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2021-48 号(塘坊二期C 地块)定销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徐州市 2021-48 号(塘坊二期C 地块)定销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4996002001
招标人:徐州茂宇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或盖章):
2022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1. 招标条件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 投标截止时间 4
6. 资格审查 4
7. 评标方法 4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4
9. 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 16
1. 总则 16
2. 招标文件 18
3. 投标文件 19
4. 投标 21
5. 开标 22
6. 评标 23
7. 合同授予 23
8. xxx监督 25
9. 解释权 26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8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53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58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59
第五章 报价清单 123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 125
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7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7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徐州市 2021-48 号(塘坊二期 C 地块)定销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 2021-48 号(塘坊二期 C 地块)定销房项目已由徐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徐审批复【2021】9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茂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市 2021-48 号(塘坊二期 C 地块)定销房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徐州市云龙区商聚路东,黄河路南。
2.1.2 建设规模:C 地块用地面积 4132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5.5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及社区、养老、邮政、物业等配套公建。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人防、地下车库、道路、通讯、绿化等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x 49885.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至竣工备案总工期要求 6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20 日历天, 施工工期为 60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2.1.5.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1.5.2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3 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2.2.1 施工图设计承包范围:
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绿色建筑设计、消防、人防、幕墙、基坑支护、装配式、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等所有单体建筑的全部专业设计)和室外雨污水管网等施工图设计,并按照发包人要求时间完成图审工作。
2.2.2 施工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报建、物资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服务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等。具体包含土建(桩基、支护、降水、土方、主体结构、粗装饰、装配式、塑钢门窗、入户门、单元门、防火门、人防门、人防设备、公区装饰、保温、栏杆、涂料(真石漆)、幕墙、雨棚等)、安装(室内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及室外
雨污水管网、雨水回收管网、消防管网等工程。
不包含:太阳能、电梯、智能化、三网、室外配套给水(至用户水表)、配套电力(至用户电表)、燃气、有限电视、标识标牌、景观绿化、小区市政道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 业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条: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
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
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承担过单项
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
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面积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监理业绩除外,设计、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xxx);
(0)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施工单位提供);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5)设计单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 三 方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请 查 阅 “ 信 用 徐 州 ” [ 网 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 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 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xx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00000000。
5.4 本公告为重发公告,第一次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报名,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可有效,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6. 资格审查
x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x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 徐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茂宇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蓝海 A 地址:徐州市矿大软件园 C6 栋 8 层
座 1803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2022 年 3 月 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徐州茂宇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蓝海 A 座 1803联系人:xx 电 话:0516-8387656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江苏鼎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徐州市矿大软件园 C6 栋 8 层联系人:xx 电 话:0516-66699078 |
1.1.4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徐州市 2021-48 号(塘坊二期C 地块)定销房项目 标段名称:徐州市 2021-48 号(塘坊二期C 地块)定销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
1.1.5 | 建设地点 | 徐州市云龙区商聚路东,黄河路南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见合同部分工程进度款相关条款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3.2 | 要求工期 | 总工期要求:至竣工备案总工期 6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60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
1.3.3 | 质量要求 | 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能力和信 誉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所有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外)以联合体牵头人签章盖章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
1.5.2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 偿标准 | 不补偿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包 | ☑允许 分包要求:允许,符合建市规【2019】12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专业分包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相关专业资质要求,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的分包须经得招标人同意。 |
1.11 | 偏离 | ☑ 不允许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项目总平面图、勘察报告、方案设计、设计任务书、答疑澄清文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当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 17:00 之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报送招标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招标人应当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 17:00 之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发送投标人。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 49885.2 万元, 包括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设备费),其中: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213.6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 招标控制价 49671.6 万元; 计算方法:根据现行规范、定额、取费标准、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市场行情,并考虑一定的风险确定。 注: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设备购置费等所有除招标人列明由招标人承担的 以外的所有费用)指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除设计费以外的所有费用,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x项目投标文件分为: ①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JSTF 格式)、②U 盘中提供的设计文件、③光盘提供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JSTF 格式),其中: 1、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2、U 盘中提供的设计文件:包括 CAD 版本及打印图纸的 jpg 版本或 pdf版本等; 3、光盘中提供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JSTF 格式)。 U 盘及光盘形式两份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封袋上分别注明“设计文件”和 “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字样。 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U 盘、光盘中的相同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时造成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设计文件部分(U 盘形式提供的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网上递交 JSTF 格式,光盘形式提供 nJSTF 格式): (1)商务标: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委任书; ☑投标保证金证明;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安全生产许可证; ☑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B 证(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时提供);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信用报告;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投标人获得的奖项、荣誉、信用、体系证书; ☑投标承诺书;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其他。 (2)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工程设计费价格清单(如有);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费)价格清单(如有); (3)技术标: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
3.2.1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总价合同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报价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总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期间的交通组织措施、施工机械的调整、材料二次倒运、临时设施的搭建及租赁等风险,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地勘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相匹配的施工技术方案、企业定额、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的政策、标准及规范等,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报价。除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其余价款一律不调整。 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 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4、除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总报价外,投标人还应当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各分项报价表。其中: ①设计费: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设计费为固定总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价包干,中标后不予调整)。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费):按江苏省现行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注: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建安工程施工以及各个专业、人员之间的管理和协调等工程全过程管理,项目前后期相关手续办理、资料整理存档,负责竣工验收(含各专项验收)及备案、项目移交、保修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服务等, 本项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账户名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xxxxxxx xxxx:60090188000127383-10043971 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 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 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 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本条投标人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
3.4.2 | 投标保证金核查 | 1、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2、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以转账方 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3.6.5 | 近年发生的 | 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
3.7.4 | 技术标暗标要求 | 不采取 |
3.7.5 | 其他编制要求 | 无 |
4.1 | 密封与标记 | 1、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只需牵头人盖章即可。 3、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标明下列字样: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全称) 标段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4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 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
