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 35 号,以下简称 35 号文)等相关监管规定,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意资产”)签订《资产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为关联交易,签订《补充协议》后,公司 2020 年度向中意资产支付的资产管理费将构成重大关联交易,2021 年度支付的资产管理费或将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现将该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类型、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类型
x次交易为委托投资业务,交易类型为保险业务类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概述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关于中意人寿与中意资产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关于中意人寿与中意资产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议案的决议》。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与中意资产签署《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就 2018 年签署的《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资产管
理协议》)进行补充修订。协议签订后,公司将按照《补充协议》的条款支付资产管理费,资产管理费包含基础管理费及绩效管理费两部分,基础管理费根据资产管理规模及固定管理费率进行支付,绩效管理费根据投资业绩进行支付。公司向中意资产支付的资产管理费将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投资资产委托中意资产进行管理,中意资产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收取资产管理费。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中意资产股权 80%,公司是中意资产的控股股东,根据 35 号文规定,中意资产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意资产(注册号:9111000007169867X5,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公司)于 2013 年 5 月成立,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意资产的注册资金为 2 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x次交易旨在以专业化方式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通过对管理费实施结构优化,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交易定价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照同类交易价格,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予以协商确定。
(二)定价依据
x次交易符合《公司法》、35 号文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均公开透明,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在对标市场同业资产管理费计提方式和水平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资产管理费计算方法。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制定
公司向中意资产支付的资产管理费用由基础管理费和绩效管理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管理费以固定费率收取,不因为投资业绩的变动而变动;而绩效管理费则根据中意资产当年的投资业绩来决定。
(二)交易结算方式
基础管理费按季度支付,在每个季度前 2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上季度基础管理费支付给中意资产。公司于次年二月底以前完成绩效管理费的初步计算,并于次年上半年在绩效管理费所需数据可获得后,完成二次计算、复核与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补充协议》中对于绩效管理费的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对于基础管理费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补充协议》的履行期限与《资产管理协议》一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闭会期间,董事会全体成员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中意人寿与中意资产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
《关于中意人寿与中意资产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议案的决议》。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