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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xxxxxxxx 0 xxxxxxx X x 00 x 000000
电话:0000 0000 0000 传真:0571 8790 1501
目 录
(二)关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评级情况 12
四、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 15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管理办法》 指
发行人、公司 | 指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国人民银行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业务指引》 指
《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2020年版))》
《信息披露规则》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募集说明书指引》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
《中介服务规则》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募集说明书》 指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事会决议 | ||
《公司章程》 | 指 |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
宁波市国资委 | 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温州市国资委 | 指 |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董事会决议 指
发行人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作出的董
舟山市国资委 | 指 |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浙江省国资委 | 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兴业银行或主承销商 | 指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诚信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x所 | 指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普xxx 中国证监会 | 指指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商协会 | 指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银行间市场 | 指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
x期超短期融资券 指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1H0186
致: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xxx律师、xx律师就发行人发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事宜所涉及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商协会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业务指引》、《中介服务规则》、《募集说明书指引》、《信息披露规则》等自律规则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律师保证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及重大遗漏。
(三)发行人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和对有关事实的说明;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事实的口头及书面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和误导性xx及重大遗漏;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
(四)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获得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有关说明。本所律师对以上证明文件和有关说明视为真实无误。
(五)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之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
(六)本所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发行人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七)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及信息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目前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300000683517554 的《营业执照》,住所地为xxxxxxxxxxx,x
xxxx 0,000,000 xxxxx,xx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为xx,经营范围为:机场建设投资,机场航空及其辅助设施的投资,实业投资,机场运行管理服务,资产管理,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及相关延伸服务,机场配套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房屋、设备租赁,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信息咨询服务,临空经济投资开发与运营,通用航空运营与产业开发,航空投融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成立日期为 2013 年 4 月 18 日,营业期限自 2013 年 4 月 18 日至长期。
目前,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517,710 | 51.771% |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23,210 | 22.321% |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15,300 | 21.53% |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43,780 | 4.378% |
合计 | 1,000,000 | 100% |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了发行人 2013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登记状态显示为存续。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显示的公司经营范围,发行人系非金融企业。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经查询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发行人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企业类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1、发行人的设立
2012 年 5 月 10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就原省机场管理公司持有的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浙江机场投资公司省属国有股权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形成了[2012]15 号《专题会议纪要》。会议议定原省机场管理公司持有的杭州xx机场公司 44.526%和浙江机场投资公司 50%的省属国有股权,从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管理局)无偿划出,并以此股权资产为出资,新设立一家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新设立企业的名称为“浙江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杭州xx机场公司 44.526%和浙江机场投资公司 50%的省属国有股权,并履行股东职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办理国有股权划转和合资公司股东变更等手续,开展浙江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2013 年 3 月 12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向浙江省国资委下发浙政函[2013]52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浙江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由省政府出资设立浙江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浙江机场集团公司”),浙江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浙江机场集团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 36 亿
元,以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及浙江机场投资公司 2011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省属份额合计作为出资。原省机场管理公司持有的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44.526%股权和浙江机场投资公司 50%的省属国有股权,从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管理局)无偿划出,变更至浙江机场集团公司名下。
2013 年 4 月 15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浙江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下发浙国资企改【2013】9 号《关于浙江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批准《浙江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2013 年 4 月 18 日,浙江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
立,注册资本 360,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为杭州市xx机场内,法定代表人为xxx。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机场建设投资,机场航空及其辅助设施投资,实业投资,机场运行管理服务,资产管理,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及相关延伸服务,机场配套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房屋、设备租赁,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信息咨询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60,000 | 100% |
合计 | 360,000 | 100% |
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经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浙新会验字【2013】01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
币 36 亿元。
2、发行人的历次变更
(1)第一次法定代表人变更
2013 年 5 月 10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浙政干【2013】25 号《关于xxx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决定xxx发行人董事、董事长,免去xxx的发行人董事长、董事职务。
发行人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核准变更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2)第二次法定代表人变更
2015 年 8 月 20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浙政干【2015】36 号《关于xxx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决定王敏任发行人董事、董事长,免去xx的发行人董事长、董事职务。
发行人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核准变更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3)发行人注册资本、投资人、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
2017 年 10 月 11 日,浙江省国资委作出《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入宁波机场与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民航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7]39 号),同意将宁波机场与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舟山民航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照经调整后的资产账面值,无偿划入发行人。
2017 年 10 月 18 日,浙江省国资委、宁波市国资委、温州市国资委、舟山市国资委签订《浙江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宁波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宁波机场与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包括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 71.43%股权)无偿划转至发行人,温州市国资委将持有的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发行人,舟山市国资委将持有的舟山民航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发行人。浙江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发行人 48.229%股权分别无偿划转至宁波市国资委、温州市国资委和舟山市国资委。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 2017 年度第一次股东会作出《关于同意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决议》和《关于同意〈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浙江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采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将资本公积 64 亿元
用于转增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从 36 亿元变更为 100 亿元;同意公司由单一股东变更为四个股东,其中: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51.771 亿元,持有股权 51.771%;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22.321 亿元,持有股权 22.321%;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21.530 亿元,持有股权 21.530%;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4.378 亿元,持有股权 4.378%。决议同意修改后的发行人章程。
2017 年 11 月 2 日,浙江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同意浙江机场集团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7]44 号),同意发行人在原注册资本 36 亿元的基础上,用资本公积 64 亿元转增公司注册资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同意浙江省国资委持有的发行人 48.229%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市国资委、温州市国资委、舟山市国资委,划转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为:浙江省国资委出资 517,710 万元,持有 51.771%股权;宁波市国资委出资 223,210 万元,持有 22.321%股权;温州市国资委出资 215300 万元,持有 21.530%股权;舟山市国资委出资 43,780 万元,持有 4.378%股权。
2017 年 11 月 7 日,浙江省国资委作出《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机场集团公司章程的批复》(浙国资企改[2017]26 号),批准《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以及章程备案。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机场建设投资,机场航空及其辅助设施的投资,实业投资,机场运行管理服务,资产管理,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及相关延伸服务,机场配套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房屋、设备租赁,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信息咨询服务,临空经济投资开发与运营,通用航空运营与产业开发,航空投融资业务。
本所律师注意到,前述经营范围变更并未在发行人 2017 年度第一次股东会
《关于同意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决议》中体现,亦未单独就此形成股东会决议。但是,发行人 2017 年度第一次股东会同时通过了《关于同意〈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在章程修正案中同时体现了经营范围的变更。并且,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了发行人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和经营范围的变更申请,并进行了相应变更登记。