4.2.3 | 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交地点 |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格式)上传至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投标人应将未加密的投标文件(nJSTF格式)(介质为光盘)及设计文件(介质为 U 盘)分别密封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2、递交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 9 时 00 分——9 时 30 分。 3、递交地点: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xxxxxxxxx 0 x(xxxxxx)xxxx。 4、文件接收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15162122361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 x 项 目 采 用 网 上 开 标 。 投 标 人 须 登 录 徐 州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 托人或法定代表人。 |
5.2.1 | 开标程序 | (1)监督人身份确认; (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 (3)公布投标单位名单; (4)投标人解密; (5)招标人解密; (6)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7)网上公布开标结果(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宣布至投标报价的百位,投标报价十位数字按四舍五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计算)、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8)开标会议结束。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九条: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 ||
5.2.2 | 解密时间 | 自开标后 30 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9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中抽取的设计专业评标专家人数为 5 人,施工专业评标专家人数为 2 人,经济标评标 专家为 2 人。 所有专家负责本工程初步评审。 设计专业评标专家及施工专业评标专家进行技术标(设计文件+项目管理 组织方案)的评审。经济标评标专家进行经济标及商务标的评审。 |
6.4.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 定标候选人数量:5 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少于5 名时则全部推荐。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 名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根据情况进行重新招标。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不重新推荐或补充定标候选人。但初步评审为不合格的异议成立的,由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重新推 荐定标候选人。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1.2 | 定标方法 | 定标方法为 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提供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担保 |
8.5.1 | 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 |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截止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评标结果异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定标结果异议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
8.5.2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处/0516-66998691 |
10.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0.1.1 | 相关说明 | 1.异议和投诉执行xxx字【2016】4 号文和xxx字【2017】1 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 因现有徐州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原因无法实现苏建招办【2019】2 号文中要求的两阶段开标要求,故本次招标实行一次开标、两阶段评标。 4.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书面胶装投标文件(一正二副)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如甲方另外要求增加书面胶装投标文件,中标人免费提供。 5.招标代理费由发包人支付 |
10.1.2 | 低于成本报价 |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2.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拒绝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10.1.3 | 知识产权 | 1、授予合同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只享有署名权、专利权。 2、中标人的知识产权应无条件的同意招标人在正规场合下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 招标人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 3、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4、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整体用于其他相同或类似 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专利权除外)。 |
10.1.4 | 设计深度要求 | 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本)和江苏省现行规定及标准。 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徐州市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控制等要求,且必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 3、当施工图中出现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不明确的内容,在发包人(含发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提交修改单后 3 天内,必须修改完善、提交修改图纸或方案,并加盖公章,涉及重大变更时间的另行考虑。 4、各部分深化设计前,必须经发包方审核同意,达到用户需求对整个项目功能、定位、档次的要求。 5、当施工图中出现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不明确的内容,在业主及监理提交修改单后 3 天内,必须修改完善、提交修改图纸或方案,并加盖公章。 6、本工程的所有设计内容均需经招标人批准后实施,经审定施工图预算不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得超过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如出现此情况,由中标人修改设计文件,直至符合招标人要求,且满足图纸审查要求。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 ||
10.1.5 | 设计其他要求 | 本工程的所有设计内容均需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
10.1.6 | 项目管理机构组建要求 |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经理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xxx管[2017]236 号文,及工程总承包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人员名单在合同签订时明确 |
10.2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 | 1.1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荣誉等弄虚作假,或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1.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2.1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 1.2.2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1.2.3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1.2.4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1.2.5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1.2.6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2.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1.3 定标办法 1.3.1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 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3.2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法方式,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定标候选人择优排序,并依据排序进行打分,排名第一的得 N 分,其次得 N-1 分,依此类推(排名 N 以后的得 0 分。本项目 N 值=5),汇总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得分后,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依此类推,并据此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排序。 1.3.3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1.4 定标因素。设计技术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报价合理性、企业信誉等作为定标因素。 1.4.1 本项目定标因素如下: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文件评价高、图纸完整、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优于评价不高、图纸不完整的; (2)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于得分低的; (3)企业信誉高的优于企业信誉低的。 1.5 定标委员会在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将定标报告在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 | ||
10.3 | 投标文件的制作及注意事项 | 1、徐州市网上招投标制作工具教学视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2、投标文件需要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 3、同步诚信库注意事项: (1)此次更新仅针对投标工具中【同步诚信库】功能: (2)通过同步诚信库可以获取: 1)单位基本信息 2)项目经理信息 3)企业获奖 4)企业业绩 (3)投标人可通过【点击此处可挑选材料】按钮挑选所需的信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注意事项: (1)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诚信库】信息并挑选的扫描件是指同步诚信库信息时这一时间点的诚信库信息。如果本次投标所挑选的扫描件在诚信库里有更新或变动的,请及时重新同步诚信库信息并重新挑选对应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文件中所挑选的扫描件不是变动后的诚信库内容。 (2)建议投标人在生成标书后,检查不加密文件中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的信息与扫描件是否是当前招投标系统中最新的扫描件。 | ||
10.4 | 不见面开标 | 1、异议和投诉执行xxx字【2016】4 号文和xxx字【2017】1 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按招标人要求无偿提供投标书正、副本。 3、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 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 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 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 障除外。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 件公司联系(客服电话:000000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 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JSTF 格式)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投标文件,若中标后则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4)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xxxx://000.0.000.000/xxxxxxx/)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找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 CA 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 x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当日 10 点之前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软硬件、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 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7)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8)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 (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互联互通驱动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 9 ) 远程开标前, 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 ||
10.5 | 友情提醒 | x项目开标时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开标情况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 ——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3、投标人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 CA 锁不出故障。 4、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会场交互顺畅。 |
10.6 | 其他说明 | 1、投标软件制作软件按软件提供格式要求填写(软件要求为新点软件);投标软件制作软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格式不一致时,将招标文件中相应不一致的文本格式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2、除联合体协议书要求外,其他盖章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上传”部分,加盖“公章(电子章)”或“公章(鲜章)”均认可。 3、联合体投标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当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由本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3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报价清单
(6) 发包人要求;
(7)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资格审查资料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6.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6.1 项至第 3.6.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 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复杂的方案
设计文件也可以采用书面等形式随投标文件备份一并密封。
4.1.2 投标文件备份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3.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上递交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 “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
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4 开标异议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 10.2 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
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7.2.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
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联合体投 标:投标人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如联合体投标,除牵头人外的其余单位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 |
