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理财产品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流程:
1.个人客户在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需开立或持有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借记卡、活期存折等)作为交易账户,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机构客户在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需开立或持有在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等符合监管规定的账户作为交易介质(不允许使用临时账户或专用账户)。非金融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需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其代理人办理时,应由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开户行理财专柜或专区办理。
3.接受并完成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4.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及其他销售文件(如有),确定已理解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且并无疑问和异议后,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手续。
5.对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营业网点打印或者电子银行显示的交易内容进行确认,签署并提交理财协议等销售文件。
6.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通过营业场所向非金融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并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注意核对理财销售人员身份和资质。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相关事宜:
1.客户风险测评采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进行,您须回答涉及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五个方面共 10 小题,得出风险测评结果。
2.客户首次认购理财产品前须在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营业网点进行风险测评,测评结果有效期 1 年,期间认购理财产品无需再次测评;若您超过 1 年未再次进行风险测评或判断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生变化,应在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重新进行风险测评。
3.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您只能认购风险等级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为此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对客户评级和产品风险评级均分为五级,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不同,适合的投资人类型也不同。
4.风险评级含义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的匹配关系详见下表:
客户风险承受 能力测评得分 | 客户 类型 | 客户风险类型释义 | 理财产品风险类型 |
≦15 分 | 保守型 | 风险承受能力很低,投资很谨慎,不能接受 x金损失 | 极低风险 |
16-30 分 | 稳健型 | 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投资回报要求不高, 能接受极小概率的本金损失 | 极低风险、低风险 |
31-60 分 | xx型 | 追求风险与收益的均衡,能接受较小概率的 x金损失 | 极低风险、低风险、中等风险 |
61-85 分 | 成长型 | 积极追求投资收益,能接受较高概率的本金 损失 | 极低风险、低风险、中等风险、 较高风险 |
86-100 分 | 进取型 | 极度追求高投资收益,能接受极高概率的本 x损失 | 极低风险、低风险、中等风险、 较高风险、高风险 |
5.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应以您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最后一次有效评估结果为准,请您参考该次评估结果审慎选择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三、信息披露
1.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和营业网点等渠道之一发布理财产品发行、存续期间产品信息、产品净值、产品到期公告等信息。
2.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为客户提供本期产品相关账单信息。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在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营业网点打印本期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3.如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不成立本理财产品、延长本理财产品的发行期、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延长理财产品投资期、调整费用收取方式或调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或投资比例导致其超出产品说明书约定范围,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将于 2 个工作日内选择在上述渠道之一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重大事项披露:对于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将在 2 个工作日内,选择在上述渠道之一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客户同意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通过上述途径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客户咨询渠道及投诉方式
如投资人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或在理财产品办理中有任何的异议,请反馈至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理财经理或营业网点,联系电话为 0000-00000000,也可致电全省农信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6688)。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个人)
1.您的年龄是?
A.18-30 岁 B.31-50 岁 C.51-60 岁 D.大于 60 岁
2.您的家庭年收入为(折合人民币)?
A.5 万元以下 B.5-20 万元 C.20-50 万元 D.50-100 万元 E.100 万元以上
3.在您的每年的家庭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储蓄存款除外)的比例为? A.小于 10% B.10%至 25% C.25%至 50% D.大于 50%
4.以下哪项最能说明您的投资经验?
A.除存款、国债外,我几乎不投资其他金融产品
B.大部分投资于存款、国债等,较少投资于股票、理财产品等风险产品
C.资产均衡地分布于存款、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股票、理财产品等 D.大部分投资于股票、理财产品、外汇等高风险产品,较少投资于存款、国债
5.您有多少年投资股票、理财产品、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等风险投资产品的经验? A.没有 B.少于 2 年 C.2 至 5 年 D.5 至 8 年 E.8 年以上
6.以下那项描述最符合您的投资态度?
A.厌恶风险,不希望本金损失,希望获得稳定回报
B.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 C.寻求资金的较高收益和成长性,愿意为此承担有限本金损失 D.希望赚钱高回报,愿意为此承担较大本金损失
7.以下情况,您会选择哪一种?
A.有 100%的机会赢取 1000 元现金 B.有 50%的机会赢取 5 万元现金
C.有 25%的机会赢取 50 万元现金 D.有 10%的机会赢取 100 万元现金
8.您计划的投资期是多久?
