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松山滩风电基地 330kV 汇集升压站、330kV 送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天祝松山滩风电基地 330kV 汇集升压站、330kV 送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天祝松山滩风电基地 330kV 汇集升压站、330kV 送出线路及 330kV 对端送出间隔工程
甲 方: xxxxxxxxxxxxxx x:
xxxx:xxxx:
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
鉴于乙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及能力,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天祝松山滩风电基地 330kV 汇集升压站、330kV 送出线路及 330kV 对端送出间隔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执行。
第一条 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 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甲方委托。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行业颁布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三条 项目内容及范围
3.1 项目名称:天祝松山滩风电基地 330kV 汇集升压站、330kV 送出线路及 330kV 对端送出间隔工程。
3.2 建设地点:甘肃省天祝县。
3.3 项目规模:
(1)新建 330kV 升压站 1 座,主变容量 3*240MVA;
(2)新建 330kV 送电线路 1 条,线路长度 51 公里;
(3)对端扩建一个 330kV 间隔。
3.4 勘察设计(服务)范围:
(1)完成 3.3 所述工程范围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2)完成 3.3 所述工程范围内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竣工图阶段所需的勘察设计。
(3)现场施工配合。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4.1 交付技术文件的时间: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交付该项目的可研设计及初步设计报告,8 份(最迟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前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
(2)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后,按照甲方合理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陆续提供施工图文件,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6 份(330kV 汇集升压站场平、围墙施工图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前提交成果,剩余图纸最迟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前提交成果)。
(3)工程竣工后 40 日内交付该工程竣工图,6 份。
(4)330kV 汇集升压站一次设备技术规范最迟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前提交成果。
注:如甲方需增加份数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 250 元/公斤(图纸净重)另行收取工本费。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 本工程的合同额为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含税,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元(大写:元整),增值税率 6%,增值税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费用构成详见下表 1:
表 1 勘察设计费明细表
序号 | 分项 | 工程规模 | 勘察费(万元) | 设计费 (万元) | 备注 |
1 | 330kV 升压站 工程勘察设计 | 1 座 330kV 升压站,3 台 240MVA 主变 | 1、该送出线路勘察设计费用仅含51km线路勘察设计费。如超出,按4万元/公里追加费用。 | ||
2 | 330kV 送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 | 330kV 单回路输电线路 51公里 | |||
3 | 330kV 对端间隔扩建 | 1 个 | |||
4 | 合计 |
5.2 付款方式包括转帐支票、银行汇票。
5.3 付款节点及金额:
(1)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10%: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合同额)。
(2)乙方向甲方交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30%: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整)。
(3)乙方向甲方交付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50%: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图设计文件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阶段合同总价款
10%的余款,即人民币元整(00 元)。
另注: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根据项目及进度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内容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4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先行进行设计工作,但乙方有权顺延推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6.1.5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支付合同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最高赔偿至合同额百分之五。逾期超过十五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6.1.6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工期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并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确定。
6.1.7 非乙方原因导致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乙方交付可研报告后项目停缓
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费用。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技术文件(出现本合同规定有关交付技术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6.2.2 乙方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免费修
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等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额,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应收合同额的千分之二,违约金最高赔偿至合同额百分之五。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6.2.5 乙方交付技术文件后,协助并配合甲方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对技术文件做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必要补充修改。
6.2.6 若乙方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则认定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此后xxx仍负责上述工作,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乙方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
6.2.7 乙方的设计变更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保密义务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8.1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为内容表述清楚且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本合同书;2)批准文件;3)国家及行业现行规程和标准;4)甲方要求及委托书;5)双方同意的变更及补充协议,同一事项的变更前后不一致时,以时间最近的为准。
8.2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措施以减少事件引起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签订时合同双方均事先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并妨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如果发生了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使一方无法完成其在本项下的协议义务,可暂停履行其协议义务,但暂停
履行协议义务的范围和时间应不超过纠正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对履约能力的影响所合理需要的范围和时间。
8.3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设计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8.4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8.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6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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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委托 方 甲方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
通信地址 | ||||
电话 | 传 真 | |||
手机 | 邮政编码 | |||
受 托方 乙方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
通信地址 | ||||
电话 | 电传 |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