款规定回购租赁物,实现设备产权向承租人转移。发行人直接租赁业务流程如下:
操作过程及阶段 | 具体内容 |
立项阶段 | 市场部负责新项目信息的采集、分析、整理,并进行产品方案的初步设计。并对需要参与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提出申请,落实中介机构的合作方案。在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后, 根据需要填写《立项审批表》,正式提出立项申请。 |
尽职调查阶段 | 市场部是此阶段的组织和执行部门,采用现场和非现场形式,根据业务情况的不同,组织团队尽职调查,调查人员可包括市场人员、评审 人员和公司领导。 |
审批阶段 | 对符合审批申报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提交项目审批申报书、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信用评级报告、中介机构意见、承租人和担保人等关联人的财务报表及其治理文件、抵(质)押物文件等材料,报公司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批;不符合审批申报条件的,应向立项审批人作终止报 告。 |
合同签署 | 审批委员审批通过后根据审批纪要进行相关合同拟定和签署。 |
项目付款 | 根据合同相关规定进行付款。 |
租赁物产权转移 | 租赁期满,承租人支付回购价款后,租赁物产权转移给承租人。 |
B.售后回租
承租人
1.售后回租协议
2.支付设备款,设备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
租赁公司
售后回租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按约定的条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该租赁物,直到还完租金重新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但也有售后回租的承租人不留购租赁物的情形。售后回租实际上是购买和租赁的一体化。售后回租有几个显著的特点:a)租赁物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租赁公司首先要对租赁物存在的合法性和原所有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然后签订租赁物的《售后回租合同》,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b)回租行为对租赁物的实际占有和实际使用不发生影响;d)回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
在业务流程方面,发行人一般根据客户需求确定立项,履行尽职调查、项目审批、合同
审批程序,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确认合作关系,购买相应承租设备并回租赁给客户使用。客户按合同约定条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时,根据合同设备回购条款,客户重新获得承租设备的所有权。
③会计处理方式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为:作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融资租出的资产,于租赁起始日将最低租赁收款额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分别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融资租赁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业务模式的会计核算方式没有实质区别,区别在于增值税核算方法。直接租赁模式下,发行人本金投放(购买设备)时,可从供应商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在后续收取租金时全额(包括本金、利息)为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以租金全额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应交税金。售后回租模式下,发行人从承租人(非供应商)购得资产时,因为该环节免缴增值税,发行人不能从承租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行人收到租金时(包含本金、利息),根据 2016 年 3 月 23 日政府颁布的财税
〔2016〕36 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发行人仅对租金中的利息部分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仅对利息(不含本金)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应交税金。
④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上游资金来源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的上游主要为租赁资金的筹措,发行人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为公司资本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及客户保证金的沉淀资金。为满足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公司综合运用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卖出回购、股东增资以及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
近三年末及一期末发行人上游资金来源构成情况
年份 | 融资来源 | 金额(万元) | 占比(%) |
2017 年度 | 银行借款 | 994,448.37 | 55.60 |
股东借款 | 50,000.00 | 2.80 | |
租赁等业务收到的保证金 | 96,257.36 | 5.38 |
信托等借款 | - | - | |
债券 | 648,000.00 | 36.22 | |
合计 | 1,788,705.73 | 100.00 | |
2018 年度 | 银行借款 | 1,135,740.40 | 46.23 |
股东借款 | 160,000.00 | 6.51 | |
租赁等业务收到的保证金 | 88,055.77 | 3.58 | |
信托等借款 | - | - | |
债券 | 1,073,160.00 | 43.68 | |
合计 | 2,456,956.18 | 100.00 | |
2019 年度 | 银行借款 | 974,365.26 | 39.63 |
股东借款 | 303,511.39 | 12.34 | |
租赁等业务收到的保证金 | 116,681.86 | 4.75 | |
信托等借款 | - | - | |
债券 | 1,063,909.50 | 43.28 | |
合计 | 2,458,468.02 | 100.00 | |
2020 年 6 月末 | 银行借款 | 934,691.59 | 63.60 |
股东借款 | - | - | |
租赁等业务收到的保证金 | 62,842.14 | 4.28 | |
信托等借款 | - | - | |
债券 | 472,200.00 | 32.13 | |
合计 | 1,469,733.73 | 100.00 |
⑤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下游客户情况
发行人在综合考虑发展初期的业务拓展模式及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基础上,将目标客户重点定位于中端客户,客户类型以国有企业为主、优质民营企业为辅。近年来,公司搭建了以重点客户为主的自我营销渠道网络和以非重点客户为主的银行营销渠道网络。同时,不断拓展集团与所属企业营销渠道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营销渠道,并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境外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公司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开展银租合作,基本形成覆盖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的银租合作网络。
近三年末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区域 | 2020 年 6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应收融资 租赁款 | 占比 (%) | 应收融资 租赁款 | 占比 (%) | 应收融资 租赁款 | 占比 (%) | 应收融资 租赁款 | 占比 (%) | |
西南 | 917,749.46 | 19.33 | 781,229.75 | 17.84 | 552,663.58 | 14.96 | 332,411.73 | 10.36 |
华东 | 1,428,904.89 | 30.10 | 1,276,107.52 | 29.13 | 1,000,311.76 | 27.06 | 834,344.50 | 26.00 |
华北 | 818,391.32 | 17.24 | 790,715.84 | 18.05 | 650,692.34 | 17.61 | 705,474.26 | 21.99 |
华中 | 725,347.21 | 15.28 | 681,180.24 | 15.55 | 552,290.16 | 14.94 | 509,606.77 | 15.88 |
西北 | 291,833.41 | 6.15 | 290,535.94 | 6.63 | 358,304.35 | 9.69 | 394,146.69 | 12.28 |
东北 | 120,035.14 | 2.53 | 122,267.73 | 2.79 | 99,529.11 | 2.69 | 77,473.72 | 2.41 |
华南 | 215,872.08 | 4.55 | 213,778.03 | 4.88 | 254,937.68 | 6.90 | 195,446.28 | 6.09 |
香港 | 228,610.55 | 4.82 | 224,672.58 | 5.13 | 227,256.12 | 6.15 | 159,511.72 | 4.97 |
合计 | 4,746,744.06 | 100.00 | 4,380,487.63 | 100.00 | 3,695,985.10 | 100.00 | 3,208,415.67 | 100.00 |
