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17-20211210-1010(内部项目编号:SJJCCS2021032)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数据资源采集聚合系统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 件 采购需求
第一章 采购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数据资源采集聚合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17-20211210-1010(内部项目编号:SJJCCS2021032)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数据资源采集聚合系统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0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包 1-2200000.00 元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数据资源采集聚合系统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 (1)社会化资源自助申报及数据管理子系统(互联网端);(2)社会化数据聚合应用管理子系统(感知网端)。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五个月内完成(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13:30(北京时间)
递 交 地 点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的 门 户 网 站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2 年 1 月 7 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磋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
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
2、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10:00 前以书面
(传真)形式告知采购方,采购方将主动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3、磋商通知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于 2022 年 1 月 7 日 13:30 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出席磋商会议。出席磋商会议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
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
4、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及其他任何费用。
5、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咨询电话:0000000000。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地 址: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021-24066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000 x联系方式:021-33552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21-3355202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数据资源采集聚合系统项目项目编号: 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地址: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采购人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地址: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4066302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000 x联系人:xx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21-67743657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3.3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四、磋商有关事项
1、磋商答疑会:不组织。
2、踏勘现场:不组织。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
4、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提交xxxx://xxx.xxxx.xx.xxx.xx
7、解密时间和解密地点网址:
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解密地点网址: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8、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
磋商时间: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9、磋商小组的组建与竞争性磋商要求:
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成交供应商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
2、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
3、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
4、质量保证金: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预留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如因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手机号码,导致集中采购机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1.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1.4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 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 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8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更正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磋商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 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 疑 函 应 当 按 照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范 本 填 写 , 范 本 格 式 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 0000 x。
7. 6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 解密后至评审结束前 ,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x《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采购需求
(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 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11.2 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更正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的,则相应延
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安排。
12.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
(3)《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响应表》;
(7)《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8)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9)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磋商响应函
17.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
17.2 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
18. 报价一览表
18.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解密。
18.3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报价
19.1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
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19.2 报价依据:
(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审核方式。
(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采
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9. 6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要求表
20.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要求。
20.2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的,为无效响应。
21.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审。《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0 条“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4. 响应文件的递交