企业资质等级 |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 总承包能力。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如联合体投标,除牵头人外的其余单位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 | ||
总承包项目经理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如联合体投标,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非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 标保证金模块”) | ||
企业安全条件 | 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或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模块内 | ||
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信用报告 | 投标申请人(设计单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信用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 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投标人(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 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 ||||
投标保证金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缴纳 | 电汇回单或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如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 子投标保函,则无须提供) | ||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任职。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 在建项目上从业。 |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不低于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担 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 |
程施工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面积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 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 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 ||||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 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 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 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面积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监理业绩除外,设计、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 “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 | |||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 〔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 以“ 信用中国”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和“ 信用江苏”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信息为准 | ||
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 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
其他 | 1、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 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
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xx函建管 〔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 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2.2.6 条所列情形 |
二、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2.1 | 技术标 | 设计文件:定量评审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定量评审 |
1.2.2 | 资信标 | 定量评审 |
1.2.3 | 经济标 | 定性评审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定量+定性评审 2、评审因素: (1)技术标: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2)资信标:企业业绩、认证体系等。 (3)经济标:投标报价 3、评审顺序:技术标、资信标、经济标。 4、评审细则:本工程分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标及经济标 |
第一阶段: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评审 | ||
2.1.1 | 资格审查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条列出的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
2.1.2 | 设计文件 | 1、设计文件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设计文件定量评审表》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2、评标委员会按照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设计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5 名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设计文件得分相同且影 响判定第 5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 5 名的得分相同的投 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 5 名投标人排序。如进入第二 |
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名,则所有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阶段评审。 | ||
2.2.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定量评审表》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2、评标委员会按照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5 名投标人进入资信标评审。少于 5 名的,则所有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进入资信标评审。 |
2.2.2 | 资信标 | 1、资信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资信标定量评审表》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2、评标委员会按照资信标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5 名投标人进 入经济标评审。如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名,则所有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经济标评审。 3、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资信标评审结论为不合格,不进入经济标评审。 |
2.2.3 | 经济标 | 1、经济标评审采用定性评审,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且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12%,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2、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投标文件出现违反计价规范等情形,其经济标评审等级为“不合格”外,投标报价文件出现其他情形的,均不得评定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列出报价组成不合理、不xx报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3、经济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将对进入经济标评审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 |
7、评标委员会认定各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报价竞标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后,严格地对各投标价进行复核,检查投标人有无漏项或发生计算错误。认为有涉嫌哄抬标价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可暂停评标,并提请招投标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8、所有进入经济标评审阶段的且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 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 | ||
2.3.1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比例 / %;☑优选数量 5 名 ; □劣汰法:淘汰比例 / %;淘汰数量 / 名。 |
2.3.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否竞争性判断方式: / |
设计文件定量评审表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总分值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得分 |
设计文件 (60 分) | 设计说明书 (3 分) | 1.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件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 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 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是否符合方案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 4. 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规划方案要求。 | |
总平面设计 (3 分) | 1. 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 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是否符合规划方案要求。 3. 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4. 符合方案设计要求以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 | ||
建筑设计 (12 分) | 1. 建筑设计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合理与规划方案一致并满足发包人要求、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 2. 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 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结构设计 (15 分) | 1. 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发包人要求、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 2. 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 结构布置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
设备设计【人防设施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含强电、开闭所和配电室设备设 施)、给排水工程(含二次加压)和消防工程、电子智能化、通风排烟、设计任务书所列其他工程专 项设计等】 (12 分) | 1. 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 2. 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 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室外配套工程设计 (2 分) | 1. 室外配套工程设计是否在方案设计文件基础上,完成所有各专业设计内容,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各专业设计内容是否完整合理。 2. 室外配套工程设计是否与各单位工程相关专业匹配,并满足发包人要求、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 3. 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4. 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3 分) | 1. 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 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 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设计深度 (10 分) | 1. 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 2. 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至少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可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同的单位工程是否存在漏项或套用现象,各专业设计是否存在漏项设计或套图情况,是否存在类似“二次设计”或“专业另行设计”情况。 | ||
合计得分 |
备注:
1、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评优,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评良,可得该项分值的 70%-90%;
(3)以上某项内容评中,可得该项分值的 55%-70%;
(4)以上某项内容评差,可得该项分值的 40%-55%;
(5)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6)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类评标专家、施工类评标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 重大偏差外,得分不应低于 4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2、设计文件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3、设计文件评审合格标准:设计文件评审总得分达到 36 分及以上。
4、评标委员会按照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设计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5 名投标人
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设计方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 5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 5 名
的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 5 名投标人排序。如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
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名,则所有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第二阶段阶段评审。
设计文件定量评审推荐表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 清事项 |
1 | ||||
2 | ||||
3 | ||||
4 | ||||
5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无 □有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定量评审表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总分值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得分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20 分) | 总体概述 (3 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采购管理方案 (2 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2 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施工的重点难点 (6 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2 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 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环境保护措施(3 分) | 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进行评分。 | ||
合计得分 | |||
注:1、(1)以上某项内容优秀,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2)以上某项内容良好,可得该项分值的 80%-90%;(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 70%-80%;(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2、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类评标专家、施工类评标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定量评审推荐表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 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1 | ||||