发行人对区域、行业和客户的业务集中度情况进行有效监测管理,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在租赁业务区域分布方面,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主要分布在华东、华北、西南地区,三大区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合计为31.65 亿元,合计占比为66.68%。
近三年末及一期末,发行人主要客户集中在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等领域,业务收入排名前五大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末前五名客户名称 | 业务收入 | 占融资租赁利息收入比 | 关联关系 |
客户一 | 6,302.39 | 4.34 | 非关联方 |
客户二 | 4,610.26 | 3.17 | 非关联方 |
客户三 | 4,238.33 | 2.92 | 非关联方 |
客户四 | 1,895.36 | 1.31 | 非关联方 |
客户五 | 1,833.43 | 1.26 | 非关联方 |
合计 | 18,879.77 | 13.00 |
单位:万元,%
2019 年前五名客户名称 | 业务收入 | 占融资租赁利息收入比 | 关联关系 |
客户一 | 13,249.74 | 5.22 | 非关联方 |
客户二 | 8,445.06 | 3.32 | 非关联方 |
客户三 | 6,779.11 | 2.67 | 非关联方 |
客户四 | 2,993.43 | 1.18 | 非关联方 |
客户五 | 2,515.31 | 0.99 | 非关联方 |
合计 | 33,982.65 | 13.38 |
单位:万元,%
2018 年前五名客户名称 | 业务收入 | 占融资租赁利息收入比 | 关联关系 |
客户一 | 9,547.50 | 4.70 | 非关联方 |
客户二 | 6,384.32 | 3.14 | 非关联方 |
客户三 | 4,257.64 | 2.10 | 非关联方 |
客户四 | 2,969.67 | 1.46 | 非关联方 |
客户五 | 2,824.31 | 1.39 | 非关联方 |
合计 | 25,983.44 | 12.79 |
单位:万元,%
2017 年前五名客户名称 | 业务收入 | 占融资租赁利息收入比 | 关联关系 |
客户一 | 9,576.02 | 6.31 | 非关联方 |
客户二 | 3,667.08 | 2.42 | 非关联方 |
客户三 | 3,534.02 | 2.33 | 非关联方 |
客户四 | 3,166.35 | 2.09 | 非关联方 |
客户五 | 2,965.11 | 1.95 | 非关联方 |
合计 | 22,908.58 | 15.10 |
根据分析,业务收入排名前五大客户均正常经营,并具有一定资本实力,有效保障发行人资金的安全性和业务持续性。
⑥结算模式
发行人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完成发行人资金支付结算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流程步骤 | 具体步骤细节 |
步骤 1:付款前提条件审核 | 资产管理部依据公司规定和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纪要对市场部提交的付款资料进行付款前提条件审核。审核的资料主要包括业务合同、协议、承租人内部决策文件、保单、发票和付款凭 证等相关资料。 |
步骤 2:放款前的资金收取 | 经资产管理部审查满足除手续费、保证金以外付款条件后,资 金管理部发起并出具《付款通知书》并由资产管理部通知承租人按《付款通知书》支付相应款项。 |
步骤 3:业务资金支付 | 付款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资产管理部将公司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业务资金支付申请书》报资金管理部签署资金支付安排 后,由财务会计部办理业务资金支付。 根据租赁业务总框架协议项下的子合同或租赁明细表予以执行的专项业务,其资金支付按上述子合同或租赁明细表的约定执行。经办部门在申请业务资金支付时填制《租赁业务资金支付申请书(专项业务类)》,经审批同意后交财务会计部审核支 付。 |
发行人与客户融资租赁款结算方式较为灵活,分为月付、双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其中以季付为主,付款频率主要由承租人现金流状况决定,或者经评估承租人还款可控的情况下,根据其还款意愿决定。
⑦发行人风险控制
A.资产分类管理
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发行人的部分客户经营压力上升,融资难度加大,加大了发行人的租金回收和项目后期管理压力。发行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资产实行五级分类管理,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其中次级、可疑及损失三类属于不良资产。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良资产余额 66,372.79 万元,不良资产率为 1.57%。在租赁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司不良资产规模呈波动性,但资产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公司生息资产(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应收保理款余额)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6 月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正常 类 | 2,933,905.5 7 | 97.04 | 3,096,225.5 9 | 92.83 | 3,632,758.9 5 | 93.99 | 3,990,836.8 4 | 94.33 |
关 注类 | 60,655.06 | 2.01 | 206,318.86 | 6.19 | 177,839.24 | 4.60 | 173,402.76 | 4.10 |
次级 类 | 26,579.02 | 0.88 | 6,221.92 | 0.19 | 21,549.72 | 0.56 | 39,793.77 | 0.94 |
可 疑类 | 2,127.79 | 0.07 | 26,579.02 | 0.80 | 32,800.95 | 0.85 | 26,579.02 | 0.63 |
损 失类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3,023,267.4 4 | 100.0 0 | 3,335,345.4 0 | 100.0 0 | 3,864,948.8 6 | 100.0 0 | 4,230,612.3 9 | 100.0 0 |
不良资 产 | 28,706.81 | 0.95 | 32,800.95 | 0.98 | 54,350.66 | 1.41 | 66,372.79 | 1.57 |
拨备余额 (含保理 ) | 45,076.95 | - | 60,215.64 | - | 103,055.93 | - | 111,130.74 | - |
拨备覆盖 率 | 157.03 | - | 183.58 | - | 189.61 | - | 167.43 | - |
融资租 赁 | 1.49 | - | 1.81 | - | 2.67 | - | 2.63 | - |
资产拨备 率 |
注:本表金额包括商业保理业务,为余额。
发行人采取审慎的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和坏账计提准备政策,并相应参考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政策与惯例。从 2019 年起,公司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预期信用损失对存量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近三年末及一期末,发行人关注类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占总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
(含保理)之比分别为 2.01%、6.19%、4.60%及 4.10,不良资产率分别为 0.95%、0.98%、 1.41%及 1.57%。
从目前来看,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内部建立了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对项目各个环节流程的控制,防范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及公司内部操作等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B.流动性管理
为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银行合作范围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外资银行等各类型银行,截至 2020 年 6 月末,
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 695.07 亿元。公司积极推进负债期限多元化,负债期限涵盖 6 年期、5 年期、4 年期、3 年期、2 年期、1 年期、9 个月、6 个月、3 个月以及一个月以内等,以合理分配负债期限并控制资金成本,确保了流动性安全。公司积极拓展美元融资渠道,通过香港子公司获得境外融资,加强外币流动性管理;为获得长期资金来源,公司也在积极开展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准备工作,若公开市场融资工具成功发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期限结构。
C.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公司密切关注利率、汇率等市场走势与政策变动,开展利率、汇率风险敞口监测及敏感性分析,审慎评估利率、汇率
波动对整体收益的影响。稳健开展跨境业务,根据市场形势及时调整业务指导定价,控制利差浮动区间及境外业务的币种错配、期间错配,对冲、分散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D.设定担保及租赁物承保的风险控制
