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KSA***-2020-AIR/OCEAN -乙方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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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xxx亚货物运输服务合同
x合同于 年 月 日经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深圳市xxx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 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
电子邮箱、电话: 电子邮箱、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自由协商一致,就货物的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办理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向承运人订舱,报关、报检、安排内陆运输货物等内容,具体业务以双方实际业务中的委托确定。
二、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以及过境(地区)、到达国(地区)政府的法令及有关规定。
2.委托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并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向受托方提交《货物运输委托书》或类似文件(以下统称“委托书”)。委托方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书中注明或将该要求以书面形式与委托书同时提交给受托方。委托方送交的委托书如有需要应盖章(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或订舱专用章)。委托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始发港、卸货港、最终目的地、航班要求、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
3.受托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危险品(包括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除非经受托方特别同意,否则受托方不接受货币等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等特殊物品的运输。
4.委托方出运货物的包装必须适合相关的海、空运输,适合货物的属性。因包装自身问题导致货物出现损失的,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5.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办理海关报关或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因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单证、信息的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造成受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
6.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拒提货物或者受托方无法与收货人取得联系的,受托方应立即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及时就如何处理货物做出指示。因收货人拒绝提货或收货人不明所产生的滞期费、堆存费、仓储费、码头费等一切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如委托方需要处理货物的(如拍卖、对货物的特殊处理等),委托方应另行承担处理货物的费用。
7.受托方应及时承办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等委托方委托的业务,并及时通知委托方有关航班或是航运信息。
8.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办理内陆运输或门到门运输的,受托方应按约定准时到达委托方指定的地点装卸货物。如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准时到达的,应及时通知委托方。
9.受托方最迟应该起运前将运单等运输单证确认件交委托方确认,委托方最迟应在航班起运前予以确认。因委托方不能及时确认导致后续发生的改单费由委托方承担。
10.受托方应在航班起运后将委托方提供的报关资料、核销单等退给委托方。委托方有费用未付受托方的,受托方可以留置与所欠费用相当的核销单或报关单。
三、赔偿与责任限制
双方根据民用航空法、海商法以及国际航协(IATA)的有关规定承担对应责任,涉及到有赔偿金额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上相关部门组织对于运输赔偿所设定的最高限额。
四、结算方式
1.受托方(甲方)为委托方(乙方)提供的结算方式分为:
A.月结客户( ),按月结结算客户的均需受托方审核同意,授信额度为 : 。在受托方同意委托方为月结客户的情况下,双方同意采取以一个月为结算周期的方法,受托方每月 3 号前将上月的对账单以邮件或传真方式交给委托方,委托方核对无误后必须于
30 号之前将全部运费结清,即委托方应在货物出运后(出运的时间以海、空运单记载为准)的 30 日内将运费付至受托方指定的账号;如果应付方未按照协议约定付款,应支付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另一方,同时受托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对方后随时中止执行此协议。
B.票结客户( ),不享受甲方任何授信额度。受托方将在货物运出二个工作日内,提供已发生业务的账单以邮件或传真方式给委托方。委托方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对账目,并予以确认,如有疑问,可要求受托方提供相关托运证明。委托方核对无误后应将全部运费付至受托方指定的账号。
2.受托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深圳市xxx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账号:755948226710201
3.如委托方不按时支付,则受托方对其货物享有留置权。因委托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以至未能付运和清关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受托方应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并有权收取在保管期间所引起的所有费用,对于超过法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受托方有权依法处置并优先受偿。
4.委托方同意从境外汇款至受托方账户产生的手续费由委托方承担,而受托方收款银行所产生的手续费由受托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该方应按本协议和适用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违约,则由每一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2.每一方应就其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约定、保证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应付运费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运费的,如产生诉讼,应承担可能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翻译费、交通费及律师费等一切因诉讼产生的费用。
六、协议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A.一方停止营业、或解体、或被清算、或自己申请破产、或他人申请要求其破产,或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受到财产接管人、清算委员会或其它受委派机构的扣押;
B.一方的所有权、组织结构、控制与管理发生重大变化; C.不可抗力
D.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在对方给以书面通知要求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有效期一年,如需终止协议,甲乙双方需提前 30 日通过书面或是邮件的形式告知对方并终止本协议。如无告知,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七、争议解决与管辖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海商法、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有争议,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则任何一方可向航空运输始发地人民法院或海运始发地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补充本合同的内容,但必须签署书面补充或变更协议。变更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2.本协议由中文写成,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有一部分。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xxx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 1
保证函
x公司,即以下签署之委托方特此声明:
我公司委托深圳市xxx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托运的货物中没有禁运品,保证在委托出运的普通货物中不夹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所有限运品均符合 IATA(国际航协),民航总局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对于所有托运货物,我公司将如实申报并如实提供相关文件。
我公司委托深圳市xxx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托运货物期间所提供的进出口检测报关
(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品检测报告、货物安全特性报关 MSDS 等)的报告物完全一致,且不属于 IATA,ICAO,ADR 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是组织所规定的有害物品,危险品,以及属于禁运或是限运的物品。
我公司运输要求均按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规定。
我公司确认以上的声明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名称以及公章
日期
附件 2
货运代理业务转委托授权函
致:深圳市xxx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作为货运代理业务托运委托方,我司知悉并同意贵司将我司以下委托业务由贵司做转委托处理,即我司授权贵司作为我司的货运代理人,将我司委托贵司的货代业务,以贵司的名义再次委托给具有合法资质以及相关许可的第三方公司。以上所述委托的货运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保险,货物包装,监装,监卸,集装箱拆拼箱,航 空装板拆板,包机,分拨,中转,缮制,交付有关单证,费用结算,仓储,陆路运输以及其他海空运货运代理事务。
本授权函的有效期限自我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授权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由中国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
委托单位以及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