24.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5.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提交。
25.2 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
时间。
25.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拒绝接收。
26.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解密
27. 解密
27.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
27.2 解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
28. 磋商小组
28.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9. 响应文件的初审
29.1 解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9.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9.4 解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30.2 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0.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31.响应文件的澄清
31.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1.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32.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3.1 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3.2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4. 评审的有关要求
34.1 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4.2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4.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4.4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5.确认成交供应商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 38 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36.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6.1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6.2 成交公告发布后同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向其他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38.采购失败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2 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
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
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
39. 合同授予
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 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40.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见附件
二、项目需求及目标要求见附件
说明:
(1)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项目技术需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做相应修改;
(2)如有设备供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附件中指出的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报价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规格或型号,但这些修改和替代要实质上优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附件中要求及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的要求。
三、项目工作范围与工作要求
1.工作范围
1.1 成交单位应按照本项目现场实际条件、系统运行工作流程与工作要求及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所明确的需求目标提供软件开发、安装、系统运行测试、调校、试运行、对采购人相关人员的培训及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期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质量保证期内免费运维技术支持等全部工作。
1.2 依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与范围:成交单位应包设计开发、包设备材料与成品软件供货及软件集成实施、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本项目系统软件开发承包并确保本项目最终验收顺利通过。
1.3 成交单位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2.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2.1 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要求)在采购人的指导下,负责完成系统软件开发方案,负责编制项目实施开发组织设计、质量控制和技术方案(含数据结构、数据流程图、模块功能说明)等技术文件,
交采购人审核后执行。
2.2 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若有变更,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2.3 按审核后的技术方案执行各子系统开发工作,项目各环节应按照方案实施并进行质量自验,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
2.4 根据采购人的变更要求及实施现场的实际情况,负责完成系统方案的变更与调整,并经采购人及其委托监理单位(如有)审核后实施。
2.5 负责系统全部(包括子系统)软件开发、安装、测试,并按合同范围、交付期限、质量标准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项目系统(包括子系统)的测试、调校、系统开通、试运行等全部工作。
2.6 负责实施方案向有关部门的报批工作,以及项目完成后向有关部门、单位申报测试与验收工作,并确保可以满足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安全测评等)。
2.7 协助采购人和主管部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按本项目合同以及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
2.8 负责完成和提供项目技术文档和操作、培训手册的编制工作,并在项目完成并交付使用前负责采购人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保证采购人达到独立操作与日常维护的水平。
2.9 负责项目售后服务(系统免费维保期和服务响应时间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四、项目管理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间,成交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成交单位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2.成交单位在报价书中承诺并经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认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和该项目实施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应具有类似本项目的实施经验,并应在软件应用调研、安装、试运行等期间常驻项目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单位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成交单位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成交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按项目实际进度与环节落实所对应项目整体及各环节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相关管理与实施记录。
4.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采购人的安全制度,保障采购人资料和设备的安全。成交单位如需进入采购人机房工作,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工作区域内对项目涉及的设备进行操作,严禁触动与项目无关的任何设备(包括任何操作行为),如需跨区操作必须得到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确认。 5.成交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并提供实施人员名单。
6.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在报价中列支相应的费用清单,供应商报价中未列支上述费用清单的,上述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总报价中。
7.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8.本项目软件开发及调试将纳入采购人的管理范围,成交单位在此过程中须服从上述单位的管理协调。
五、其他要求及xx
1.供应商在进行系统设计时要考虑各系统的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兼容性、灵活性、先进性、开放性、扩展性、便捷性、高效节能、环保等各项因素。
2.成交单位应保证开发出来的软件完全符合本采购文件的要求,不能与采购人原有的软件体系有冲突,如发生冲突成交单位必须负责完全解决。