发行人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核准变更发行人注册资本、投资人、名称和经营范围。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517,710 | 51.771% |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23,210 | 22.321% |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15,300 | 21.53% |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43,780 | 4.378% |
合计 | 1,000,000 | 100% |
综上,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认为:发行人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历史沿革合法合规。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历次变更均履行了相应变更登记和备案。虽然发行人未就经营范围变更单独作出变更决议,但是该变更已在发行人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中体现,并已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未有不利影响。截至本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指引》等规则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主体资格的要求。
二、关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职权中包括“审核、审批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批准增减注册资本金、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在发行人存续期间,宁波市国资委、温州市国资委及舟山市国资委授权浙江省国资委代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该等授权之效力不因宁波市国资委、温州市国资委及舟山市国资委所持股权的出资额或股权比例变化而受影响;公司股东会决议经浙江省国资委签署即为有效决议;宁波市国资委、温州市国资委及舟山市国资委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国资委的要求,采取一致行动,配合履行作为股东的有关法定程序和手续。发行人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董事会职权中包括“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股东会备案”、“制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金、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其中涉及报股东会或者省政府批准的事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2019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董事会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并由发行人已任命的四名董事通过了《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同意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其中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 40 亿元,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
于置换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及项目建设。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不超过 20亿元,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置换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发行人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按公司规定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根据市场条件决定发行时机,确定包括发行方式、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在内的具体发行条款,制作发行申请材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办理有关手续等事宜。该决议有效期为决议出具日起至注册通知书载明的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止。在上述指定有效期内,发行人董事长xx签署的每项文件及与文件有关的相关凭证均受到发行人董事会决议的认可。
2019 年 2 月 21 日,浙江省国资委向发行人下发浙国资产权【2019】3 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省机场集团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批复》,同意发行人申请注册中期票据 4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20 亿元并择机发行。
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在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编号为中市协注册[2019]SCP284 号,注册金额为 20 亿元,注册额度在通知书落款日期(2019 年 8 月 21 日)起二年内有效。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发行
了 2019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7 亿元。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了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8 亿元。
就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财务部所作的《关于申请发行 2021 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请示》,同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发行规模为 8 亿元。
综上,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并已在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本期发行为注册期限内的第三期发行。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1、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已包括了《募集说明书指引》中规定的包括风险提示及说明、发行条款、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财务状况、发行人资信状况、发行人近一期情况、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情况、税项、信息披露、持有人会议机制、违约责任与投资者保护、发行的有关机构等条款在内的必备条款。
2、《募集说明书》披露事项的范围以及《募集说明书》的制作格式符合《募集说明书指引》的要求。
3、发行人本次《募集说明书》已对发行人净资产、利润和现金流量等重要财务数据进行了披露。
4、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关于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级别的记载与中诚信出具的《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的结论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认为:发行人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制作的
《募集说明书》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要求编制,相关内容符合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1、发行人已与中诚信签订《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中诚信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机构。
2、中诚信评定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中诚信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2067XR 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债券、基金金融机构评级业务及相关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中诚信系交易商协会会员机构。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547 号《关于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办函 [2000]162 号《关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业务的函》,中诚信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质。
5、根据发行人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该评级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6、中诚信作为发行人的评级机构,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浙江省机
场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对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0 年 12 月 29 日,交易商协会于官方网站发布《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中诚信国际》,中诚信在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
行为,被采取如下自律处分措施:“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 2020 年第 18 次自
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中诚信国际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 3 个月,暂停业务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根据交易商协会向主承销商发送的《关于中诚信自律处分措施具体执行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诚信自律处分措施的具体执行安排如下:“具体执行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阶段,不得以中诚信出具的评级协议或付款凭证日期在暂停业务期间的评级报告作为注册文件。发行人应提供该项目的评级协议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中诚信受到协会自律处分事宜及对发行人项目是否产生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等;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对评级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等内容发表意见。 二、发行阶段,暂停业务期间,中诚信出具的评级报告不作为发行文件。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
(含),已获得生效注册通知书(以注册通知书落款日为准)的可继续发行。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意见书披露要求比照注册阶段。”
发行人于 2018 年与中诚信签署《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并于 2018 年 6
月 8 日支付评级费用,《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的
出具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评级协议签署时间、评级费用支付时间以及评
级报告出具时间均早于中诚信被交易商协会采取自律处分的时间(即 2020 年 12
月 29 日)。并且,发行人已就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获得了交易商协会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册[2019]SCP284 号),故本所律师认为,中诚信被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认为:中诚信具有为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主体资格;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已由中诚信对发行人主体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披露评级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1、本所为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现持
有浙江省司法厅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1330000470140075E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是交易商协会会员。
2、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并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的本所经办律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并已通过了 2019 年度律师考核备案。
3、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认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介服务机构的主体资质。
1、普xxx为发行人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25780 号发行人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20521
号发行人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 20334 号发
行人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普xxx现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0609134343 的《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编号为
31000007 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同时,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7 月 1 日颁发的证书号为 37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发行人出具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资格。在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上签名的注册会计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具有相应资质。
2、根据发行人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前述审计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认为:发行人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聘请的审计机构的资质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具备为作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审计机构的主体资格。
1、根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的《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以及发行人向兴业银行出具的授权书(以下合称“承销协
议”),确定兴业银行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2、兴业银行目前持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158142711F 的《营业执照》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 00000033 的《金融许可证》,系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且为交易商协会会员。
