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 2022 年国省道大中修及养护工程(S312 永武线)
武义县 2022 年国省道大中修及养护工程(S312 永武线)
招 标 人: 武 | 义 县 | 公 | 路 与 | 运 输 | 管 | 理 中 | 心 |
招标代理: 武 | 义 宁 | 和 | 交 通 | 服 务 | 有 | 限 公 | 司 |
备案单位: 武 | 义 | 县 | 交 | 通 | 运 | 输 | 局 |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18
四、养护工程作业方案 96
附表一 总体作业计划表 97
附表二 施工总平面图 98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98
附表四 临时占地计划表 99
附表五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100
附表六 合同用款估算表 101
五、项目管理机构 102
六、资格审查资料 10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3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104
(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资历表 105
(四)财务状况表 106
(五)财务能力承诺书 107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08
(七)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09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10
(九)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机械施工设备表 111
(十)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112
七、承 诺 函 113
八、其 它 材 料 11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武义县 2022 年国省道大中修及养护工程(S312 永武线)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武义县 2022 年国省道大中修及养护工程(S312 永武线)已列入武政办[2022]8 号《2022 年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设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武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工程实行资格后审(相应强制性条件见附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本次对 K4+920~K5+880 进行大中修养护,K5+880~K15+000 进行病害处治,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800 万元。
2.2 计划工期: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全部完工;
2.3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二类(乙级)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版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供潜在投标单位进行网上自行免费下载。进行网上自行下载的潜在投标单位,请登录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模块下载,下载成功的即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电子版招标资料下载时间至 2022 年 5 月 5日 17:30 时止。如网上下载有疑问, 请咨询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电话: 0000-00000000 或招标代理单位武义宁和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0000000000。
注:本项目采用新系统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需在下载招标文件前注册金华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4.2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 信 息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随 时 刊 登 在 武 义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上,请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评审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4.4 本项目实行投标文件 CA 电子签章。
注:凡在金华各县(市、区)内办理过浙江 CA 天谷签章的企业,均可在武义县交易平台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具体详见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020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 CA 互通互用工作的通知”。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
询。联系方式:打开 xxx.xxxxx.xx,在网址右侧点击“在线客服”获取自助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 14:30 时止。
5.2 根据金资交办【2020】1 号文件的精神,采用钉钉群直播方式观看不见面开标实况。根据武公管办【2020】2 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是否进入钉钉群观看直播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注:未进入钉钉群观看直播的投标单位,直接视为默认本次招标项目的开评标结果,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单位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xxxxxxxxxx 000 xx x:000000
电 话:0579-87621706、0579- 87624407
传 真:0579-87624407
联 系 人:xx
招标代理人:xxx和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 000 x
x x:000000
电 话:18875810633
联 系 人:鲍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武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xxxxxxxxxx 000 xx x:000000 电 话:0579-87621706、0579- 87624407 传 真:0579- 87624407 联 系 人:xx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武义宁和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 000 x x x:000000 电 话:18875810633 联 系 人:xx |
1.1.4 | 项目名称 | 武义县 2022 年国省道大中修及养护工程(S312 永武线) |
1.1.5 | 工程地点 | 武义县 |
1.2.1 | 资金来源 | 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
1.2.2 | 出资比例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本次对 K4+920~K5+880 进行大中修养护, K5+880~K15+000 进行病害处治,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800 万元。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全部完工;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 ||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 ||
1.4.1③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5 | ||
其它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自行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6 天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
1.11 | 转包及分包 | 不允许转包及违规分包 |
1.12 | 偏 离 |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月 日 时 30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由投标人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网,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的关于本工程的答疑文件,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无 |
3.2.1 | 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
3.2.5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否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工程电子保函(保险机构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要求:保函额度:人民币壹拾万元。 投标保函所增加的工程成本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 中自行考虑。(注: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中心网站2020 年11月24日“关于上线使用保险保函系统的通知。”) ③打款时必须从企业的基本账户付款,否则无法生成电子保单,已从其他账户打款的可在付款界面上传打款凭证,后续进行退款。④付款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生成则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由于保密原则,下载的电子保单不会显示投标人和投标项目等信息,将会在开标前30分钟进行解密 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于2022年 月日8时30分前以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的形式一次性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至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详见“武义县建设工 |