3.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单位有义务负责软件的后期维护,对所有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予以修正、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变更,在合同界定的功能范围内适时进行软件的修改、升级工作(功能重大增加调整或安全防御体系系统终验时发生改变的情况除外)并持续跟进系统运行情况,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所有这类工作在保障期内都是免费的。
4.除上述要求外,供应商还应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附件)之各项内容。六、报价依据与要求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报价”的要求外,供应商还应综合考虑以下各项要求,审慎进行报价。
1.报价依据:
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其他规定与要求、现场实际条件与应用要求、项目有关标准、规范、资料、验收标准、市场实际价格和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以及行业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收费标准(如有)等。各报价单位应根据本采购项目要求,结合自身能力诚信报价。
2.报价要求:
2.1 为准确报价,各供应商应详细了解项目实际应用要求、现状与各种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后制定项目技术和实施方案。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各项工作所必须发生的各类费用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后进行报价。
2.2 本项目报价总价应是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应用要求达到采购需求目标、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了项目开发设计、前期工作准备、设备供货(如有)、设备及软件安装测试等所需劳
务及各类成本,以及前述的人员开支、系统测试、调校、试运转、培训等服务、有关保险费用、实施相关的措施费、资料整理编制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无论此等义务和风险是否在合同文件中详细指出。
2.3 本项目所有报价应以子项为单位,需列出每个子项单独的报价并汇总出相应的总价。不得将几个子项混和报价。其中软件开发报价应根据软件工程要求,按功能模块报该项工作量(人·月)、单价、总价。所有子项的测试与验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总价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对报价书进行比较,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2.4 合同价格以成交价为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采购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经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协商一致,可就变更合同价格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时,工作量可按实调整,单价及费率的取定均以报价书为准。变更后合同总价不得超过成交价的 10%,且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供应商不得以工作量变更为理由要求增加单价及费率。
2.5 报价中若发生类似知识产权归属、软件、专利费等费用,请一并报在报价总价中。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采购人不再承担报价总价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2.6 供应商报价中人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社会管理、税金等各类费用计费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并包括在总价中。
七、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 |
质量保证期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6 个月 |
交货日期 | 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五个月内完成(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合同款; (2)项目上线试运行并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单、请 款单、发票复印件和质量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80%的合同款。 |
转让与分包 | x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3%);履约保证金应在项目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前保持有效;履约保证金由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 |
日内出具。 | |
质量保证金 | 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3%);质量保证金应在货物按合同规定 验收合格后壹年内保持有效;质量保证金由卖方在买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出具。 |
八、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
(3)《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响应表》
(7)《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解密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12)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2)项目经理情况
(3)项目组人员情况
(4)综合能力自述
(5)需求分析及理解
(6)方案设计
(7)实施方案
(8)售后服务方案
(9)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按照《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响应无效情形
1、 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1、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表不参加评审的,则磋商小组均由评审专家组成。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供应商自报企业性质,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3、企业性质认定。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供应商自报企业类型及供应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对供应商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
4、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首先,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磋商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
6、磋商准备。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准时参加磋商,根据磋商小组拟定的磋商提纲进行准备。
7、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
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最终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综合评分。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项目《评分细则》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10、推荐成交候选人。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 100 分。
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
(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
(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响应无效。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供应商,给予其报价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
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
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10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类别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得分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 30 分 |
2 | 需求理解 | 主观分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是否准确到位;(0-3 分) | 3 分 |
3 | 技术方案 | 主观分 | (1)架构设计是否清晰、科学、可行。(0-3 分) (2)业务流程设计实现是否清晰、科学、可行。(0-3分) (3)系统的兼容性和扩展性是否良好。(0-3 分) (4)数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整、可靠。(0-3 分) (5)保密措施是否细致、严谨。(0-3 分) | 15 分 |
4 | 客观分 | 投标人须根据采购需求“技术指标汇总表”每一项逐个响应,负偏离或漏项的每一项扣 2 分,未提供技术 偏离表的,本项得 0 分。 | 18 分 | |
5 | 数据对接 | 主观分 | 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数据对接要求”是否制定针对承诺相应的自罚措施,自罚措施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 作性。(0-3 分) | 3 分 |