2 | ||||
3 | ||||
4 | ||||
5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无 □有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资信标定量评审表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
总分值 | 资信要素名称 | 要求或说明 |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 | 得分情况 |
资信标 ( 20分) | 类似工程业绩 (10 分) | 投标人自2018 年1 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0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 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一个得 5 分,最高得 10分。 |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面积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 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 |
投标人施工奖项 (5 分) | (1)2019 年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类奖项,每一个得 1 分,共 1 分; (2)2019 年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安全xx奖的,每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 以获奖证书或发文文件日期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
体系认证证书 (3 分) | 投标人取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每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
守合同重信用 (2 分) | 近 3 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守合同重信用 “证书的。每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
合计得分 |
资信标定量评审推荐表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 意和澄清事项 |
1 | ||||
2 | ||||
3 | ||||
4 | ||||
5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无 □有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经济标定性定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一、投标总价概况 | 投标总报价 (万元) | 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总控制价的差额(万元) | 是否超过招标总控制价的最高投标限价 |
设计费 | 设计费报价 (万元) | 设计费投标报价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的差额 (万元) | 是否超过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 |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 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 | 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与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差额(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下浮率(%)=差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
三、评审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评标专家: 年 月 日 | ||
说明: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9885.2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213.6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工程费等)最高投标限价 49671.6 万元;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且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12%, 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2、评审结论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无效标情形。 3、本表适用于各专家独立评审或评标委员会汇总意见时使用。作为汇总表使用时,所有资信标专家均需签名。 |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方法 | 定性+定量评审,专家集体推荐 | |||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
1 | ||||
2 | ||||
3 | ||||
4 | ||||
5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 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签名;
票决定标选票(第 1 轮)
招标项目名称:
名次 | 支持的投标人 | 支持理由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
第四名 | ||
第五名 |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定标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票决定标选票计票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 投票情况 | 本轮得分 | 排名 | |||||||
第 1 名 (每票5分) | 第 2 名 (每票4分) | 第 3 名 (每票3分) | 第 4 名 (每票2分) | 第 5 名 (每票1分) | 第6 名 (每票0分) | 第7 名 (每票0分) | ||||
1 | ||||||||||
2 | ||||||||||
3 | ||||||||||
4 | ||||||||||
5 |
计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时间:
1.评标方法
由招标人根据“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办法制订。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资信标主要由体系认证、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奖项、投标人荣誉及投标人信用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2.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2.2.3 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3.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3 详细评审
3.3.1 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3.3.2 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3.3.3 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3.3.4 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资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3.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3.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
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3.5.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3.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说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1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 1 条 一般约定,
第 2 条 发包人,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 4 条 承包人,第 5 条 设计,第 6 条 材料、
工程设备,第 7 条 施工,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第 9 条 竣工试验,第 10 条 验收和工
程接收,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第 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 15 条 违约,第 16 条 合同解除,第 17 条 不可抗力,第 18 条 保险,第 19 条 索赔,第 20 条 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条款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
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
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徐州茂宇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徐州市 2021-48 号(塘坊二期 C 地块)定
销房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徐州市 2021-48 号(塘坊二期 C 地块)定销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徐州市云龙区黄河路南、商聚路东。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徐审批复【2021】94 号
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100% 。
5.工程规模:C 地块用地面积 4132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5.5 万平方米。主要建 设住宅及社区、养老、邮政、物业等配套公建。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人防、地下车库、道路、通讯、绿化等设施。
6. 工程承包范围:
6.1 施工图设计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及报批、综合管线布置图设计、施工期交
通组织规划方案编制、概(预)算文件编制等工作;其它相关服务:协助招标人办
理规划选址、土地等手续,征地拆迁数量统计,施工及监理等的招标采购配合服务,
施工前技术交底、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及技术审查,协助编制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细化
方案,监督设计实施情况,参与项目关键节点验收及竣工验收,参与审核项目竣工
档案等。 BIM 技术应能达到对工程设计范围内的综合管线工程建立建筑信息模型,
并指导设计、施工管理、验收、运维全过程的深度。
6.1.1、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的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
暖通、绿色建筑设计、消防、人防、幕墙等专业):住宅、便民服务用房、社区用房、
物业用房、配套商业、消控室、配电室、地下车库、室外配套附属设施等施工图设
计;施工图审查(包括绿色建筑设计及报审、消防设计报审、配合人防设计及报审
等(中标人负责接口条件的配合及确认))配合发包人做好消防、土地规划、人防、
建设等部门的手续办理工作。
6.1.2、配套附属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设计、装配式设计、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三网室分设计、室外管网设计、弱电智能化等设计;
6.1.3、全过程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报审、出图、审批手续协助办理、变更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相关行业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其它任务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有设计人承担的相关服务等。
6.2施工承包范围:
具体工程包括:土建(桩基、支护、降水、土方、主体结构、粗装饰、装配式、 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入户门、单元门、防火门、人防门、人防设备、公区装饰、保温、栏杆、涂料(真石漆)、幕墙、雨棚、智能信包箱、楼宇铭牌、地库橡胶减速带、车挡、防撞板、箭头导向标志等)、安装(室内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及室外雨污水管网、雨水回收管网、消防管网等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至竣工备案总工期 6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60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 关验收规范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 6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9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
人民币(大写) (¥ 元) ;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结算实行总价控制,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发包人要求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x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地点
x合同在 本工程所在地 签订。十、合同生效
x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十一、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沁水湾商业 地 址:广场 51 号楼 1-101A 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20-0216 )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 / 。
1.1.2 工程和设备
1.1.2.1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详见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范围。
1.1.2.2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2.3 永久占地包括: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占地 。
1.1.2.4 临时占地包括: / 。
1.2 语言文字
x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徐州市现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 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6)通用合同条件;
(7)承包人建议书;
(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另行约定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和份数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①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
②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 核和发包人确认;
③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 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⑤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 与承包人之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 和发包人确认;
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 核和发包人确认;
⑦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各工作面的施工作业安全,对于发包人及监理人 提出的安全隐患承包人需立即进行整改闭合,对此发包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⑧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
⑨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 数量、 时间等要求提供。
⑩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 立工资存储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本合同及《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 人件、 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另行约定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另行约定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另行约定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另行约定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发包人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发包人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2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执行通用条款 。
1.13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包 含在本项目的设计费中,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以监理签发的 开工令为准。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 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的实际用电费用(含分摊的线路损耗费用)由其自行缴纳。承包人逾期缴纳,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办公用电由承包人无偿提供。