A.1 年以下 B.1-3 年 C.3-5 年 D.5 年以上
9.您的投资目的是?
A.资产保值 B.资产稳健增长 C.资产迅速增长
10.您的投资出现何种程度的波动时,您会呈现明显的焦虑?
A.本金无损失,但收益未达到预期 B.出现轻微本金损失 C.本金 10%以内的损失 D.本金 20%-50%的损失 E.本金 50%以上的损失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机构)
1.贵公司的投资目的是? A.避免甚至弥补主营业务的亏损 D.保证公司长期资金的保值增值 | B.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E.多元化投资战略的需要 | C.增加公司的收益来源 |
2.贵公司的证券投资经验为? A.1 年以下(含 1 年) | B.1 年以上-3 年(含 3 年) | C.3 年以上-5 年(含 5 年) |
D.5 年以上-10 年(含 10 年) | E.10 年以上 |
3.贵公司的资产状况为?
A.5000 万元以下 B.5000 万元至 1 亿元 C.1 亿元至 2 亿元 D.2 亿元至 5 亿元 E.5 亿元以上
4.贵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如何?
A.预期收入将不断增加 B.预期收入将保持稳定 C.预期收入将出现减少
5.关于曾经或正在投资的产品是?
A.全部是存款 B.主要以存款为主,少许投资债券、理财产品、理财产品 C.主要以股票和理财产品为主 D.除股票、理财产品投资外,还投资期货、房地产等
6.以下哪一种类型较好地描述了贵公司的投资目标以及对市场波动的适应度?
A.无风险型:希望本金绝对安全,对于短期市场波动感到不适应,愿意得到无风险受益
B.保守型:希望本金绝对安全,能接受 2 年内较小的波动,愿意尝试得到一定程度上大于定期存款的回报并承担部分收益减少的风险。
C.稳健型:倾向于xx的方式,偏好投资于兼具成长性及收益性的产品。能接受负面波动,从而在 2 年或 2 年以上的投资期内获得远高于活期账户、定期存款的收益。
D.积极进取型:希望我的投资增长,并尽可能地获得最高回报,可以接受短期负面波动,愿意承担全部收益包括本金可能损失的风险。
7.如贵公司有机会通过承担额外风险(包括本金可能受到损失)来明显增加潜在回报,那么贵公司是?
A.愿意动用部分资金承担较大的额外风险 B.愿意动用部分资金承担较小的额外风险 C.不愿意承担任何额外风险
8.贵公司本次准备投资的资金,占您的总资产(除自用和经营性财产外)比例是? A.10%以下 B.10%-30% C.30%-50% D.50%以上
9.贵公司能承担的投资损失风险比例是?
A.10%以下 B.10%-30% | C.30%-50% | D.50%以上 | |
10.贵机构性质是? A.金融机构 B.政府机关 | C.行政事业/企业 | D.个体工商 | E.其他 |
尊敬的投资人:
理财产品销售协议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将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请您配合。在签署本协议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银行理财产品发售机构咨询。
本协议与《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一、委托代理关系
1.本协议甲方是指从事投资活动,具有一定资金来源,享有投资收益的单位或个人;乙方是指产品发行及营运管理的银行或者乙方授权的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
2.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授权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依据乙方自身的投资经验和对市场的判断,将资金投资于理财计划约定的投资领域。
二、名词解释
1.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产品: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理财申请,代理甲方将其人民币理财资金投资于产品说明书中所约定的投资计划,产品到期日乙方根据实际投资收益,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分配方式向甲方进行分配的产品。
2.协议:指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签署的法律文书,说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理财产品的具体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本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等。
3.理财产品说明书:指对销售的理财产品具体描述,包括期限、利率、规模等,是对协议的有效修订和补充。
4.投资人:指从事投资活动,具有一定资金来源,享有投资收益的单位或个人。
5.银行:依法成立的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6.起息:指理财产品成立并开始计算收益的行为。
7.协议签订地:指理财协议的签署地点。
8.按照银行是否保证产品本金兑付,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指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承诺支付最低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超出最低固定收益的其他收益由银行和投资者按照合同约定分配的一种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指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承诺保证本金,收益浮动的一种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指银行按照协议约定不向投资者承诺保证本金,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收益浮动的一种理财产品。
按照产品存续期内是否开放,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品。封闭式理财产品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内,客户不得申购、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内,客户可以在理财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赎回的理财产品。
按照是否估值,理财产品可以分为非估值型理财产品和估值型理财产品,估值型理财产品又分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和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非估值型理财产品指在产品发行以及存续期间对外披露的材料中,无预期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区间、产品单位份额净值或其他类似内容,只在产品终止时计算并向投资者披露实际收益率或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净值型理财产品指按照份额发行并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单位份额净值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指在发行时明确披露预期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区间的理财产品。
9.约定信息披露途径:根据理财协议约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相关理财产品的数据和信息的发布渠道。
10.提前终止:是指在理财运作期间,甲乙双方在协议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出现时,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行为。
11.延期支付:是指在理财运作期间,乙方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延期支付本金及收益的行为。
12.提前赎回:是指在理财运作期间,甲方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和场所提前赎回本金及收益的行为。
13.巨额赎回:在产品开放期全部客户累计净赎回申请(投资本金赎回申请累计金额-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投资剩余金额的一定比例时,即发生巨额赎回。
三、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 未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的任何限制性规定,并熟悉理财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相关规定。
2.甲方声明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3.乙方声明自身具有开办理财业务的经营资质,保证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
4.甲方购买理财产品,甲方将理财资金划入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乙方根据本合同将理财资金划入理财资金归集账户。理财产品起息当日,甲方成为本理财计划的委托人。
四、业务约定
1.理财产品的认购:乙方于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募集开始日起至募集结束日止受理投资人的认购。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资金募集情况或在出现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时,做出暂停/恢复募集、延长募集期限、提前结束募集宣布产品成立、或者终止募集宣布募集失败的决定,并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予以通知。
