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0P33B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本协议是战略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斑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斑马网络”或“甲方”)于近日就软件服务和智能汽车市场共同开拓事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拟立足于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推广斑马智行在智联网汽车市场的应用。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斑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0P33B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11108 万元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 x X0 x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科技、通信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
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不得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斑马网络是一家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解决方案的平台提供商。
斑马网络向汽车 OEM 提供基于 AliOS 的智联网汽车整体解决方案“斑马智行”,帮助汽车接到互联网生态,并给最终用户提人机交互供场景服务。
斑马网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x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斑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立足于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推广斑马智行在智联网汽车市场的应用。
(二)合作模式:
(1)诚迈科技基于斑马网络的直接需求,以及基于斑马网络打造的开放平台之上的第三方整合需求,提供技术咨询、专项技术支持、软件开发及测试服务;双方共同授权,挂牌建立离岸联合实验室,加快产品开发迭代速度,加速落地产品化,提升授权后市场服务能力。
(2)协议期限内,斑马网络向汽车 OEM、车机硬件供应商等客户提供的智 联网汽车整体解决方案时,诚迈科技作为斑马网络的合作伙伴,斑马网络可选择 由诚迈科技作为该解决方案软件定制及集成服务商,具体商务模式根据情况商定。
(3)诚迈科技研发的独特产品、方案成果及技术授权等,有利于增强斑马网络开放平台斑马智行价值的,斑马网络可选择整合到斑马网络解决方案中,具体根据特性商定。
(4)本协议涉及的所有合作内容以及相关业务的具体落地实施,由双方另
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三)斑马网络的责任与义务:
(1)若双方一致同意由诚迈科技成立专属软件开发团队服务斑马网络,斑马网络向诚迈科技团队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2)具体合作协议签署后,在具体项目执行中,斑马网络解决方案迭代推出最新版本时,相应可授权代码及资料可根据双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优先同步至诚迈科技,确保诚迈科技对外服务的版本领先性及技术支持质量。
(3)诚迈科技集成斑马智行的智联网汽车整体解决方案到诚迈科技开发的产品中,推荐给 OEM 客户,斑马网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诚迈科技的责任与义务:
(1)诚迈科技根据斑马网络的滚动计划做好团队资源衔接部署,依照项目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技术咨询、专项技术支持、软件开发及测试等服务需求。
(2)在斑马网络的授权下,积极向汽车 OEM、适合生态合作的第三方厂商推广斑马智行的智联网汽车整体解决方案,以及斑马智行开放平台策略。
(3)斑马网络推荐诚迈科技对接的工程服务,诚迈科技需积极提供技术支持。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系双方以合作共赢为目的共同签署,但双方合作之领域,不限制、排斥、禁止各方根据国家法律、市场需求与第三方进行相同之合作发展。
(2)双方对对方的产品开发计划和技术资料以及本协议合作期间相互披露的标识“保密”或根据该信息性质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保密信息”)尽保密责任,无论提供方式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直至解密。
(3)在协议履行、生态构建过程中,双方互信并可根据需要开展联合市场活动。如有单方对外宣传需求,双方应予以事先沟通,并就共同确认之宣传内容对对方使用本企业名称、商标、LOGO 等进行必要授权。
(4)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一方可提交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5)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合作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8 年业绩暂无影响。
2、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3、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现有业务暂无重大影响,如果该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进一步推进,有利于培养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利于公司业务多元化战略的进一步实施。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双方对于本次战略合作的意向与筹划,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尚未与斑马网络及第三方落地相关智能网联汽车项目。未来在本协议下具体项目的运作,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减持情况如下:
2018年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 Limited 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Scentshill Capital II, Limited拟在该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其中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 Limited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 13,870,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4%;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I, Limited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 1,134,3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
2018年4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0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除上述减持外,公司暂未收到其他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五、备查文件
合作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