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持有本公司约70.18%的已发行股本并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1)条和第14A.07 (4)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持续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