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附加承诺 一、水平承诺 本减让表中包括的所有部门 (3) 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也称为外商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有两种类型:股权式合资企业和契约式合资企业。1 股权式合资企业中的外资比例不得少于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由于关于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的法律和法规正在制定中,因此对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不作承诺,除非在具体分部门中另有标明。 允许在中国设立外国企业的代表处,但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一、水平承诺 | |||
x减让表中包括的所有部门 | (3) 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 (也称为外商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有两种类型:股权式合资企业和契约式合资企业。1 股权式合资企业中的外资比例不得少于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由于关于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的法律和法规正在制定中,因此对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不作承诺,除非在具体分部门中另有标明。 允许在中国设立外国企业的代表处,但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在 CPC861、862、863、865 下部门具体承诺中的代表处除外。 | (3)对于给予视听服务、空运服务和医疗服务部门中的国内服务提供者的所有现有补贴不作承诺。 对于中国入世后制定的给予任何新部门的和分部门中的国内服务提供者的所有补贴不作承诺。 |
1 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订立的设立“契约式合资企业”的合同条款,规定诸如该合资企业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以及合资方的投资或其他参与方式等事项。契约式合资企业的参与方式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决定,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均进行资金投入。本减让表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合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4)除与市场准入栏中所指类别的自然人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a)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已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一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高级雇员,作为公司内部的调任人员临时调动,应允许其入境首期停留 3 年; (b)对于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雇佣从事商业活动的 WTO 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高级雇员,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给予其长期居留许可,或首期居留 3 年,以时间短者为准; (c)服务销售人员-即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常驻、不从在中国境内的来源获得报酬、从事与代表一服务提供者有关的活动、以就销售该提供者的服务进行谈判的人员,如: (a)此类销售不向公众直接进行,且 (b)该销售人员不从事该项服务的供应,则该销售人员的入境期限为90 天。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d)合同服务提供者——为履行雇主从中国获取的服务合同,进入中国境内提供临时性服务的外国自然人。其雇主为在中国境内无商业存在的其它成员的公司/合伙人/企业。合同服务提供者在外期间报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学历和技术 (职业)资格。停留时间以合同期限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中国停留期间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服务活动。合同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仅限于以下部门: 1. 会计服务 2. 医疗和牙医服务 3. 建筑设计服务 4. 工程服务 5. 城市规划服务(城市总体规划服务除外) 6. 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7.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8. 教育服务:合同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有相应的专业职称或证书,且具有两年专业工作经验;与其雇主签订合同的中方合同主体应为具有教育服务职能的法人机构。 9. 旅游服务 | 1.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e)其它类别 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和安装人员:为机器或工业设备提供配套安装或维修服务的技术人员。服务的提供需建立在机器或设备所有者向制造者支付费用或签有合同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均为法人。此类自然人入境停留时间以合同规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在中国停留期间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服务活动。此类自然人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职业)资 格。 | |||
二、具体承诺 | |||
B.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服务条款中要求计算机及相关服务作为提供手段的经济活动除外) a.与计算机硬件安装有关的咨询服务(CPC 841)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资格如下: 注册工程师,或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有 3 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b.软件实施服务(CPC 842) c.数据处理服务(CPC 843) -输入准备服务(CPC 8431)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公司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资格如下: 注册工程师,或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有 3 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数据处理和制表服务(CPC 8432) —分时服务(CPC 8433)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资格如下: 注册工程师,或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有 3 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D.房地产服务 a.涉及自有或租赁资产的房地产服务 (CPC 821)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公司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CPC 822)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公司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F. 其他商业服务 (b)市场调研服务 (CPC 86401, 仅限于设计用来获取一组织产品在市场上前景和表现的信息的调查服务) | (1)不作承诺 (2)不作承诺 (3)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需进行经济需求测试。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需有商业存在的要求。 | (1)不作承诺 (2)不作承诺 (3)不作承诺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c.管理咨询服务 (CPC 865)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d) 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 (仅限下列分部门) - 除建筑外的项目管理服务 (CPC 86601)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需进行经济需求测试。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不作承诺 (2)不作承诺 (3)不作承诺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k) 人员安置和提供服务 (CPC872, CPC87209 除外) | (1)不作承诺 (2)不作承诺 (3)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需进行经济需求测试。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不作承诺 (2)不作承诺 (3)不作承诺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o)建筑物清洁服务(CPC874) | (2) 没有限制 (3) 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公司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由于缺乏技术可行性,因此不作承诺。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p) 摄影服务(CPC 875)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r) 在费用或合同基础上的印刷和与装订服务 (仅限包装装潢印刷) | (1)不作承诺 (2)不作承诺 (3) 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公司,需进行经济需求测试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不作承诺 (2)不作承诺 (3)不作承诺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t) 笔译和口译服务(CPC 87905)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公司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资格如下: 3 年笔译或口译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工作语言(一种 或多种)。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3.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 |||
(2) 没有限制 (3) 合资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只能承揽下列 4 种类型的建筑项目: 1、全部由外国投资和/或赠款资助的建设项目。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外资等于或超过 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 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由中国投资、但中国建筑企业难以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可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包括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疏浚服务。
2 CPC 518 的涵盖范围仅限于为外国建筑企业在其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拥有和所使用的配有操作人员的建筑和/或拆除机器的租赁服务。
* 由于缺乏技术可行性,因此不作承诺。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6. 环境服务 (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检查) A.排污服务 (CPC 9401) B.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CPC 9402) C.废气清理服务 (CPC 9404) D.降低噪音服务 (CPC 9405) E.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 (CPC 9406) F.其他环境保护服务 (CPC 9409) G.卫生服务 (CPC 9403) | (1)除环境咨询服务外,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 合资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10.娱乐文化体育服务 (视听服务除外) D.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 (仅限CPC 96411,96412,96413, | (1) 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11. 运输服务 C.航空运输服务 d.航空器的维修服务 (CPC 8868) | (2)没有限制 (3)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设立合资航空器维修企业。中方应在合资企业中控股或处于支配地位。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2)没有限制 (3)中外合资、合作航空器维修企业有承揽国际市场业务的义务。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由于缺乏技术可行性,因此不作承诺。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计算机订座系统(CRS)服务 | (1) A.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如与中国空运企业和中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订立协议,则可通过与中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连接,向中国空运企业和中国航空代理人提供服务。 B.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可向根据双边航空协定有权从事经营的外国空运企业在中国通航城市设立的代表处或营业所提供服务。 C.中国空运企业和外国空运企业的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须经中国民航总局批准。 (2)没有限制 (3)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华与中国的 CRS 服务提供者成立合资企业。中方应在合资企业中控股或处于支配地位。设立合资企业的营业许可需进行经营需求测试。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不作承诺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F.公路运输服务 —铁路货运 (CPC 7112) —公路卡车和汽车货运 (CPC 7123)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对于公路运输,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 机动车的保养和修理服务 (CPC 61120)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 城市间定期旅客运输 (CPC 71213) | (1) 不作承诺 (2) 不作承诺 (3)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外资股比不超过 49%,需进行经济需求测试。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不作承诺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 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H.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服务 — 仓储服务(CPC 742) |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CPC 748,749,不包括货检服务)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有至少连续 3 年经验的外国货运代理在中国设立合资货运代理企业。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 在中国经营 1 年以后,合资企业可设立分支机构。 外国货运代理在其第一家合资企业经营 2 年后,可设立第二家合资企业。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