程电子交易系统”中本项目的“保证金缴费说明单”。注:保证金缴费说明单,由潜在投标人在“武义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缴纳后产生。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仔细核对“保证金缴费说明单”关于本项目的保证金虚拟收款账号信息。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造成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虚拟收款账户无法查找或与投标人基本账户匹配失败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的要求: 保函额度:人民币壹拾万元 保函开具对象为:武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投标保函与投标资料同时递交,担保的有效期从 投标截止时间算起不少于90天。 在保函担保有限期内,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放弃中标的,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扣除投标保证金,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担保方在收到武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投标人的工程保函由相应的担保机构出具,且出具保函的担保机构在金华地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格式由各担保机构自行提供,各担保机构开具的保函应注明本机构的地址及办公固定电话,以便备查。 担保人应对出具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违规担保或出具虚假保函的,由保函出具人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保函所增加的工程成本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 中自行考虑。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5.2①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8 年~2020 年 |
3.5.3②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 |
3.5.5③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或盖电子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 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电子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电子章确认。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1)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 (2)中标后,中标人另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与投标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8 份(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3.7.5 | 装订要求 | 装订的其他要求;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本项目不适用 |
4.2.2 | 投标文件上传 | 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加密投 标文件。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 00 x) |
5.2.1 | 开标程序 | (1)由招标代理根据投标文件上传信息建立钉钉群,并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xx,钉钉号:18875810633)对文件接收过程及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准备好电脑与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用的同一个CA锁,并登录“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开始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3)解密成功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②、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 (4)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 (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投标文件专家评审,暂时休会 (7)公布评审结果 (8)开标会议结束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招标人代表、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以 1:3比例随机抽取,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 名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2%。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函 x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9.5 | 监督部门 | 第 9.5款细化为: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管 理办法》(武政办〔2015〕114 号)办理。 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业管理部门: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武义县武阳西路132号电 话:0579-87673959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第 1.4.3(11)、(12)目细化为: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为准); (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 目造成重大影响;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第 3.1.1 项细化为: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养护工程作业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编号的补遗书)。 以上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格式和要求填报,并编写详细目录,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 ||
3.2 | 投标报价 | 补充第 3.2.7 和 3.2.8 项 3.2.7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元(大写: )。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总价的 80%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废标处理。 3.2.8 招标人设有风险控制价,投标控制价的 85%为风险控制价。若投标人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时应按 7.3.1 项额外提交现金。 |
3.4 | 投标保证金 | 第 3.4.4(2)目细化为: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第 3.5.8 项细化为: 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
5.2 | 开标程序 | 第 5.2.1(6)目细化为: (6)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投标基准价的复合系数及投标基准价的下浮系数。 |
7.1 | 定标方式 | 第 7.1 款补充以下内容: 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将此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并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
7.2 | 中标通知 | 第 7.2 款补充以下内容: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应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 书、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并按 7.3.1 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7.4 | 签订合同 | 第 7.4.4 细化为: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定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 7.4.5 细化为: 如果根据本章第 3.5.8 项、第 7.3.2 项或第 7.4.1 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
10.2 | 评标·公示 | 补充 10.2 款: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上公示三天。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政府主 管部门予以通报。 |
10.3 | 行贿查询 | 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由招标人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 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
10.4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 释。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项目工程招标人。 |
10.5 | 其它要求 |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挂靠投标、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招标人、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按时向金华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交纳有关费用。 |
10.6 | 电子招标投标 | 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及编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由“武义投标编制”软件编制生成的投标文件,并将电子版 投标文件以“投标单位名称+水印码.投标文件”的格式上传至“建 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2、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 中心(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版投标文件无法下载导入的, 否决其投标。 4、投标人有关电子招标投标标书制作的疑问请与品茗软件进 行联系。具体操作可先详见“武义电子招投标操作说明”。在软件 使用过程中如还有不明之处请咨询:0571-56075590,13868987583 (品茗任工)。 5、 CA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联系 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联系方式:xxxxx.xxxxx.xx,在 网址右侧点击“在线客服”获取自助服务。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二类(乙级)资质。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 100 万元人民币(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
财 务 要 求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 1 个标段成功完成过 4 公里及以上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的施工业绩。
业 绩 要 求
注:
A.已完工程竣(交)工验收项目,必须同时附:
