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瑞基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四一七一
( 本案適用公開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數量規定,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瑞基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基海洋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3,534仟股,其中100仟股由瑞基海洋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 (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之,本承銷案業已於103年 8月6日完成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作業。其中3,434仟股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公開申購配售比率為60%共計2,064仟股,其餘40%共計1,370仟股則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銷售。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及詢價圈購或公開申購配售數量:
證券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過額配售 股數 | 詢價圈購 包銷股數 | 公開申購 包銷股數 | 總承銷 股數 |
主辦承銷商 | |||||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0x00x | 100仟股 | 1,180仟股 | 2,064仟股 | 3,344仟股 |
協辦承銷商 |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博愛路 17 號 5 樓 | 0仟股 | 30仟股 | 0仟股 | 30仟股 |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 x 00 x | 0仟股 | 20仟股 | 0仟股 | 20仟股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 000 x 00 x | 0仟股 | 50仟股 | 0仟股 | 50仟股 |
大眾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 0 x 0 x | 0仟股 | 20仟股 | 0仟股 | 20仟股 |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 x 0 x | 0仟股 | 30仟股 | 0仟股 | 30仟股 |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 000 x 00 x | 0仟股 | 20仟股 | 0仟股 | 20仟股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延平南路 81 號 | 0仟股 | 20仟股 | 0仟股 | 20仟股 |
合 計 | 100仟股 | 1,370仟股 | 2,064仟股 | 3,534仟股 |
二、承銷價格及圈購處理費:
(一)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41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二)圈購處理費:獲配售圈購人應繳交獲配售股數每股新台幣至少1.5元之圈購處理費。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5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占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瑞基海洋簽定「過額配售及自願集保協議書」,由瑞基海洋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2.91%,計100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已與瑞基海洋簽訂「過額配售及自願集保協議書」,除依規定應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瑞基海洋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17,040,257股,占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34,340,000股之49.62%,另特定股東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申購(認購)數量限制:
(一)公開申購數量:每一銷售單位為一仟股,每人限購一單位(若超過一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二)詢價圈購:
1.證券承銷商依實際承銷價格並參酌其詢價圈購彙總情形決定受配投資人名單及數量。受配投資人就該實際承銷價格及認購數量為承諾者,即成立交易,並應於規定期限內繳款。
2.圈購數量以仟股為單位,本次圈購每一圈購人最低圈購數量為一仟股,惟視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每一圈購人認購數量上限。如公開申購額度在百分之三十(含)以下,專業投資機構(係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投資信託及信託業)、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於各承銷商實際認購數量合計數353仟股,其他圈購人(係指除專業投資機構、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外之其他法人及自然人)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於各承銷商實際認購數量合計數176仟股。另如公開申購額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專業投資機構、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數量合計數176仟股,其他圈購人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數量合計數70仟股。
3.承銷商於配售股票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辦理。
六、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瑞基海洋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xxxxxxxxx000x0x)及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 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 網址: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大眾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網站查閱。歡迎來函附回郵四十一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xxxxxxxxx000x0x)索取。
本案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如下: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0x0x0x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xxxx xxxxxxx0x000x00xxxxx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xxxxxxx0x000x0xxxxxxxxxxxx發展基金會 xxxxxx0x0x
(二)配售及申購結束後,承銷商應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及受配人。
七、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詢價圈購部分:
1.本案繳款截止日為103年8月11日,惟受配人仍應依承銷商通知之日期向國泰世華銀行全省各地分行辦理繳交股款手續。
2.受配人未能於繳款期間內辦妥繳款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人應以詢價圈購價格區間上限繳交認購價款,另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扣繳日為103年8月6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03年8月7日,請於當日下午1:30後自行上網至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
