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JNL-ZFCG-2022-001
武 汉 市 东 西 湖 区政 府 采 购 项 目
采购编号:JNL-ZFCG-2022-0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东西湖区全区排水规划修编服务项目采 购 人: 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
采购人(盖章):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湖北金诺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金诺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一月
采购人签字确认:
目录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 22 -
一、 资格审查方法.............................................................................................................- 22 -
二、 资格审查标准.............................................................................................................- 22 -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 24 -
第六章 合同书(参考).................................................................................... - 29 -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项目概况
东西湖区全区排水规划修编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金诺临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 1185 号中建壹品澜湾 1 栋/单元 1-2 层 3 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详见招标公告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NL-ZFCG-2022-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2010435-0419
3、项目名称:东西湖区全区排水规划修编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00(万元)
6、最高限价:300(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因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处于改革过渡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开展到期城乡规划机构资质延期认定工作,如投标人因以上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城乡规划资质证书视为符合条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城乡规划或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 1185 号中建壹品澜湾 1 栋/单元 1-2 层 3 商
3、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或邮寄。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政府采购项目文件获取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政府采购项目文件获取表。采购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 取采购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 000000000@xx.xxx,并在邮件中注明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凭证(招标文件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支付的(见其他补充事宜))、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4、售价:人民币 0 元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武汉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户名:湖北金诺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银行账户:1116200000155753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 1317 号联系方式:张赛、18502702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金诺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 1185 号中建壹品澜湾 1 栋/单元 1-2 层 3 商联系方式:xxx、177625911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7762591196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电 话:000-00000000
九、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湖北金诺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项目编号 | JNL-ZFCG-2022-001 |
2 | 项目名称 | 东西湖区全区排水规划修编服务项目 |
3 | 招标范围 | 东西湖区排水规划修编服务 |
4 | 采购人 | 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 |
5 |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 户名:湖北金诺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银行账户:11162000001557538 |
6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U 盘) |
7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8 | 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 |
9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本项目在湖北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要求 |
10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
11 | 不允许 详见第二章第 13 条 | |
12 | 现场考察 | 详见第二章第 8 条 |
13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 详见第二章第 14 条 |
14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15 |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 | |
16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 | 否 |
17 | 小微型企业 价格扣除比例 | 6% |
18 |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收取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 (2)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注:专家评审费不开具发票) (3)收取标准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
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协议及其它相关规定。 (4)专家评审费:根据鄂财采发【2017】4 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预算金额已包含了专家评审费用,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6)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7)其它事项:如涉及开票,中标人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 系电话及⑤开户行及账号 | ||
19 | 质疑及提交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金诺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提交的 |
20 | 现场考察 | 自行考察 |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2.1 “采购人”是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是指: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金诺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6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1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3.1.2 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 “工程”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无关的工程。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含本章 3.2 条所述工程及《招标投标法》所定义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3.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要求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合同书格式(参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其 他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在 6.2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疑问函。
6.2 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6.3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疑问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2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
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悉。
投标人自行考察
三、 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二、投标文件(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 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包号。
11.2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
11.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1.5 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6 投标文件用纸应统一为 A4 规格(图纸除外)。
11.7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投标正本、所有的副本合封在一个外层包装内。
11.8 《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各一份一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另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须 U 盘)。
11.9 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11.10内层密封袋应封口,其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及骑缝处必须加盖密封章(或公章)。
12.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均以人民币计价。
12.2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要求”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开标一览表》的格式报出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2.3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