(a)质量认定文件【包括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或竣(交)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c)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B.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认定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C.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认定文件、合同协议书;如质量认定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该养护工程发包人或主管部门说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1.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任何情形的;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信 誉 要 求
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投标人无需提供,由招标人在定标前按招标文件规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对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经理(或担任过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在建项目”的认定按浙交办〔2013〕49 号文执行)。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合同工期未到的项目上任职,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认定材料。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行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担任过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1 | 1、担任过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负责人,并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
注:浙交办〔2013〕49 号文关于“在建项目”的认定办法: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为: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1.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
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2.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二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3.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项目”。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一、机械设备 | |||
沥青摊铺机 | 8.5m | 台 | 2 |
沥青拌合设备 | 3000 型及以上 | 套 | 1 |
标线机 | 2.2kw | 台 | 1 |
挖掘机 | 1.0m3 | 台 | 3 |
光轮压路机 | 11t-15t | 台 | 1 |
胶轮压路机 | 16t | 台 | 1 |
混凝土搅拌机 | 250L | 台 | 2 |
轮胎式装载机 | 2.0m3 | 台 | 2 |
混凝土泵送机 | 60m3/h | 台 | 2 |
自卸汽车 | 8t | 台 | 4 |
起重车 | 12t | 台 | 2 |
交流电弧焊机 | 32KV·A | 台 | 1 |
电动空气压缩机 | 20m3/min | 台 | 1 |
双钢轮振动压路机 | 10t | 台 | 1 |
二、试验检测设备 | |||
沥青混合料试件击实仪 | 套 | 1 | |
沥青软化点试验仪 | 台 | 1 | |
沥青针入度试验仪 | 台 | 1 | |
xxx稳定度测试仪 | 台 | 1 | |
摆式摩擦测定仪 | 台 | 1 | |
平整度检测仪 | 台 | 1 | |
水准仪 | 台 | 3 | |
路面渗水仪 | 台 | 1 | |
沥青抽提仪 | 台 | 1 | |
方孔筛 | 套 | 1 | |
经纬仪 | 台 | 1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 50%;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标段工程的道路现状、交通流量、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补遗书)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补遗书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
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它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的内容和分包工程量符合规定。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2.1 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和第 3.1.4 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和第 3.1.4 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 3.1.4 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它错误;
(2)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和第 3.1.4 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第 1.12.2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 40%。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如有);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 天前以书面形式(补遗书)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补遗书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补遗书。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的补遗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遗书。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补遗书)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养护工程作业方案;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承诺函;
(8)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9)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包括编号的补遗书)。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和第 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如有)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 投标人应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浙交[2009]228 号)执行,安全生产费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
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
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黏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它形式。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以银行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3)招标人规定的其它形式。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经查情况属实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资历表”应附以下资料:
(1)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应正反双面xx);
(0)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类似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认定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认定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5.4 “正在养护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
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中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或盖电子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电子章。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电子章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本项目不适用)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适用)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
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注:参与此次投标的授权代表需全程参加此次直播开标视频会议,如无故不参加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由招标代理根据投标文件上传信息建立钉钉群,并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xx,钉钉号:18875810633)对文件接收过程及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准备好电脑与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用的同一个 CA锁,并登录“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开始 30 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解密成功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
②、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
(3)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
(4)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投标文件专家评审,暂时休会
(6)公布评审结果
(7)开标会议结束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5.2.2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如有)。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本项目采用电子辅助评标,届时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下载导入至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软
