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2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项目建设框架性协议,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进度、产能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50 亿元的资金是否全部来源于公司,具有不确定性;因项目实施涉及的产品技术尚处于中试阶段,项目建设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手续,故还面临一定的技术不确定性和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的不确定性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尚未实际开展,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股份”或“公司”)在
2017 年就积极介入锂电池回收领域,通过下属研发中心与哈尔滨工
业大学建立“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联合开发项目,计划 2018 年进行生产线设计及建设;并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拟专门从事废旧锂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七部委在 2018 年 3 月 5 日印发的《关于组织
开展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汽车生产 厂商的责任延伸,公司与国内所有的整车厂商都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为公司介入锂电池回收领域提供了竞争优势。
湖北省谷城县是湖北省循环经济试点县,产业特色鲜明,利于公司项目的实施。谷城县工业经济总量近年来一直位居襄阳市各县(市)前列,拥有湖北省政府批准的经济开发区 3 个,更是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全国节能与环保产业基地、湖北省循环经济试点县。
为推进湖北省谷城县与公司战略规划的融合,进一步发挥谷城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带动效应,为中国新能源发展及公司战略需求提前进行产业布局,打通动力电池全循环产业链,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国家新能源产业规划要求,公司与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谷城县政府”)就公司在谷城县投资建设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产业园项目达成协议。
(二)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谷城县政府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在襄阳市签署了《骆驼集团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产业园建设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该框架协议的签订已经过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
(x)项目名称及地址
x项目名称为骆驼集团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产业园;地址选定在湖北谷城经济开发区,用地面积总量控制在 1500 亩左右,其中
首批供应土地 500 亩。具体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登记面积为准。
(二)项目建设投资内容
x项目预计总投资 50 亿元人民币,其中 2018-2023 年预计投资
30 亿元,用于技术研发和产业园建设;2020-2025 年预计投资 20 亿元,用于正极材料等研发、生产事项。项目投资根据项目进展和市场情况分批投入,适时调整。公司利用与全国主机厂的良好合作关系、配送渠道、独特的动力电池回收相关技术及谷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产业、政策优势,将部分“退役”的动力电池回收并进行梯次利用或回收处理生产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建立骆驼集团电池资源回收、利用、研发、生产、销售产业基地。
项目全部达产后,将形成年回收处理约 30 万吨废旧动力电池的能力及相应的正极材料生产能力。
(三)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分期进行建设,自 2018 年开始至 2025 年建成:
1、2018-2019 年计划建成 500 吨动力电池回收中试线及 2 万吨动力电池的示范模块,并达到国家级先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处理研发中心标准。
2、2019-2020 年计划建成年处理 5 万吨动力电池的示范模块。
3、2020-2023 年逐步建成年回收 30 万吨动力电池、处理 20 万吨动力电池再生产业园。
4、2020-2025 年,根据动力电池的发展趋势,逐步建成正极材料
的生产线,完全打通动力电池产业循环,做到回收价值的最大化。
(四)双方主要责任
1、在谷城经济开发区为乙方提供项目工业用地,确保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的形式依法取得项目公司拟征地块使用权,并确保该地块能够满足乙方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乙方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一月内,超出 3 万元/亩部分甲方以产业资金方式奖励给乙方或该项目公司。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及项目建设的注册登记手续和项目开工建设审批等手续,提供“一门式”代理、“一条龙”服务。
2、按照襄阳市工业倍增计划相关政策,甲方通过主导的产业基金按 20%的比例投资跟投,跟投资金应与乙方实际投入资金相匹配,五年后甲方按照跟投政策退出,乙方以现金方式按政策返还甲方跟投资金。若甲方跟投资金困难,采取乙方融资甲方贴息补贴方式予以支持,贴息率按 5 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贴息时间为 5 年。
3、给予乙方或该项目公司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 100%产业资金支持,五年后照章纳税。
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兑现企业缴纳增值税 30%比例即征即退政策。
5、为鼓励科技创新,按照一事一议的招商政策,以合规方式在乙方中试线及示范线研发成功后,当年内给予设备投资额 50%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奖励。乙方产品生产线建成后,按襄阳市工业倍增支持政策给予乙方实际设备投资额的 5%最高 5000 万元的补助。免费提供中试场所作为产业孵化使用,面积约 2000 平方米。
6、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给予 5 年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100%的奖励。五年后可另行协商延期。
7、乙方在本协议签订 15 日内在谷城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
资本认缴达到 1 亿元人民币),并在谷城县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8、乙方承诺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期限实施项目建设,并根据市场变化酌情将其它相关业务陆续投放谷城生产。
9、确保双方为乙方公司谷城项目从国家、省、市争取到的有关 产业扶持资金不挪作他用,全部用于谷城项目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在汽车起动蓄电池领域,销售规模居国内第一,与国内各大主机厂商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完善的电池销售与服务网络。公司可充分利用现有的主机厂合作的渠道优势、废旧铅酸电池回收渠道和经验等优势,开展动力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并借助谷城县良好的产业、政策优势,尽快完成动力电池再生产业园的建设,与公司现有业务共同形成汽车电池回收与动力电池回收的“双闭环”产业链,公司将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实现绿色与循环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项目建设框架性协议,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进度、产能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50 亿元的资金是否全部来源于公司,具有不确定性。
2、因项目实施涉及的产品技术尚处于中试阶段,项目建设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手续,故还面临一定的技术不确定性和相关
前置审批手续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尚未实际开展,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适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骆驼集团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产业园建设项目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