(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八、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瑞基海洋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103年8月14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九、公開申購期間:申購期間業已於103年8月4日起至103年8月6日完成。
十、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03年8月11日)上午10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一、中籤之申購人如有退款必要者:本案採同時辦理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配售作業,如實際承銷價格低於詢價圈購價格上限者,將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10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之申購人依詢價圈購價格上限繳交申購有價證券價款者與實際承銷價格計算之申購有價證券價款之差額,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
十二、申購及中籤名冊之查詢管道:
(一)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二)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412-1111或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41-1111或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50元整。
十三、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03年8月14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為準)。
十四、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瑞基海洋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
十五、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六、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三)證券交易市場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期間、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 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
十七、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100 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1 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2 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3 年第一季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標準式無保留意見 |
十九、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承銷價格之議定主要係由主辦承銷商考量瑞基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績效、獲利情形、所處產業未來前景、發行市場環境因素、同業市場價格、股票市場流動性及投資人權 益等因素,後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參考詢圈狀況、一個月內之興櫃市場價格及主、協辦承銷商之研究報告等與瑞基海洋共同議定之。
二十、律師法律意件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一、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三、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已發行股份總數
瑞基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基海洋或該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時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30,300 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實收資本額 303,000 仟元。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
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040 仟股,故該公司預計上櫃時之實收資本
額為 343,400 仟元。
(二)承銷股數及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之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作業,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二條及第六條規定,該公司預計提出 3,434 仟股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公開承銷,加上依法保留
發行總股數之 15%,計 606 仟股由員工認購部分,合計應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040 仟股,故該公
司預計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 343,400 仟元。
(三)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經 103 年 3 月 14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暨穩定價格操作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計 515 仟股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03 年 4 月 7 日止,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263 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 11,417 仟股,佔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37.68%,因其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尚未達股權分散標準,該公司擬於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公開承銷,並於上櫃掛牌前完成股權分散事宜。
(五) 綜上所述,該公司依擬上櫃股份總額之 10%計算應提出公開承銷之股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040 仟股,扣除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予員工優先認購之 606 仟股後,其餘 3,434 仟股依據「證
券交易法」第 28-1 條規定,經 102 年 5 月 30 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櫃
前公開承銷作業。另本推薦證券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承銷股數 15%之額度範圍內,供本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作業。
二、承銷價格說明
(一) 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
1. 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及計算方式
x推薦證券商依股價淨值比法並參考該公司最近一個月(103 年 7 月 7 日至 8 月 6 日)之興櫃市
場平均成交價 48.58 元等方式,再參酌該公司之所處產業、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於辦理上櫃前股票公開承銷時,採用詢價圈購方式發現市場合理價格後,由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 41 元。
2.承銷價格訂定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巿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
(1) 巿價法