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相应性评审表,提交评标委员会,辅助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若投标人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时应额外提交现金,达到招标控制价的 85%)、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2)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当(A-B)/A >15%时,履约担保为 10%签约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 5%签约合同价的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其中:A 为招标人标底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除本章第 5.2.2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B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 3.5.8 项、第 7.3.2 项或第 7.4.1 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需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养护工程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
(项目名称)养护施工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人
标
投
号
序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天) | 质量目标 | 项目经理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联系电话 | ||
招标人编制的投标控制价(元)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35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养护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养护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补 遗 书
(项目名称)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第 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2.2 项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 号补遗书。贵方收到后,请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 号补遗书内容)
1.…………………………………………
2.……………………………
……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
根据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你方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投标文件,经 (公开或邀请)招标,已完成评审、中标候选人公示等工作,现确定你方为中标人,中标价 ,工期 ,质量目标 ,项目负责人 。
请你方收到本中标通知书后,于 年 月 日前,到
(地点)签订承发包合同。
招标人(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投标担 | ||
保金额、投标最终报价、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 | ||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 | ||
修改和删改; | ||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工程作业方案和项目管理 | ||
机构相关图表; | ||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2.1.1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电子章(含小 | |
2.1.3 | 签)、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或加盖 | ||
电子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 |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 | ||
标担保: | ||
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 | ||
到账查询结果为准。 |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 ||
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要求;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5)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电子章的投标文件,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 | ||
份证明; | ||
(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 | ||
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 ||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 | ||
办法;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10)工程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 | ||
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 ||
(11)未发生“投标人须知”第 5.2.2 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情况。 | ||
(12)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生产费不低于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 | ||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的 2%。 | ||
经三分之二以上(含)评标委员认定,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 | ||
一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2.1.2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附录 1);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附录 2);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附录 3);对业绩认定材料的要求,规定如下: | |
a.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项目,必须同时附: (a)质量认定文件【包括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或竣(交)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资格评审标准 | (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c)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b.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认定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 | |
可。 | ||
c.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认定文件、合同协议书;如质量认定 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发包人认定材料,否则 | ||
业绩不予认可。 | ||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附录 4);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附录 5); (7)投标人的主要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附录 6) 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 ||
A、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 | ||
2)项目经理担任过公路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 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认定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认定文件)的 | ||
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发 | ||
2.1.2 | 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 料; | |
B、项目技术负责人 1)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 | ||
2)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过公路养护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或项目副经理的相关业绩认定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认定文 | ||
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 | ||
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 | ||
认定材料; | ||
C、安全生产负责人 1)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 | ||
2)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过公路养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相关业绩 认定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认定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 | ||
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 | ||
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 ||
(3)投标人的主要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附录 6); (4)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5)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该投标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1)评标报价:90 分 (2)技术评价:6 分 (3)管理水平:3 分 (4)企业信誉与信用:1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6 项、“投标人须知” 第 5.2.2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不含高于投标控制价和低于投标控制价 80%的报 价)的算术平均值。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C=(A×K+B×(1-K))(100-i)/100 式中:C 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A 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 B 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6 项、“投标人须知”第 5.2.2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含高于投标控制价和低于投标控制价 8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K 为复合系数(从 0.40、0.45、0.50)三值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值); i 为下浮系数(从 1、2、3 三个连续值中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 |||