3、根据发行人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兴业银行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2021 年 1 月 15 日,交易商协会于官方网站发布《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兴业银行》,兴业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被采取如下自律处分措施:“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本所律师认为,兴业银行被采取的自律处分措施不涉及业务暂停,且在发行人已获得生效注册通知书之后,因此,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认为:兴业银行具备作为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引》的规定。《承销协议》的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和《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8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发行的第一期超短融资券项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业务指引》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发行人存续期间,宁波市国资委、温州市国资委及舟山市国资委授权浙江省国资委代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股东会决议经浙江省国资委签署即为有效决议。发行人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发行人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发行人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浙江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其中涉及报股东会或者省政府批准的事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发行人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一名。以上人选由浙江省国资委提议,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发行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可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职位,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发行人设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名成员由浙江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二名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名,由浙江省国资委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2、根据发行人浙机场集团发【2017】4 号《关于调整集团本级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发行人浙机场集团发【2020】40 号《关于成立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通知》以及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发行人下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战略规划与法务部、人力资源(组织)部、财务管理部、投资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安全质量与运行管理部、市场拓展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公室)、审计部、招标中心、商业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值班室,且各部门职责明确。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任命文件,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xx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2015 年 8 月至今 |
xxx |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 2015 年 8 月至今 |
王安平 | 党委副书记、董事 | 2018 年 8 月至今 |
xxx |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 2015 年 1 月至今 |
xx |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 2016 年 3 月至今 |
xxx |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 2017 年 2 月至今 |
xxx |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 2017 年 4 月至今 |
xxx |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 2018 年 8 月至今 |
xxx |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 2018 年 9 月至今 |
xxx |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 2018 年 8 月至今 |
职工董事 | 2020 年 6 月至今 | |
x胜昔 | 副总经理 | 2019 年 12 月至今 |
xxx | 副监事长 | 2016 年 8 月至今 |
xxx | 专职监事 | 2020 年 10 月至今 |
xxx | 专职监事 | 2021 年 1 月至今 |
xxx | 职工监事 | 2020 年 6 月至今 |
综上,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及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经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并根据公司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已根据《浙江省省属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指引》、
《浙江省省属企业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办法》的要求向发行人外派专职监事,监督检查发行人的工作事项,列席发行人的重大会议,履行监督职责。但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监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的人数以及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与工商备案登记人员不一致的情况,有待发行人履行相应程序选举并补足监事会成员,并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部现任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进行备案登记。前述情形并不影响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
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已取得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机场建设投资,机场航空及其辅助设施的投资,实业投资,机场运行管理服务,资产管理,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及相关延伸服务,机场配套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房屋、设备租赁,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信息咨询服务,临空经济投资开发与运营,通用航空运营与产业开发,航空投融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披露的信息,截止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一级子公司(14 家)
(1) 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20082710W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
住所 | 杭州xx国际机场内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注册资本 | 568,6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6 年 11 月 10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杭州市xx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 10.24% | |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24% |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44.53% | |
香港机场管理局 | 35% | |
经营范围 | 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及相关的延伸服务、机场配套服务 (包括货运、接送旅客班车、停车场、宾馆、餐饮等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候机楼内商品零售(免税品除外)、办公场所出租,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对外投资机场相关业 务。 |
(2)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704868422J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宁波海曙区栎社机场内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88,9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3 年 04 月 07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航空地面服务;航空客货销售代理;客货延伸服务;场地租赁;物业服务;绿化工程施工;停车服务;广告制作及发布;实业项目投资及其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综合商业广场建设开发;机动车维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0735276673H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 1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注册资本 | 200,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2 年 1 月 18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经营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在《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道路运输经营(具体范围详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其有效期内经营); 对机场基础建设项目、航空及辅助设施建设的投资;实业投资;信息网络技术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会展、商务服务;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劳务输出;广告经营。 |
(4)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0715431891M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舟山市朱家尖机场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28,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8 年 09 月 28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及相关的延伸服务;机场配套服务 (包括客货运销售代理、保险兼业代理、停车场、宾馆、餐饮服务);候机楼内商品零售;场地租赁;广告制作及发布;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场相关工程配套建设;为岛际空中救援、公务飞行及通用航空业务的开展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5)浙江省衢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省衢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00MA29U0LL84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沙湾村衢州机场内 | |
法定代表人 | 王xx |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7 年 11 月 30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及相关的延伸服务;机场配套服务(包括客运、货运、接送旅客班车、停车场、餐饮等服务);候机楼内商品零售、办公场所出租,物业管理,信息咨询发布服务;机场范围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
经营活动) |
(6)浙江省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省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0MA2AL6P50P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东迎宾大道台州机场内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7 年 11 月 24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及相关的延伸服务;机场配套服务(包括客运、货运、接送旅客班车、停车场、餐饮等服务);候机楼内商品零售、办公场所出租,物业管理,信息咨询发布服务;机场范围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7)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MA29QGH88N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民航路 201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7 年 11 月 29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及相关的延伸服务;机场配套服务(包括客运、货运、接送旅客班车、停车场、餐饮等服务);候机楼内商品零售、办公场所出租,物业管理,信息咨询发布服务;机场范围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
经营活动) |
(8)浙江机场集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机场集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913301096680485065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杭州xx国际机场汽运大楼 3019 室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7 年 12 月 28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服务: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蔬菜、水果、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系统维护(限上门)、地面保障服务(不含维修)、航空客运配套服务、航空安全保障咨询服务及相关培训、航空安全专业设备维护、劳务派遣;零售:消防器材、安全防护设备(除国家禁止、限制外)、电子产品、日用品、鲜花、拍摄及其他 一切无须审批的合法项目。 |
(9)浙江杭州临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杭州临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MA27U0HA0H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xx区靖江街道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 501 室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7 年 10 月 30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杭州市xx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 49% | |
经营范围 | 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 |
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浙江杭州临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杭州市xx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变更登记名称为“杭州市xx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0)浙江空港培训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空港培训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344144403M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建德经济开发区文化路横钢区块 D1-11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9,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7 月 10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住宿(凭相关有效许可证经营)。培训服务,教育信息咨询 (除出国留学中介及咨询),会展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及旅游咨询服务。 |
(11)浙江机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机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677217535G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杭州xx国际机场综合楼 801 室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120,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8 年 6 月 30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50% | |
杭州空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5% | |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5% |
经营范围 | 民航机场二期建设的投资。 |