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至施 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的实际用水费用(含分摊的水费损耗费用)由其自行缴纳。承包人逾期缴纳,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办公用水由承包人无偿提供。
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源均接至红线边。
场外施工道路为市政现状,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 工前自行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施工期间的xx关系及第三方干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一周内完成
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施工期间的xx关系及第三方干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 内。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开工前 14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1 份前期立项批复文件、方案设计文件、 设计任务书等资料。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无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有按月对承包人每月完成工程量确认的义务。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检查监督承包方履行合同情况,并对工 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安全进行监督、协调。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 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改变的文件,需经发包人按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3.3 监理人
3.3.1 监理单位名称:工程总监理姓名:。
(1)监理的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2)监理的内容:(见监理合同 ,进场时发包人提供),但监理向承包人签发 开工令(停复工令)、经济签证、工程变更时,应取得发包方同意。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另行约定。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另行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另行约定。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每周 例会、专题会议和发包人组织召开的需承包人参加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发包人将处 5000 元/次罚款。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以会议签到簿或会议记录为依据。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另行约定。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和份数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①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
②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③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⑤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⑦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⑧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
⑨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间等要求提供。
4.1.2 设计方面工作内容
(1)设计阶段工作内容:
根据招标人批准的立项、方案等文件进行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主要工序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期场内交通组织设计等。
施工单位须全过程参与施工图设计中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方案评审(包括专业图审机构审查、发包人审批等)。一旦施工图通过发包人审批或备案,须按照施工图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2)施工阶段工作内容:
工程开工后,指定专人作为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负责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技术配合工作:
a、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
b、协助发包人审查材料样品
c、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提供所需的技术标准;
d、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的优化设计;
e、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f、负责施工现场指导,并从设计角度进行施工监督;
g、负责处理现场设计变更,并免费提供一般设计变更图纸;一般性问题不超过三天,较复杂问题原则上不超过七天;
h、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资料; i、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j、其他相关技术配合工作。
4.1.3 施工方面工作内容
1)办理合同备案及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月提供,每月 25 日后 30 日之前提 供当月完成进度及下月施工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 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
要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若承包人拒绝修复,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在施工时发现地下文物,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研究方案后再实施;地上设施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工地要求,同时
应满足市政、市容、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者,发包人有权处 罚 200-2000 元/次。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彻底清洁完毕,承包人拒绝清洁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清洁,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9)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有灯光、护板、格栅警告信 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的全部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及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10)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外围关系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自理 ,承包人 自行协调施工人员居住场所,所需费用自理。
11)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已经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承包人与现场其他施工企业保持有序、顺利施工的措施方案;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3、现场开辟新临 时通道的方案;4、必须满足城管部门对围挡、冲洗设备及道路的要求。且承包人必须考虑完成以上 4 点所要增加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在临时设施费用中为承包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承包人自主报价,结算时发包人人不再支付与以上 4 点关联的任何费用。
12) 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参照xxx〔2004〕372 号文件执行,检测机构由发 包人委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不单独列项,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在企业管理费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发包人不再承担关于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的任何费用。检测不合格,视为承包人违约,检测费、整改至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3)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 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
14)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 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
15)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发包人在临 时设施费用中为承包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承包人自主报价,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6)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 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者,发包人有权处罚 200-2000 元/次。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彻底清洁完毕,承包人拒绝清洁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7)按照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 范的通知》要求,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
xx施工措施,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 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xx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每查实一次向发被人支付 30000 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18)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按照市相关部门及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 包人为承包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承包人自主报价,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9)承包方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发包人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按月拨付已完成工程款的 20%以上到总包单位工资存储专户。对发包人支 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人应足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如出现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滋事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并直接支付所欠的民工工资,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以下违约处罚:①出现民工上访滋事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违约金;②对施工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建设局网上公布。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自身权益,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20)中标人进场后应完成工地周围围墙砌筑、道路开口、大门施工、场地平整、 排水管网、施工道路修建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1)承包人应认真勘察现场,充分了解其施工环境、工地现场场地情况、用水用 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材料堆放及料台搭设)、装卸限制、材料二次倒运、高压线防护、临设搭建等任何其他影响造价及工期的情况,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标准施工,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施工措施费中。
22)承包人应选用徐州市场口碑好、实力强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以确保质量 和工期。在确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前,需经发包人批准。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 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贰拾万元/次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发包人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为本单位人员, 且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再更换。中标后,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期间应保持每月至少在现场办公 25 天,每天在现场办公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且应及时参加发包人、监理方组织的例会及保证现场施工及时顺畅的进行。每缺席一次工地的例会罚款人民币 5000 元,累计缺席超过 5 次或一周工作时间不足 5 天(40 小时)视为承包人挂靠资质,违约金为合同价的 5‰,发包 人及监理有权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置,并立即清其出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 理或解除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相应损失。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承担 1000 元/天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领导、决策,调集企业所属各 单位、各部门为项目进行全面服务和控制;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总体设计和施工进度;负责设计成果汇报和修改完善;协助全程做好驻场服务工作; 2.代表承包人履行对业主的合约,并受业主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权;3.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4.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5.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6.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保证工程进度并保证建设
质量;对图纸设计和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标准负责;参加设计交底、询价定价、工程验 收;负责工程款申请;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问题的提出、解释、签字等均由项目经理本人承办。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 外,未经发包人许可,中途不得更换。否则发包人扣承包人合同价 0.5‰/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 下,如果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的 7 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出新的人选,报发包人批准并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后,即刻任命。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贰拾万元/ 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应进场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前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拾万元/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施工管理人员;承 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的 7 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出新的人选,报发包人批准后,即刻任命。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拾万元/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关键人 员离开施工现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 承包