12.4 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
12.5 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可以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5.1 投标人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3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清晰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4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
16.1 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1 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 投标文件中任何涂改和增删,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17.4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之处,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的原件,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8.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各自密封一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
18.2 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18.3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19.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四、 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开标。
20.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4.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20.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行评标。
21.2. 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22.1.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及以上单数。
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4.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4.1.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4.1.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4.1.3.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24.1.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24.1.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2 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五、 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25.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25.3 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 中标与合同
26.1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26.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6.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6.3 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6.4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
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6.6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28.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8.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8.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6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 采购信息公告
2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
29.2 采购代理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
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29.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
29.4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八、 质疑及提交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湖北金诺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书面质疑。
31.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2.2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2.3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32.4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2.5 提出质疑的日期;
32.6 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2.7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九、 相关条文解读
34.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6.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7.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十、 其他注意事项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一、 适用法律
4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1.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十二、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2.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东西湖区全区排水规划修编服务项目 | 1 | 项 |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价格扣除比例 | 6% |
说明: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否则,其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二、概述及简介
一、概述及简介
东西湖区位于武汉市区西北,为府河、汉江及张公堤所环绕。东接张公堤与硚口区、xxx、xxxxx,xxxxxxxxxxx,x与xx区隔汉江相望,北与黄陂区以府河为界。全境东西长 38km,南北宽 22.5km,国土面积有 499.71km2,全区由十一街道办事处(吴家山、慈惠、长青、走马岭、新沟、径河、金银湖、将军路、辛安渡、东山、柏泉); 五个管理处(产业管理处、保税物流管理处、海峡科技管理处、食品工业管理处、临空经济管理处)和xx花园管委会所组成。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势西高东低,间以残xxx,形若“盆碟”,西南沿堤一线较高(24.16m)西湖平原最低为 17.66—18.66m,湖底最深处为 13.66m,全区最高点睡虎山高程 67.16m (均系黄海高程) 。
东西湖区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降水丰沛,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无霜期长。既具有湖北一般气候特征,又具有本区鲜明特点:一是季风xx,xxxxxx,xxxx,xxxxxx,xxxx;x是“低湖效应”明显,冷气沉积,平均气温较市区低 2~30C。
根据气象部门记载,年平均气温 16.2 0C,最高温度达 39.400C(1951 年 8 月),最低温度达- 18.10C(1977 年 1 月);全年日照时数为 2079 小时,日照率为 4.7%;全年无霜期为 249
天,最长 272 天,最短 211 天。多年平均降水量 1269.4mm,按照 32 年排频计算结果:二十年一遇,一日最大降雨量为 243.4mm,三日 339.0mm;十年一遇,一日最大降雨量为 203.3mm,三日 270.0mm。
全区多年平均降雨量 1269.4mm,降雨量年内、年际变化较大,多年平均汛期 4 至 9 月降雨量占全年平均的 70.2%,其中 6 月占全年 17.6%,为最多降雨月,12 月降雨量占全年的 2.3%,为最少月。丰水年如 1983 年,吴家山站年降雨量达 1927 mm;枯水年如 1966 年,降雨量仅
861.7mm,丰枯相差 1 倍以上。全区多年平均地表径流深为 500 mm 左右,径流模数为 51.1 x m³/km2 年,多年平均地表水径流量为 2.2948 亿 m³。
为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致力于提升城乡空间规划水平、打造现代化城乡基础设施体系、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以期彻底解决城区内涝问题, 2019 年区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东西湖区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2019~2035 年)》,为全区的排水工作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调蓄面积锐减,特别是近年来经开区、临空港投资区及城镇建设用地的大幅增加,导致目前的排涝模式有了较大变化,原规划的排涝能力及标准已不能满足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排涝要求,为保证东西湖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原《武汉市东西湖区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
(2019~2035 年)》进行修编。二、规划编制要求
1、本次排水规划修编工作是在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完善。
2、紧紧围绕武汉市东西湖区未来十年发展战略目标,紧密结合城市规划区域的发展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美好生活为根本,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导向,通过顶层规划,优化全区排涝模式,提高排水标准,增强排涝能力。
三、规划编制内容
1、对规划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现状进行调查,通过现状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2、明确规划目标、制定规划标准;
3、对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
4、优化排涝分区,对规划城市建成区排涝设施、排涝通道布局进行系统分析及计算,制定城市雨水管网及实施规划方案,制定城市排涝系统规划方案;
5、制定农排区排涝规划方案;
6、制定渍水点“一点一策”应急预案及全区排涝应急调度预案;
7、完善管理规划及保障措施;
8、制定建设计划及项目库;
9、排涝规划投资估算;
10、技术经济评价及效益分析;四、提交成果
1、提供规划审查必需的的所有汇报材料,并进行规划方案汇报。
2、规划审查终审后,必须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制定正式规划成果。
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
依据技术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若国家颁布最新相关技术规范须以最新规范为准。
四、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功能及技术参数 | 评审点 ※ |