6 | 项目团队 | 客观分 | (1)项目团队人员具备有软件类相关职称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人员证书的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2)项目驻场维护人员人数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满足的得 2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 8 分 |
7 | 实施方案 | 主观分 | (1)项目实施进度和组织安排是否合理。(0-2 分) (2)项目现场管理措施是否得当。(0-2 分) (3)项目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得当。(0-3 分) (4)项目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方案是否合理严谨。(0-3分) | 10 分 |
8 | 售后服务 | 主观分 | (1)售后服务体系是否完备,服务承诺是否明确。(0-2分) (2)售后应急措施是否及时、便捷。(0-2 分) (3)技术培训方案是否细致、完善。(0-2 分) | 6 分 |
9 | 业绩 | 客观分 | 供应商近 3 年以来承接的信息化系统开发类项目业绩。供应商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得分为 4 分。 | 5 分 |
10 | 企业综合实力 | 客观分 | 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2 分) | 2 分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磋商响应函格式
致: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网上采购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 1 份。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 日。
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解密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解密时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一览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解密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 质量保证期 | 交货日期 | 响应总价(总价、元)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说明:(1) “金额(元)”指每一包件响应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交付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多少天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
合格。
(3)质量保证期是指自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之日起多少个月。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报价分类表格式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序号 | 分类名称 | 报价费用 | 说明 | 备注 |
1 | ||||
2 | ||||
报价合计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如果不是标准配置,应附报价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1)各子系统报价汇总表
序号 | 子系统名称 | 各子系统设备供货、 安装报价 | 各子系统软件 开发报价 | 响应价格(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响应总价(元) |
系统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品牌 | 产地 | 设备、材料单价 (含运输、服务保险等) | 数量 | 响应合价(人民 币元) |
设备 | |||||
小计: | |||||
材料 | |||||
(2)其中:各子系统设备供货、安装报价明细表系统 1 系统 2………(各系统分别列出)
小计: | |||||
软件 | |||||
小计: | |||||
系统集成费 | |||||
安装调试费 | |||||
措施费用及其 他 | |||||
小计: | |||||
培训 | |||||
小计: | |||||
设计 | |||||
管理费 | |||||
利润 | |||||
税金 | |||||
小计: | |||||
总价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应用软件开发说明一览表格式
序号 | 模块名称 | 单价(人/月)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总价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注:以上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方案自行增加模块。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资格审查要求表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响 应 检 查项(响应 内 容 说明(是 /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与页次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 |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 |||
大中小微 企业 |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符合性要求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响 应 检 查项(响应 内 容 说明(是 /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代 表人授权 | 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 |||
响应文件 内容、密封、签署等要 求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 《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 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采购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 3、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4、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总报价的 10%。 | |||
商务要求 | 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交付日期、交付地址、质量保证期、付款方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3.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要求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采购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 |||
响应文件内容 |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出现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即响应文件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内容连续 20 行(含)以上相同或者 5 处(含)以上相同差错的)。 2.供应商接受采购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对其响应文件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的;响应文件无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其它无效响应 情形 | 响应文件无政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的。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商务响应表格式
类别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
质保期 | |||
交付期 | |||
付款方式 | |||
转让与分包 | |||
履约保证金 | |||
质量保证金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序号 | 响应项目 | 主要内容概述 | 详细内容所在响应文件 页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审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注册于 (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采购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提交、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报价、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供应商(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11、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1. (标的名称) ,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是指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行业划型标准: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声 明
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经理情况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 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 | |||||||
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 | |||||||
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 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 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 |