在租赁物承保方面,发行人规定,对于可移动、工作环境复杂、处置价值高或以租赁物为项目核心风险点的项目,在安全、经济可行的情况下,对于该类设备,原则上需投保财产一切险。其他不可移动、处置价值低的设备根据具体情况投保相应保险,市场部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明确租赁物是否投保财产险,并根据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批纪要的要求与客户商定具体投保事宜。
同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内,如发生租赁物毁损,包括但不限于投保范围内的风险或其他未投保风险,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和其他义务不受影响。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租赁物被强制淘汰的,承租人应当提供等值或高于租赁物价值的经甲方认可的资产替代租赁物,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E.租前风险控制
公司对包括租赁项目调查和申报、租赁项目审查审批、融资租赁款发放等环节的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公司搭建了较为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针对信用风险建立了涵盖风险识别与计量、风险监测、风险控制三个层面的管理体系。公司根据风险偏好和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在对宏观经济、行业和区域等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业务风险政策,强化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公司风险定价以全面覆盖风险为前提,综合考虑经营成本、目标利润率、资金供求关系、市场利率水平和客户风险水平等因素,对不同的行业、客户和产品实行差别化定价。信用风险缓释措施方面,公司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发行人租前风险控制流程如下:
操作过程及阶段 | 具体内容 |
立项阶段 | 市场部负责新项目信息的采集、分析、整理,并进行产品方案的初步设计。对需要参与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提出申请,落实中介机构的合作方案。在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后,正式提出立 项申请。 |
操作过程及阶段 | 具体内容 |
尽职调查阶段 | 市场部是此阶段的组织和执行部门,采用现场和非现场形式,根据业务情况的不同,组织团队尽职调查,调查人员可包括市场人员、评审人员 和公司领导。 |
审批阶段 | 对符合审批申报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提交项目审批申报书、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信用评级报告、中介机构意见、承租人和担保人等关联人的财务报表及其治理文件、抵(质)押物文件等材料,报公司项目审批委 员会审批。 |
合同签署 | 审批委员审批通过后根据审批纪要进行相关合同拟定和签署。 |
项目付款 | 根据合同相关规定进行付款。 |
F.租后检查控制
牵头负责租后检查的部门,根据客户的风险特征确定检查频率和检查方式,考虑的因素包括区域特征、行业特征、客户信用评级、风险分类级别、风险敞口、客户履约记录等。每年初制定本年度资产巡视计划,计划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检查时间等,并根据客户风险特征的变化,及时调整检查计划。
租后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承租人及担保人等关联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租赁物、抵(质)押物状况,检查后编写《租赁资产检查报告》,非现场检查通过财务报表收集、电话会议访谈、客户定期沟通、网络或新闻媒体查询等手段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租赁资产检查报告(非现场)》。
G.风险限额管理
自 2011 年以来,公司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每年均会修订并出台年度租赁业务风险政策指导意见,对行业、区域、单一承租人设定限额,以优化信用风险结构。根据公司《2020 年租赁业务风险指引》,对于单一行业和区域,根据不同行业性质和区域风险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介入政策,并设置相应的行业限额和区域限额。
H.问题资产处置管理
问题资产形成后,资产管理部和市场部门协同作为清收工作负责部门,依据公司的
《问题资产管理办法》开展问题资产的清收处置工作。清收工作负责部门按照一户一策
的原则进行清收管理,根据问题资产实际情况拟订处置方案,交由风险管理部进行评估,并提交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审批。处置方案获批后,由清收工作负责部门按照已批准的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供配合。在资产处置方案执行过程中,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清收处置方案的执行进行跟踪和评价,清收工作负责部门则需对清收处置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2)咨询服务
融资租赁咨询服务是公司结合客户自身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咨询服务,帮助客户设计融资租赁产品、优化融资结构、合理选择标的资产等,并依此获得咨询服务收入。融资租赁咨询服务一般在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展开。
发行人遵循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服务内容、预期业务周期、客户关系及客户获得的增值为咨询服务业务进行定价。公司依据《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和金额,一次性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
发行人基于客户对于融资计划、租赁方案、财务规划等方面的需求,向客户提供如下咨询服务:①解答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财务问题、业务问题;②融资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文件的编制和解读;③协助客户就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所涉及的交易结构进行设计和论证;④融资租赁法律政策解读;⑤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问题咨询服务;⑥融资租赁业务咨询服务;⑦为客户提供宏观经济分析、行业研究、业务产品咨询、企业竞争分析、财务管理咨询等咨询服务,并根据客户要求适时出具《咨询服务报告》或类似工作报告;⑧咨询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公司发生的咨询服务属于提供劳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于相关劳务提供完成且收益能合理估计时确认。在实际运营中,发行人于咨询服务完结、交付咨询服务成果并收到客户支付咨询服务相关款项后即确认为咨询服务收入。
咨询服务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为:公司依据《咨询服务协议》一次性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公司发生的咨询服务属于提供劳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于相关劳务提供完成且收益能合理估计时确认。
以发行人是否已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报告为标准,根据咨询服务报告的出具时间作
为咨询服务业务收入的实现时间。
(3)保理业务
发行人的商业保理业务的经营模式为客户向公司转移应收账款或其他债权的所有权,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并收取利息获得收益。
(四)发行人经营情况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 145,234.8 1 | 88.47 | 254,027.4 3 | 89.25 | 203,029.3 4 | 83.40 | 151,732.6 3 | 82.54 |
咨询服务收入 | 16,342.64 | 9.95 | 26,872.96 | 9.44 | 31,249.16 | 12.84 | 26,047.46 | 14.17 |
保理利息收入 | 2,503.53 | 1.52 | 3,681.07 | 1.29 | 9,110.24 | 3.74 | 6,054.56 | 3.29 |
经营租赁收入 | 47.04 | 0.03 | — | — | — | — | — | — |
其他业务收入 | 50.66 | 0.03 | 51.33 | 0.02 | 49.57 | 0.02 | 1.92 | 0.00 |
合计 | 164,178.6 8 | 100.0 0 | 284,632.7 9 | 100.0 0 | 243,438.3 1 | 100.0 0 | 183,836.5 7 | 100.0 0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现的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 183,836.57 万元、243,438.31 万元、284,632.79 万元和 164,178.68 万元。其中,发行人融资租赁利息收入为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近三年及一期,该板块实现利息收入分别为 151,732.63 万元、203,029.34万元、254,027.43 万元和 145,234.81 万元,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主要由于发行人在不断扩大传统行业领域如通讯器材、机械、电气设备租赁业务外,还已延伸至节能环保、医疗健康、能源及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使发行人融资利息收入逐年实现较快增长态势。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6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借款利息支出 | 33,784.6 7 | 41.87 | 81,538.40 | 50.24 | 89,423.77 | 62.19 | 69,566.4 8 | 75.99 |
