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 101-B101、B102
协议编号:
华商银行个人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
甲 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人邮箱:
乙 方:华商银行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00-X000、B102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充分了解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华商银行个人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与《华商银行个人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及确认函》(产品编号: GR-20201127001 )(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结构性存款合同。
第一条 x协议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甲方将合法持有的人民币资金存放在乙方,由乙方通过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将甲方收益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信用、指数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挂钩的具有一定收益风险的金融产品。
第二条 甲乙双方均分别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该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甲方以真实身份叙做本协议项下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其提供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发生任何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变更、通知或因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结构性存款资金无法及时入账或乙方无法及时联系甲方等不利后果的,由此所形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须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协议及相关文件中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
第三条 甲方选择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其他电子交易渠道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其他电子渠道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与本协议第一段所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和证
据效力。协议各方当事人认可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甲方开通的其他电子渠道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
性。
第四条 甲方声明已知悉并同意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其他开通的电子渠道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自身应审慎查询和阅读电子渠道链接指示或华商银行对外发布的对应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相关销售文件。甲方承诺将审慎查询和阅读销售文件,在申请成功后不以未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相关销售文件或未知悉产品风险为由提出权利请求或抗辩。
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通过华商银行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甲方开通的其他渠道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时,将遵守渠道对应的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渠道的交易规则操作。甲方声明凡通过本人相应身份认证要素实现的交易操作均视作甲方所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特别在此保证: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能够区分结构性存款与一般存款的差异、识别结构性存款的相关风险,;甲方用于叙做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资金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主张的限制或瑕疵。甲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以及产品说明书,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和异议,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
第七条 甲方应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起息日前将结构性存款本金足额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甲方授权乙方自甲方通过华商银行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甲方开通的其他渠道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时起冻结甲方指定账户内的结构性存款本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从甲方指定账户中自行扣划上述本金。上述本金冻结期间内,乙方按照乙方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乙方冻结上述本金、接受甲方提交的本协议以及产品说明书的行为不代表甲方已经成功办理对应的结构性存款。如办理成功,通过华商银行网点柜面办理的,乙方将向甲方出具《华商银行个人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与《华商银行个人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结构及客户权益和风险揭示说明书》及《华商银行结构性存款证实书》。甲方成功叙做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数额、起息日、到期日以乙方出具的《华商银行结构性存款证实书》为准;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甲方开通的其他电子渠道办理的,甲方可通过电子渠道查询结构性存款产品持有金额、起息日、到期日等相关信息。若叙做不成功,则乙方于确定叙做不成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解除资金冻结。
第八条 因甲方资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少于其购买本金、资金账户状态不正常或遇有权机关冻结账户内资金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结构性存款本金划转不成功,导致不能履行交割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后,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资金到账日将甲方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相应收益(如有)返还至甲方原购买账户。如甲方账户状态不正常,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办理入账
结清手续,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一般以原认
购币种支付,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风险事件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承诺不将本协议、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任何内容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但法律、法规、有权机关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第十二条 甲方因购买结构性存款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开支、费用及任何其它性质的支出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若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乙方对甲方所得收益代扣代缴的,届时乙方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甲方本人亲笔签名及xxxx之日起生效。
2.甲方以结构性存款向乙方出质设立担保的,乙方为保障质权的实现而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 x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规范性
文件要求及行业规则。协议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甲方以结构性存款设定担保时,须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因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第 2 项的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本协议项下的本金及收益(如有)损失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以结构性存款设定担保时,为完善担保手续,甲方同意,本协议用于出质的甲方所认购的结构性存款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所有原件将由乙方留存,甲方的相关法律文件原件将由乙方代为保管并于质权实现后或乙方另行同意的情况下交还甲方,但相关法律文件签署后,甲方有权保存一份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 x协议的签署是甲方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经双方签署,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我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产品说明书及其他配套文本,清楚知晓、接受并承诺遵守本协议条款,
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清楚了解结构性存款的投资结构、收益类型、流动性、主要风险等内容,完全知晓结构性存款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我方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乙方向我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我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我方自己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 方:(签字)
乙 方:(xx)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银行客户经理声明:本人亲自见证了客户签署上述文本。
银行客户经理签名: 客户经理统一认证号: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