(12)浙江省空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省空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3MA2A2E0D5Q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 211 号东港财富中 心 B 座 1001-9(自贸试验区内)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注册资本 | 50,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8 年 5 月 17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3)浙江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2MA2B27EL17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建德经济开发区文化路横钢区块 D1-11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注册资本 | 50,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8 年 4 月 23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通航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投资、开发、建设;通航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航空产业业务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 发,自有房产销售、房产租赁;物业服务;商务服务;在资质 |
等级范围内从事绿化工程施工;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民用航空器租赁、托管、运营、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14)浙江省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省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7517219761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xx国际机场候机楼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3 年 07 月 16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办公服务;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餐饮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公务机及旅客地面服务保障业务、公务机及旅客地面服务保障的延伸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二级子公司(20 家)
(1) 杭州xx国际机场航空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xx国际机场航空物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726596974Q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杭州xx国际机场内 | |
法定代表人 | 陶立新 | |
注册资本 | 3,5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1 年 01 月 17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服务:航空运输地面及相关的延伸服务,仓储,场内货 物打包、拼装、装箱、装卸、地面气运短驳,航空信息咨询;停车场服务。 |
(2) 浙江航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航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142918693H | |
企业类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xx国际机场内 | |
法定代表人 | 陶立新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3 年 04 月 21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货运业务(内容详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货运代理(范围详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航空客运、货运输代理及配套服务,空港货物短途驳运服务,装饰装潢,附设商场等设施,票务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金属材料、建筑及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百货、工艺品、汽车配件、土特产品的销售,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品),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浙江航空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航空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6738695525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
住所 | 杭州xx国际机场内仓储 1 号楼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4,9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8 年 04 月 01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仓储服务(除危险品),物流业务的经营管理,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资产管理,旅游用品、户外用品、箱包、工艺品的销售。(上述范围不含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许可经营的项目) |
(4) 杭州xx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xx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28911528U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住所 | 杭州xx机场内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2,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1 年 6 月 18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75% | |
德国汉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 | 25% | |
经营范围 | 加工销售航空食品、快餐、机上xxx、餐饮服务。(涉 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
(5) 杭州xx国际机场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xx国际机场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5995760805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杭州xx国际机场航站楼内巴士候车室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2 年 8 月 3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站场:客运站经营;房屋出租;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除网络广告)、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6)宁波机场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机场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2560363573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栎社国际机场内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5,5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7 年 10 月 07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90.65% | |
宁波保税区航虹发展有限公司 | 9.35% | |
经营范围 | 普通航空货物搬运、仓储、装卸服务;广告服务;企业 形象策划;场地租赁;室内外装璜;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宁波保税区航虹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保税区航虹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256131469W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 2406 号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5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3 年 4 月 24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代理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道路货运:普通货运;国际、国内航空客货运代理;票务代理;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场地租赁;商品展览;自营或代理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除外);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业务;国际快件代理报关业务;日用品、服装、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8)宁波新翔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新翔置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557953917A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锦苑西巷 68 号(2-2) | |
法定代表人 | x建成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0 年 6 月 12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 |
(9)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5874615932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栎社机场内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281,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12 月 26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92.59% |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7.41% | |
经营范围 | 实业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园区综合开发建设;自有房 屋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 宁波机场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机场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724063664K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航空路南侧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注册资本 | 5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0 年 8 月 1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民用机场经营,食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1)温州航空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温州航空实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314506737XL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机场大道 1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4 年 4 月 25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经营范围 | 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打字复印;国内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内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室内装璜;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用品,五金交电,汽车、摩托车配件,汽车饰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鞋,皮革,日用百货,照相器材,钟表、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柜台、场地出租,行李打包服务,国际、国内酒店订房服务,公路、铁路票务代理,汽车保管延伸服务;摄影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12) 温州空港尊易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温州空港尊易商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37530070718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温州机场大道 1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3 年 7 月 24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提供候机系列服务(专项审批除外),迎送旅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柜台、场地出租;车辆保管服务;充电服务;行李打包服务;会议安排及布置、会议创意文化、礼仪培训及业务咨询;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务机代理和地面服务(专项审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2020 年 11 月 13 日,温州空港尊易商务有限公司公司的名称已变更为“温州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变更为“ 浙江省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xxx”,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公务机及旅客地面服务保障业务、
公务机及旅客地面服务保障的延伸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办公服务,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餐饮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 温州航空货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温州航空货站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35826866541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机场大道 1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9 月 19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仓储);场地租赁;航空运输订舱,中转服务;场内货物打包、装箱、装卸;场内地面汽运短驳;停车场服务;航空信息咨询;国际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销售:初级农产品、食品、日用百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温州航空货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由xx变更为xxx。
(14) 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03105127733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 1 号 | |
法定代表人 | 游凯 |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4 年 8 月 13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60% | |
德国汉莎膳食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 40% | |
经营范围 | 生产:航空食品(中式点心、盒饭、副食品);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生产:糕点(烘烤类糕点);工艺美术品的销售;仓储保管(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场内配送服务;保洁服务;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由游凯变更为xxx。
