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综合合价(元) 1 告示牌 件 30 1560 46800 2 三位引体架 件 30 1950 58500 3 双位漫步机(核心产品) 件 30 2250 67500 4 上肢牵引器 件 30 1800 54000 5 太极揉推器 件 30 1800 54000 6 立式腰背按摩器 件 30 1850 55500 7 三位扭腰器 件 30 1800 54000 8 健骑机 件 30 1800 54000 9 跷跷板 件 30 2200 66000 10...
盱眙县体育运动中心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甲 方:盱眙县体育运动中心
乙 方:江苏苏体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盱眙县体育运动中心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约定:
一、合同价款: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元) | 综合合价 (元) |
1 | 告示牌 | 件 | 30 | 1560 | 46800 |
2 | 三位引体架 | 件 | 30 | 1950 | 58500 |
3 | 双位漫步机(核心 产品) | 件 | 30 | 2250 | 67500 |
4 | 上肢牵引器 | 件 | 30 | 1800 | 54000 |
5 | 太极揉推器 | 件 | 30 | 1800 | 54000 |
6 | 立式腰背按摩器 | 件 | 30 | 1850 | 55500 |
7 | 三位扭腰器 | 件 | 30 | 1800 | 54000 |
8 | 健骑机 | 件 | 30 | 1800 | 54000 |
9 | 跷跷板 | 件 | 30 | 2200 | 66000 |
10 | 室外棋牌桌 | 件 | 30 | 2200 | 66000 |
11 | 场地硬化 | 平米 | 1500 | 130 | 195000 |
12 | EPDM 面层 | 平米 | 1500 | 165 | 247500 |
13 | 太阳能照明灯 | 支 | 30 | 1050 | 31500 |
14 | 场地座椅 | 张 | 60 | 600 | 36000 |
总计:(大写)壹佰零捌万陆仟叁佰元(小写¥1086300.00 元) |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陆仟叁佰元;(小写) ¥1086300.00 元。二、货物及数量
三、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安装完成。四、供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五、验收标准:所供货物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付合同价 40%的预付款,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审计结束交付使用后一次性xxx款。
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质保期:三年。八、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投标文件、项目建设方案,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保密协议、廉政合同书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审定价”系指经甲方或相关审计部门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审计后认定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4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资料和软件系统等。
1.5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与合同标的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运输过程中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部署、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6“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
1.7“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投标人。
2.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投标文件的规格报价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3.1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 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 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 号文)执行。
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按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制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长 X 宽 X 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5.3 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5.4 根据招标人的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质量与检验
6.1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
6.2 甲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相关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甲方项目逾期投入使用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
付的违约和赔偿责任,同时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和其他相关义务。
6.3 乙方应在货物到货后,应及时申请甲方进行验收工作,经验收并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随货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货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7、项目验收
7.1 甲方在货物供货完成个月后,组织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质疑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7.2 乙方在接到甲方质疑后应立即开展整改,并在七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3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申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存在上述情形,甲方有权凭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伴随服务
8.1 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中的双方约定及乙方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8.2 除第 8.1 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或软件系统的运行监督、维修,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保密条款
9.1 任意一方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调查权的机关单位提供机密资料时,应该在提供之前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9.2 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晓到的甲方文件资料,软件和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所知晓的信息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视情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
9.3 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变更或解除,保密条款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10.质量保证
10.1 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
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10.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
10.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0.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11.检验及安装
11.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1.2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 90 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1.3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1.4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1.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11.6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文件要求进行。 12、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 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乙
方应按照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应按合同中规定的结算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相应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约定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负担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费用,乙方应对更换和修补件延长相应的质量保证期。
12.3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xxx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3、逾期交货
1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应承担误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解除或终止合同。
13.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3.3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但不免除乙方的其他相关责任和义务。赔偿费每天按合同总价的 0.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 1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4、不可抗力
14.1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相关违约责任。
14.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6、履约保证金
16.1 乙方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 1%的履约保证金。
16.2 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招标人缴纳,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
16.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4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届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 17、终止合同
17.1 乙方违约后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的;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整改通知的二十日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时间内未能纠正其错误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 在甲方根据第 15.1 条约定,解除或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以外的单位购买乙方未交的类似货物,乙方应对甲方所购货物超出部分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内容。
17.3 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的,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终止合同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招标代理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十二、解决争议的方式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可向 淮安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甲 方:盱眙县体育运动中心 乙方:江苏苏体运动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2024 年 5 月 20 日 签定日期: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