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5000 元/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 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关键性工作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不得分包。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相关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 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按规范许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应向发包人提供分包单位资质及合同复印件。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都视为总承包人的违约和疏忽,总承包人必须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总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以联合体牵头人为 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 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 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
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 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 担的责任和风险。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战争暴乱、洪水、地震、防疫限制、禁运、台风、国家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调整导致的停工等不可抗力因素。
第 5 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得到发包人的书面 同意后方可实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4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竣工验收 前两周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图纸和竣工报告各 6 份,需及时提供符合各职能部门要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的电子及纸质施工图纸,套数满足发包人需求。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江苏省、徐 州市档案馆(或城建档案馆)对施工文件的要求。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①满足
行政主管部门要求;②向发包人提交盖承包人公章和工程竣工资料专用章的纸质版资 料 6 套、电子文档资 料 1 套;③承包人自留 1 套。承包人自行承担制作和提交竣工资料所需的费用。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起 28 天内完成移交,若逾期提交,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一式肆份,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根据发包人需要,增加份数承包人均不另收费) 。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承包人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场设备的采购需提前
20 天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计划,经发包人、监理书面审核后方可进场,未经许可安装的设备,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更换和修复,工期不予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的风险双方协商解决。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本工程所需工程物资,均由承包人提供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另行约定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保管、维护前 7 天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自行处理并承担 费用。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符合 国家、地 方及发包人要求。如出现不提前报送样品现象,处罚 5000 元/次,
①施工中,根据发包人具体指令制作,样品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②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施工图纸及发包方要求的规格相符的样品 至少 1 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 28 日历天前呈报。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并附有相应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及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工程师或发包人写上意见及盖用核准章。
③如样品有不同的款式及颜色时,承包人应提供足够多的样品以供选择。样品审 核通过后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样品采购与施工,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的样品,除非发包人在需求上有所改变,承包人需再依上法报交样品审核,有关经费由承包人负担。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
④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被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准通过的样品应由监理方、工 程师、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予以封存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地办公区选择一间应满足存放样品的有锁的样品室,样品室由监理单位管理,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
⑤外墙涂料:承包人在施工前三个月必须在现场做不少于 50 平米的样板,若样板不符合发包方要求,则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制作,直到发包方满意为止。经发包方 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样板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合格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隐蔽和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24 小时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及发包人提出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或不整改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编制方案,报监理 人批准实施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由承包人按规定要求设置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由承包人承担。
第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 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以现场实际条件为准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以现场实际条件为准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以建设用地红线为准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 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进场后 7 天内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详见第 21.5条补 充条款。
7.6 安全xx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达到江苏省及徐州市相关文件要求 。
(1)生产安全事故重伤、死亡人数为 0;
(2)生产安全事故轻伤人数为 0;
(3)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经济损失事故(含火灾、无人员伤亡)0 起。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20 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
责任 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施工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装置,或加防护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工地附近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的安全均应采取防范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 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500000.00 元)。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违约金扣除,承包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如发包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2000/次,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发包方有权上报主管部门。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
7.6.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按当 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
②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包人《建 设工程 安全xx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的控 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④承包人不得将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搬运或投放至施工范围外的其他场地上, 一旦发生且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支付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⑤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杂物、临时道路、 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我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⑥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均需挂牌进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50 元∕ 人·次的违约金。
⑦xx施工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其他要求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
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
项目初步进度计划。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开工前 14 天内提供(一式肆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 主要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
施;(7)安全生产、xx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0)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监理人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发包人通知要 求。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 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 定为 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属承 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抢工措施,承担因此造成的费用;非发、承包人 双方责任的,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每月 25 号前,份数皆为 3 份。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接承包人报告 3 工作日内。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承包人收到联系函三个日历日内。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1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配合。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第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另行约定 。
9.1.2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另行约定。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另行约定。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 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另行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另行约定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包括但不限于(1)各种材料的质检合格证明;(2)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
(3)完整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资料;(4)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档案;(5)有关工程建 设的施工管理资料;(6)完整的施工图和竣工图等 6 份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无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在竣工验收后一个 月内完成工程移交,若逾期移交,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并按照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一 ,费用在结算审计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全体业主上房手续办理完成后 30 日内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竣工验收完成后 10 日内,承包人退场完成;否 则每延误 1 日误期赔偿金额为 10 万元 。
10.5.3 人员撤离
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视工程情况另行约定 。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4 个月 。
11.2.1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 结算审定金额的 3%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并通过双方及物业管理方验收 确认后支付工程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 3%(无息)。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内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x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
第 12 条 竣工验收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纸质版 6 份,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 1.各种工程材料的质检合格证明;2.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3.完整的设计变 更及工程洽商资料;4.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档案;5.有关工程建设的工程管理资料; 6.其他资料。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纸质版 6 份,电子版 1 份,于竣工验 收前提交。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13.2.6 其它变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除发生下述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可以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13.5 条调价原则和方法进行变更价款确定,在发包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1)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2)发包人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提出变化造成的 变更,调整相关费用。因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待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予考虑;
(3)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等重 大地质变化,其损失和处置费用(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或地质勘察报告中已明确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以上变更的确认,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并盖公章。
13.5 变更价款确定
13.5.1 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
(一)材料价格涨跌引起的价格调整