(15) 舟山市民航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舟山市民航发展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0148715969T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民航机场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7,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7 年 06 月 11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机场配套综合服务,机场物资供应,国内商业贸易,广告装饰,客货运输项目及航空旅游项目开发,机场土地资源开发,机场后续工程配套建设,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16) 建德通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建德通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2MA2CEHXUX2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机场路 168 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于林 |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8 年 09 月 21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建德市资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 49% | |
浙江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51% | |
经营范围 | 通用机场运营及管理;通用机场业务管理咨询服务;航空器维护维修;场地租赁;物业服务;绿化工程施工;停车服务;广告制作与发布;房产租赁;机动车维修;预包装食品销售;机场相关商业开发经营。(以上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7) 浙江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MA27U16F4U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经济开发区横钢区块 D1-10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2,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9 年 05 月 05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航空信息服务、航空气象服务;通用航空服务与低空空中交通管理(凭民航管理部门批复经营);信息咨询服务;通用航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用航空设备研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18)杭州xx国际机场公务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xx国际机场公务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328175656R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xx区国际机场蝶来大酒店 2 楼 3 号会议 室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4 月 24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51% | |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 49% | |
经营范围 | 公务机及旅客地面服务保障业务;公务机航线维护代理业务;公务机备件支持业务;公务机机库业务;公务机清洁业务;公务航空票务销售代理业务;公务机地面代理;公务机及旅客地面服务保障的延伸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商品信息咨询;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食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化妆品、机械设备、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9)舟山市龙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 舟山市龙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2148743302J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舟山市定海解放西路 159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7 年 5 月 12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 | 80% | |
舟山市定海兴发协作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 | 20% |
经营范围 | 航空煤油带储存经营(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 柴油、燃料油、润滑油、塑料制品销售;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和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舟山市龙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完成注销登记。
(20)杭州空港产学研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空港产学研服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2MA2H0YFB43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建德经济开发区文化路横钢区块 D1-12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9 年 11 月 28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空港培训服务咨询有限 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住宿、餐饮、棋牌、健身、会议、KTV;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卷烟零售;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旅游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三级子公司(1 家)
(1)浙江航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航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142928525J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杭州市xx国际机场内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2,000 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1994 年 11 月 29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航空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
除上述 35 家子公司外,在 2019 年末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还包括宁波通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航空港花木有限责任公司和杭州xx机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岛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温州机场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温州宏宇航空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舟山民航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广告有限公司、舟山民航柏卫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前述 11 家子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 11
月 7 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2019 年 6 月 14 日、2019 年 6 月 14 日、2019 年 7
月 9 日、2019 年 7 月 18 日、2019 年 10 月 8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2019 年 12 月 30 日依法注销。
另外,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新增二级子公司一家,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宁波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3MA2J37Q25B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T2 航站楼内经营资源(包含 0 米层和 9 米层头等舱)、贵宾楼和公务机 楼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注册资本 | 1,300 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11 月 10 日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办公服务;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珠宝首饰零售;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 |
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餐饮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公务机及旅客地面服务保障业务、公务机及旅客地面服务保障的延伸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3. 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向本所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下属无法从相关行政部门开具无违规证明的单位近三年不存在违反国土资源局、住建和房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管理局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下属机场公司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浙江省衢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在华东地区内(含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没有因违反民用航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该局三万元以上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所在地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存在以下行政处罚情形:
(1)因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于 2017 年 4 月 1 日作出温运罚决
字【2017】第 330300411700001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0 元的处罚。
(2)因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杭州市物
价局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价检处[2017]8 号),作出没
收违法所得 255,610 元并缴纳罚款 10,000 元的处罚。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分别出具的《证明》,宁波新翔置业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间,因逾期未申报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罚款 50 元;在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因逾期未申报违反税务管理规定,因首
次违规不予处罚。此外,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期间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4)因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古林镇戴家村、共任村的土地 8508 平方米建造道路,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8 年 5 月 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甬海土资罚[2018]18 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缴纳罚款 93,588 元。根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缴清前述罚款,且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已同意补办前述非法占用土地的用地手续,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组件报审核。
(5)因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作出温运罚决
字【2018】第 330300411810100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的处罚并责令改正。
(6)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税务局段塘税务所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证
明》,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在 2018 年 12 月存在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记录,现已处理完成。
(7)因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收取候机楼商铺、汽车修理厂等违约金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温税稽处[2020]28 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稽罚[2020]23 号),作出向公司追缴营业税合计 119,093.69 元、追缴增值税合计 44,901.58 元、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 11,479.66元的决定,并对所滞纳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的滞纳金,同时按照公司少缴税款 50%的标准处以罚款 87,737.59 元。
(8)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擅自占用古林镇共任村的土地建造公交场地,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收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 2032 平方米土地;对在非法占用的 2032 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
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没收;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处每平方米 10 元
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 20320 元。
(9)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因航管道口前门检查岗安检员因未按岗位操作手册要求来人出示证件,同时没有完全关闭前门,导致无证人员未经安检进入机场控制区,被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处罚 25,000 元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龙湾区税务局xx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开具的《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海曙区
税务局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宁波通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航空港花木有限责任公司、杭州xx机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岛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温州机场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温州宏宇航空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舟山民航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广告有限公司、舟山民航柏卫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 11 月 7 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2019 年 6 月
14 日、2019 年 6 月 14 日、2019 年 7 月 9 日、2019 年 7 月 18 日、2019 年 10 月
8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2019 年 12 月 30 日依法注销,除温州宏宇航空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已处理完毕的温地税龙不罚(简) 2016 1055 违规记录(记录时间 2016 年 6 月 7 日)、宁波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存在已处理完毕的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违规记录外,上述已依法注销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税务、土地、房产、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除上述已披露的行政处罚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上述已发生的行政处
罚情节较轻,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重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业务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近三年内没有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受到重大处罚;融资行为没有因上述业务运营情况或其他原因受到限制。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名下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1. 资产权证缺失情况