2、投入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组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职称及资质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1) 项目实施方案及供应商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2)质量保证方案、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等承诺。
。
第七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双方:
买方(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卖方(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
1.1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数据资源采集聚合系统项目
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的模块配置、功能、版本、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交付地点和交付日期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 元整,大写 。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交付地点
x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交付日期
x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的交付日期:详见供应商承诺。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交付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软件开发规定。
4. 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漏洞,后门等安全隐患。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交付、领受与验收
5.1 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调试环境。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附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5.3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
5.4 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模块、需求和功能、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xx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当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5.5 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系统试运行权利。
5.6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7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8 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9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10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11 甲方根据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模块和功能,对信息系统设备及应用软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知识产权和保密
6.1 甲方委托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已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在许可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6.2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6.3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 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合同款;
(2)项目上线试运行并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单、请款单、发票复印件和质量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80%的合同款。
8. 辅助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包括相应的每一模块技术文件,例如: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项目交付一起交付给甲方发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交付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实施运行监督、维护、维修;
(3)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的目标和功能。
8.3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 系统保证和维护
9.1 在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中,不得含有未经甲方许可的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2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9.3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9.4 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 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 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并对由于设计、开发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问题,乙方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见合同附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
9.5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模块或功能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开发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6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7 在维护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中的模块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9.8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合同总价百分之三(3%) 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 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 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 15 天内,甲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 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功能模块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天)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 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合同总价百分之三(3%)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 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16. 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系统应用软件。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 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最终承诺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 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项目名称 |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数据资源采集聚合系统项目 |
采购内容 | (1)社会化资源自助申报及数据管理子系统(互联网端);(2)社会化数据聚合应用管理子系统(感知网端)。 |
交货日期 | 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五个月内完成(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
项目预算 | x项目预算金额 220 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
附件: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
依据《2021 年上海智慧公安建设任务清单》、《2021 年市局智慧公安“推进科技含量提升”考评方案》、《2021 年地区分局部分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本项目建设围绕智慧公安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区公安各部门实际业务需求,建设社会数据资源采集与治理分析聚合等一体的实战业务模块。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现状
随着松江区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松江在城市管理,特别是在社会治安防控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挑战,日趋复杂的社会形势对松江公安对于全区社会数据采集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次松江公安社会资源采集聚合系统建设中,数据资源架构包含了对社会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分析,运维及共享等多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市、区、街道三级需要在“一中心、一平台”的统一标准与框架下,实现数据的采集到应用的全流程处理,为整个智慧公安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项目建设目标
