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S01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相应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联合体投 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设计企业名...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初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CS01标段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相应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Xxxx://xxx.xxx.xxx.xx)“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上述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专业工程应与其资质相适应,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相应标段设计工作量大于50%的单位,承担本标段勘察任务的单位最多只允许1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投标形式 |
业绩要求 |
第CS01标段 |
独立投标 |
1.设计业绩: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按一个标段完成过1条主线里程在20公里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的设计任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2.勘察业绩: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按一个标段完成过1条主线里程在20公里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任务(初测初勘或定测详勘)。 |
联合体投标 |
1.设计业绩:自2017年7月1日以来,联合体牵头人按一个标段完成过1条主线里程在20公里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的设计任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2.勘察业绩: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一方按一个标段完成过1条主线里程在20公里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任务(初测初勘或定测详勘)。 |
注:1.投标人须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表“(二)2017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a)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或行政许可)文件的扫描件;(b)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相应阶段批复时间为准。
2.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或行政许可)文件等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法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联合体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应与在本标段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投标人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内容相对应。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或行政许可)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或行政许可)文件或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均未体现出工程规模或技术指标的,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应附该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投标人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内容相应业绩予以认定。如联合体协议书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内容未体现出工程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性质的,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设计业绩和勘察业绩的,则予以认可。
6.投标人提供的全过程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合同中包括符合上述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的,予以认可。其业绩根据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进行认定,如投标人仅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的,仅认可设计业绩;投标人仅承担其中的勘察任务的,仅认可勘察业绩。
7.投标人提供的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1条主线里程在20公里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的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
路线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1条主线里程在20公里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路线分项负责人。 |
xx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
桥涵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高速公路(须含特大桥)设计的桥涵分项负责人。 |
隧道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高速公路(须含长隧道或特长隧道)设计的隧道分项负责人。 |
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
交安设施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
机电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
绿化景观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
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过1条主线里程在20公里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勘察的工程地质勘察(初测初勘或定测详勘)分项负责人。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造价执业资格证书(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
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
1 |
由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工程地质勘察、交安设施、机电、绿化景观、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除外)担任。 |
注:1.注造价执业资格证书上的聘用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情况,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仅指路线、xx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有重复的标段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
4.本次投标的上述主要人员之间不可兼任(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除外)。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任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任职的认定以“主要人员资历表”填报的在职单位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第CS01标段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的情形; 2、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1.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情况,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