x所律师注意到:普xxx为发行人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记载:“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有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但发行人正在积
极办理相关权证事宜,这部分房产的账面原值为 10,071,664,373.93 元,发行人认为这些所有权证的缺失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 发行人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同时记载:“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有部分土地尚未办妥产权证书,但发 行人 正在积 极办 理相关 权证 事宜。 这部 分土地 的账 面原值 为 6,824,135,679.63 元。发行人认为这些权证的缺失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发行人应就前述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部分土地和部分房产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以明确其拥有的不动产权属效力。
2.现金货币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截止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存在使用限
制的资金共 2425.14 万元,其中,航线补贴受限资金 2053.49 万元,主要系杭州
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的航线补贴专户资金;保函受限资金合计 371.65 万元,
其中,浙江省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保函受限资金合计 18 万元,主要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应浙江省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向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业务许可保函而发生的受限资金;宁波保税区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保
函受限资金 245 万元,主要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宁波保税区航空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加拿大)北京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台湾长荣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代表处出具业务许可保函而发生的受限资金;浙江机场集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函受限资金 108.65 万元,主要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银行应浙江机场集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向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温州航空货站有限公司出具履约保函而发生的受限资金。
综上,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认为:发行人上述资产受限情况不会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在建工程统计表,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止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及其取得的项目批复、许可情况如下:
1、 杭州xx国际机场
(1) 杭州xx国际机场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项目
该工程包括 T4 航站楼、综合交通中心、旅客过夜房及配套用房、能源中心、机场消防救援设施、空侧站坪工程、陆侧核心区总图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 2707415 万元。该工程现已获得《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xx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交通 [2018]378 号)、《关于杭州xx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xxx[2018]503 号)、《关于杭州xx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杭经信资源[2018]89 号)、《杭州xx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9]10 号),工程用地位于杭州xx国际机场内一、二期规划已征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杭xxx
(2016)第 0200023 号、浙(2017)xx区不动产权第 0001856 号)。该工程现已取得编号为“建字第 330109201800338”(三期配套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建字第 330109201900216”(蓄车楼、13 号路隧道)、“建字第 330109201900217”(北
三指廊、交通中心等)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编号为 330109201912040101
(北三指廊、交通中心等 II 标段)、33010920190300101(北三指廊、交通中心等 I 标段)、330109201911150101(出租车蓄车楼)、330109201907310102(三期配套项目前期准备工程)、330109202001190102(13 号路隧道)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 杭州xx国际机场三期配套项目航空食品厂迁扩建项目
该 工 程 已 完 成 浙 江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信 息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
2018-330109-56-03-051-049-000),项目总投资 19,390.4 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
为 19,70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杭xxx(2016)第 0200023 号)。该工程现已取得编号为“建字 330109201800353”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3301092019013102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工程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完成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3)杭州xx国际机场东区国际货站配套机坪项目
该工程分为国际货站工程和机坪工程两部分,国际货站工程的项目业主为浙江杭州临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机坪工程的项目业主为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总投资为 241057.38 万元。
该工程已取得《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杭州xx国际机场改扩建(国际货站及机坪)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20]396 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330109202000005 号)、《关于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杭州xx国际机场改扩建(国际货站及机坪)工程项目节能评审的批复》(萧发改能源[2020]10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xx国际机场改扩建(国际货站及机坪)工程核准的批复》(浙发改项字[2020]113 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xxx [2020]396 号)、《xx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杭州xx国际机场改扩建(国际货站及机坪)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xx审批[2020]95 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xx国际机场改扩建(国际货站及机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项字[2020]229 号)。
2、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1)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
2012 年 8 月 31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2799 号),同意实施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项目,设计内容包括:新建 T2 航站楼、公务机候机楼、货运站、快件中心、停机坪,更新庵东导航台,新建多xx天气雷达站、航管综合业务楼和值班宿舍楼,改造机场油库,迁建现有航空加油站,新建站坪加油管线、特种车辆加油站以及配套建设其他辅助生产生活设施。
2014 年 3 月,三期扩建工程取得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民航华东函(2014) 126 号);2014 年 5 月,取得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甬发改审批[2014]232 号)。
2014 年 10 月 20 日,三期扩建工程取得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民航工咨字(2014) 294 号);2014 年 12 月 3 日,取得《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行业审查意见》(民航函(2014)1334 号);2014 年 12 月 31 日,取得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甬发改审批[2014]719 号)。
三期扩建工程已取得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4]25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4)160 号)。
2012 年 4 月 19 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机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审字第[2012]029 号);2014 年 9 月 1 日,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三期扩建项目的用地单位取得编号为“330212201403002”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5 年 8 月、11月,宁波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获得国土资源部《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资资源函[2015]582 号)、《宁波市鄞州区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前述用地批准书确认项目用地总面积 204.5499 公顷,供地方式为
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机场用地,批准有效期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宁波机场三期扩建项目项下各建设工程的许可证照取得情况如下:
· T2 航站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33021220150300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212201512020301”);
· 交通中心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33021220150300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212201512020201”);
· 货运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33021220150300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212201706200201”);
· 地铁配套临时道路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编号: “ 建字第
33021220150300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203201706260101);
· 动力中心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33021220160300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203201706260101);
· 生产辅助用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3302122017030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203201706260101)。
(2)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集体宿舍新建工程
该 工 程 已 完 成 浙 江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信 息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
2018-330203-56-03-017564-000),项目总投资 2,644 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4,865 平方米,项目土地在宁波市海曙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办公区原有预留地块
x(鄞国用(99)字第 17-524 号)。该工程现已取得编号为“建字 330203201800089”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尚未取得。
(3)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滑系统优化工程
该 工 程 已 完 成 浙 江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信 息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
2020-330203-56-03-108106),项目总投资 18,432 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113.25
亩,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拟开工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拟建成时间为
2021 年 9 月。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尚未取得,尚未开工建设。
(4)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1 号航站楼工艺流程改造工程
该 工 程 已 完 成 浙 江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信 息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
2020-330203-56-03-132391),项目总投资 26,055.92 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35
亩,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拟开工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拟建成时间为 2022
年 5 月。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尚未取得,尚未开工建设。
3、 温州龙湾国际机场
(1)温州机场枢纽交通中心及公共配套工程
该工程已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取得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温发改审[2013]155 号)。项目不涉及新征用地。
该工程已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取得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交通枢纽综合体及能源中心等子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温发改审设计[2015]117 号)。
该工程已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取得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温环建(2014)062号)。
该工程已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取得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浙建节 3303010301201500094)。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项目资本金的承诺函》,温州市财政局承诺该工程项目资本金 119,658 万元(项目资本金的 30%)将及时到位。
该工程已取得编号为“浙规证 2017-030100013”(能源中心)、编号为“浙规证 2017-030100008”(110KV 专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浙规证 2017-030100045、浙规证 2016-030100054”(S1 线一期机场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浙规证 2017-030100043”(枢纽道路桥梁等子项工程——南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浙规证 2018-03010004”(枢纽道地下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浙规证 2017-030100005”(枢纽道路桥梁