指挥决策业务系统作为松江信息系统整合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主要包括综合研判、指挥调度、公安信息统计分析等指挥决策业务事项,形成多维研判分析和扁平指挥调度,为实现以情报引领警务实战、以数据支撑一线处置的精准警务提供支撑。其中,综合研判通过集成各类情报信息,搜集舆情资料推动公安综合研判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发展;指挥应急调度涵盖智能指挥分析、警情指挥处置、市民服务热线等;公安信息统计分析涵盖警情分析辅助精准侦查打击等。而作为指挥决策业务系统中核心部分-松江分局数据资源采集聚合系统,将拓展和挖掘更为丰富及多元化的优质数据,通过数据的集中采集、统一管理、按需共享。同时应当满足四个赋能:1)赋能指挥决策:依托全域全量数据,实现精准感知、智能认知,由被动处置向主动发现转变,支撑警力跟着警情走、勤务跟着需求走、行动跟着风险走。2)赋能警种业务:工作边界更清晰、数据交互更充分、业务协.同更高效,警种管建管援升温提速。3)赋能基层实战:依托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智能化应.用产品不断推陈
出新,推动一线综合执法提质增效。4)赋能内部管理:由经验判断向数据分析转变,实现智慧政工和智慧监督。
另一方面,本次的项目建设主要是为了拓展松江公安和松江城运中脑的数据来源渠道、丰富松江城运中脑和公安业务系统的数据资源,并对数据的提供者进行有效的管理。将尚未汇聚到松江区城运中脑和警务云的一些松江区的主要的社会数据资源纳入进来,从而为区城运中脑和警务云提供一个有效的社会数据采集渠道,并对这些社会数据进行整理清洗,同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公安感知网中的各业务系统开展分析利用。即“一种数据渠道,一套接入标准,一个采集系统”。
一种数据渠道,指的是建设一个为松江警务云和城运中脑提供社会数据采集的渠道。同时有效管理社会数据的提供者,保证数据鲜活性。
一套接入标准,即为社会数据提供者提供一个规范的采集标准,保证数据质量,保证数据采集的便利和后面数据利用的便捷性。
一个采集系统,即建设松江分局数据资源采集聚合系统,开展互联网端社会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并将处理好的数据导入感知网,为分局和城运中脑的数据分析利用提供可用、安全的数据基础资源。
(三)系统架构需求
1、系统总体架构
松江分局数据资源采集聚合系统旨在基于公安硬件资源打通互联网、感知网屏障将社会资源数据汇聚到感知网平台,在政策法规和和各项安全保障体系的支持下,注重实用性与先进性的信息系统。
根据实际需求,该平台的整体架构设计必须包括互联网端社会化资源自助申报及数据管理子系统以及基于感知网社会化数据聚合应用管理子系统。
本平台主要采用了以数据流为主的松耦合设计模式,这个设计是较为轻量级的设计。
通过这种架构设计,前端的工作重点是采集数据; 后端的工作重点是数据的清洗、结构化,提供数据应用服务。
整个设计以数据信息为主线,包括了元数据到目标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设计、跟踪、分析、治理等工作。
2、数据流程
社会资源数据库是指各类公安要求采集的数据,通过数据采集后,按照规范进行数据规范管理,生成结构化的社会数据汇总库。
通过专用数据传输通道传输到感知网数据聚合应用平台,根据以上这些数据库分析获得人、房车、吃、住、行等关联信息作为业务比对的实战应用基础。
3、网络架构图
当前项目建设,主要基于如下拓扑结构进行建设
提供接口查询
数据获取
临时库
正式库
采集应用服务器
数据聚合服务器
数据管理服务器
应用接口服务器
内外网数据交换通道
(Datahub,OSS)
警务云
图像网
网络交换示意图
(四)软硬件及对接需求
1、总体建设需求
目前,松江分局正在全面开展信息系统整合。为了加强全面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推进松江分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信息系统整合工作,科学规范的整合全局业务应用系统,形成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大系统”,最终实现统一门户集成、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接入管理、统一授权管理、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资源管理等“六个统一”的目标。全域全量归集各类业务数据,实现警务活动的智能统计、智能流转、智能监管、智能考核,为松江分局工作提档升级和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指挥决策业务系统将对综合研判、指挥调度、公安信息统计分析等指挥决策业务事项进行整合,结合时下最热门的技术“大数据分析”,形成多维研判分析和扁平指挥调度,为松江分局主旨的以情报引领警务实战、以数据支撑一线处置的精准警务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其中,综合研判通过集成各类情报信息,搜集舆情资料推动公安综合研判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发展。本次建设希望通过数据的集中采集、统一管理、高效治理、按需共享从而能够全方位的满足松江公安分局提出的四个赋能:1)赋能指挥决策:依托全域全量数据,实现精准感知、智能认知,由被动处置向主动发现转变,支撑警力跟着警情走、勤务跟着需求走、行动跟着风险走。2)赋能警种业务:工作边界更清晰、数据交互更充分、业务协.同更高效,警种管建管援升温提速。3)赋能基层实战:依托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智能化应.用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推动一线综合执法提质增效。4)赋能内部管理:由经验判断向数据分析转变,实现智慧政工和智慧监督。
本项目建设包括如下两个子系统:
社会化资源自助申报及数据管理子系统(互联网端)。社会化数据聚合应用管理子系统(感知网端)。
2、应用安全需求
(1)身份鉴别:提供专用的登入控制模块对登入用户进行身份识别和鉴别,并根据安全策略配置相
关参数;提供登入失败处理,可采取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
(2)访问控制:提供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系统及数据库表等客体的访问。授予不同账户为完成各自承担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并在它们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关系。
(3)安全审计功能:覆盖每个用户的安全审计功能,对应用系统安全事件进行设计,保证记录无法删除、修改和覆盖。审计记录至少包含时间日期、时间、发起者信息、类型、描述和结果等字段。提供设计记录数据进行统计、查询、分析及生成审计报表。
3、数据安全需求
(1)信息脱敏可视化:对于相关敏感信息,在页面可视化时需要对程序进行脱敏处理,根据规范标准使用“*”号对数据进行脱敏处理。
(2)数据加密传输:在传输过程中需要按照规范的约定对数据进行加密传输,利用加密算法对保证相关数据在传输时进行统一的算法认证。
(3)数据监听:在数据加密传输的前提下,需要增加日志记录,针对数据的生命周期利用程序进行日志记录,便于后续问题追溯。
4、系统模块需求
(1)社会化资源自助申报及数据管理子系统
企业单位
1.1 业务流程
开始
否
否
结束
是
是否通过
数据审批
是否通过
自助申请
数据接入申请
松江公安分局社会化资源自助申请流程
账号审批
数据接入
分局管理员
社会化数据资源自主申请流程图
1.2 系统功能设计
系统分为自助申报和数据管理两部分。
自助申报模块主要是对接入企业的管理。数据管理部分主要对数据接入验证、数据入库,数据清洗,数据审核,数据上传等功能。
(1)企业自助申报模块
本子模块提供给松江区各企、事业单位使用,采用注册审核制。账户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平台相关功能。
1)企业账号管理
账号注册,系统提供互联网注册地址由申报单位通过专用地址注册账户信息。注册表单包括:
数据项 | 类型 | 有效范围 | 输入/引用 | 备注 |
手机号 | 字符 | 有效手机号 | 输入 | 手机号短信验证 |
姓名 | 字符 | 支持中文 | 输入 | |
密码 | 字符 | 二次验证 | 输入 | |
所属单位 | 字符 | 支持中文 | 输入 | |
单位地址 | 字符 | 支持中文 | 输入 | |
事由 | 字符 | 支持中文 | 输入 | 说明对接数据特别标注 |
A、账号登录
企业单位账号登录。采用支持手机号+密码+验证码双重验证码登录,通过验证码校验后方可登录。
B、密码修改
账户登录后可修改密码,修改密码需要验证原密码,正确后方可修改。密码修改需要验证原密码有效性。
C、忘记密码
忘记密码通过手机号验证身份后重置密码。
D、账号退出
退出后清除登录信息。
2)数据申报管理 A、数据申报
用户根据本单位数据类型和接入渠道,提出申请,申请表单模板如下:
数据项 | 类型 | 有效范围 | 输入/引用 | 备注 |
数据分类 | 字符 | 引用 | 系统分类 | |
数据名称 | 字符 | 输入 | ||
数据项 | 字符 | 输入 | ||
英文名称 | 字符 | 输入 |
数据类型 | 字符 | 输入 | 1.数字 2 文本 3 图片等 | |
主键标识 | 字符 | 输入 | 是否唯一序号 | |
数据源格式 | 字符 | 输入 | Json,xml | |
数据说明 | 字符 | 输入 | 其他要求说明的。 | |
数据交换方式 | 字符 | 输入 | PUT ,GET | |
状态 | 字符 | 输入 | 待审批 |
B、数据模板管理
显示了本单位数据模板格式、审批状态。可对本单数据模板进行编辑、删除。修改过的模板需要重新审批,方可使用。
C、数据上传
支持数据手工上传,在自动数据交换同时支持数据手动更新。
数据项 | 类型 | 有效范围 | 输入/引用 | 备注 |
模板名称 | 字符 | -- | 引用 | |
上传文件 | 字符 | -- | 引用 | 支持文件格式 xls,xlsx |
状态 | 字符 | -- | 引用 | 1 成功 0 失败 |
3)数据查询
企业用户可查询本单位上传的数据内容以及数据审核状态。
查询条件:上传时间,数据分类,数据模板名称,数据状态查询。
上传时间支持时间区间查询,数据模板名称支持关键模糊查询。数据分类根据实际分类支持二级分类查询。数据状态分为待审核、已审核、审核不通过三种状态。
4)数据统计
数量统计:统计本单位本周、本月、本年度上传数据数量,录用数量。合格率统计:统计数据上传合格数,不合格数量和合格率。
(2)数据管理模块 1)管理员个人账号 A、管理员登录
管理员账号登录。采用支持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双重验证码登录。
B、管理员密码修改
登录后可修改密码,修改密码需要验证原密码,正确后方可修改。
C、管理员退出
退出后清除登录信息。
2)企业账号审批
A、账号审核
默认显示“待审批”列表包括申请单位,申请人,手机号,单位地址,申请事由,申请日期等信息。
审批包括通过和拒绝两个操作。
⮚ 审批通过
审批通过后,系统推送消息给申请人手机,信息内容包括:您申请的数据自助申报账号已经通过,请及时登录系统对接数据。
系统审批通过后自动分配给用户应用标示和密钥,用于接口方式数据上传的安全校验。
⮚ 审批拒绝
审批拒绝,需要填写拒绝理由,并推送消息给申请人,信息内容包括:您申请的数据自助申报账号因为 XX 原因没有通过审批,请重新核对资料。