1 | 项目概况 | 项目概况描述准确、清晰 | ※ |
2 | 工作方案 | 工作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 ※ |
3 | 思路及重点的把握 | 思路及重点的把握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 ※ |
4 | 项目管理进度计划 | 项目管理进度计划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 ※ |
5 |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 ※ |
6 | 服务承诺 | 服务承诺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 ※ |
注:“★”标注的技术、服务要求为强制要求,即必须满足或优于,不满足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序号 | 商务条款 | 内 容 | 评审点 ※ |
1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 | |
2 | 服务地点 | 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 | |
3 | 企业实力 | 供应商近五年(2016 年 12 月至今)获得过国家级规划或设计奖项。注:奖项需由各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 ※ |
4 | 业绩能力 | 供应商近 5 年(2016 年 12 月至今)以来承担过类似规划项目业绩。 | ※ |
5 | 项目管理机构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5 年(2016 年 12 月至今)承担过类似规划或工程设计业绩; 市政排水、规划、结构、经济专业负责人均具备注册执业证书及高级职 称 | ※ |
6 | 体系认证 | 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 ※ |
7 | 支付方式 | 1.提交成果后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额的 90%。 2.成果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最后 10%的尾款。 | |
8 | ★目标成果 | x次规划成果包含规划文本、图册、多媒体演示文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提交最终成果。 | |
9 | ★验收标准 | 1、符合国家或地方其他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条例。 2、符合其他已批复的上位法、相关法规及要求等。 3、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形成报审稿。 |
注:“★”标注的商务要求为强制要求,即必须满足或优于,不满足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标准
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书面xx及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1.3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4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5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清晰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2.1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报告。
2.2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2.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
2.4 采购人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x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一)符合性审查
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3. 《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 工期(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
6.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7. 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
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 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10. 正本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的;
11.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37 条中规定情形,以分公司形式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
12. 未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十其他注意事项”中规定的书面声明的;
13.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要求”中条款要求的;
14. 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的;
15 未按要求提供采购人确认的踏勘证明的;
1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二)澄清有关问题
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 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节第 3 条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8.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9.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 4 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0.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三)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商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技术、服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3.价格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评议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技术评议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3.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4.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一、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x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评标为百分制,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占 10
分,商务部分占 35 分,技术部分占 55 分。
(1)商务评议(35 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因素来源 |
1.1 | 企业实力 | 9 分 | 供应商近五年(2016 年 12 月至今)获得过国家级规划或设计奖项,每个得 3 分。 注:奖项需由各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 商务要求 (序号 3) |
1.2 | 业绩能力 | 12 分 | 供应商近 5 年(2016 年 12 月至今)以来承担过类似规划 项目业绩,每项得 4 分。 (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商务要求 (序号 4) |
1.3 | 项目管理机构 | 8 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5 年(2016 年 12 月至今)承担过 类似规划或工程设计业绩,每个项目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商务要求 (序号 5) |
(2)市政排水、规划、结构、经济专业负责人均具备注册 执业证书及高级职称得 5 分,每缺一个不得分。 | ||||
1.4 | 体系认证 | 6 分 | 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6 分,少一项得 0 分。 | 商务要求 (序号 6) |
(2)技术、服务评议(55 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因素来源 |
2.1 | 项目概况 | 20 | 项目概述是否全面、项目特点和重难点阐述是否清晰、并与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现状排水系统的了解及掌握程度。 分析全面、清晰、符合实际、了解深入得 20 分; 分析全面、清晰得 10 分; 分析不够全面、不够清晰、不合实际得 1 分。 | 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1) |
2.2 | 工作方案 | 10 | 规划工作方案合理、科学、针对性强:10 分;较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5 分; 不合理,针对性欠缺:1 分 | 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2) |
2.3 | 思路及重点的把握 | 10 | 规划思路及规划重点的把握,合理:10 分;较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5 分; 不合理,针对性欠缺:1 分 | 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3) |
2.4 | 项目管理进度计划 | 5 | 项目管理进度计划是否详细合理。 (详细合理得 5 分;较为合理得 3 分;缺乏合理性的得 1分) | 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4) |
2.5 |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 5 |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详细合理得 5 分;较为合 理得 3 分;缺乏合理性的得 1 分) | 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5) |
2.6 | 服务承诺 | 5 | 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详细合理得 5 分;较为合理得 3 分;缺乏合理性的得 1 分) | 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6) |
(3)价格评议(10 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3.1 | 价格分 | 10 分 | 有效投标价为不高于采购方控制价上限值且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价: a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价格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b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第六章 合同书(参考)
CAG—SC—007
规划设计合同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委 | 托 | 人 | : |
设 | 计 | 人 | : |
签 订 日 期 :
目录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规划编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设计批准文件。 2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类型:
(4) 项目规模:
3.1 成果内容
1、
3.2 成果形式
最终成果为包含说明书、图纸的 A4 文本 套,成果电子文件光盘 份(文字部分 PDF 格式,图纸部分 JPG 格式)。
