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与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汽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 过友好协商,就海马汽车 M6 混合动力整车(以下简称“协议产品”)的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推广等方面达成共识。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 2017-09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战略性约定,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其他应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与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汽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海马汽车 M6 混合动力整车(以下简称“协议产品”)的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推广等方面达成共识。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 1689 号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48,619 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园开发建设;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试制试验、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租赁;机械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
(专营及化学危险品除外)、家用电器、农副土特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汽车安全检验服务。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海马汽车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在郑州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公司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x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战略性约定,公司待相关具体合作事项确定后,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1.双方在混合动力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各自具备优势资源,有较强的互补性,对双方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双方基于充分的信任和发展战略上的考虑,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先期双方就海马汽车 M6 混合动力整车(以下简称“协议产品”)的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推广等领域开展合作,后续在其他领域逐步深入开展更广泛的合作。协议产品搭载科力远提供的混合动力系统及其相关零部件(以下简称“混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混动变速箱、电机控制器、整车控制器、动力电池能量包、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等)。
3.随着双方合作的深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共同推进海马汽车全谱系车型搭载科力远混动系统。
(二)合作项目
1. 合作内容:科力远向海马汽车提供混动系统,定制并购买基于海马 M6 车型上搭载科力远提供的混动系统的混合动力产品(即协议产品)。协议产品的具体技术要求及项目时间节点在双方签署的产业化开发协议中进行约定。协议产品采用定制方式,由海马汽车制造,首期主要开拓公共出行市场,由科力远为主负责包销和推广运营。
2. 时间进度安排:产业化定制开发功能样车完成时间目标暂定为 2018 年 5月,量产及其他开发节点时间在双方签署的产业化开发协议中进行约定。
3. 设计研发及认证管理:协议产品的整车产业化定制开发由海马汽车主导,科力远提供技术支持;协议产品混动系统的性能开发由科力远主导,海马汽车提供技术支持。协议产品的混动技术参数和开发方式在双方签署的产业化开发协议中约定,海马汽车对整车层级的整车技术要求进行必要的把关验收。
4.海马汽车以自己的责任办理协议产品认证工作,科力远负责提供协议产品认证所需的相关支持。
5.至 2021 年底合作生产协议产品的产销目标为累计不低于 15 万辆。其中,
2019 年和 2020 年由科力远包销,若双方协商一致海马汽车可对外销售协议产品。
6.产业化定制完成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海马汽车可将科力远纳入供应体系,向科力远采购混动系统零部件,自行组织生产协议产品,通过自有渠道对外销售。
(三)合作双方的主要义务
1.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主要履行以下义务
a.负责协议产品的定制化开发及产品认证等工作。 b.负责协议产品的制造及品质保障等工作。
2.科力远主要履行以下义务
a.负责协议产品的混动系统性能开发。
b.提供协议产品产业化定制开发阶段的相关技术资料及技术支持;提供生产协议产品所需的混动系统零部件等。
(四)协议期限及变更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意向,可续签。
(五)争议解决
x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x次合作基于双方充分信任的基础之上,并结合了各自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一直致力打造的混动技术平台已经具备实际量产与市场化大规模生产的基础。通过与海马汽车在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推广方面的合作,将尽快扩大混动技术平台在国内整车市场的应用份额,并进一步带动混动型整车(HEV+PHEV)在中国市场的市场份额大幅增长。同时有利于双方共同拓展混合动力出行市场,并建立长期而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
四、重大风险提示
该战略合作协议系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有关具体合作项目亦存在不确定性、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且待双方今后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并按照所签署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实际落实和执行。
对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及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