B、企业账号管理
默认显示所有企业账号包括单位,申请人,手机号,单位地址,申请事由,申请日期,状态等信息。
⮚ 账号禁用。
⮚ 手机号修改 3)数据申报审批 A、数据申报审批
默认显示待审批的数据模板申请,包括申请人,申请单位,申请时间,数据模板清单,数据说明。
审批通过。审批通过后,如果是推送方式,根据数据模板格式系统自动根据模板生成接口地址,发送给用户。
审批拒绝。填写审批拒绝理由。
B、数据审核
支持人工对部分数据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直接入库,不经过数据清洗加工过程。
4)数据接入
数据接入分为目标采集和接口推送两种方式。
A、目标采集
系统根据企业单位提供的接口地址和模板格式定时抓取数据入临时库。
B、接口推送
系统根据企业单位提供的模板自动生成接口地址,企业应用系统定时推送信息到接口。
C、统一访问管理
通过配置数据访问白名单、或指定的输入输出数据统一接口访问权限的设定与分配。
D、标准接口
系统提供 5 个标准接口:
⮚ 系统提供一个金融类标准接口;
⮚ 系统提供一个共享类标准接口;
⮚ 系统提供一个网购类标准接口;
⮚ 系统提供一个快递类标准接口;
⮚ 系统提供一个社会/政府类标准接口。
5)数据清洗 A、清洗规则
数据清洗包括如下原则:
⮚ 接入方式探查:接入方式的标准判断。
⮚ 字段探查:各接入的字段是否按分局要求进行定义与传输。
⮚ 空值率探查:空值的判断与修正。
⮚ 值域及分布探查:字段值域的分布与治理。
⮚ 类型及格式探查:数据类型的分类归档。
⮚ 问题数据探查:问题数据的暂存,在将来查询问题数据时的归类与标签定义。
B、结构化数据
⮚ 地址标准化:一标地址的标准化定义。因各接入单位的地址填定标准都不同,所以,由系统针对辖区内所有地址进行标准化定义。
⮚ 地址经纬度查询:给一标地址标注经纬度。
⮚ 邮编查询:邮编定义与查询
⮚ 数据过滤:过滤重复地址。
⮚ 数据冗余处理:地址冗余的解决。
C、数据全文检索
根据数据分类、所属单位、数据采集时间、表字段。为条件进行搜索。
6)数据管理 A、自动归档
根据数据定义的标准,完全符合标准的自动归档。
B、人工审核
对部分符合规范的数据待归档池,人工审核归档。
⮚ 审核通过
支持批量审核,审核通过后归档,数据状态会合格。
⮚ 审核拒绝
支持批量拒绝,审核不通过后丢入临时库,数据状态不合格。
数据状态企业账号可追溯查询为未录用,已录用,并统计合格率。
C、数据编辑
支持管理员对数据的编辑。
D、数据存储机制
对归档后数据和图片在平台进行 7 天的缓存。传输成功后,7 天内删除。整个平台具备高度可扩展性,支持海量数据和图片的临时性存储。
7)数据对账 A、账单生成
系统自动对账,手动对账,忽略对账三种模式。
B、对账日志
根据时间段查询数据,包括数据状态(合格,不合格),数据来源,数据流转时间。日志读取:读取接入日志。
对账分析:根据接入日志,对接入数据在指定对账时间范围内进行统计,并与数据提供方的数据进行对账分析。
对账异常处理:对账出现异常时,记录异常日志及出现异常的数据,并反馈告警信息。
对账服务:提供对账分析接口服务、异常告警接口服务、日志及统计信息查询服务、异常数据查询服务等,以供数据运维等系统调用。
8)数据上传
A、定时自动上传
自动归档的数据每天定时出发更新机制上传警务云的数据流服务(警务云交换平台)更新数据,图片上传警务云的文件服务(OSS)生成新的链接地址。
同时产生数据上传日志记录。
B、手动上传
在数据待上传列表中,管理员根据具体情况可手工出发上传,可上传多条信息,或者根据条件筛选上传记录。
9)数据汇总展示 A、搜索
根据数据分类、所属单位、数据采集时间、表字段。为条件进行搜索。
B、数据汇总统计
按时间统计:统计今日、本月、本年度上报数量。按单位统计:时间段内按照单位统计上报数量。 按分类统计:时间段内按照数据分类统计数量。 10)数据安全管理
基于互联网端数据安全性考量,主要从两方面进行防护。
⮚ 物理防护
使用云端主动防护组件,对服务器的安全进行实时防护。同时增加白名单访问策略控制,将接入数据服务器端 ip 构建成统一封闭的白名单访问环境,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 软件防护
通过数据证书,尽可能通过 https 进行数据传输。针对敏感的数据信息对数据字段进行脱敏和加密处理。加密规则通过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定义。并在,在数据回显方面,会在后台对敏感字段进行加注*号进行脱敏处理。
11)数据基础分类
⮚ 分类添加
支持分类添加功能,支持子类功能。
⮚ 分类编辑
支持分类编辑功能。
⮚ 分类删除
支持分类添加功能。
12)系统配置
A、系统管理员管理
系统管理员账号是面向分局管理员账号,由分局超级管理员操作。
B、角色权限
角色分为系统管理员。
C、日志查询
⮚ 单位用户系统操作日志查询
⮚ 接口调用日志查询
(2)社会化数据聚合管理子系统
社会化数据聚合管理子系统在整个松江分局数据资源采集聚合系统中需要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将社会化资源自助申报及数据管理子系统中汇聚到的所有实战数据进行定时汇聚,并按照各 业务部门的标准将数据进行加密存储、数据清洗。启下:需要根据各业务条线对数据的要求进行统 一的分发及输出,并根据规范化的标准对数据进行封装与传输。
2.1 数据可视化模块
数据资源门户是各类数据资源编目后展示的入口,支持数据的搜索和数据资源的概览。资源搜索可以单类目或者跨类目查找各种类型的资源;数据资源概览可以从数据规模、类目分布等多个角度,对数据知识管理平台的数据资源状况进行全景式展现。
门户还提供数据资源热门查看、最新入库、最近更新排行榜。提供数据、应用、模型 API 调用及申请次数排行榜。
1)数据概览
展示松江分局已有数据总量、新增数据数量、累计访问数、今日访问数等数据统计信息。
2)最新数据展示
展示最新编目的数据,显示数据名称、描述、关注人数、数据分类等信息,点击可以查看数据详情信息。
3)最热数据展示
根据数据使用情况,展示用户最喜欢的数据,数据名称、数据描述、关注人数、数据分类等信息,点击可以查看数据详情信息。
4)数据详情展示
点击查看数据的详细介绍,包括数据来源、表信息、数据质量、标签信息、各数据项列表等信息。可以详情页面申请使用或加入申请栏中。
5)数据资源类目
数据资产类目是针对资源的合理组织,需要对资源进行对应分类,根据市局数据编目的要求,可对该类目下资源数据进行搜索、展现以及权限申请。
数据资源类目编制的过程是梳理资产、明确职责、规范工作、整理和挖掘数据资产的过程。可支持多套视角下的类目编制,帮助用户快速清晰的定义各个分类。
6)资源检索
提供搜索功能,根据资源名称查找指定类目下的数据资源,支持多筛选条件、排序字段。
7)资源详情
资源详情面向数据应用民警,实现数据信息的收集和管理,解决数据资源平台数据开发者“有哪些数据可用”、“到哪里可用找到数据”的难题,并且提升数据资源的利用率。
8)专题类目
数据专题类目是针对资源的合理组织,对存在相关性资源组织,建立关系形成专题特色,根据市局数据编目的要求,可对该类目下资源数据进行搜索、展现以及权限申请。
9)数据资源申请
支持单个、多个数据资源加入申请栏,支持通过申请栏一键提交多个数据资产访问申请,也可以对申请栏的资源进行移除或清空。
2.2 数据管理模块 1)管理员账号 A、管理员登录
管理员账号登录。采用支持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双重验证码登录。登录需要增加图片校验码。
每个月提醒用户修改一次密码。
B、管理员密码修改
登录后可修改密码,修改密码需要验证原密码,正确后方可修改。密码修改需要验证原密码有效性。
三个月强制管理员修改一次密码。
C、管理员退出
退出后清除登录信息。
账号登录 60 分钟内没有响应操作,自动退出。
退出后清除本地cookei 登录信息。
2.3 数据源同步模块
定时从警务云的数据流服务(警务云交换平台)更新数据入库。定时从警务云的文件服务(OSS)上同步下载图片。
2.4 数据资源管理
数据资源管理是针对数据资源和各种类目进行对应维护管理,实现类目和数据资源的关系可靠清晰。
A、数据表编目
数据表编目有自动从系统中读取同步的表信息,同时手工维护相关信息,包括数据表名称、安全等级、所属项目、所属部门、更新时间、表的业务逻辑说明等信息。
B、数据来源编目
包括数据来源单位、来源系统、系统是否在用、系统码表数、主要来源表、主题域、子域等信息。
C、数据质量编目
通过对接入数据进行质量分析编目,包括接入日期、质量情况说明(良好/可用/不可用)、数据总量、更新(新增数据)的频率、更新情况(近 7 日数据是否有更新)等。
D、数据项编目
通过获取数据源及其数据实体信息,对数据项属性进行自动获取,并根据市局标准进行编目,包括:数据项编号、数据项名称、数据格式类型、数据元内部标识符、数据项长度、数据项描述等。
E、字典编目
对于字典类型资源,支持对字典资源类型进行定义,同时对字典表数据项中代码列、描述列、分组列等进行标识。
F、数据资源发布
基于数据资源编目已注册的资源,批量发布数据服务。数据资源发布信息包括:数据信息。权限、共享范围、可用部门、鉴权参数、数据表字段限制、数据表数据范围等。
G、数据资源启用、停用、注销
停用:暂时不使用的数据资源目录进行停用并审批,停用的资源无法在资产类目、资产门户以及申请栏中查看;
启用:对停用的数据资源目录进行重新启用并审批; 注销:对长期不使用的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注销并审批。
2.5 数据专题库建设
A、快递信息专题库
快递信息专题库基本分为快递公司、快递员信息库、 收发快递地址信息库等。快递公司库包含公司编码,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
快递员信息库包含人员编码,身份证,姓名,手机号
收、发件人信息库包含人员编码,发件人身份证,发件人姓名,发件人手机号,目的地,收件人,收件人身份证,收件人手机号。
B、金融类专题库
金融类包括如股票账户、资金往来等。
股票账户包含股票账户,身份证,姓名,资金余额资金流水包含流水编号,金额,时间,账户 ID
C、网购电商专题库
网购电商包括如叮咚买菜,饿了吗,美团等数据的对接。包括会员信息,订单信息等。会员库包括编号,会员 ID,会员等级,会员姓名,会员手机号,送货地址,注册日期。订单库包括订单编号,会员 ID,会员姓名,商品列表,送货地址,订单时间。
D、共享类专题库
共享类服务购买专题库包括单车,充电宝等。包括会员库,共享记录等。会员库包括编号、会员 ID、会员姓名、会员手机号、注册日期
账单库包括账单编号、会员 ID、会员姓名、金额、位置信息、消费日期。 E、会员卡类专题库
会员卡如商场,健身,活动的专题库,包括会员卡信息库和消费记录。会员卡信息库包括编号,会员 ID,会员姓名,会员手机号,注册日期。
账单库包括账单编号,会员 ID,会员姓名,金额,位置信息,消费日期, F、外卖从业人员及信息类专题库
外卖从业人员信息库包括参与美团,饿了么等企业,包括外卖人员信息库和外卖信息。外卖人员信息库包括编号,员工 ID,姓名,手机号,所属单位,是否在职,注册日期。外卖信息库包括订单编号,外卖人员 ID,姓名,外卖地址,送达时间。
G、社会停车场信息专题库
社会停车场信息包括停车场信息,停车记录信息等。
停车场库包括编号,停车场名称,停车场地址,所属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停车信息包括停车场编号,车牌号,进入时间,出去时间。
H、医疗就诊类专题库
医疗就诊类专题库包括如下会员号信息,就诊信息。
会员库包括编号,会员卡号,姓名,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
就诊挂号信息包括编号,会员卡号,姓名,身份证,挂号科室,挂号时间。
I、旅游行程类专题库
旅游行程类专题库包括会员库,订单库,行程库等。会员库包括编号,姓名,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
行程订单信息包括订单编号,目的地,出行人数,订单人姓名,订单人手机,订单人身份证,
行程时间段
行程信息包括订单编号,始发地,目的地,行程时间,成员,姓名,身份证,性别,出发日期
J、餐饮类专题库
餐饮类专题库包括会员卡,消费记录等。会员卡包括卡号,姓名,手机号。
消费信息包括编号,消费金额,消费时间。
K、迁入迁出本区人员专题库
迁入迁出本区人员专题库包含迁入库和迁出库记录。
迁入库包括唯一编号,姓名,身份证,小区名称,小区地址,迁入时间。迁出库包括唯一编号,姓名,身份证,小区名称,小区地址,迁出时间。
2.6 数据权限建设
A、数据授权
