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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2709 证券简称:巍特环境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xxx和xxx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xxx和xxx的一致行动关系,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一致之目的,双方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xxx及xxx各持有公司股份 2,158.83 万股,合计
持有公司 74.6088%的股权,双方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作出相同意思表示,共同控制公司。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xxx
乙方:xxx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双方就相关一致行动安排达成补充约定如下:
1、双方将严格按照《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各自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前,确保所提议案已经双方协商一致,避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案进入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
2、双方将严格按照《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3、若未来出现双方在股东大会就某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共同投弃权票的
情形,双方应于该情形发生之日后的合理时限内,以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基础,进一步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并提请公司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如需),避免因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公司长期陷入治理僵局。
4、双方承诺不利用其一致行动地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
5、本补充协议的有效期限与《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相同。
6、本补充协议为《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内容存在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7、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补充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一致行动人协议》、本补充协议及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8、《一致行动人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构成甲乙双方关于公司一致行动安排签署的所有有效法律文件。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现在的控制结构,降低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和控制等治理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xxx、xxx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