评分因素与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评标价 | 90 分 |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得 90 分;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 评标价得分=90-偏差率×100×E1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 评标价得分=90 + 偏差率×100×E2其中: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取 E1=1.1;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取 E2=1.0。 |
评分因素与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2) | 技术评价 | 6 分 | 质量检测设备 | 0.5~1.0 分 | 仅满足资审要求得 0.5 分,功能有提高、水平更先进的酌情加 分,最多加 0.5 分 |
技术人员配置 | 1.5~2.0 分 | 仅满足资审要求得 1.5 分,资历和经验较为丰富的酌情加分,最多加 0.5 分 | |||
养护设备配置 | 1.0~1.5 分 | 仅满足资审要求得 1.0 分,配置合理、功能有提高、水平更先进的酌情加分,最多加 0.5 分 | |||
养护技术方案 | 0.5~1.5 分 | 养护工程作业方案表述清楚、合理、可行得 0.5 分。方案关键技术符合实际,实施的路线明确的酌情加分,最多加 1.0 分 | |||
2.2.4(3) | 管理水平 | 3 分 | 组织机构 | 0.5~1.0 分 | 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得 1.0 分,根据欠缺情况酌情减分至最低 0.5 分; |
质量保证和保畅 | 0.5~1.0 分 | 措施得力得 1.0 分,根据欠缺 情况酌情减分至最低 0.5 分。 | |||
安全生产 | 0.5~1.0 分 | 安全生产措施得力得 1.0 分,根据欠缺情况酌情减分至最低 0.5 分。 |
2.2.4(4) | 企业信誉与信用 | 1 分 | 企业信誉与信用 | -3~1 分 | A 级及以上:得 1 分; B 级:得 0 分;C 级:扣 1 分;D 级扣 3 分。注:以“浙江信用交通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中公开的 2021 年度公路养护领域-施工信用等级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截图应能体现行业类别为“施工”、所属领域为“公路养护”及所属年份为 2021 年度的信用等级。未在浙江信用交通网站录入的单位,其信用等级视为 B 级,未附网页查询截图的,不得分,投标人应如实填报,隐瞒不报且信用等级低于 B 级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 | 评标方法 | 第 1 条细化为: 1.1 评标办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出现综合得分完全相同时,投标价低者优先(若出现综合得分完全相同且投标价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 会代表按随机抽签的办法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抽到者优先)。 |
3.4.1 | 评标结果 | 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分值(评标价、技术、管理、企业资质与信誉得分合计(其中技术评价得分、管理水平得分的总分按各专家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平均值)),经监标人当场签证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 1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综合得分完全相同时,投标价低者优先(若出现综合得分完全相同且投标价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代表按随机抽签的办法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抽到者优先)。若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名,评标委员会没有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
3.4.2 | 评标结果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向招标人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3)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价,以及废标说明); (4)评标结果; (5)向投标人的澄清记录及评标附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委员应在(3)、(4)、(5)项的每一页上签字。 |
1.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它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管理水平: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信誉与信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管理水平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信誉与信用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招标人开标宣布的投标人报价,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投标人开标时确认的最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校核,若有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
(2)当各子目的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 1%投标价以上时,属重大偏差,则为无效标;
(3)当各子目的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 1%投标价以内时,应在报价金额不变和注意报价xx的前提下,对相关单价金额、合价、总额价和暂列金额(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子目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 1%投标价以内,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应在报价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应在报价金额不变的前提下,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列入暂列金额中,相应减少合价金额。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减少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应在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将合价除以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得出的单价予以修正投标人所报单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 评标价得分 + 技术评价得分 + 管理水平得分 + 企业资质与信誉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后,还应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按通过或不通过进行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1年版)(上册)中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由投标人自备)。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武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地 址:金华市武义县金村垄村 邮政编码:321200 |
2 | 1.1.2.6 | 监理人:(监理人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14 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 否 |
6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
7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 元∕天 |
8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 %签约合同价 |
9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
10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
11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进行调整。 |
12 | 17.2.1 | / |
13 | 17.2.1 | 材料预付款比例:本项目不支付材料预付款 |
14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 份 |
15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无 |
续上表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6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计息。 |
17 | 17.3.3(3) | 进度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当期工程计量价款的 80%,工程完工可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和不可预见费)的 7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和不可预见费)的 80%;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批复后,可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98.5%(无息);尾款 1.5%(含质量保 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
18 | 17.4.1 | 质量保证金 1.5 %合同价格,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
19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20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21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6 份 |
22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人民法院名称:武义县人民法院 |
23 | 其他 | / |
