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0-0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类型: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3、协议的履行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自本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
4、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协议履约期限较长,且所述项目尚需经过项目前期报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项目具体开工建设时间, 项目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亦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影响协议的未来履行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报批等相关手续,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
6、本协议所述项目由公司在河南省项城市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正式协议。
一、合同签署概况
1、2019 年 3 月 19 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TY2019-16),确定公司中标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
2、近日,项城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项城市城管局”或“甲方”)与公司签订了《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甲方代表项城市人民政府,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以 BOT 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独家权利,并向乙方颁发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证书。
3、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项城市城市管理局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924405605注册资本: 252377.7297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 号 2 幢
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自产产品销售,危险废弃物处理(前述所有范围权限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噪声治理、土壤修复;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填埋气开发与利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河道保洁、绿化管护;物业管理。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2017 年 10 月,公司与项城市城管局签订《项城市城市管理局农村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总金额为 47600 万元,服务期限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2027 年 10 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合同正在履行中,此外公司与项城市城管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项城市城市管理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三、合同主要内容
x项目是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0T 项目,主要处理项城市产生的城乡生活垃圾以及一般性工业垃圾。本项目建设规模为 1200 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
800 吨,二期 400 吨,总投资约 4.6 亿元人民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
甲方代表项城市人民政府,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以 BOT 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独家权利,并向乙方颁发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证书。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包括:
(1)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2)焚烧、处理本协议中约定量的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可焚烧处理的工业垃圾;
(3)按本协议规定优惠获得土地使用权;
(4)根据本协议收取相应的收益:按《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服务协议》的规定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且电力可上网(电力公司收购上网电量并支付电费),获取售电收入。
2、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自本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
3、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拟定于项城市郑郭镇牛滩村。项目选址由甲方协调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合适的位置选取。
4、垃圾处置费:本项目垃圾处置费金额为 68 元/吨。
5、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该项争议在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的六十日内未能解决,则根据以下原则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民事争议,可经合同履行地诉讼;因
履行本协议而涉及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取消等行政争议,乙方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
(3)在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或法院进行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6、其他:
(1)协议的签订:本协议由乙方与甲方草签,待乙方在项城市的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正式签订。
(2)生效: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期即为本协议生效日。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进一步稳固了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的领先地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积累更多丰富经验,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开拓国内环保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2、本协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特许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3、本协议签署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但将会在本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后为公司带来可观的利润,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持续稳定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
x协议履约期限较长,且所述项目尚需经过项目前期报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项目具体开工建设时间, 项目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亦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影响协议的未来履行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x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具体项目将由公司在项城市投资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负责实施运营,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该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七、备查文件
由合同双方签订的《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