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01262014320221
河曲县审计局外聘审计机构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00X00000000000000
投资项目委托审计协议
委托方(甲方): 河曲县审计局
受托人(乙方): 山西准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126 号)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政府投资建
设项目 ② 咨询服务(○1 跟踪审计、○2 工程结算审计、○3
竣工决算审计、○4 投资绩效审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概况: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河曲县产业集聚区
(二)审计项目名称: 河曲县 10 千伏配电新建工程、
河曲县蒸汽管网建设项目 (2022 年第十一标)
(三)工程建设规模:
(四)工程地点: 河曲县境内
(五)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送审金额:
二、审计期限:
三、委托审计的范围: 竣工结算审计。
具体内容为:工程结算方式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的规定和合同
约定,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索赔、材料价格等与工程造价
相关内容的审核、咨询服务等。
四、委托审计的要求:
(一)乙方到位的参审人员需具备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审计任务,若乙方派遣的参审人员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审计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参审人员。
(二)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任务,若确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研究后及时书面答复。
(三)乙方必须直接从甲方接收审计资料,审计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增补资料,若确需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增补其他资料的,应当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查登记后转交。
(四)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
《河曲县审计局廉政规定八不准》相关纪律要求,xx从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对重大或有争议事项及工作进度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如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乙方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造价时必须有甲方工作人员在
场,不得私自单独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造价。
(五)乙方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独立、 公允”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扰,对出具的工程 结算审计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投资绩效审计报告或其 他审计结果报告及其计算底稿和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公允性、准确性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126 号)、《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受托单位承诺书》中的承诺事项认真履职,甲方对乙方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实行中介机构之间“循环复审”,审计专家组复核的两级复审制度,乙方必须接受复审并积极配合。
五、费用和安全方面:
审计过程中乙方派遣参审人员审计期间产生的费用实行自理,全部包含到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中。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被审单位提供食宿、交通工具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审计期间审计人员由于其自身原因而发生的事故
(如:疾病、车祸、触电、溺水等)由乙方给予办理工伤等各类保障保险,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收集所需的审计资料,按时提供给乙方;
2、负责协调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
3、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对审计争议事项进行研究处理;
4、对审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对审计结果进行复审、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审查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具备基本审计条件后即开展审计工作。
2、按照《忻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社会中介组织受托承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审计业务流程规则>的通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 16 号)等相关规定及具体建设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并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3、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应保证所完成审计事项的审计质量,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决算)审计报告》、《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报告》等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审计质量问题,乙方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审计结果的复审、验收。
6、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界公布审计情况或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审计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固定取费费率计算审计费:
1、基本费率 ‰ 。
2、核减费率 % 。
(二)审计费的计算方法:按第 2 条执行。
1、在建(跟踪)审计,审计费=施工合同金额*基本费
率。
2、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审计费=工程结算送审金额
*中标费率+审计核减金额*核减费率(核增金额不计入取费基数)。
3、在建(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审计费=工程结算送审金额*基本费率+审计核减金额*核减费率
(核增金额不计入取费基数)。
(三)付费方式:待建设项目审计完毕,乙方提供《竣工结算(决算)审计报告》并经复核验收立卷归档后支付审计费用。如遇其他不可抗因素,乙方提出申请,甲方视审计进度可按基础审计费的 30%预付部分审计费用。
(四)本标预算金额不作为最终支付标准。基本审计费、
效益审计费根据审核结果,按中标费率据实结算,如超出预算金额则另行议定。
八、承诺到位参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 称及审计标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执业证书编号 | 造价师/造价员 | 备注(跟 踪/结算人员) | |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到位参审人员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随意更换参审人员的,每发现一人从乙方的审计费中扣减 5000 元,扣完为止。
(二)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或经甲方同意延长审计期限内未完成审计任务的,每延迟 10 天,扣减乙方审计费的 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接收被审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补交资料的,每发现一次从乙方的审计费中扣减 5000 元,扣完为止。合同履行完毕一年内,甲方一经发现乙方的任何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私下接触,本协议立即解除,乙方退还全部审计费用,并承担赔偿甲方 2 倍审计费用的损失赔偿金,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十、本合同解约条件:
项目审计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且不支付乙方任何审计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及其责任人员移送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省、市住建部门网站公示。
(一)未按照《审计任务委托协议书》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失职渎职、审计质量及业务水平低劣或出具虚假、高估冒算、重大事项未揭露的审计报告。
(二)乙方派遣的参审人员因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及违反回避制度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索贿、受贿及发生重大过失等情况的以及由于严重违规违纪受到纪检、检察、公安或行业等相关部门处理和处罚的。
(三)转包或分包受托项目;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或以分支机构的名义承接审计业务;同时承接同一建设项目施工方的造价咨询业务和甲方审计业务的。
(四)违反xx从审规定,利用受托工作从被审计单位 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接受被审计对象以任何方式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邀请外出旅游、进入营 业性餐饮、娱乐场所就餐、娱乐,向被审计单位索要和收受 回扣、佣金等好处费的。
(五)向他人透露与审计项目有关事项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六)执业资质被撤销、撤回或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七)未认真履职,甲方对乙方出具的审计结果复审审
减率>3%的。
(八)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被审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接触、核对工程造价或对账的。
(九)不服从甲方监督,不配合甲方组织的复审。十一、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 3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财政 1 份 。
(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新建路支行
账号: 账号:14001815508050010353
协议签订地 河曲县审计局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单位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