债券利息支出 | 46,820.5 6 | 58.02 | 80,772.64 | 49.76 | 54,357.65 | 37.81 | 21,979.9 9 | 24.01 |
代理服务支出 | 90.34 | 0.11 | 0.64 | 0.00 | - | - | - | - |
合计 | 80,695.5 7 | 100.0 0 | 162,311.6 8 | 100.0 0 | 143,781.4 2 | 100.0 0 | 91,546.4 7 | 100.0 0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91,546.47 万元、143,781.42 万元、162,311.68万元和 80,695.57 万元,受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上升公司融资规模也同步上升,造成发行人利息支出的增长。
(五)发行人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取得的业务资质证书和许可的情况如下:
名称 | 公司名称 | 编号/批准 文号 | 经营范围/批准内容 | 期限 |
《北京市商委关于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行人 | 京商务资字 [2016]558 号 | 中建投租赁的经营范围为:批发 III 类、II 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核素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II 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X 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批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 商业保理业务。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发行人 | 京西食药监械经营备 20150350 号 | II 类: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 断试剂除外),6857 消毒和灭菌 | — |
名称 | 公司名称 | 编号/批准 文号 | 经营范围/批准内容 | 期限 |
设备及器具,6858 医用冷疗、低 温、冷藏设备及器具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发行人 | 京西食药监械经营许 20190066 号 | 2002 年分类目录 III 类:6823, 6828,6830,6833,6854 | 至 2024 年11 月3 日 |
《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世欣合汇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 知》 | 中建投租赁上海 | 商流通函 [2014]384 号 | 中建投租赁上海成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中建投租赁上海 | 沪浦食药监械经营备 20170038 号 | 第二类医疗器械(限融资租赁适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大型医 用设备) |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中建投租赁上海 | 沪浦食药监械经营许 20170017 号 | 三类:融资租赁适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大型医用设备 | 2017 年 2 月 20 日 至 2022 年2 月19 日 |
《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关于确认天津潍莱岛租赁有限公司等 6 家企业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 点企业的通知》 | 中建投租赁天津 | 津商务流通 [2016]28 号 | 中建投租赁天津成为天津自有贸易试验区第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 — |
放债人牌照 | 中建投租赁香港 | ESMP003140/2018 | 允许从事放债业务 | 2018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 |
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建投租赁香港、中建投租赁香港全资子公司 XingshengBVI以及兴港租赁开展境外经营。发行人通过中建投租赁香港和兴港租赁在香港地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发行人通过 XingshengBVI 在 BVI 地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发行人境外经
营活动满足其相应的资质、认证、标准规范等要求。根据香港xxx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建投租赁香港原本根据香港放债人条例,领有合法有效的放债人牌照,但该牌照已到期,中建投租赁香港正在办理放债人牌照的续期申请。中建投租赁香港自设立以来尚未开展任何根据香港放债人条例所述的放债业务,所以没有领取有效放债人牌照,不会影响该公司在香港所经营之业务。根据香港xxx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兴港租赁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合法存续并可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合法经营,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经营业务,并具备起诉及应诉的能力;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其存续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要求,亦合法领有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根据 Xxxxx 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XingshengBVI 是根据 BVI 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合法存续并可以在 BVI 地区合法经营,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经营业务,并具备起诉及应诉的能力;其成立及存续符合 BVI 的法律要求,未涉及破产、清算、诉讼等法律程序。XingshengBVI 无需就其开展的经营活动取得英属维京群岛任何政府或监管部门、机构或法院的任何同意、许可、批准、授权或豁免。
除上述许可、资质、认证、备案外,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无需取得其他许可、资质、认证、备案。发行人已经取得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的审批、备案文件,并满足所必须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除中建投租赁香港放债人牌照正在办理续期外,其他资质均在有效期内,合法有效。
发行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资质许可、认证、备案及质量标准要求开展业务。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受到主管部门的调查、通报或处罚。
十三、发行人所在的行业状况、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融资租赁行业基本信息
1、融资租赁定义
由于融资租赁在各国的发展过程不同,各国的法律制度和会计制度也不同,因而融资租赁的概念在世界各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就我国而言,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五条之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根据该准则第六条规
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融资租赁功能
(1)融资功能
融资功能是融资租赁业务最基本的功能。融资租赁业务本身是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是承租人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改造、实现资产变现、增加资产流动性,缓解债务负担的有效筹资渠道。对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融资功能是否充分发挥对其效益情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融资租赁公司不仅可以利用财务杠杆,配比部分信贷资金,而且还可以通过选择租赁项目,使资金的运作达到最佳状态。融资功能使得承租人可以使用最少的资金进行企业的扩大投资,利用融资租赁进行融资、扩大生产和进行技术改造等。
(2)融物功能
融物功能是融资租赁业务不同于其它融资方式的特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主体享有信息资源的不xx,承租人无力购买出卖人的商品,而出租人的购买并出租的行为使得商品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自由的流动。
(3)投资功能