材料价格涨跌是指专用合同条款 13.2.6 第(1)条约定的变更范围,按以下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材料费价格按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 2021 年 11 月份《徐州工程造价信息》材料指导价作为基准价,本工程以下主要建筑材料:钢筋、型钢、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电线、电缆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以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调整依据,施工期间材料信息的加权平均值涨、跌幅均以基准价为基础,涨幅超过 10%和跌幅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建材(主材除外)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招标范围内其它所有材料价格结算时均不再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公式:主要建筑材料差价=施工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基准期当月《徐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1±合同风险包干幅度)。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 以上调差金额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执行发包人关于建筑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制度,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要求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单价,认价小组共同确认后竣工结算时调整(此部分缺项经询价并经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在进度款认定参考价、最终结算时不再参与下浮)。发包人组织市场调研的,承包人必须配合。
(二)其他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其他因素是指专用合同条款 13.2.6 第(2)-(3)条约定的变更范围,按以下原则处理:
1、新增施工单项合同或货物采购达到依法招标规定标准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该变更范围不属于依法招标情况的,按下列计价方法进行组价,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后作为结算依据。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投标价)/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
(1)计价依据:
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 表》 (2007); 《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 知(xx价【2016】154 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 24 号公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 19 号);
xx函价〔2019〕178 号文件;
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预结算文件及政策性调整文件。
(2)费用计价说明:费用计取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
《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
【2016】154 号)》、 xx函价〔2019〕178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经发包人批准或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施工技术方案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如无法套用 定额计价 表时,由承包人申报,认质认价小组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3)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a.单价措施项目以定额和相关费用标准计算。综合单价按照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 规定,依据设计图纸和经建设方认可的施工方案进行组价。
b.安全xx施工基本费: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 154 号)》 文件规定费率;安全xx施工费增加费:不计取;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 24 号公告规定计取
c.临时设施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省住建厅关于建 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规定费率取中值;
d.建筑工人实名制费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 的公告》([2019]第 19 号)规定费率;
e.其它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均不计取;
f.计日工: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g.环境保护税: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按实计取列入; h.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省
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 154 号)》规 定费率计取;
i.税金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j.其它相关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省住建厅关于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执行;
k.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按标准计取。
(4)工程材料及设备组价依据:材料费价格按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期发 布的《徐州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本工程以下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砌体(砖)、电线、电缆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以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调整依据,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涨、跌幅均以基准价为基础,涨幅超过 10%和跌幅超过 5%时,履行期间不予调整,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 以上调差金额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执行发包人关于建筑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制度, 应由承包 人根据工程要求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单价,认价小组共同确认后 竣工结算时调整(此部分缺项经询价并经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在进度款认定参考价、最终结算时不再参与下浮)。发包人组织市场调研的,承包人必须配合。
(5)工程组价时人工费组价依据:
人工费单价按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性文件执行,有区间值的按中值计取。 人工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6)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调整办法:在延迟工期期间遇国家政策性 调整或材料价格变化的,工期延误属发包人责任和违约的,合同价款需调增的应予以调整。 当工期延误属承包人责任和违约的,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调减的按实调整。
(7)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及价格按现场签证确定。
(8)当实际施工中存在取消或未施工的工程内容,其费用结算时从合同价中扣除。
(9)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增减施工内容及对应的费用,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10)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政府在施工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导致工程规 费、 税金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固定总价合同。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 13.2.6 条约定的变更范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承包人 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该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 量清单报表、计算书等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3 天 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3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4)估价执行认质认价管理制度。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价款的 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完成合同备案后 且开工前 7 日。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详见附件 9 进度款支付表 。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预付款担保形式:/。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一)工程设计费支付:本施工图完成报送相关审查机构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 证及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后 30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60%;室外雨污水管网施工图完成且与其他专项设计单位及施工过程中的其他单位积极配合,经甲方确认后 30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100%。
详见附件 9:工程进度款支付表: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费)、其他施工类工程费(含市政基础设施费及公用配套设施费)支付: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均在竣工结算时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预付该 款项,如发生重大变更(变更价款超合同总价的 30%,或项目重新设计等),双方确认后,付款金额相应调整。
发包人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按月拨付已完成工程款的 20%以上到总包单位工资存 储专户。
以上各阶段付款,发包人有权在付款中扣除涉及承包人的所有代缴费用、违约金、 赔偿 x及承包人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进度款与质量、安全、进度挂钩,如果所完成工程达不到工程建设目标,发包人 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待承包人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后再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比例
金额;(2)根据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3)对已签发的 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4)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均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5)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承包人在每次工程达到每阶段合同规定付款条件后应提交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 报告、有效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报监理方、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工程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阶段工程款。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及发票后 3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复核符合要求的,准予审批并通知监理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30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另行约定。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另行约定。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 否则按日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 天违约金,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各项损 失由承包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 算资料(应完整、清晰,按类别、专业及时间顺序编号,建立目录。)纸质版肆套、电子版壹套。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竣工结算书中应有完整的结算资料(设计变更、 签证等应有详细编号,并单独分册装订)。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再接受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结算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任何增加调整。(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审计的意见,造成审计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发包人自接到承包 人递交的完整真实的结算资料 180 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办法及调整因素,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人在上述时间内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结算审核,若承包人不配合,或双方存在争议的,审核时间相应顺延,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期限相应顺延 。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放弃对结算价款之外的任何款项的权
利主张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结算审核工作,且收到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表后 28 个工作日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在竣工决算时,承包人应据实编 制结算资料,严禁出现结算金额高估冒算现象。若结算审计审减额超过送审额的 5%(含 5%) —10%的,在结算金额中另扣除审减额的 5%;若结算审计审减额超过送审额的 10%(含 10%)—15%的,在结算金额中另扣除审减额的 10%;15%(含 15%)—20%的,在结算金额中另扣除审减额的 15%;超过 20%(含 20%)的,在结算金额中另扣除审减额的 20%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2) 3 %的结算金额;
(3) 其他方式:/。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 并通过双方及物业管理方验收确认后支付工程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 3%(无息)。
14.7 最终结x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执行质量保修书约定条款。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 15 条 违约
15.3 争议和裁决
15.3.1 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协商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协商的,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 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①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 施工许可证;
②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
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
④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 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或执行(整改)不力的。
⑤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承包人(承包人)。
⑥违反其它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第 1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 险费用。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 费用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 费用。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办理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 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 21 条 补充条款