24 | 其他 | 安全生产保证金:工程清单中安全生产费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违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根据监理、质监、业主等各单位确定可直接在当期计量的安全 生产费中扣除。 |
25 | 其他 |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在违约处罚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
26 | 其他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业主保险投标费率计取) |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通用合同条款 1.1.2 项细化为:
本项目的发包人为:武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3 图纸的修改
通用合同条款第 1.6.3 项约定为:
签发图纸修改图的期限: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7 联络
通用合同条款第 1.7.2 项约定为: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认定文件、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 24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它义务
x项第 4.1.10(2)目细化为:
(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12]100 号)有关农民工管理的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发包人按照浙政发办[2012]100 号规定的金额在开工预付款中代扣。承包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 号)的规定,在用工后 15 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和新闻媒介(金华日报等)上分阶段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并公开 2 个监督电话(电话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等第
三方单位可打通的号码),公示期为 30 天。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本项目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文件执行。
4.4 联合体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x款补充第 4.10.3 项:
承包人应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到施工区域与相邻标段的相互影响和干扰,以及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的公路和水路现状,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上述因素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x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设备。
6.2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临时设施
x项目发包人不提供设备和临时设施。
8.1 本项目不适用本款。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本款第 9.2.1 项补充: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人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10.1 合同进度计划
x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养护工程作业方案的内容
(1)养护工程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
(2)养护工程计划;
(3)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的供应及资金流量计划;
(4)大中修养护工程的的技术措施和保施工道路畅通方案;
a.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b.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养护作业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6)环境保护措施;
(7)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x款补充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为:
(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 38℃以上;
(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20℃以下;
(3)暴雨天气:日降雨量 50mm,雨日超过 1 天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 20mm/h;
(4)大风天气:日风力在 6 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 4 小时,或阵风大于 8 级以上台风灾害;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 10mm 及以上;
(6)水淹:施工场地大部或全部被潮水、洪水或雨水淹没超过 1 天;
(7)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异常恶劣的气候数据以养护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资料为准。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x款第 12.1(6)项约定为: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它暂停施工: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x款原内容后补充:
发包人如连续 2 个月发生已计量应支付而未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停工(但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执行,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
增加 13.1.4 :
13.1.4 如果交(竣)工验收达不到工程质量目标要求,承包人需将工程返工达到质量目标,并将扣除承包人 2%工程款。
13.7 质量抽检
第 13.7 款补充:
省、市或武义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
15.7 计日工
本项目不适用本款。
15.8 暂估价
x项目不适用本款。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x款补充 17.1.6 项:
17.1.6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浙江省《浙江省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DB33T 751.1-2009》,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完成本标段工程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承包人在投标期间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错误和遗漏,均不予纠正。
17.2 预付款
18.交(竣)工验收
本条补充第 18.9 款:
18.9 交(竣)工文件
第 18.9 款细化为:
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 2004 年第 3 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交公路发(2010)65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和浙交【2013】 22 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
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竣工验收 60 天之前提交。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 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2013 年修订版)》(光盘)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
22.1 承包人违约
22.1.2 当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1)违反“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关于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合格的规定,则课以
2%合同价的违约金;或
(2)违反第 4.9 款关于承包人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的规定,课以与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或
(3)无视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或
(4)在接到根据第 5.4 款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
知或指令后的 14 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或
(5)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第 11.7 款规定开工;或在第 11.6 款规定的通知后的 14
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它关键部分的施工;或
(6)发生了第 4.3 款规定的违规分包的情况;或
(7)违反第 1.6 款关于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不得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的规定;或
(8)违反第 6.3 款关于要求承包人的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的规定;或
(9)违反第 4.1.10(2)目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若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中,有本项(3)、(4)、(5)、(6)、(7)、(8)、(9)目等
所列情况,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况酌情向承包人课以 1%合同价的违约金。
其他违约处罚可参照 2018 年《武义县交通建设工程违约处罚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处罚金额可根据本项目投资适当降低。上述违约金将在履约担保中索扣。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在违约处罚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养护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标段由K + 至K + 计 km 路面、桥梁 座,计长 m 以及其它……。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规范;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养护工程作业方案;
