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集团隶属于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 2008 年在原珠海市港口企业集团基础上,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珠海港集团作为珠西地区最大的港航企业,货物吞吐量超过 1.27 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 268.83 万标准箱,资产规模超过 300 亿元,被评为“国家 5A 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信誉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证券代码:300185 股票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0-073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后续涉及的具体业务,需另行签订相关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裕重工”或“乙方”)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与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或“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珠海港集团拟控股并长期持有通裕重工股份,加强双方战略合作关系。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对方: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
3、协议签署地点:广东省珠海市
4、合作期限:长期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xxx
(3)注册资本:351,940 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高栏港大厦第 24 层 2401 号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珠海港集团未签署过类似协议。 3、履约能力分析
珠海港集团隶属于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 2008 年在原珠海市港口企业集团基础上,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珠海港集团作为珠西地区最大的港航企业,货物吞吐量超过 1.27 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 268.83 万标准箱,资产规模超过 300 亿元,被评为“国家 5A 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信誉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背景
通裕重工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集“特钢冶炼/电渣重熔-锻造/铸造/焊接
-热处理-机加工-中、大型成套设备设计制造”于一体的完整制造链条,并依托于三大核心工艺—锻造/铸造/焊接,形成了装备制造领域综合性研发制造平台,能够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拓展产品系列和应用领域,产品已囊括电力(含风电、水电、火电、核电)、石化、船舶、港口码头、海工装备、冶金、航空航天、军工、矿山、水泥、造纸等领域,并在高端功能材料、超硬材料的研发制造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已形成了较强能力,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珠海港集团积极布局能源环保业务,已构建起了以风电、火电、管道天然气、天然气发电为依托的综合能源板块。珠海港集团旗下共有六个风电场投入正式运营,并拟扩大在清洁能源电力的投资运营规模。
双方将依托于通裕重工完整的制造链条及高端功能材料等研发制造实力的基础上,致力于提升双方的核心竞争力,扩大产能,在清洁能源电力、港口码头、海工装备等产业领域开展战略合作,探索并尽快形成在现有风电场等清洁能源运营项目的可持续、分布式能源模式。
2、合作宗旨与目标
(1)双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作。
(2)双方将在产业资源、平台产品、解决方案等各方面深化协同,互通有无,能力集成,融合发展,充分发掘和利用自身所在领域的资源优势。借助珠海港集团的产业平台优势,通裕重工综合性研发制造平台优势,从产品、研发、市场等方面开展合作。
(3)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协议,构成双方开展具体业务合作的基础。协议框架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需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
(4)甲乙双方将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方的新业务,共同商讨具体合作的业务模式及商业模式等。
3、合作内容
甲方将根据通裕重工业务发展的需要,为通裕重工提供专业性支持。同时在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市场开拓、投资并购等各方面建立全面、深入、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推动通裕重工的产业技术升级,增强通裕重工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通裕重工内在价值。
4、合作期限
x协议双方合作期限为长期。 5、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均视为违约。一方违约的,协议相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协议的生效
x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次公司与珠海港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势,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以及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因《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合作意向文件,但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审议程序
x合同不涉及具体金额,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与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电联合动力”)签订的《2019 年度风机原材料 2MW 主轴及紧锁螺母(标段一)采购框架协议》,双方就国电联合动力向公司采购风机原材料 2MW 主轴及紧锁螺母签署了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尚在执行,与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持股未发生变动;《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xxx先生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山东xx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按照其分别与珠海港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合计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公司总股本比例 5.00%的股份。其中,xxx先生拟转让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84,284,2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8%;山东xx投拟转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79,1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2%。
八、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