(1)任何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对工期、费用产生影响时,承包人应在 14 天内书面上报监理 人、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批,否则视为该原因对工期、费用无影响。其他专用条款中的约定与本条不一致时,以本条为准。
(2)除项目经理外,不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施工期间各种会议的,每人次扣 1000
元违约金,迟到的每人次扣 500 元违约金,承包人直接交纳或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3)本工程所有的材料及设备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拟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牌、技术要求、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和样品等在采购 7 天前报监理及发包人,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可后方能采购。承包人对所采购设备进行认价的过程中,需提交给发包人设备采购清单(包括价格、数量、技术参数等),得到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
(4)为保证整体工期,对于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或不按购销合同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的行为,在事实确认清楚后,发包人有权在合同履行相应时期的工程价款范围内,直接向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
所付款项在应付承包人款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
(5)关于本项目设计条款的约定: 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a.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b.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 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合同关于变更的约定执行。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7.5.2 项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7.5.1 项
的约定执行。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7.5.2 项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3)设计审查
a.承包人的所有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4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b.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c.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
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设计负责人及设计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少于 2 天;每天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四小时;设计负责人及设计人员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人每少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000 元,如累计到位率未达到总到位率的 80%
(到位率由监理人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合同价 5%的违约金。设计人员必须全力配合项目建设需要,准时参加需要设计人参加的现场工地例会、专题例会、验收等(确有情况无法参加时,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如无故缺席,承包人承担 5000 元
/人次的违约金,超过 3 次承包人将承担合同价 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从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4)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但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
(6)关于本项目xx管理条款的约定: 1)发承包双方应签署xx从业承诺书,并严格遵守xx从业承诺书条款。
2)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请吃、送礼行为。如有违反此规定除按有关法律规定送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外,发包人将按下列标准扣减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工程款竣工结算后被发现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下列标准的金额索赔,这种索赔将是无时限的 。
2.1)宴请或以其它方式提供消费的,按 5000 元/次 。
2.2)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 5000 元以下的,按 50000 元/次 。
2.3)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 5000 元以上的,按标段总造价的 5%/次 。
(7)其他约定: 1)农忙季节不得停工 。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周围相关事宜及相关分包工程的施工。
3)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罚金必须 3 日内缴纳,若未按期缴纳,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缴纳罚金。
5)根据发包方总进度要求,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进度节点安排,如承包方不配合或未按发包方进度节点时间施工或不组织施工的应按 5000-10000 元/天赔偿发包
方损失,延误 7 天发包方予以采取措施,安排其他分包单位施工。
6)如承包方在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工 7 天以上,则发包方有权清场,承包方无条件退场,同时承包方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对放线验线、关键工序、主要原材料,发包人有权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结果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则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8)如承包人未按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合同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整改完毕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的合理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以 1000-50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且执行指令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绝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0)承包人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开工前 7 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及发包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工艺与措施、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安全xx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
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将处 1000-5000 元经济处罚,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其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指导文件,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监理人及跟踪审计人员,如若发生将处罚承包人 1 万元/次,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12)承包人在招投标时已详细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状况,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负责;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其他势力的干扰等)或非发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和财产损失的,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3)保修期xx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4)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与安全xx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发包人将按照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5)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
16)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配合。社会保险费用由承包人缴纳。
17)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 5%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
18) 承包人施工期间保证不以资金等任何原因为借口,拖延工期或擅自停工;当工程达到某一付款节点,而发包人资金暂未拨付下来,承包人保证不以资金等任何原因为借口发生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如拖欠工人工资导致上访等)。每发生一次 3 人以上访(或拖延一天,持续状态按天计算)承包人愿承担xxx/天的违约金(愿接受发包人按xxx/天的处罚)。承包人应接到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后5 日内进场。承包人不得以合同未签订等借口,拖延进场,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愿承担xxx/天的违约金 (愿接受发包人按xxx/天的处罚)。
19)工地实行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
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 服从建设单位、发包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月报在每月 25 号之前报送发包方和 监理;季报每季度上月的 25 号报送发包方和监理;
年报 12 月 25 号之前报送发包方和监理。
20)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方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
21)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方、监理确认,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方无偿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xx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22)承包人发生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及借用资质的行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合同价的 10%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责承包人其限期整改,对整改确无实质进展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查封及涉案、涉诉的,应由承包人及时消除对发包人的影响,若造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经济损失、银行信誉等,除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外,承包人承担合同价的 5%的违约金。
23)承包人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如承包人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发包人或因承包人所留地址不详造成发包人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送的相关文件。
24)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及现场跟踪审计人员的签字,项目变更现场签证单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签证,发包人不予认可。(注:若遇塌方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可紧急处理,及时上报公司,补办相关手续)。
25)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投标文件的原始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结算文件、图纸、签证资料原件,否则不予审计。
26)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其外欠债务(包括对材料供应商的所欠材料款以及农民工 工资),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偿还债务而导致发包人涉案、涉诉的(包括被法院要求协助冻结、扣划款项),以及被政府部门要求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则发包人除有权将冻结、
扣划款项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聘请律师发生的律师费用(参照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有关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上限),以及由涉案、涉诉引起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差旅费等)。上述一切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视同已经支付相应款项(按已发生以及预计将发生金 额计算)。
27)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或无偿修理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余款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8)承包人为保证如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费不计取。
29)除合同内约定的恶劣天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因总承包方原因造成以上关键节点延误的以楼栋为单位,总承包方应以人民币 20,000.00 元/日历天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0)承包人出具承诺书(如有)应作为本施工合同协议书附件附后,一起装订,加盖骑缝章。
3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施工阶段政府停工指令所造成的足以影响工期延误的情况时,承包人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及发包人签字审批。
32)投标人选用的材料应参照或优于以下品牌表:
甲控乙供材料设备表 | ||
序 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推荐的品牌或厂家 |
土建材料 | ||
1 | 钢筋 | x钢、济钢、日照、安钢、马钢、莱钢永峰、沙钢、南 钢及以上品牌 |
2 | 水泥 | 中联、诚意、海螺及以上品牌 |
3 | 防水材料、卷材 | 东方雨虹、禹王、卧牛山、陕普及以上品牌 |
4 | 内外墙涂料体系(含弹性涂料、真石漆、多彩漆、氟碳金属漆等涂料及其腻子、底 漆、主漆、面漆等) | 三棵树、多乐士、立邦、华润、亚士及以上品牌 |
5 | 断桥铝型材 | 亚美、坚铝、南山、江阴海达、坚美及以上品牌 |
6 | 塑钢门窗型材 | 海螺、中财、科苑、江南创佳、实德及以上品牌 |
7 | 铝合金、塑钢门窗五金件 | 春光、国强、合和、青岛立兴杨氏、坚朗及以上品牌 |
8 | 进户门(含五金) | xx、铸诚、金大、群升及以上品牌 |
9 | 瓷砖 | 欧神诺、东鹏、马可波罗、鹰牌、亚汇、xxx及以上 品牌 |
10 | 外墙保温 | A-EPS、凯华、鲁阳、科沃、恒翔及以上品牌 |
11 | 玻璃 | 上海耀皮、芜湖信义、昆山台波、福耀及以上品牌 |
消防系统 | ||
1 | 消火栓泵(含控制柜,巡检 柜) | 凯泉、熊猫、上海东方、南方泵业、连城及以上品牌 |
2 | 喷淋加压泵(含控制柜,巡 检柜) | 凯泉、熊猫、上海东方、南方泵业、连城及以上品牌 |
3 | 热浸镀锌钢管及管件 | 天津友发、浙江金洲、徐州光环及以上品牌 |
4 | 焊接钢管 | 天津友发、浙江金洲、徐州光环及以上品牌 |
5 | 无缝钢管 | 天津友发、浙江金洲、徐州光环及以上品牌 |
6 | 室内消火栓箱、室外地上式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 徐州鑫淼消防设备厂、徐州市淮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徐州淮海高层及以上品牌 |
7 | 干粉灭火器 | 胜捷、川消、徐州鑫淼消防设备厂、徐州市淮海消防器 材有限公司及以上品牌 |
8 | 消防水泵配线 | 江南、远东、上上、宝盛及以上品牌 |
9 | 防火卷帘门 | 宜兴富丽华、无锡防火卷帘门、泰州永安、江阴长江机 械及以上品牌 |
设备安装 | ||
一 | 电气材料 | |
1 | 低压配电柜、应急柜、动力 柜、配电箱箱体 | 上海拓中、南京大全、南京宇环、昂xx及以上品牌 |
2 | 室内配电箱、PZ30 箱体 | 上海拓中、南京大全、南京宇环、昂xx及以上品牌 |
3 | 空气断路器、塑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微型断路器带漏电、KBO、双电源自动切 换开关、隔离开关 | 施耐德、ABB、德力西、西门子、正泰、常熟开关、xx及以上品牌 |
4 | 接触器、互感器 | xxx、ABB、德力西、西门子、正泰、常熟开关、xx及以上品牌 |
5 | 低压电缆、电线 | 江南、远东、上上、宝胜及以上品牌 |
6 | PVC 电线管 | 中财、联塑、伟星、公元、金德、鸿雁及以上品牌 |
7 | 开关、插座、声光控制开关、 | 施耐德、ABB、德力西、西门子、正泰、常熟开关、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