在现代化的生产条件下,面对丰富的市场信息,投资者如果没有专业的经验很难对企业价值做出准确判断,从而增加了投资的盲目性。而融资租赁公司由于具有特殊的资源优势,有能力发现合适的投资机会。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载体,可以通过吸收股东投资、借贷、发债、上市等融资手段拉动银行贷款,吸收社会投资。同时,租赁公司利用银行资金开展租赁业务,可以减少银行直接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增加资产流动性,减少银行信贷风险,加大投资力度。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财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
充分利用自己的资金、信用、政府集中采购的杠杆作用,通过租赁公司盘活资产、筹措
资金,从而可以扩大财政政策的倍数效应,加强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的投资力度。
(4)资产管理功能
资产管理功能是由于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而衍生出来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帮助经营困难的企业盘活资产,使企业的资产物尽其用,真正实现企业的价值增值。
(二)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1、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融资租赁在全球市场的经营中可以有效调配资源,高效分配资金,实现租赁物件的持续价值,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在过去的 10 年中,全
球融资租赁年交易额已从 2,900 亿美元发展到 7,000 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 10%。在美国、英国、德国等经济发达的国家,租赁渗透率已达到 20%—30%的水平,其融资租赁行业已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与传统银行贷款及资本市场融资相比,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和营销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与特点。首先,企业选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时,无须一次性筹措引进设备的所有资金,且能够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灵活地选取定期付款的额度、付款周期等。其次,融资租赁具有一定成本优势,担保和抵押的方式灵活变通,融资条件相对比较宽松。最后,企业在整个金融租赁期满时,可以自由地选择退出方式,既可以退租、续租,也可以购买。
(1)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1981 年 4 月,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机电设备公司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出资创建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开始的标志。在近 40 年的发展中,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先后经历了快速成长阶段(1979—1987)、泡沫肃清阶段(1988—1999)、整顿恢复阶段(2000— 2004)以及目前正处的快速恢复成长阶段。自 2002 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2004 年后发生的三件大事更使得我国的融
资租赁业恢复了活力。一是 2004 年 12 月商务部外资司宣布允许外商独资成立融资租赁
公司;二是 2004 年 12 月,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批准 9 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
2006 年 5 月再次批准了 11 家试点公司;三是 2007 年 1 月银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这三件大事,奠定了我国从外资、内资、银行三个方面全面推进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格局。
2013 年是中国融资租赁业复兴后 8 年来取得突破性发展的一年。“营改增”税收政策试点,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利好的期望,从年初开始,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该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在企业数量、行业注册资金、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截至 2013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突破 1,000 家,达到 1,026 家,比上年末的 560
家增加 466 家,增幅 83.2%;行业注册资金突破 3,000 亿元人民币,达到 3,060 亿元,比
上年末的 1,890 亿元增加 1,170 亿元,增幅 61.9%;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 2 万亿元,
达到 2.1 万亿元,比上年末的 1.55 万亿元增加 5,500 亿元,增幅 35.5%。
2014 年,融资租赁行业恢复了快速发展的态势。2 月 24 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促进了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为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3 月 13 日,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租赁企业的发展,这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来说都是利好。截至 2014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 2,202 家,比上年末的 1,026 家
增加 1176 家,增幅 114.6%;行业注册资金达到 6,611 亿元,比上年末的 3,060 亿元增加
3,551 亿元,增幅 116.0%;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3.2 万亿元,比上年末的 2.1 万亿元增加
1.1 万亿元,增幅 52.4%。特别地,介于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继续施行直接审批外资租赁企业的政策,再加上中国(上海)自贸区的正式运营,2014 年外资租赁企业发展尤为迅速,企业数量达到 2020 家,比上年末末的 880 家增加 1,140 家,增幅 129.5%;注册资金约 4,800 亿元,比上年末的 1,740 亿元增加 3,060 亿元,增幅 175.86%;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9,000 亿元,比上年末的 5,500 亿元增长 3,500 亿元,增幅 63.6%。
进入 2015 年,我国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较大,虽然整个经济实现了 7%的增长,但许多行业实现指标并不理想。然而,融资租赁行业却逆势上扬,在企业数量、行业实力、业务总量三方面继续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截至 2015 年 6 月末,全国融资租赁企
业总数约为 3,185 家,比上年末的 2,202 家增加 983 家,增幅 44.64%。其中,内资租赁
企业 191 家,增加 39 家;外资租赁企业 2,955 家,增加 935 家;金融租赁企业 39 家,
增加 9 家。行业注册资金约合 10,030 亿元,比上年末的 6,611 亿元增加 3,419 亿元,增
幅 51.72%;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3.655 万亿元,比上年末的 3.2 万亿元增加 4,550 亿元,增幅 14.2%。
截至 2016 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收购
的海外公司)总数约为 7,120 家,比上年底的 4,508 家增加 2,612 家。其中:金融租赁 59
家,内资租赁 204 家,外资租赁约 6,857 家。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53,300 亿元人民
币,比 2015 年底的 44,400 亿元增加约 8,900 亿元,其中:金融租赁约 20,400 亿元,内
资租赁约 16,200 亿元,外商租赁约合 16,700 亿元。即使在 2016 年外部环境很不利的情况下,仍实现了 20%的增长速度,并一直保持着总体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截至 2017 年底,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约 9,090 家,较上年底的 7,136 家,同比
增长 27.4%。其中,金融租赁公司 69 家,同比增加 10 家;内资租赁公司 276 家,同比
增加 72 家;外商租赁公司达到 8,745 家,较上年底的 6,872 家同比增长 27.26%。从业
务发展情况看,截至 2017 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0,600 亿元,较上年底
53,300 亿元增加 7,300 亿元,同比增长 13.7%,增速略有下降。从资本金规模来看,截
至 2017 年底,全行业注册资金达到 32,031 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末的 25,569 亿元增加
6,462 亿元,同比增长 25.3%。
截至 2018 年底,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约 11,777 家,同比增长 21.7%。其中,
金融租赁公司 69 家,内资租赁 397 家,外资租赁 11,311 家。截至 2018 年底,全国融资
租赁行业注册资金达到 32,763 亿元,较上年底的 32,031 亿元增加 1,732 亿元,同比增长