数据授权包括两大要素:授权对象和全量脱敏。数据授权支持编辑操作,包括修改全量脱敏粒度和收回授权。
授权对象可通过角色和用户名进行确定,即可为某角色(管理员或普通用户)进行数据授权,也可为某用户进行数据授权。
B、数据审批
数据审批包括数据分享审批流程和作业授权的审批流程。
用户可以根据实际作业需求,基于数据资源目录提供的表和字段进行数据申请。
2.7 系统配置
A、管理员账号管理
账号管理包括姓名,警号,账号,手机号,密码等内容。系统支持账号添加、编辑、查询、删除、禁用等功能。
B、角色权限
支持对角色账号的添加,编辑,删除,禁用,赋权等功能。
C、日志查询
a、单位用户系统操作日志查询
用户在平台系统的操作日志,内容包括:用户 ID,用户名,操作,操作时间等元素。 b、接口调用日志查询
用户接口的调用日志查询,内容包括:接口名称,传入数据参数,调用时间。
4、系统运行要求
(1)系统性能要求
系统性能方面满足以下系统响应时间、系统吞吐量及系统稳定性等指标要求。
① 网络环境:互联网端及公安图像专网(千兆局域网)
② 硬件环境:系统建设后运行环境
A、服务器端(由甲方统一申请互联网端及公安图像网端计算能力,乙方配合实施)
处理器 | 八核 十六线程 主频 2.6GHz |
内存 | 64G DDR4 |
硬盘 | 480GB |
数量: | 互联网端 4 台,图像网端 5 台 |
B、客户端
处理器 | I5 4570 |
内存 | 4G DDR3 |
硬盘 | 1T 机械硬盘 |
系统 | 可选 windows7 |
③ 系统性能指标:
序号 | 指标项 | 详细描述 |
1 | 查询检索性能 | 简单查询响应速度<1秒;复杂和组合查询响应速度<15秒;能够对相关文件进行检索、模糊查询; 查询结果可以按照一定原则进行排序、筛选、保存。 |
2 | 数据分析性能 | 数据分析预测的处理时间一般在1分钟以内,复杂情况处理时间≤ 5分钟。 |
3 | 系统吞吐量指标 | 支持同时在线用户数大于200个; 正常情况下并发访问量应不小于50个。 |
(2)系统稳定性指标
序号 | 指标项 | 详细描述 |
1 | 系统有效工作时间 | ≥99.00%; |
2 | 平均故障修复时间 | ≤30分钟 |
3 | 系统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 ≥100天 |
(3)系统安全及保密要求
通过用户分级管理、权限控制、身份认证、活动跟踪、数据加密等多种安全技术,建立安全策略,建设系统安全保障体系。
(1)对用户访问权限进行控制;
(2)对系统及数据库定期进行安全备份并在出现运行故障时能够及时恢复;
(3)对重要用户在系统中的操作进行跟踪记录:根据不同的信息内容,进行分级管理; (4)软件开发源代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数据对接要求
(1)数据摆渡需求
互联网数据需根据市局指定链路将数据摆渡传送至公安感知网,并通过专用账号在市公安局指定平台中创建表单。同时,需要通过安全策略申请,保证数据传输的实时性与安全性。
(2)第三方应用数据对接需求
x次建设中的所有数据,需要与分局建设的第三方应用进行对接,并根据业务部门需求至现场对编目系统进行调研,并将指定的数据与分局编目系统进行对接。同时与第三方约定后提供数据对接的接口方案并完成数据对接工作。
(3)数据上云需求
数据上云部分需根据市公安局 2021 年规范要求,通过市局提供的指定链路通道,按照规范统一的字段要求、命名规则及实效要求对数据进行封装及数据传输。
(4)数据对接需符合如下建设标准
《公安信息网计算机操作系统安全配置基本要求》(GA/T 1252-2015)
《公安数据交换格式标准编写要求》(GA/T 1183-2014)
《公安数据项标准编制要求》(GA/T 1053-2013)
《公安数据元管理规程》(GA/T 541-2011)
《公安数据元编写规则》(GA/T 542-20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制定针对上述承诺相应的自罚措施。
6、技术服务要求
(1)实施组织和团队
中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和机制、应急方案,并严格按照计划内容实施。
1、项目经理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承担本项目管理、联系、沟通、协调、解决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2、本项目实施及测试期间,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 2 位软件开发工程师驻场进行服务。
3、人员需相对固定,个人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选定的本项目经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
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单位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5、实施单位需要有保密承诺。
(2)培训要求
1、乙方负责免费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 100%。
2、对不同层面系统用户,提供量身定制的培训教材,使之对系统能熟练操作。
3、所有培训书面资料用中文书写,授课形式为中文。
(3)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 2 人的售后驻场维护人员,1 人负责软件日常维护及系统异常修复,1人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中标方须提供 7*24 的全天候售后,中标方接到报修后需 2 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置、一般故障
8 小时内修复,恢复系统正常运行;重大故障应于 24 小时内修复。
3、中标方负责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各项系统正常、无间断运行,当遇有重大安保活动、突发事件等需要应急保障时,中标方接到报修后需 1 小时内达到现场,2 小时修复故障。
4、中标方在质保期内需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例行巡检,并提供巡检报告。
5、中标方承诺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 12 个月的设备免费维护,包括 12 个月内所有模块及系统的免费维护;
6、中标方承诺由供货方提供为期不少于 1 周的技术及应用培训;
(4)保密要求
中标人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并提供详细的项目保密措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保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安全管理、项目验收安全管理、售后服务安全管理。
(5)应急方案与措施
提供详细的项目应急措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6)软件知识产权归属
中标方对招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档,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
中标方对招标方要求完成的业务模型、设计方案、开发、编码、数据、文档等均属招标方商业秘密,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招标方所有。
中标方提供给招标方的软件确保招标方享有独立的、永久的知识产权,并承诺在本项目中如使用或涉及第三方产品或他人知识产权的,已得到了权利人的许可。
7、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1)验收准备
整个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方需组织自测,对所提供的设备在带负荷运行条件下,依照合同规定逐项对性能进行考核。如果有部分材料或部件不能通过检验,中标方应修正或替换这些材料和部件,重新进行测试和检验。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投标方需按照松江区信息化项目管理要求,准备验收相关文档,对拟验收成果进行自测及安全保护。在设备使用后,委托方需对全套设备进行清点和全面的性能验收。
设备的各种性能参数应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技术附件规定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名称,经甲方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
(2)验收依据及标准
验收依据: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国家标准。
验收标准:本项目所涉及的验收标准为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汇总表内的所有功能与指标。
(3)验收内容
项目资料验收:包括所有的合同协议、设计文件图纸、竣工图纸资料、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培训资料以及随附产品的各类说明书等,具体参照松江区信息化项目验收文档规范要求。
项目质量验收主要包括:
✓ 项目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任务,达到系统所规定的功能要求;
✓ 系统运行稳定可靠、试运行时系统所有软硬件性能满足合同要求及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
✓ 通过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软件测试和安全测评,并获得正式测评报告,费用由采购方支付。
(4)验收实施
系统初验:施工完成后,由中标方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地点在委托方现场。在系统初验前需拟订初验计划和验收内容,并形成正式文件,供委托单位参考。中标方应对委托方的验收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提供需要的专用仪器。验收测试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测试样品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计入投标总价中。
系统终验:系统初验合格后进入系统试运行阶段,试运行至少 1 个月。在试运行期间,若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时,应派出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更换和维修,同时试运行时间重新计算。试运行结束后进行终验。
8、技术指标汇总表
大类 | 模块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社会化资源自助申报及数据管理子系统 | 企业自助申报模块 | 详见(1)企业自助申报模块 |
数据管理模块 | 详见(2)数据管理模块 | |
社会化数据聚合管理子系统 | 数据可视化模块 | 详见 2.1 数据可视化模块 |
数据管理模块 | 详见 2.2 数据管理模块 | |
数据源同步模块 | 详见 2.3 数据源同步模块 | |
数据资源管理 | 详见 2.4 数据资源管理 | |
数据专题库建设 | 详见 2.5 数据专题库建设 | |
数据权限建设 | 详见 2.6 数据权限建设 | |
系统配置 | 详见 2.7 系统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