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3086
2023-2024 年度宿迁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3086
甲方:_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入围供应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服务协议签订地点:江苏省宿迁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开展 2023-2024 年度宿迁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框架协议工作的要求, 甲方和乙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需求:见征集文件需求
1.2 服务最高限制单价:见征集文件
1.3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宿迁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
体组织
1.4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由采购人指定
二、第一阶段入围服务的相关信息
2.1 入围服务详细技术规格:见响应文件
2.2 服务标准:见响应文件
2.3 服务协议价格:
报价项 | 报价 | 报价单位 |
投标优惠率 | 42.00 | % |
三、入围服务升级换代规则
本项目框架协议期内,不对入围服务进行升级换代。
四、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采购人依据入围服务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五、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由采购人预付10%的金额(根据审核确定实施方案的工作量),定期结算。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后并收到对应发票15天内一次性支付。
(注:在签订合同时,入围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六、框架协议期限
6.1 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6.2 符合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由采购人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七、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7.1 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7.2 补充规则 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采购中心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八、采购合同文本
见“框架协议文本附件1”(乙方在“xxx”系统中与采购人签订电子采购合同)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的权利
(1)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
(2)确定最高限制单价。
(3)确定框架协议有效期。
(4)制定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供采购人、供应商使用,并明确要求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5)乙方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取消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6)在框架协议期内,随时对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9.2 甲方的义务
(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服务升级换代、用新服务替代原入围服务的情形进行审核。
(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8)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
9.3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以下统称乙方)具有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
(2)乙方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购买非入围货物、服务、配件或满足采购人超出响应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3)对采购人在购买入围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
(4)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协议价格购买入围服务和进行现金交易。
9.4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合同条款。
(2)乙方如委托代理商代其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在签订框架协议时需提供代理商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商名单,作为框架协议的附件。乙方委托的代理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3)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
(5)乙方及其委托的聘用专家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委托的聘用专家必须履行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6)框架协议期内,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乙方如出现因服务升级换代,需用新服务替代原入围服务情形时,必须在“xxx”系统中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税费 10.1本框架协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争议解决的办法
11.1 因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框架协议文本的生效及其它
12.1 本框架协议文本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本框架协议文本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
12.3 本框架协议文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000x xxxx0#x0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严函
乙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地址:xxxxxxxxxxx0xxxxX0x0xx00-00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签订日期: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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