5.4%。截至 2018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6500 亿元,同比增长 9.38%。
截至 2019 年底,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约 12,130 家,同比增长 3.00%。其中,
金融租赁公司 70 家,内资租赁 403 家,外资租赁 11,675 家。截至 2019 年末,全国融资
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6,540 亿元,比 2018 年底增加约 40 亿元。
(2)行业内竞争格局
按公司的股东背景进行划分,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股东方具有银行背景的银行系租赁公司;二是股东方具有设备制造商背景的厂商系租赁公司;三是没有银行或是制造商股东背景的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
银行系租赁公司于 2007 年银监会颁布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背景下应运而生,以国银租赁、工银租赁、交银租赁等为代表。凭借着股东方的银行背景,银行系租赁公司往往资金实力雄厚,融资成本较低。同时在客户群体方面,依托股东银行的网络资源,银行系租赁往往拥有大量客户群体,并且具有相对充分的客户信用信息。
厂商系租赁公司于 2004 年开始试点,一般由产业资本或社会资本创建,以中联重科租赁、西门子租赁、xx彼勒租赁等为代表。借助制造商对设备的熟悉度以及其营销和售后网络,厂商系租赁公司在租赁物的维护、增值和处臵方面具有较为专业的能力,同时也具了较为发达的市场营销网络。
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以平安租赁、远东租赁、华融租赁等为代表。虽然没有银行或制造商背景,但这类租赁公司在客户选择与经营策略等方面更为独立,能够量身定制地为客户提供包括直租赁、回租赁等在内各种金融及财务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元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在客户选择与行业投放方面,三类租赁公司的竞争出现分化。银行系租赁公司的客户主要为股东银行的内部客户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凭借着较大的资产规模,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飞机、船舶等大型交通工具领域,租赁方式通常以回租为主;厂商系租赁公司的客户主要为设备制造商的自有客户,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市政工程和工业设备,往往涉及制造商自身设备的租赁,租赁形式以直租为主;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的客户以中小企业为主,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机械、医疗、教育、公用事业等多种行业,业务覆盖广且分散,租赁方式同时涉及直租与回租。
(3)行业政策与外部环境状况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租赁对我国经济发展潜在的拉动作用正逐步显现。相应地,为了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更好地发展,近年来各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推出,外部环境也在逐步改善。政策与外部环境的双重刺激使得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与成熟成为了可能。
宏观政策方面,2007 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租赁业,为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提供融资服务。“十二五”规划在第十五章中专门提到,要“更好地发挥信用融资、证券、信托、理财、租赁、担保、网上银行等各类金融服务的资产配臵和融资服务功能”。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
67 号)第九条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中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2015 年 8 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的设立上厉行简政放权,鼓励企业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这一系列政策措施表明我国已将融资租赁作为一类重要的金融服务方式加以推动,在宏观政策层面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法律环境方面,《融资租赁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已修订完毕,这部法律对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将对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4 年 2 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完善了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环境。
会计处理方面,财政部于 2001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6 年又进行了修订,该准则借鉴了国外融资租赁行业相关会计准则的经验,符合国际租赁会计的发展趋势。
税收政策方面,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对融资租赁提供了按租赁利差收入纳税的优惠,虽然与多数外国税收环境相比,国内税收优惠仍存在较大差距,但整体还是处在不断的改进过程之中。2010 年年初,银监会正式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在国内内陆保税区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此项政策的实施,能有效降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成本。2013年,财税〔2013〕106 号文的出台,明确了“营改增”税收政策,使租赁行业与消费型增值税改革顺利衔接。租赁公司纳入增值税主体,突破了以往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将购臵缴纳的增值税传递给承租企业用以进行下一环节抵扣的局限,使租赁业务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方案鼓励企业采用租赁方式进行融资,不仅有利于承租人节约融资成本,进而促进销售,拉动投资,租赁公司也可以从设备供应商处直接取得购买凭证,使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法律所有权得到进一步保护,从而促进整个租赁行业的良性发展。
部分城市也加大了当地政策对租赁行业的支持力度。天津、重庆、上海等城市均把发展融资租赁作为重要的战略举措。近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
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等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较好地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船舶出口、保税区租赁、售后回租交易中的难题。伴随着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也针对融资租赁业务制订多项优惠政策。
此外,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于 2014 年初正式成立,结束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30 多年尚无统一的全国性协会的局面。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将致力于解决行业面临的普 遍问题,为企业和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搭建平台,收集、整理行业信息和统计 数据,研究发布系列行业报告,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调解融资租赁企业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的环境建设和政策完善等,无疑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融资租赁行业前景
目前我国实体经济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银行贷款依然是融资的主要渠道,2012 年至 2014 年分别占据社会融资总量的 57.86%、 54.72%和 61.76%,为社会总融资的一半以上。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规模逐年扩张,资本市场已逐渐发展成为银行贷款以外的重要融资渠道。
然而通过银行贷款以及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与资质,而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较难满足这两种融资渠道的要求与标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凭借着较低的门槛,近年来已成为了企业中长期融资的主要工具之一。