2.理财产品的起息:乙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或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决定理财产品能否按照产品说明书列明的起息日开始投资运作。乙方将通过约定的披露方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乙方应依照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投资范围、资产种类和比例进行投资,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投资人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乙方将通过约定的披露方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乙方可根据各款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需要决定是否受理投资者的申购。如理财产品可以申购,其申购场所、时间、程序、金额限制、价格计算方法、费用费率等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5.理财产品的终止:甲方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乙方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执行,应提前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通知:
(1)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提前终止情形出现或提前终止条件成立;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3)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4)因投资者赎回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5)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6)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7)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6.理财产品的延期:出现不可抗力、市场停市或管制等异常事件、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非由乙方主导、仅能被动接受的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按约定到期日清算时,乙方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并根据该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理财产品的巨额赎回:在产品开放期全部客户累计净赎回申请(投资本金赎回申请累计金额-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投资剩余金额的一定比例时,即视为发生巨额赎回,乙方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进行后续处理。
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执行,如遇乙方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时,将按约定信息披露方式予以披露。甲方如不接受,可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申请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变动、有特殊情况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执行。
7.资金清算和收益分配: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根据资产实际投资情况向甲方支付收益。收益一般以原认购/申购币种支付,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理财产品投资人收益的分配原则:每份理财产品享有同等分配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8.费用支出和业绩报酬:乙方依据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费用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方式、费率标准等要素收取相关费用,依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费用和业绩报酬可由乙方从投资人理财资金或应分配款项中直接扣除。
9.税收处理:投资本理财计划所获收益的应纳税款由甲方自行承担。在国家有关部门未有明确的税收代扣代缴规定前,乙方不承担甲方本期理财产品所获收益应纳税款的代扣代缴工作。
10.信息披露:乙方将在其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和营业网点等渠道之一发布存续期间产品信息、到期信息公告、产品净值等,产品存续期间,乙方有权至少提前 2 天通过乙方官方网站及营业网点发布公告,对产品说明书、协议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乙方增加其他信息披露途径的,亦将通过上述途径通知投资人。
11.违约责任: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双方的声明与保证”的,乙方对由此导致的理财业务交易延误、中断、终止及甲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理财业务关系。因甲方违反双方约定解除本协议或赎回理财产品给银行或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乙方应向甲方介绍理财产品信息,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3.乙方应对甲方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其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流动性需求。
14.乙方提醒甲方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产品说明书和协议条款,并确认甲方抄录了风险提示语句。
15.乙方若为代理销售机构,应确保以上理财产品的发行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完成批准或备案手续。以上产品发行管理机构为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乙方不承担产品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乙方在本协议的签章履行乙方及发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限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2.甲方有权拨打全省农信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6688),咨询产品相关事宜,投诉业务办理纠纷。
3.甲方应在乙方开立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交易账户。兑付日为节假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4.甲方应承诺所提供的本人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甲方应保证交易账户状态正常,如因账户挂失、冻结、销户等原因造成账户异常,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扣划当日甲方账户内资金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导致银行扣款不成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事项对甲方交易账户进行冻结、款项扣划等事项时,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权机关进行上述处理导致甲方资金受到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柜台等办理的理财产品认购、申购、预约购买、定向预约等预
受理交易是否成功,以乙方系统交割单确认为准。若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账户挂失、冻结、销户等原因造成交易不成功,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7.乙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8.乙方有权在理财产品起息日前冻结甲方指定账户内的认购资金,并于理财计划起息日划出投资。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认购资金自划转之日起至返回甲方账户期间不计付利息。
9.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乙方有权在购买日实时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的认购资金扣划至对应理财资金归集账户,并于理财计划起息日划出投资。认购资金自划转之日起至返回甲方账户期间不计付利息。
10.乙方有权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政策监管需要,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发行、或者在当期理财产品募集金额未达到规定的最低资金量时,公告该理财计划不成立。
1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外,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泄露对方的有关业务资料或信息。
12.甲方以所持有理财产品设定担保时,须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13.甲方转让认购/申购成功的理财产品份额,须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六、特别声明甲方确认:
