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合同编号:
探矿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出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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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代理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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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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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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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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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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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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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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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甲方(出让人)为具有相应探矿权出让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第四条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的,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确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出让收益根据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确定。
三、第四条中,属于通过出让金额的形式征收的,选择第一款;属于通过出让收益率的形式征收的,选择第二款;属于通过出让金额与出让收益率的形式征收的,选择第三款。
四、第四条中的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探矿权出让收益的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名 称:
(二)矿 种:
(三)地理位置:
(四)现有勘查工作程度:
(五)面 积: 平方公里
(六)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出让范围在办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时因(如避让保护地)等原因调整的,以探矿权登记范围为准。
第二条 出让方式
(一)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实施挂牌出让的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 所: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出让年限
探矿权出让年限以登记期限为准,首次登记期限为5年,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其他约定)。
第四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
通过出让金额的形式征收
(一)探矿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探矿权出让收益按以下第 种方式缴纳,缴款时间以缴款通知书或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一次性缴纳。
2.分期缴纳。首次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剩余部分在该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 年内缴清,每年 月 日前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
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勘查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乙方不得在出让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
第六条 对于乙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甲方应在法定时限内为乙方办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手续。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不应将全部或者部分出让范围另行向第三方出让,特殊情形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自审批同意本合同约定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出让合同报送法定或受委托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部门,由其依据出让合同开具缴款通知书,通知乙方缴款。
第八条 乙方在收到缴款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应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的,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
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征收管理权限责令改正,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企,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申请扩大勘查范围、新增勘查矿种的,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应探矿权出让范围、勘查矿种、出让收益等事宜;乙方申请缩小勘查范围,乙方应向甲方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出让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等政策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在持有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期间,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税费缴纳、最低勘查投入、绿色勘查、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照相关规定扣减首设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非油气己提交资源量的范围除外,已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垂直投影的上部或深部勘查除外)的25%。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乙方未向甲方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因勘查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颁发勘查许可证的行政机关依法撤回勘查许可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按规定妥善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事宜。
(三)对属探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乙方无法如期正常开展勘查工作的,甲方可以撤回探矿权,并按照有关规定退还探矿权出让收益等已征收的费用。
(四)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注销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或者末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导致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规定处置。
第十四条 x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甲方有权依法依规处理,乙方可向相应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x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及负责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部门各持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或甲方委托代理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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