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形式收购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网信息”)10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xxx链吉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持有华网信息 1.73%股权,本合伙企业就华网信息及本合伙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文件、资料、信息等作出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本合伙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3、本合伙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4、本合伙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合伙企业如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并非真实、准确、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本合伙企业愿意就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合伙企业将暂停转让本合伙企业在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如本合伙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合伙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合伙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本合伙企业在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本合伙企业承诺自愿锁定相关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xxx链吉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委派代表签字:xxx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