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能 8000-10000 吨,B2O3(三氧化二硼)设计年产能 20000 吨,设计年产值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号
x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投资项目概述
x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源矿业”)拟在西藏xx地区投资 80,000 万元建设“捌千错盐湖万吨级锂盐项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5300 万元
注册地址:西藏阿里国土资源局院内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
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金藏圆锂业有限公司持股持有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51%股权。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捌千错盐湖万吨级锂盐项目
建设内容:一期充分验证技术可行性,一期于 2021 年 12 月底前开工,建成
产能 2000 吨/年现场扩大试验装置,力争在 2022 年 5 月底实现产品下线,并达
产达标;二期在 2000 吨/年扩大试验装置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建成 8000-10000
吨/年生产装置,力争在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产品下线,并达产达标。实施主体: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
(x)项目投资总额及进度
投资金额: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 80,000 万元。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期 13 个月。
项目产出规模:达产后年产值预计约 12 亿元。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公司锂产品资料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3)项目首选采用全新的电化学脱嵌法提锂技术工艺,先进的吸附法工艺作为公司储备技术。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生产技术方案及设备方案合理可行。
(4)项目投资估算合理,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四、与政府签订协议概述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源矿业”或“乙方”)与西藏自治区xx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阿里行政公署”或“甲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xx地区进行盐湖资源整合,乙方对已完成收购的捌千错盐湖开展项目设计和项目建设等实质性的工作,捌千错盐湖项目投资概算: 8 亿元人民币(大写:捌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12 月。
五、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xxxxxxxxxxxxx
xx:西藏xx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文化路 6 号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xxxxxxxxxxxxx
xx: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目标项目:捌千错盐湖项目
1、项目情况
x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投资的项目为捌千错盐湖项目,双方本着互利平等、优势互补、协同创新、长期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核心业务xx地区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依法取得革吉县文布当桑乡罗玛村捌千错盐湖矿采矿权,开采
矿种:硼矿、锂、钾,有效期至 2029 年 4 月 2 日。公司 LiCO3(碳酸锂)设计
年产能 8000-10000 吨,B2O3(三氧化二硼)设计年产能 20000 吨,设计年产值
x 12 亿元人民币,预计投产后年度纳税约 1 亿元人民币。
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xx地区进行盐湖资源整合,乙方对已控股的捌千错盐湖开展项目设计和项目建设等实质性的工作,捌千错盐湖项目投资概算:8 亿元人民币(大写:捌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12月。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欢迎乙方到xx地区投资兴业、依法经营,助力xx地区经济建设。
(2)甲方为乙方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提供咨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为乙方完成相关立项、环评、安评、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提供咨询。
(3)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当地居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4)对于乙方开展项目所需的供水、供电、通信、公路等公用设施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提供咨询和帮助。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力争尽快核准开工建设条件;加大项目前期推进工作力度,按规定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项目备案等前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产,产生效益。
(2)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拟定捌千错盐湖建设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为 8 亿元人民
币,分两期建设。一期充分验证技术可行性,一期于 2021 年 12 月底前开工,建
成产能 2000 吨/年现场扩大试验装置,力争在 2022 年 5 月底实现产品下线,并
x产达标;二期在 2000 吨/年扩大试验装置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建成 8000 吨/
年生产装置,力争在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产品下线,并达产达标。项目设计和建设遵循循环经济和绿色设计理念,做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录用xx地区境内的劳动力;必要时,在xx地区召开专场招聘会,优先录用xx地区籍毕业大学生等专业技术人才;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录用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以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4)乙方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须严格遵守环保、土地、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5)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积极参与本地经济发展建设任务。
(6)乙方须积极参与xx地区扶贫工作及乡村振兴工作,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4、保障措施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具体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2)双方共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
(3)双方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协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生效 60 日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相关协议,守约方可书面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约;若违约方仍无实质性改善,并导致双方合作目标受到严重影响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若因双方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克服的,履行期限可延长至不可抗力因素结束后 60 天内,期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任何一方在不
可抗力因素结束后,在双方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后,仍未能在 60 天内积极履
行合同义务,视为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包括所造成的所有人员和财产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以及其他一切为实现债权而支出之必要费用;不可克服的,双方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或未能完全实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4)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有关乙方的项目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或未完全实施,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资源+人才+技术+资本”的战略方向,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藏区发展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人才和资金的优势,拟通过整合西藏盐湖资源,扎实推进现代盐湖产业综合利用和绿色开发,助推当地经济向好发展,助力地区乡村振兴。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快捌千错盐湖项目的建设,加快实现碳酸锂量产目标。本次合作有利于推进公司未来在xx地区盐湖资源的战略布局,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xx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xx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该协议尚在诉讼中。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xxx、xxx、xxx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xx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4.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xx、xx、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xxx、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因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长x
x认购 66,137,566 股导致其持股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持股 5%以上股东xxxxx持股变动,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及 2021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九、风险提示
x项目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如因政策调整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管理等因素导致投建进度、运营效果不达预期、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对本项目的相关预测数据,是基于目前市场大环境、未来市场预期及碳酸锂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的预计,未来市场变化因素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关预期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十、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x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