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债券简称“17 深能 G1”,债券代码为“112617”。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一次性发行。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00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5、33、35-36、38-41
层)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9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次债券简称“17 深能 G1”,债券代码为“112617”。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一次性发行。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次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A,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2,544,900.61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3.8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26%;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2,383.61万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的条件。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
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及品种:本次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
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7、担保情况:无。
8、本次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4.50%-5.3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1月 21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T 日)在《证券 时 报 》、 深 圳 交 易 所 网 站 ( xxxx://xxx.xxxx.xx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皆为 AAA 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xxxx://xxx.xxxx.xx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xxxx://xxx.xxxxxx.xxx.xx)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深圳能源 | 指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 证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次债券 | 指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
x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 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 总称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合格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指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 |
簿记建档 | 指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发行规 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
计息年度 | 指 | x次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 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 |
年度付息款项 | 指 | x次债券存续期内用于支付本次债券每个计息年 度利息的款项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债券代码“112617”。
3、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一次发行。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10、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的专项账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5、发行对象: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6、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将在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
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年利率;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本次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起息日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
每年的 11 月 22 日。
21、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2、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3、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4、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5、偿债保障机制: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采用包括制定偿债计划和应急保障方案,明确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募集资金用途及专项账户监管等多偿债保障措来保障本次债券按期还本付息。
26、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发行人宝安三期、潮安电厂、泗县电厂以及化州电厂等四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
28、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30、上市安排: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2、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 日 (2017 年 11 月 20 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T-1 日 (2017 年 11 月 21 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
T 日 (2017 年 11 月 22 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
T+2 日 (2017 年 11 月 24 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 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 日 (2017 年 11 月 27 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x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x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4.50%-5.3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x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11 月 21 日(T-1 日)13:00-17:00 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1,000 手,10,000 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11 月 21 日(T-1 日)13:00-17:00,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加盖有效印章的风险告知书(见附件二)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021-23212013,000-00000000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xx)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x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x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采取一次发行方式。参 与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合格投资者在《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x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x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T 日)的 9:00-17:00、2017 年 11 月 23(T+1 日)的 9:00-17:00 和 2017 年 11 月 24 日(T+2日)的 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次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11 月 21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
《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认购协议》及主承销商需要的其他文件提交至主承销商处。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xxxx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或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7 年 11 月 24 日(T+2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7 深能 G1”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037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8027190、010-88027175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7 年 11 月 24 日(T+2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x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
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5、33、35-36、38-4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5、33、35-36、38-41
层
法定代表人:xxx
xx事务披露人:xxx
联系人:x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83684128
(二)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xx
项目主办人:关键、陈辞、xx 项目组其他人员:xx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8027190
(本页以下无正文)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5年期(3+2) | |||
申购价位(%) | 申购金额(万元) | ||
投资者账户信息 | |||
申购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深交所账户名称 | |||
深交所账户号码 | |||
重要提示: 1、 本次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可用。本次债券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1,000万元(含),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2、 债券简称/代码:17深能G1/112617;利率区间:4.50%-5.30%;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5年(3+2 );债项/主体评级:AAA/AAA;起息日:2017年11月22日;缴款日:2017年11月24日。 3、投资者将本《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后,请于2017年11月21日 13:00-17:00和附件三风险揭示书(加盖有效印章)一并传真至:021-23212013、000-00000000;咨 询电话:000-00000000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 ,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次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和/或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 |
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次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7、 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并签署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8、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9、申购人已阅读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确认自身属于 ( )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所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
(有效印章)年 月 日 |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前,应当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市场以下风险: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风险告知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风险告知书》,且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5.10% | 1,000 |
5.20% | 1,000 |
5.30% | 1,000 |
5.40% | 1,000 |
5.50% | 1,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7年11月21日(T-1日)13:00-17:00
将本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 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