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GDCFCG-GDGZ-20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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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协 议
采 购 人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委托协议。
一、项目概括基本要素
1、采购项目名称:花都区市政道路环卫保洁作业项目(花城街片区)
2、采购项目内容:花都区市政道路环卫保洁作业(花城街片区)(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用户需求书)
3、采购人类型:A
A. 国家机关 B. 事业单位 C. 团体组织 D. 其他(请注明)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包组一(片区一:花城街段):人民币 1413.85 万元/年;人民币 4241.55 万元/三年;
包组二(片区二:融创段):人民币 875.22 万元/年;人民币 2625.66 万元/三年。
5、采购文件对外公布的最高限价:
包组一(片区一:花城街段):人民币 1413.85 万元/年;人民币 4241.55 万元/三年;
包组二(片区二:融创段):人民币 875.22 万元/年;人民币 2625.66 万元/三年。
6、资金来源属于: A
A. 财政性资金 B. 非财政性资金
7、以下列 A 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项目采购活动(达公开招标限额,如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需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文)。
A. 公开招标 B. 邀请招标 C. 竞争性谈判 D. 询价
E. 单一来源 F. 竞争性磋商 G. 其他方式(请注明) 二、委托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以下各项采购代理活动:
1、 提供前期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咨询;
2、 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3、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网站上发布信息公告;
4、 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5、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甲方不委派资格审查代表)或协助甲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甲方委派资格审查代表);
6、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7、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 协调合同的签订;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委托期限
x项目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各方按协议完成保证金和手续费的应付、应收、应退的各项事宜为止。
四、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共同商定招标采购方案;
2、 遵守招标采购保密约定;
3、 依协议协调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和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保证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3、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工作,指定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指定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Email: 4、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立项计划资料、进口产品批复文件(如有)、项目的技术、商务、质量及服务要求书面材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
法性。
5、审核并盖章确认乙方拟定的采购文件、更正(澄清/变更)公告、答疑会议纪要等相关信息公告发布内容。
6、参加乙方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如有),配合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
7、甲方委派人员参与开评标会议的,须向乙方出具授权函,授权委派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依法抽取的评审专家参加乙方组织的评审会议;授权开标会议代表进入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资格审查代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所委派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开标会议代表不得为同一人。被委派人员应准时到达会议现场,并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8、甲方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必须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
9、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0、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12、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本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
2、 指定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 接收甲方交付的项目资料,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采购文件。
4、 组织供应商资格预审。(如有)
5、 接受供应商投标报名登记,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6、 组织主持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有)
7、 根据甲方的更正(澄清/变更)要求,发布更正(澄清/变更)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有)
8、 按照法定程序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主持开标会议及评标会议,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9、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编制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甲方及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
10、 汇编采购项目活动记录即项目汇总报告。
11、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保存采购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项目汇总报告等项目文件。
12、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协议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13、及时与甲方协调解决招标采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直接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关于组织招标采购、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程序方面的询问或者质疑,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14、保持公正立场,公平地对待各投标人。
五、保密约定
1、在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中,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招标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2、招标采购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向供应商透露招标工作的内部秘密,如: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重要情况。
3、双方人员应对评审过程和未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4、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投标人就本投标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和沟通。
5、凡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均视为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
六、收费
1、收费标准
乙方按规定向各包组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 “服务类”计费标准计费。
2、乙方独立承担在组织招标过程中所有发生的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如本项目(或包组)采购失败,由乙方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则乙方按照项目(或包组)重招时采购文件中的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七、其他
1、 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补充协议条款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相应责任。
4、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5、 本次招标项目(或包组)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采购方式变更或采购预算变更等情况,则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不再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6、 如本项目(或包组)采购失败,由乙方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则不再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7、 本委托协议由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8、 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x x: x 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0 x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