等子项工程——S1、S2 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工程已取得编号为“30303201709280201”(能源中心、110KV 专变电)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330301201802130202”(轨道 1 及市政高架 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330303201704100102”(市域 S1 机场段轨道区间 II 标段等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330301201802130301” (枢纽地下部分土建施工及总承包和市域S1 线一期工程机场站土建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温州机场扩建工程项目
该工程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取得《省发改委关于温州机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交通[2015]294 号)。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由于 2018 年 7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要求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因此该项目用海审批工作受国家政策影响暂停实施。
(3)温州机场新建货运区及生产辅助设施
该工程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温州机场新建货运区及生产辅助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浙发改交通【2013】794 号)。
该工程已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温州机场新建货运区及生产辅助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交通【2014】184 号)。
该工程已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温州机场新建货运区及生产辅助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交通【2014】159 号)。本工程设计新增用地 528 亩。
该工程已取得编号为浙规选 2013-0301016 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编
号为地字第浙规证 2014-030100010 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该工程一标段已取得编号为浙规证2016-030100038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工程二标段已取得编号为浙规证 2016-030100039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
工程三标段已取得编号为浙规证 2016-030100037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工程一标段已取得编号为“33030320161117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工程二标段已取得编号为“33030320161121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工程三标段已取得编号为“33030320161116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该工程一标段已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行
业验收,该工程二标段已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取得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行业验收。
4、 舟山普陀山机场
(1) 舟山机场波音配套飞行区扩建项目
该工程现已获得《关于关于浙江舟山机场波音 737 完工与交付中心普陀山机场飞行区配套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意见书)的批复》(舟发改审批[2017]80 号)、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舟山波音 737 完工与交付中心普陀山机场飞行区配套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舟发改批[2017]130号))、《关于浙江舟山机场波音 737 完工与交付中心普陀山机场飞行区配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批复》(普xxx审[2018]1 号)。该工程项目用地为舟山市普陀区国用 2004 第 14-87 号,且已取得编号为“建字第 2018-001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33090120180718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 舟山普陀山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工程
该项目现已获得《关于舟山普陀山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舟发改审批[2015]116 号)、《关于舟山普陀山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舟发改批[2015]190 号)、《关于舟山普陀山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舟环建审[2015]54号)、《关于舟山普陀山机场航站楼(国际口岸开放航站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舟发改审批[2018]10 号)。该工程项目用地为舟普xxx(2016)第00068 号,且已取得编号为“建字第2015 浙规证0942030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33090320160322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
5、 浙江空港培训服务咨询有限公司航空产学研基地工程
该 工 程 已 完 成 浙 江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信 息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
2018-330182-82-03-087124-000),项目总投资 61,200 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64,896 平方米(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土划[2019]5 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建
德市(县)[2019]建土划字第 5 号)。该工程现已取得编号为“建字第开(2019) 016006”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3301822019042301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运输机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本所律师注意到:前述在建工程中存在相应的行政许可证照尚在办理过程中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认为: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均已取得项目所处阶段相应行政许可或备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对本次发行无其他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1. 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截止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银行借款情况表》,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贷款情况如下:
借款人 | 贷款机构 | 金额(万 元) | 利率区间 | 借款起息 日 | 借款到期 日 | 担保方 式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 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10000 | 2.700% | 2020.03 | 2021.03 | 信用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23500 | 2.70% | 2020.04 | 2021.03 | 信用 | |
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50,000.00 | LPR 减 24BP | 2019/6/14 | 2049/6/13 | 信用 |
工商银行 | 50,000.00 | LPR 减 44BP | 2020/6/22 | 2049/6/13 | 信用 | |
工商银行 | 8,700.00 | 4.28% | 2015/10/15 | 2020/10/8 | 信用 | |
工商银行 | 20,000.00 | 2.05% | 2020/3/17 | 2021/3/12 | 信用 | |
国家开发银行 | 50,000.00 | LPR 减 24BP | 2019/9/12 | 2049/6/13 | 信用 | |
国家开发银行 | 50,000.00 | LPR 减 44BP | 2020/6/28 | 2049/6/13 | 信用 | |
农业银行 | 25,000.00 | LPR 减 24BP | 2019/9/11 | 2049/6/13 | 信用 | |
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 | 10,000.00 | LPR 减 24BP | 2019/10/25 | 2049/4/27 | 信用 | |
中国银行 | 10,000.00 | LPR 减 24BP | 2019/11/15 | 2049/6/13 | 信用 | |
建设银行 | 10,000.00 | LPR 减 24BP | 2020/1/14 | 2049/6/13 | 信用 | |
建设银行 | 5,000.00 | 2.05% | 2020/3/17 | 2021/3/11 | 信用 | |
进出口银行 | 5,000.00 | LPR 减 24BP | 2019/11/25 | 2049/6/13 | 信用 | |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 | 5,000.00 | LPR 减 24BP | 2019/11/22 | 2049/6/13 | 信用 | |
交通银行 | 5,000.00 | LPR 减 24BP | 2020/1/7 | 2049/6/13 | 信用 | |
交通银行 | 5,000.00 | 2.05% | 2020/3/17 | 2021/3/11 | 信用 | |
招商银行 | 5,000.00 | LPR 减 24BP | 2019/8/13 | 2049/6/13 | 信用 | |
上海银行 | 5,000.00 | LPR 减 24BP | 2019/12/23 | 2049/6/13 | 信用 |
借款人 | 贷款机构 | 金额(万 元) | 利率区间 | 借款起息 日 | 借款到期 日 | 担保方 式 |
杭州银行 | 5,000.00 | LPR 减 24BP | 2019/12/27 | 2049/6/13 | 信用 | |
杭州银行 | 30,000.00 | 2.05% | 2020/2/26 | 2021/2/25 | 信用 | |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8,000.00 | 4.65% | 2016.01.01 | 2030.12.31 | 连带责 任保证 |
工商银行 | 5,500.00 | 4.65% | 2016.11.28 | 2030.12.31 | 连带责 任保证 | |
国家开发银行 | 20,000.00 | 2.70% | 2020.04.30 | 2021.04.30 | 信用 | |
建设银行 | 9,500.00 | 2.05% | 2020.02.28 | 2021.02.28 | 信用 | |
杭州银行 | 20,000.00 | 2.05% | 2020.02.28 | 2021.02.28 | 信用 | |
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 | 20,000.00 | 2.05% | 2020.02.28 | 2021.02.28 | 信用 |
国家开发银行 | 134,650.00 | 4.312% | 2020.1.8 | 2047.1.7 | 连带责 任保证 | |
农业银行 | 213,600.00 | 4.312% | 2020.1.16 | 2047.1.7 | 连带责 任保证 | |
建设银行 | 38,400.00 | 4.312% | 2020.1.14 | 2047.1.7 | 连带责 任保证 | |
工商银行 | 42,100.00 | 4.312% | 2020.1.16 | 2047.1.7 | 连带责 任保证 | |
邮储银行 | 67,700.00 | 4.312% | 2020.1.8 | 2047.1.7 | 连带责 任保证 | |
交通银行 | 37,900.00 | 4.312% | 2020.1.9 | 2047.1.7 | 连带责 任保证 | |
中国银行 | 24,500.00 | 4.312% | 2020.1.9 | 2047.1.7 | 连带责 任保证 | |
进出口银行 | 21,400.00 | 4.312% | 2020.1.8 | 2047.1.7 | 连带责 任保证 | |
国开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 | 20,000.00 | 1.20% | 2016.03.14 | 2021.03.13 | 连带责 任保证 | |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49690 | 4.2100% | 2014/9/22 | 2028/12/2 0 | 信用 |
中国银行 | 3600 | 4.2100% | 2015/5/12 | 2028/12/2 0 | 信用 | |
中国银行 | 4000 | 2.05% | 2020/3/16 | 201/3/12 | 信用 | |
交通银行 | 33730 | 4.2100% | 2015/12/17 | 2026/7/1 | 信用 | |
交通银行 | 1000 | 2.05% | 2020/3/19 | 2021/3/19 | 信用 | |
农业银行 | 26270 | 4.2100% | 2016/11/15 | 2030/12/2 0 | 信用 | |
农业银行 | 12300 | 4.2100% | 2016/12/23 | 2022/11/1 0 | 信用 | |
农业银行 | 70150 | 4.2100% | 2017/11/6 | 2030/5/10 | 信用 |
借款人 | 贷款机构 | 金额(万 元) | 利率区间 | 借款起息 日 | 借款到期 日 | 担保方 式 |
招商银行 | 15765 | 4.2100% | 2016/12/27 | 2022/11/1 0 | 信用 | |
杭州银行 | 10000 | 2.05% | 2020/2/26 | 2020/2/25 | 信用 | |
杭州联合银行 | 2000 | 2.05% | 2020/3/13 | 2021/3/12 | 信用 | |
建设银行 | 1000 | 2.05% | 2020/3/17 | 2021/3/16 | 信用 | |
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 | 3000 | 4.21% | 2018.6.5 | 2024.9.28 | 连带责 任保证 |
农业银行 | 5000 | 4.21% | 2018.6.12 | 2026.6.10 | 连带责 任保证 | |
农业银行 | 2000 | 4.21% | 2019.1.21 | 2026.6.10 | 连带责 任保证 | |
农业银行 | 2000 | 4.21% | 2019.6.25 | 2027.6.10 | 连带责 任保证 | |
农业银行 | 2400 | 4.21% | 2019.8.22 | 2028.3.10 | 连带责 任保证 | |
农业银行 | 2400 | 4.21% | 2019.9.27 | 2028.11.10 | 连带责 任保证 | |
农业银行 | 2500 | 4.21% | 2019.12.4 | 2029.3.10 | 连带责 任保证 | |
招商银行 | 1251 | 4.31% | 2020.1.16 | 2038.12.20 | 连带责 任保证 | |
招商银行 | 3232 | 4.31% | 2020.1.21 | 2038.12.20 | 连带责 任保证 | |
招商银行 | 517 | 4.26% | 2020.3.20 | 2038.12.20 | 连带责 任保证 | |
招商银行 | 1500 | 4.26% | 2020.4.16 | 2038.12.20 | 连带责 任保证 | |
招商银行 | 1500 | 4.125% | 2020.5.21 | 2038.12.20 | 连带责 任保证 | |
招商银行 | 1000 | 4.125% | 2020.6.23 | 2038.12.20 | 连带责 任保证 | |
招商银行 | 500 | 4.125% | 2020.9.18 | 2038.12.20 | 连带责 任保证 | |
建设银行 | 20000 | 4.125% | 2020.5.29 | 2038.6.28 | 连带责 任保证 |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截止至 2020 年 9 月末尚在履行期限内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另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的《企业信用报告》,
发行人于 2017 年首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报告期内,共在 3 家金融机构
办理过信贷业务,目前在 1 家金融机构的业务仍未结清,贷款余额 3,500 万元,未有不良类业务和关注类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
人子公司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于 2000 年首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
报告期内,共在 17 家金融机构办理过信贷业务,目前在 12 家金融机构的业务仍
未结清,贷款余额 385,000 万元,未有不良类业务和关注类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9 日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子
公司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于 1998 年首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报告期
x,共在 5 家金融机构办理过信贷业务,目前在 3 家金融机构的业务仍未结清,
贷款余额 50,150 万元,未有不良类业务和关注类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子
