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激励计划是以公司 A 股股票为标的,对公司在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实施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拟订、董事会审议、履行完成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审批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