比起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尚处起步阶段,属于“朝阳产业”。与世界主要国家 15%以上的市场渗透率相比,我国 6%左右的市场渗透率表明了国内的融资租赁行业距离成熟还有较大的距离。但换个角度看,较低的渗透率也表明了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来,中国将面临从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新兴行业和装备制造业正迅速发展,传统产业正待升级,这势必会加大对高端设备的需求;同时,民生工程如保障房建设、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开展,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设备投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巨大的需求为中国融资租赁业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另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行,银行端的贷款利率将逐渐下降,融资成本的下降也将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金融改革将提升直接融资比例,而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将提高租赁受益权等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虽然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的行业状况与高速的经济发展是较不相称的,但随着企业对融资租赁认知的逐步加深,加上融资租赁业务产品的不断改革与创新,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日趋畅行的融资手段,将在中国未来的金融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三)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发行人行业地位
近年来,中国融资租赁市场上的主要竞争者均在通过各种方式持续提升资本金水平以进一步开展业务。特别是部分市场的新进入者依靠股东的强大实力,设立伊始便具备了较高的注册资金规模。发行人在 2015 年通过增资扩股,将自身注册资本从增资扩股
前的 20 亿元提升至 26.68 亿元。2020 年 5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单独以现金一次性方式向本公司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26.68 亿元增至
34.60 亿元,有助于发行人市场竞争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2、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主营融资租赁和租赁交易咨询业务,业务范围涉及装备制造、能源化工、交通运输、建筑建设、电子科技、公共服务、医疗健康、食品饮料等多个领域。
截至 2019 年末,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990.47 亿元,所有者权益
合计 152.90 亿元,2019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 71.45 亿元,净利润 13.55 亿元。
(2)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康富国际租赁是我国第一批获批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业务囊括电力能源、装备制造、公共事业、跨境租赁等多个领域的设备租赁。
截至 2019 年末,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315.11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0.64 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62 亿元,净利润 3.80 亿元。
3、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1)控股股东实力雄厚,为发行人发展及品牌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投是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综合性投资集团,重点关注金融服务、工业制造、文化消费、信息技术等行业领域。
作为中国建投旗下唯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发行人在品牌建设和资本金补充等方面均得到了中国建投的有力支持。在品牌建设方面,中国建投推动包括发行人在内的成员企业及所属各级全资与控股企业统一使用“JIC”标识,强化统一品牌形象,并依托其全球传播体系,塑造、推广中国建投整体品牌,增进各利益相关方的了解及信赖,与发行人在垂直行业领域的品牌建设与推广相互协同,形成合力,共同为发行人营造积极的品牌环境。在资本金补充方面,2010 年、2013 年及 2020 年,中国建投三次增资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本支持。此外,发行人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等方面均保持了中国建投体系的较高标准。
发行人强大的控股股东实力,有助于巩固和拓展发行人的客户基础,增强客户信心,亦有助于发行人获取业务机会及未来战略性发展。
(2)主营业务突出,产业及业务布局完整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融资租赁利息收入,以融资租赁行业的直租、回租业务为主,同时积极推广和实践转租赁、商业保理、跨境租赁等租赁产品。其中,对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有相互促进作用的保理业务收入近年来收入有较快增长,与主营业务发展相辅相成。
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覆盖多个领域,主要包括消费服务、交通运输、绿色环保、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和公用事业等,符合我国经济转型、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政策及消费结构升级等宏观经济及政策带来的发展趋势。发行人实现业务多元化布局,覆盖现金流稳定的交通运输及公用事业、周期性较弱且环境友好的消费服务及绿色环保、国家长期支持且收益较高的信息技术等领域。
发行人加强境内区域化布局,通过天津、上海等子公司及济南、成都、武汉等业务部积极进行产业部署,以实现业务的全面布局。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发行人积极探索海外市场,以香港子公司作为国际化业务窗口,为推动业务走向海外,奠定良好基础。
发行人借力投资者 CarlyleAsiaGrowthPartnersIV,L.P.控股子公司 GrandLeasing 及招商局中国基金旗下的敏星投资,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把握“一带一路”的历史机遇,着眼亚洲及欧洲市场的开拓,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3)风险管理全面审慎,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保持良好资产质量
发行人已经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搭建了符合上市企业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不断优化经营风险的管理策略与机制。发行人高度重视对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租赁行业发展趋势、实体产业市场变化等方面的研究,逐步形成了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及公司战略发展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机制。发行人注重借鉴成熟的金融行业风险管理经验,紧密结合租赁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不断丰富风险管理技术与工具。通过资产风险分类、集中度管理、适时风险监测、风险计量与考核等风险识别、计量、监测与控制手段,维持风险与收益的有效xx,确保公司整体风险处于可控状态。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细化授权管理、完善财务及预算管理、关注品牌及声誉风险管理,确保公司始终保持依法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性。
基于全面审慎的风险管理,发行人未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重大内控缺陷,资产质量亦保持良好水平。近三年末及一期末,发行人不良资产率分别为 0.95%、0.98%、 1.41%和 1.57%,低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此外,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损失类资产均为零。发行人未来亦将不断优化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以支撑公司的持续发展。
(4)资信水平较高,融资渠道多元
基于发行人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稳健经营及长期积累,并受益于审慎的风险管理政策,发行人获得了较高资信水平。2020 年 4 月,发行人获得中诚信主体信用 AAA 评级,评级展望稳定。
良好的资信评级,有利于发行人灵活运用多元的融资渠道。从授信合作机构来看,发行人从境内外 97 家金融机构获得授信,截至 2020 年 6 月末,授信额度总计超过 695.07
亿元,尚未使用的额度超过 504.06 亿元,为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支持。从银行间市场来看,发行人实现了商务部管理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首xx短期融资券发行,同时也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资金募集。此外,发行人还通过发行租赁资产证券
化产品的形式获得资金。在转变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后,发行人进一步加大境外融资渠道开拓力度。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发行人未来业务拓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5)管理层经验丰富,工作团队专业且实力突出