1.本益比法
係參考被評價公司之盈餘水準,與市場上之同業盈餘進行比較,再參考同業之市場價格及流動性、知名度、公司規模等等進行折溢價調整,因其乃以同業已公開之市場資訊作為基礎,客觀易懂又能貼近市場價值,是目前市場上最常用亦最為投資人接受之價格評定方式。但本益比法在比較基礎上,係以盈餘做為計算基礎,若盈餘為負值,則無法計算出合理價格,由於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稅後淨利仍為虧損,以本益比法評估似無法反應該公司真實價值,故不擬採用本益比法。
2.股價淨值比法
採樣公司 月份 | 期間 | 月均價(元) | 股價淨值比(倍) |
晶宇 (4131) | 103 年 4 月 | 8.90 | 2.09 |
103 年 5 月 | 9.08 | 2.22 | |
103 年 6 月 | 8.99 | 2.15 | |
xx (3176) | 103 年 4 月 | 194.58 | 17.51 |
103 年 5 月 | 206.5 | 17.12 | |
103 年 6 月 | 452.23 | 18.56 | |
創源 (4160) | 103 年 4 月 | 30.71 | 1.83 |
103 年 5 月 | 30.04 | 1.97 | |
103 年 6 月 | 38.4 | 2.73 | |
上櫃生技醫療類股 | 103 年 4 月 | - | 4.85 |
103 年 5 月 | - | 5.21 | |
103 年 6 月 | - | 5.33 |
資料來源:櫃檯買賣中心統計資料
由上表得知,已上櫃採樣公司及上櫃生技醫療類股最近三個月(103 年 4 月 ~103 年 6 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區間在 1.83 倍~18.56 倍,依該公 司 103 年 3 月 31 日之每股淨值為 6.95 元計算,其參考價格區間為 12.72 元~128.99 元。
(2)成本法
成本法主要以被評價公司帳面之價值為公司價值評價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上之資產總額減去總負債金額來評定公司之價值,但公司之價值係以其所能創造之獲 x來評定,因此以帳面價值來評定公司之價值並不適用於成長型之公司,且在評定資產總額及負債總額時,需考慮到資產與負債的真正市價,一般而言並不容易取得市價的資訊。其評價模式為:
目標公司參考價格=(總資產-總負債)/普通股流通在外總數
以該公司 103 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該公司之每股淨值為 6.95 元,由於此方法具有上述缺點,且未能考慮該公司之未來業績及獲利成長能力,故較不具參考性。
(3)現金流量折現法
現金流量折現法係以公司預估未來產生之現金流量折現總和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加上現金、長短期投資金額扣除融資負債現值為公司價值再除以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每股之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評價方法所使用之相關參數,如未來營收成長 率、邊際利潤率、資本支出之假設較為樂觀,在永續經營假設下,產業快速變化之特性使對未來之預估更具 不確定性,較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在未來現金流量及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無法精確掌握情況下,且
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為主觀之情形下,國內實務較少採用,故本推薦證券商 不擬採用此方法。
(二) 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該公司主要業務係為運用 PCR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聚合酵素鏈鎖反應) 之技術應用於核酸
(DNA/RNA)擴增分子檢測,該公司即生產核酸分子檢測試劑及檢測設備平台,相關技術所使用的試劑皆由該公司自行研發與製造,並以自有品牌行銷全世界,目前應用於寵物、畜產及水產養殖業上,屬生醫分子檢測產業。目前在全球動物分子檢測產業中,主要由 IDEXX、Qiagen、Pfizer Animal Health等國際大廠為主,國內投入動物檢測之同業公司除瑞基海洋外,還包括台灣基因、看見基因、晶宇生技及聯亞生技等。然因生醫分子檢測產業多屬未上市櫃公司,無法取得財務資料。經綜合考量後,選擇國內上市櫃公司中分子檢測、生物晶片或實驗用試劑開發醫療相關廠商作為採樣同業,選擇晶宇生物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4131,以下簡稱晶宇)、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 3176,以下簡稱基亞)及創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4160,以下簡稱創源)做為採樣公司。
1.財務狀況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0 年底 | 101 年底 | 102 年底 | 103 年 第一季底 |
ROC GAAP | IFRSs | IFRSs | IFRSs |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瑞基海洋 | 44.74 | 45.87 | 53.20 | 54.04 |
晶宇 | 4.00 | 3.00 | 2.8 | 2.49 | |
基亞 | 24.60 | 8.32 | 6.89 | 12.86 | |
創源 | 24.13 | 12.94 | 10.75 | 14.13 | |
同業 | 17.70 | 16.40 | ─ | ─ | |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 瑞基海洋 | 167.26 | 172.17 | 151.24 | 146.26 |
晶宇 | 281.00 | 269.00 | 209.92 | 209.96 | |
基亞 | 1,043.90 | 1,160.29 | 537.89 | 342.78 | |
創源 | 1,875.32 | 2,573.58 | 2885.06 | 3165.75 | |
同業 | 487.90 | 551.90 | ─ | ─ |
資料來源:
1.該公司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國票證券整理及各公司 102 年度之年報
2.同業資料來源為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之「2013 台灣地區工商業財務總分析」,102 年度及 103 年第一季尚無同業之相關資料。
(1)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100~102 年度及103 年第一季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44.74%、45.87%、53.20%及 54.04%,最近負債比率呈現上升趨勢,主係因該公司於 100 年開始建置 GMP 二廠做為試劑生產之用,以及因應營運所需向銀行融資,致使長短期借款增加,負債比率上升。與採樣公司及同業比較,該公司 100~103 年第一季負債比率均高於採樣公司及同業。惟未來上櫃後透過辦理現金增資後,應可減少銀行借款,降低負債比率。
(2)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該公司 100~102 年度及 103 年第一季之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分別為 167.26%、 172.12%、151.24%及 146.26%。100 年與 101 年度比率變動不大,102 年度及 103 年第一季較 101 年下降,主要係虧損導致股東權益減少所致。與採樣公司及同業比較,該公司 100 年~101 年度之比率雖較所有採樣公司及同業低,主係該公司自建 GMP 廠房,固定資產金額較高所致。然比率仍高於 100%,顯示該公司長期資金尚足以支應固定資產資金之需求。
綜上分析,該公司 100~102 年度及 103 年第一季之財務結構尚屬穩健,隨著營運狀況穩定成長及申請上櫃辦理現金增資後,自有資本將更加充實,財務結構亦將更趨健全。
整體觀之,該公司財務結構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0 年度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 第 一季(註) |
ROC GAAP | IFRSs | IFRSs | IFRSs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瑞基海洋 | 2.25 | (9.34) | (22.93) | (6.32) |
晶宇 | (10.50) | (12.00) | (21.91) | (1.74) | |
基亞 | (23.75) | 16.53 | (11.88) | (2.74) | |
創源 | 4.08 | (5.43) | (9.50) | 0.43 | |
同業 | 1.20 | (3.2) | ─ | ─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瑞基海洋 | 1.82 | (10.26) | (19.08) | (4.68) |
晶宇 | (7.20) | (8.10) | (11.38) | (1.20) | |