(10)其它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进度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当期工程计量价款的 80%,工程完工可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和不可预见费)的 7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和不可预见费)的 80%;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批复后,可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98.5%(无息);尾款 1.5%(含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尾款不
计利息。
5.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
6.本合同养护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7.为本合同养护工程实施和完成的报酬,发包人承诺按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及实际数量,以计价规范作为工程计量支付依据的约定条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本养护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9.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指示进驻,承包期为 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养护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公路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养护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处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
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3.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公路养护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伟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浙江省公路和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浙交[2009]228 号)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 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xx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依据浙江省《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33/T751-2009)第二部分 “公路大中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计价要求等进行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是预计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15.4 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的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技术规范”中计量与支付条款中的“支付子目”里所标注的“相应计价规范子目”栏的子目编号,即与《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二部分中“公路大中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应细目号相衔接。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及“公路大中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应细目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为 / 元(人民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包含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的 2%报价,以总额计量。
2.10 关于“营改增”:本项目所需增值税税金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在报价时对此因素予以充分考虑。
3.其它说明
3.1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中所有要求署名、盖章处,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署名、盖章。
4.工程量清单
4.工程量清单
4.1 工程量清单表
第 100 章 总 则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第 100 章 | 合计 | 人民币 | 元 |
第 300 章 路 面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第 300 章 | 合计 | 人民币 | 元 |
第 400 章 桥 涵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第 400 章 | 合计 | 人民币 | 元 |
第 600 章 交通安全设施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第 600 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
合同段:武义县 2022 年国省道大中修及养护工程(S312 永武线) 标表 1
序号 | 章次 | 科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第 100 章 | 总则 | |
2 | 第 300 章 | 路面 | |
3 | 第 400 章 | 桥涵 | |
4 | 第 600 章 | 交通安全设施 | |
5 | 第 100 章~第 600 章清单合计 | ||
6 | 已包括在清单合计中的暂估价合计 | ||
7 | 清单合计—暂估价 | ||
8 | 不可预见费 | ||
9 | 投标价 | ||
清单 第 1 页 共 1 页
4.2 养护工程费计算表
工程名称:编制范围:
养护工程费计算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直接工程费(元) | 间接费 (元) | 计划 利润(元)费率 % | 税金(元)综合 税率 % | 养护工程费 | |||||||
直接费 | 其他直接费 | 现场经费 | 合计 | ||||||||||||
合计(元) | 单价(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 使用费 | 合计 | ||||||||||||
编制: 复核
82
“通用技术规范”采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2011 年版)(下册)(由投标人自备)。
浙 江 省 金华 市
武义县 2022 年国省道大中修及养护工程(S312 永武线)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全称盖电子章)
年 月 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承诺函
九、其它材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 年 月 日前完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养护工程实施,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并接受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和考核。工程质量达到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
8. (其它补充说明)。
投标人: (全称盖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 2000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5%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 %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进行调整。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 | / | |
8 | 材料预付款比例 | 17.2.1 | 本项目不支付材料预付款 | |
9 | 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无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 | |
11 | 进度付款 | 17.3.3(3) |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当期工程计量价款的 80%,工程完工可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和不可预见费)的 7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和不可预见费)的 80%;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批复后,可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98.5%(无息);尾款 1.5%(含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 清,尾款不计利息。 | |
12 | 质量保证金限额 | 17.4.1 | 1.5%合同价 |
投标人: (全称盖电子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签字或电子章)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说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号码:
法定代表人钉钉号:
投标人: (全称盖电子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注:
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书一式两份,一份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工作人员审验;另一 份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于投标文件内。
(二)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线上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所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全称盖电子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xx)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电子章)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钉钉号: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工作人员审验;另一份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于投标文件内。
(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及企业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它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4.1~表 4.2〕。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投标价总计”一栏金额必须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金额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