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0 年首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报告期内,
共在 9 家金融机构办理过信贷业务,目前在 3 家金融机构的业务仍未结清,贷款
余额 49,500 万元,未有不良类业务和关注类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子
公司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3 年首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
关系。报告期内,共在 18 家金融机构办理过信贷业务,目前在 9 家金融机构的
业务仍未结清,贷款余额 618,250 万元,未有不良类业务和关注类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子
公司宁波保税区航虹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7 年首次有信贷交易记录,报告期内,
共在 3 家金融机构办理过信贷业务,目前在 1 家金融机构的业务仍未结清,为保
函业务。当前贷款余额为 0 万元,未有不良类业务和关注类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子
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3 年首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报告期内,
共在 16 家金融机构办理过信贷业务,目前在 9 金融机构的业务仍未结清,贷款
余额 246,730 万元,未有不良类业务和关注类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子
公司温州航空实业有限公司于 2002 年首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报告期内,
共在 2 家金融机构办理过信贷业务,目前在 2 家金融机构的业务仍未结清(保函
业务),贷款余额 0 万元,未有不良类业务和关注类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9 日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子
公司浙江省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首次有信贷交易记录,报告期内,
共在 1 家金融机构办理过信贷业务,目前在 1 家金融机构的业务仍未结清(保函
业务),当前负债余额为 0 万元,未有不良类业务和关注类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子
公司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首次有信贷交易记录,报告期内,
共在 1 家金融机构办理过信贷业务,目前在 1 家金融机构的业务仍未结清(保函
业务),当前负债余额为 0 万元,未有不良类业务和关注类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子
公司浙江机场集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9 年首次有信贷交易记录,报告期内,
共在 1 家金融机构办理过信贷业务,目前在 1 家金融机构的业务仍未结清(保函
业务),当前负债余额为 0 万元,未有不良类业务和关注类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的子公司浙江杭州临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空港培训服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航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航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市民航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机场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空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已结清所有金融机构贷款,未有不良类业务和关注类业务;其余子公司未与金融机构发生过借贷关系。
2. 已发行待偿还债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止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尚在存续期的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发行情况如下:
种类 | 发行主体 | 债券名称 | 起息日期 | 发行 期限 | 存续金额 | 发行 利率 |
超短期融资券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 司 | 20 浙江机场 SCP001 | 2020 年 8 月 26 日 | 180 天 | 8 亿 | 1.60% |
中期票据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 司 | 20 浙江机场 MTN002 | 2020 年 8 月 11 日 | 5 年 | 11 亿 | 3.95% |
中期票据 | 浙江省机场 集团有限公司 | 20 浙江机场 MTN001 | 2020 年 3 月 25 日 | 3+2 年 | 10 亿 | 3.10% |
公司债 | 杭州xx国 际机场有限公司 | 19 杭机 01 | 2019 年 4 月 23 日 | 3+2 年 | 13 亿元 | 3.98% |
公司债 | 杭州xx国 际机场有限公司 | 18 杭机 01 | 2018 年 11 月 15 日 | 3+2 年 | 5 亿元 | 4.08% |
公司债 | 温州机场集 团有限公司 | 13 温机 01 | 2013 年 4 月 25 日 | 5+5 年 | 4.74 亿元 | 6.3% |
对于上述待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发行人已作出承诺将正常还本付息,不发生任何逾期风险。
根据发行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发行人 2020 年 9 月末对外担保情况表》,
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止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序 号 | 保证人 | 债务人 | 债权人 | 担保方 式 | 担保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 南珍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54,000 | |
2.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35,000 | |
3.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 普陀山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20,000 |
序 号 | 保证人 | 债务人 | 债权人 | 担保方 式 | 担保金额 (万元) | 备注 |
4.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820,000 | ||
5. | 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杭州xx国际机场易行商务有限公司 |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中航鑫港实际支付的担保金扣除易行商务交存保证金(144万元)后的余额;以及易行商务违约造成的索赔金额及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 费用 | 反 担保 |
6. | 温州机场集团 有限公司 | 温州航空实业有 限公司 | 河北航空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30 | |
7. | 温州机场集团 有限公司 | 温州航空实业有 限公司 | 上海吉祥航空物 流有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40 | |
8. | 温州机场集团 有限公司 | 温州航空实业有 限公司 | 成都航空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30 | |
9. | 温州机场集团 有限公司 | 温州航空实业有 限公司 | 中航鑫港担保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164 |
另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的《企业信用报告》,
发行人共有 18 条对外担保业务记录。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子
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共有 1 条对外担保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其余下属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其余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业务记录。
1 八家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市分行。
综上,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对外担保合法有效,且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查询,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1、xx诉阿斯兰航空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杭州xx国际机场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原告xxxx被告承担其因(2020)浙 8601 民初 1376 号案件的维权合理费
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已排期在 2021 年 2 月 26 日开庭审理。
2、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诉舟山空港航空旅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
纷
原告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因与被告舟山空港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租赁合同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解除,并要求被告立即返还房屋、向原告支付租金和房屋占用
使用费合计 963,000 元和利息。普陀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受理本案。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案已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和 2021 年 1 月 29
日开庭审理,但法院尚未出具判决。
3、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诉宁波东海兴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纠纷
原告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散宁波东海兴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案于 2020 年 9 月 3 日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除前述已披露的未决诉讼以外,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未决或潜在诉讼、仲裁的情况。
2017 年 10 月 11 日,浙江省国资委作出《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入宁波机场与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民航集团有限
公司股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7]39 号),同意将宁波机场与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舟山民航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照经调整后的资产账面值,无偿划入发行人。
2017 年 10 月 18 日,浙江省国资委、宁波市国资委、温州市国资委、舟山市国资委签订《浙江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宁波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宁波机场与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包括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 71.43%股权)无偿划转至发行人,温州市国资委将持有的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发行人,舟山市国资委将持有的舟山民航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发行人。浙江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发行人 48.229%股权无偿划转至宁波市国资委、温州市国资委和舟山市国资委。
2017 年 11 月 2 日,浙江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同意浙江机场集团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7]44 号),同意发行人在原注册资本 36 亿元的基础上,用资本公积 64 亿元转增公司注册资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同意浙江省国资委持有的发行人 48.229%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市国资委、温州市国资委、舟山市国资委,划转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为:浙江省国资委出资 517,710 万元,持有 51.771%股权;宁波市国资委出资 223,210 万元,持有 22.321%股权;温州市国资委出资 215,300 万元,持有 21.530%股权;舟山市国资委出资 43,780 万元,持有 4.378%股权。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人主体资格和决议有效性未受影响。
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通过与其子公司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杭州xx国际机场易行商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杭州xx国际机场易行商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14655.83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不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人主体资格和决议有效性未受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在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的范围内,除上述已经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重大法律事项及其他可预见的潜在法律风险。
五、关于投资人保护
《募集说明书》在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部分对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持有人会议参会机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等进行了约定。
《募集说明书》在第十二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部分对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违约责任、偿付风险、发行人义务、发行人应急预案、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机制、弃权等条款进行了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持有人会议机制、议案设置内容、表决程序、决议效力范围以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违约、风险情形和处置程序约定符合《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为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具备公开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
2、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审议批准并已获得发行人股东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
3、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符合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非金融企业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各项合规性条件。
4、根据中诚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5、兴业银行具备担任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主承销商的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的《承销协议》内容具体明确,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的情形。
6、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符合《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除已披露之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重大法律事项及可预见的实质性潜在法律风险。
7、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
(接受注册通知书编号:中市协注册[2019]SCP284 号)。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须依据《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陆份,无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