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實習計畫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基於培訓科技專才,共同推展實習合作教學與實務訓練之互惠原則,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一、實習合作職掌:
甲方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依乙方委託訓練學生,並負責工作分配、報到、訓練及協助輔
導實習學生之生活言行。
乙方 :承辦學生實習有關業務及聯繫,各系專業教師負責指導學生校
外實習。
二、合約期限:
實習期間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每週實習五天(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 8 小時。
三、校外實習工作項目及名額
(一)工作項目為 ,以不影響學生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為原則。
(二)實習名額 名: 系/所 (實習生姓名)。
四、實習報到:
(一)乙方於實習將實習學生名單及報到資料寄達甲方。
(二)甲方於學生報到時,應即給予安全衛生訓練,並派專人指導。五、實習薪資(或津貼或獎助學金)、休假、其他福利
(一)薪資(或津貼或獎助學金):x
(x)xx:xxxxxxxx處發布之 106 年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實習及休假。
(三)其他:住宿□提供■未提供。(館內住宿者須付租金 1200 元/月)伙食□提供■未提供。
六、保險
乙方應於實習學生報到前,協助學生辦理意外保險或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意外保險保額至少為「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保額之二倍。
七、實習學生輔導
(一)甲方實習單位應提供專業指導、訓練、生活輔導,若實習生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甲方知會乙方共同處理。
(二)甲方所安排之實習內容不得要求學生協助從事違法行為。甲方如有違反,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乙方學生與甲方勞動關係亦告終止。
(三)實習期間乙方得定期安排輔導老師赴甲方訪視實習學生,負責校外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
八、實習考核
實習期間由甲方實習指導老師及乙方專業實習老師/導師共同評核實習成績。甲方於實習結束後填寫「實習成績考核表」,並寄回給乙方,乙方得就其訪視結果、實習機構考核實習生之成績、實習生報告或實習生自我表現評估…等,給予實習成績。
九、附則
(一)本合約如有臨時變動或其他有關實習合作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得視實際需要協議後,修訂或補充之。
(二)本合約書未盡周詳之處,以中華民國相關法令為規範。
(三)甲、乙雙方因本合約內容涉訟時,雙方合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十、本合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存照。
立合約書人
甲 方: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負責人:xxx 館長
地 址:xxxxxxxxxxxx 0 x統一編號:08095676
乙 方:
校 x:
x x: xxxx:
x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