基亞 | (23.85) | (30.20) | (43.23) | (11.55) | |
創源 | 4.85 | (12.01) | (23.80) | 0.08 | |
同業 | ─ | ─ | ─ | ─ | |
稅前純益占 實收資本額比率(%) | 瑞基海洋 | 1.81 | (9.41) | (22.61) | (4.95) |
晶宇 | (6.50) | (6.60) | (9.35) | (0.73) | |
基亞 | (22.00) | 22.12 | (39.55) | (11.10) | |
創源 | 6.11 | (9.96) | (22.09) | 0.36 | |
同業 | ─ | ─ | ─ | ─ | |
純益率(%) | 瑞基海洋 | 3.35 | (23.45) | (60.52) | (45.69) |
晶宇 | (84.00) | (79.00) | (73.66) | (57.50) | |
基亞 | (179.99) | 880.55 | (499.30) | (119.62) | |
創源 | 4.87 | (7.09) | (13.89) | 2.49 | |
同業 | 3.50 | (10.40) | ─ | ─ | |
每股稅後盈餘(元) | 瑞基海洋 | 0.34 | (0.77) | (1.91) | (0.44) |
晶宇 | (0.65) | (0.66) | (0.93) | (0.07) | |
基亞 | (1.96) | 2.02 | (2.79) | (0.75) | |
創源 | 0.49 | (0.88) | (1.38) | 0.06 | |
同業 | ─ | ─ | ─ | ── |
資料來源:
1.該公司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國票證券整理及各公司 102 年度之年報
2.同業資料來源為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之「2013 台灣地區工商業財務總分析」,
102 年度及 103 年第一季尚無同業之相關資料。註:為當季之報酬率。
該公司目前營業收入主要來自於蝦白斑病毒檢測試劑之銷售,其 100~102 年度及 103 年第一季之營業收入分別為 105,595 仟元、99,576 仟元、95,846 仟元及 29,464 仟元,茲將該公司 100 年~102 年度及 103 年第一季獲利能力各項指標評估說明如下:
該公司 100~102 年度及 103 年第一季之股東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2.25%、(9.34%)、(22.93%)及(6.32%);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82%、(10.26%)、(19.08%)及(4.68%);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81%、(9.41%)、(22.61%)及(4.95%);純益率分別為 3.35%、 (23.45%)、(60.52%)及(45.69%);每股稅後盈餘分別為 0.34 元、(0.77 元)、(1.91 元)及(0.44 元)。該公司 101 年、102 年及 103 年第一季呈虧損狀態,主係該公司自 101 年度起投入大量資金及人力於寵物及畜產檢測試劑及設備的研發,以及在品牌的行銷推廣。然因該公司所屬之產業特性,產品完成開發至產生營收約需兩年時間,且該公司之最終客戶多為專業之 PCR 檢測實驗室及檢測中心,故產品研發後尚需藉由期刊發表、學術機構之產學合作或參加國內外展覽以證明其產品之品質,致 101 年、102 年度及 103 年第一季呈虧損狀態。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該公司各項獲利比率 100 年度至 101 年度介於同業之間,102
年度及 103 年第一季各項獲利比率除股東權益報酬率因投入新產品研發及營收遞延效應之影響下,較同業比率為低外,其餘各項獲利比率均介於同業之間,尚無重大異常情形。隨該公司產品市場應用日益成熟,該公司營業收入及獲利能力應可逐步提升。
3.本益比法
採樣公司 月份 | 晶宇 (4131) | 基亞 (3176) | 創源 (4160) | 上櫃生技醫療類股平均本益比 | 上櫃公司平均本益比 |
103 年 4 月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77.42 | 29.81 |
103 年 5 月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95.61 | 30.66 |
103 年 6 月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97.70 | 31.49 |
採樣公司 月份 | 晶宇 (4131) | 基亞 (3176) | 創源 (4160) | 上櫃生技醫療類股平均本益比 | 上櫃公司平均本益比 |
平均本益比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90.24 | 30.65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該公司目前處於虧損狀態,故並不適用本益比法之比較基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定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定機構出具鑑價報告,故本項評估並不適用。
(四) 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彙整該公司最近一個月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總成交量及平均成交價格如下表所示:
單位:仟股
月 份 | 成交數量(股) | 平均成交價(元) |
103 年 7 月 7 日至 8 月 6 日 | 1,070,712 | 48.58 |
資料來源: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五) 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推薦證券商依股價淨值比法並參考該公司最近一個月(103 年 7 月 7 日至 8 月 6 日)之興櫃市場
平均成交價 48.58 元等方式,再參酌該公司之所處產業、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於辦理上櫃前股票公開承銷時,採用詢價圈購方式發現市場合理價格後,由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 41 元,尚屬合理。
發行公司:瑞基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主辦證券承銷商: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協辦證券承銷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協辦證券承銷商: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賀鳴珩協辦證券承銷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協辦證券承銷商:大眾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協辦證券承銷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協辦證券承銷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朱士廷協辦證券承銷商: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xxxxx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瑞基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4,0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40,400,000元整,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瑞基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審查人:惠國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瑞基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基海洋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公開募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4,04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金額40,400仟元,依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瞭解瑞基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瑞基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審查人: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承銷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