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11 月 4 日与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就长生生物拟在连云港海州开发区投资疫苗及生物制药的研发生产项目达成了初步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1 月 8 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6 年 12 月 16...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81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可获得 10 亿元政府补贴,但最终能够获得补贴的额度与投资项目未来经济效益相关,补贴的具体时间和准确金额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预计本次合作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公司”、“乙方”)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与xxxxxxxxxxxxxx(xxxx“xx”)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就长生生物拟在连云港海州开发区投资疫苗及生物制药的研发生产项目达成了初步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1 月 8 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的相关公告。2016 年 12 月 16 日,双方在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16 年 12 月 16 日,长生生物与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连云港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长生生物拟在连云港海州开发区投资疫苗及生物制药研发生产项目的扶持政策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签署框架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x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具体投资额度确定后,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乙方项目投入体量大、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甲方研究决定给予乙方项目扶持,扶持金额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
(二)甲方扶持乙方的 10 亿元补贴主要是科技扶持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和各类专项资金等。
(三)在乙方一期项目正式投产并产生销售收入之日的六年内的任何一个年度,甲方给予乙方的科技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总额(xx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除外,下同)已达到 10 亿元,则扶持奖励兑现结束。
(四)乙方承诺项目正式投产并产生销售收入后六年内所产生的税收连云港市本级、海州区和甲方园区地方留成总额达到 10 亿元,如未完成则乙方在一期项目正式投产第六个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以现金补足甲方前期补贴与乙方项目税收(连云港市本级、海州区及海州开发区地方留成总额)的差额部分,在乙方完成约定的 10 亿元税收留成或现金补足上述差额部分之前,乙方处置、抵押本项目资产,需经甲方同意。
(五)鉴于甲方给予乙方项目扶持力度大,乙方承诺在一期项目投产之日起
二十年内不搬迁双方约定的项目,否则乙方在违反本条约定之日起两个月内赔偿甲方各项扶持和补贴 10 亿元及相应违约期限的同期贷款利息。
(六)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足额补贴,甲方必须给予足额补贴和相应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违约赔偿;甲方迟延支付应补贴金额达 5000 万以上,且迟延时间达到六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因本协议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建设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全部款项。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乙方于本项目投资形成的所有资产归甲方所有。
(七)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对本补充协议的有效补充。
(八)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及鉴证方签字、盖章后,与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时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通过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资金扶持,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利于加快公司在研疫苗品种的研发进度和生产进度,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预计本次合作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四、重大风险提示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最终能够获得补贴的额度与投资项目未来经济效益相关,补贴的具体时间和准确金额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具体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五、备查文件
《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