3.3 设计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初步踏勘,本阶段共计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完成规划初步方案,提交甲方研讨及征询意见。本阶段共计 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根据甲方提供的书面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成果文件,由甲方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本阶段共计 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根据甲方提供的书面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文件。本阶段共计 个工作日;
注:以上规划设计进度为实际规划设计时间,不包括方案讨论、评审以及各阶段修改意见的等待时间。
3.4 成果验收
甲方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或组织相应的技术审查。评审会或者相应技术审查即为成果验收。乙方根据各阶段验收意见进行调整、完善,提交下一阶段成果。
3.5 设计规范
x合同设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相关规程和规范。
4.1 规划编制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万元整。规划设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4.2 支付办法
4.2.1 提交成果后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额的 90%。
4.2.2 成果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最后 10%的尾款。
4.2.3 成果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最后 10%的尾款。
5.1 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设计要求,并对其完整、正确和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在每阶段汇报讨论后按合同要求及时出具书面意见。若提交时间超过约定期限,乙方可相应延迟提交下一阶段规划设计成果。
5.2 甲方应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方案评审、报批,并承担有关费用。
5.3 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按数如期支付设计费。
5.4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规划设计、研究成果、资料图纸、相关数据、计算软件和知识产权。
5.5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或因提交的资料重大错误,或所提交资料有重大修改,致使乙方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5.6 甲方为派赴现场进行规划设计工作的乙方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食宿等条件。
6.1 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规划设计。
6.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和数量,提交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6.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参加评审会或相应的技术审查,进行成果汇报,并根据书面意见进行不超过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
6.4 乙方应保护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图纸、相关数据和知识产权。
6.5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计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1 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乙方以收到预付款之日起计算工期;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阶段设计费,乙方有权推迟该阶段规划设计工作,下一阶段工作相应顺延。
7.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并向乙方偿付设计费总额 20%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向甲方偿付规划编制费总额 20%的违约金。
7.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 2‰的逾期违约金,下一阶段工作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 天,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
7.4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相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下列(1)方式解决: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武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现场长期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外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5 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内容,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6 本合同一式正本二份,副本六份,甲、xxx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xx)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 ||
签订日期: 年 | 月 |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行号:
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xx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勘察设计单位(乙方):
为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308 号)、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160 号令)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廉政建设的规定,特订立本xx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禁止商业贿赂行为。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不得相互串通签订虚假合同。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使用不合格的工程建设标的物。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等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索要、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并不得通过以此手段违反工程建设标准,擅自变更设计,弄虚作假。
(二)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将承揽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它单位。
(六)严格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七)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在工程设计中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单位和个人在勘察设计活动中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已
经中标的,中标无效。通过商业贿赂行为所取得的行政许可,依法予以撤销。
(三)在勘察设计工程发包和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依法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得任用因犯有贿赂等罪行,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法人,对其负有责任的,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企业的法人、董事、监事、经理。
(五)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条 x协议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x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
止。
第七条 x协议书一式 8 份,甲方 4 份,乙方 4 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
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一份。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武 汉 市 东 西 湖 区 政 府 采 购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格式说明: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 | 资格审查内容 | 页码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2 |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也可提供盖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承诺满足条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 | ||
件 10))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3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也可提供 | ||
盖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承诺满足条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 10))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 | |||
4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 | |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 | |||
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 |||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 |||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也可提供盖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承诺满足条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附件 10)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 ||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 10))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6 | (供应商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 10《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 | ||
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 |||
7 | 企业信用要求 | 参与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它有关网站,被查询到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具有不良行为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截图) |
(格式自拟)资格审查表
8 | 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国务院令 654 号”文。(提供截图) | ||
9 | 特定要求 | 投标人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 |
10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城乡规划或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1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说明: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清晰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所提供相关材料须在以上表格中注明相关页码。
