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4
协议编号: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
总页数: 共 页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甲方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发改规〔2022〕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然气贸易企业奖励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2022年度申报通知),对乙方申报的2022年度天然气贸易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给予乙方天然气贸易企业奖励资金。甲、乙双方按照《管理办法》《若干措施》等规定,就乙方2022年度天然气贸易企业奖励资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标的
(一)甲方依据《若干措施》和《2022年度申报通知》规定给予乙方天然气贸易企业奖励资金,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 (¥ ), 项目,奖励资金为人民币 元 (¥ ), 项目,奖励资金为人民币 元 (¥ ) 项目,奖励资金为人民币 元 (¥ )。
(二)奖励资金按照《管理办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收到奖励资金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将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迁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获得天然气贸易企业入驻租金补贴、天然气贸易卖方平台交易奖励、天然气贸易企业纳统奖励、LNG船舶租赁业务奖励的企业有该义务)
2.受奖励的租赁业务船舶,自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船舶租赁周期不低于5年。(获得LNG船舶租赁业务奖励的企业有该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管理办法》、《若干措施》和本协议规定,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2.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企业信息。
3.甲方发现并证实乙方在资金申请过程中有严重违法、重大欺骗或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遵守《管理办法》、《若干措施》等规定。自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乙方如在约定期限内将工商注册地或税务关系迁离前海合作区的,或者受奖励租赁业务船舶的租赁周期低于5年的,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奖励资金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计息期为奖励资金拨付至乙方账户之日起至全部奖励资金退回之日止,利率为奖励资金拨付当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同)。
(二)乙方在申报、执行奖励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甲方视情况收回奖励资金,并将乙方录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和前海相关信用记录,取消五年内获得前海任何形式的产业资金奖励资格,并向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参照《管理办法》、《若干措施》及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可向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盖章)
地 址: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乙 方:
(盖章)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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