1.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
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2.我方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本方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七、收益率规定
产品说明书载明的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净值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亦不构成乙方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八、免责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和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我国及国际市场银行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产品出现的风险,乙方不予承担,期间不计付收益。
4.甲方授权乙方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对购买资金进行实时扣划,在划转前该资金如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查询、冻结或扣划时,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若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免除乙方责任。
6.乙方若为代理销售机构的,不承担理财产品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致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产品发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1)经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公章);(2)甲方办妥柜面申购手续,乙方打印业务受理凭证并加盖乙方业务公章。
2.乙方实施提前终止权,应在提前终止后将产品原有的本金和收益转入甲方购买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账户上。
3.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对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4.本协议过渡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本评估要求您本人如实填写与回答,以便我行按照风险匹配原则为您推荐适合您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三、理财产品类型不同,风险程度也相应不同:保证收益型,只保证获得相关协议内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型,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根据实际投资收益支付客户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本金及收益损失。
四、本产品由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与管理,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五、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人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机会风险:在理财计划到期前,您可能丧失投资其他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投资的机会。
2.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涉及融资人的信用风险,若融资人发生信用风险事件,将导致相应基础资产的市场价值下跌或收益、到期本金等无法足额按时偿还,从而使投资人利益蒙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对投资人造成本金损失。
4.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人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我行官方网站或致电贵州农信全省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6688)或到产品销售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另外,投资人预留在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产品销售营业网点。如投资人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的,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可能对投资人本金和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剧烈波动,经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7.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基于投资人利益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投资人最终收益根据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8.管理风险:在本产品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管理各方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走势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资金收益水平和本金安全。
9.其他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在您签署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本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了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您签署本揭示书、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理财计划为 型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 级,适合风险评级为 的投
资人认购。(本风险评级为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六、认购基础信息
客户信息栏 | |||||
投资人 | 联系电话 |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 其他( ) | 证件号码 | ||
客户风险评级 | 客户账号 | ||||
交易内容 | |||||
x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名称 | “黔农•金百合•花溪农商• ”系列理财产品第 期 | ||||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 小写 | 大写 | |||
银行信息栏 | |||||
产品发行与管理机构行 |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产品代销机构 | |||||
咨询电话 | |||||
投资人客户经理签章 | 审核人签章 |
确认函
投资人在此声明: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以及《理财产品说明书》与上列《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的条款与内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产品蕴含的风险。充分了解履行上述合同文件的责任,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充分了解本理财产品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本人(机构)拟进行的理财交易完全符合本人(机构)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与投资目标;本人(机构)充分了解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也不构成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时参考。本人(机构)声明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代理机构)可仅凭本《确认函》即确认本人(机构)已理解并有能力承担相关理财交易的风险。
投资人在此确认:本人(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
□保守型□稳健型□xx型□成长型□进取型,本人(机构)已充分认识本合同项下交易的风险和收益,
并在已充分了解合同文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独立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未依赖于银行在合同条款及产品合约之外的任何xx、说明、文件或承诺。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个人客户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字: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销售网点(单位公章或业务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