武 汉 市 东 西 湖 区 政 府 采 购
响应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 1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分散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邀请,签字代表(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4.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项目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适用于货物类)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分项合计(元)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 | |||||
项目工期 (服务期限) | (单位:日历日) | |||||
质保期 | (单位:年) | |||||
备注 |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
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附《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各一份一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3.本表应按要求由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适用于服务类)
投标总报价 | ( )万元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工期 (服务期限) | (单位:日历日) |
备注 |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
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附《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各一份一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3.本表应按要求由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适用于工程类)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约定内容 | |
1 | 竞标总报价 | x元 | ||
2 | 竞标工期 | 日历天 | ||
3 | 误期违约赔偿金额 | 元/天 | ||
4 | 误期违约金赔偿限额 | |||
5 | 工程质量等级目标 | |||
6 | 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 |||
7 | xx施工管理目标 | |||
8 | 对xx施工目标的承诺 | |||
9 |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 |||
10 | 对安全生产目标的承诺 | |||
11 | 安全xx施工费 | 元 | ||
12 | 项目经理 | 姓名、级别 | ||
承诺 |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
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附《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各一份一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3.本表应按要求由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附件 3
货物(服务)清单报价汇总表
(适应于货物和服务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更改)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如有)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生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提供详细的货物和服务范围,包括货物和服务类别及制造(开发)商、备品备件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附件 3-1
格式自拟
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
(适应于工程项目)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附件 3-2(适应于工程项目)
分项报价表(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如有)
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逐一报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附件 4
招标文件“★”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如有)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响应文件的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
1. 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 应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技术文件已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特别对有具体数量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数值。不能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附件 5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如有)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响应文件的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
1. 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 应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技术文件已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特别对有具体数量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数值。不能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附件 6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如有)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响应文件的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
1. 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 应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条款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特别对有具体数量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数值。不能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附件 7
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如有)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响应文件的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
1. 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 应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合同草案条款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特别对有具体数量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数值。不能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附件 8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分散采购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的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开标事宜,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委托人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章):
法定(负责人)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手机):
传真:办公电话/传真: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9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1、法人:
(1)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其他组织:
(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附件 10
资格条件承诺函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
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
采 购 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本页后附项目合同关键内容复印件。
2、供应商只填写相关标的的情况,其它无关项目不需填写。
附件 12
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供应商自行打印并提供网页打印件或信用报告复印件)
附件 13
总公司授权书(如为分公司投标则须提供)
(分散采购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总公司单位地址)的 (总公司单位名称), 授权 (分公司单位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对于该公司在参与此项目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后果,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授权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分公司(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请勿填写本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非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请勿填写此项声明;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供应商需列出采购需求中所有货物制造商所属企业类型。供应商提供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 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6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 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2 |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 0 | 或,≥100 00 | ≥1000 | 且,≥500 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 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 ≥300 | 或,≥120 000 | ≥100 | 且,≥800 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 业 | ≥300 | ≥100 | ≥10 | <10 |
附件 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勿填写本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时 间: 年 月 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附件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