发行人高层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经历,主要高管人员金融从业超过 20年,并具有丰富的融资租赁管理经验。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发行人高层管理团队带领发行人实现快速、稳健发展。
发行人员工多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具备较为丰富的金融业从业经验和优秀的综合素质。发行人拥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等背景的专业人才及国际化人才。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 62.16%的员工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背景。
此外,发行人注重对员工的培训与发展。围绕市场营销、资源整合、产品研发、团队管理、风险控制等能力培训,以内部案例分析、外部专家授课、外部专项培训等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素质与技能培训。发行人借助股东在金融投资领域的知识共享,丰富员工专业知识,不断提升工作团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6)组织运作有序高效,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发行人拥有高效运作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了发行人业务的顺利有序开展。发行人组织架构完整,前、中、后台各部门设置全面合理、职责清晰,业务流程规范并和业务条线紧密结合,各部门间协作配合密切,工作效率较高。发行人业务条线管理高效合理,在风险合理可控的原则下,发行人业务立项、尽调、审批、放款及租后管理等环节紧密衔接,并通过各节点的时限要求,保证各业务条线运行高效、内控适当。发行人相信,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高效有序的组织运作及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将为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发行人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了发行人的快速发展。2019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28.46 亿元,同比增长 16.92%;2019 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 4.71 亿元,同比增长 1.62%。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6.42 亿元,同期发行人实现净利润 2.10 亿元。
(7)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切实做好服务实体经济
发行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金融脱虚向实的政策要求,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中国制造 2025”等国家战略,致力于为符合国家战略方针政策的实体企业发展提供融资租
赁服务。
近几年来,发行人逐步构建消费服务、交通运输、绿色环保、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公用事业等六大战略性业务领域,不断增强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实体企业支持力度。 2017-2019 年,发行人该六大业务领域的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5.28%,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复合增长率为 16.34%,业务重心不断集中,特色化和专业化业务能力逐渐增强。
十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承租人等交易对手违约、履约意愿(能力)发生不利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造成公司资产损失。具体来看,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对包括租赁项目调查和申报、租赁项目审查审批、融资租赁款发放、租后监控和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管理等环节的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公司搭建了较为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针对信用风险建立了涵盖风险识别与计量、风险监测、风险控制三个层面的管理体系。
信用风险识别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和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查找各业务、产品和资产组合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分析导致信用风险的具体因素及其不利影响程度等。公司根据业务类型、风险特征等因素的不同,对不同的行业、区域、客户适用不同的准入政策。当涉及开发新产品、业务发生重大调整、接受或变更担保、宏观调控政策或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将会对信用风险进行重新识别。同时,公司采用内部评级法对信用风险进行测定评价。
风险监测方面,公司通过以下几个层面对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监测。对于单一客户,公司监测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财务状况及发展趋势、合同条款遵守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动趋势和合同执行状况等风险相关的因素,以及重大信用风险事项处置情况;对于资产组合,公司将持续监测资产质量情况、资产预计损失情况、新发生不良资产情况、到期租金回收情况和集中度;内部控制层面,重点关注业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客户评级执行情况、项目申请与尽职调查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审查与审批制度执行情况、
租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不良资产处置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提示信号,风险计量模型的运行情况;宏观层面,公司关注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行业风险变动情况及区域风险进行监测。
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公司根据风险偏好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对宏观经济、行业和区域等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业务风险政策,强化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公司风险定价综合考虑经营成本、目标利润率、资金供求关系、市场利率水平和客户风险水平等因素,对不同的行业、客户和产品实行差别化定价。信用风险缓释措施方面,公司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
(二)租赁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公司制定了租赁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了租赁资产分类的标准及操作程序,对各类租赁业务资产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宏观经济和行业运行状况等因素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对个别已暴露风险的项目,公司积极进行后续情况跟踪,推进风险化解方案、案件诉讼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租赁资产质量。公司细化资产质量分类管理,结合租赁行业特点,制定了公司自身适用的应收融资款分类标准。发行人制定了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制定,为资产风险分类的鉴别与控制管理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发行人资产风险分类遵循如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三)重要性原则;(四)及时性原则;(五)审慎性原则。在实操过程中,发行人资产风险分类和准备计提工作至少每季度实施一次。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司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其他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公司流动性风险的识别涵盖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公司通过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风险监测方面,公司对所有存量资产与负债在不同时期期限错配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近年来,公司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组织架构及市场影响力,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同时,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外部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