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如不能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拨付项目款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以未支付部分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一年期利率(LPR)除以36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广州塔隔油池、隔油池集水井、化粪池、湿垃圾房分类池
清掏服务合同
甲方: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
住所:xxxxxxxxxx000x
xx:
xx:
xxxxxxxxx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甲乙双方在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本项目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广州塔隔油池、隔油池集水井、化粪池、湿垃圾房分类池清掏服务”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塔隔油池、隔油池集水井、化粪池、湿垃圾房分类池清掏服务项目。
2、项目承包的范围及内容:对广州塔范围内的隔油池、隔油池集水井、湿垃圾房分类池和化粪池进行清掏
3、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服务要求:
1、合同期内,乙方对隔油池、隔油池集水井每个位置点提供两年预估不少于140次的清掏服务,对化粪池提供两年预估不少于130车清掏服务,对湿垃圾房分类池提供两年预估不少于24次清掏服务。每次清掏作业前,乙方需安排好人员及备好清掏所需的设备设施等材料,乙方完成约定的清掏项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2、合同期间,如因乙方问题逾期完工,乙方须承担因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如乙方清掏完工后验收不合格,不能视为完工,乙方必须负责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因返工造成乙方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三、项目质量
1、乙方所承包的项目,必须全部达到甲方的要求。
2、乙方应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安全生产及xx清掏有关规定,指定安全负责人。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清掏,并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须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做好自检,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清掏。
3、乙方须派有经验和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进行工作,每次清掏应对隔油池、隔油池集水井、垃圾房分类池、化粪池进行清底,清走池底的残渣,禁止用隔油池机房集水井排污泵抽排残渣。
4、每次清掏作业完毕后,乙方应将现场清扫干净(包括地面、门、墙身3米以下区域等)。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使乙方能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中清掏。
2、每次清掏结束后,甲方须会同乙方对项目进行验收。
3、甲方应根据清掏要求,配合乙方落实清掏条件,协调提供用于清掏的水电接驳点。
5、甲方须在清掏前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进出清掏场地的证件手续,由乙方派专人根据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6、甲方应按时拨付给乙方项目款,确保乙方项目的顺利进行。
7、甲方委派管理人员xxx(联系方式:18922488506)负责与乙方的联系、沟通、协调,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xxx掏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8、如甲方有临时清掏要求,应提前一天告知乙方,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乙方及其所雇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持有承包本项目的相关资质,包括相关资质证及上岗证等。
2、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清掏服务,并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及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完工。
4、乙方派遣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该项目的清掏管理、组织及与甲方沟通工作,对项目进度、项目质量进行监督。
5、乙方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及清掏时间安排,在清掏过程中应避免影响甲方的正常营业及办公,尽量减少因清掏产生的噪音、异味等。
6、乙方进场清掏前,应将乙方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及相关资质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案。清掏期间,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作业人员。
7、乙方现场清掏人员应认真遵守清掏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乙方承担其所雇人员的一切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以及清掏安全。乙方负责保障施工场所安全,乙方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以及乙方施工给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第三方(包括乙方人员、甲方人员)向甲方追索,导致甲方负责、承担了这类损害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律师费及其它费用,乙方应将甲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全额补偿给甲方。上述补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8、乙方清掏不得损坏甲方的财产,因乙方及其所雇人员的疏忽或故障所造成甲方的设备及物品的损坏,所产生的制作及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9、乙方每次作业前,做好班前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待检查设备设施和施工环境安全后,再进行清掏作业。
10、施工时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金额与结算方式
1、合同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实行单价包干,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清掏的区域、数量等据实结算。上述金额包括材料、设备、人工、交通、食宿、安全及保险、项目税费、合理利润及项目报价清单约定的其他费用。项目实施中,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加任何费用。项目报价清单详见附件一。
2、本合同期限为贰年,从2021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止,合同期内如结算总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最高金额的,本合同即时终止。
本合同约定的税率、税费随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税收法律政策对税率、税费进行调整的,则本合同不含税价格不作调整,税费按最新税率计价后作相应调整,甲方按税率调整后的含税价格进行付款。执行新税率的时间以税收法律政策文件中规定的执行时间为准。
3、支付方式:
合同期内,乙方每次需按照甲方要求的区域、时段、次数等安排人员进行清掏,清掏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清掏数量和区域按照附件一的单价进行结算。甲方经核对结算款项无误后,于收到乙方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结算款。
4、甲方将以转账或支票形式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如因乙方银行账户问题或乙方出具发票发生迟延,则甲方付款相应顺延,乙方仍应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
纳税人名称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1016986848531
地址
xxxxxxxxxx000xxx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开户行
广州银行珠江支行
账号
000000000000000
6、乙方银行收款资料如下:
-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七、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负责项目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检验及运输。设备和材料运至甲方后,乙方需进行设备及材料自检,无问题后方可进场投入清掏。
2、乙方应严格按照清掏作业需要采购并提供所需设备、材料。如因项目需要,需更换或变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1、项目验收标准:
按国家现行的项目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本工作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或以上等级。
2、每次清掏结束后,乙方经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须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项目验收申请后与乙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
3、如果项目质量不合格或项目内容有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当天进行返工掏洗,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完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需在工作服务单上签字确认,服务单由甲方留存。若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完工时间的,按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约定处理。
1、甲方如不能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拨付项目款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以未支付部分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LPR)除以36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不可抗力除外)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项目当次清掏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乙方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仍未完工并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三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3、因乙方清掏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负责对该项目无偿整改清掏直至符合约定标准。若经整改清掏后仍然不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三天内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三天内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1)乙方以通知或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的;
(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要求改正后,在合理期间内不予改正的;
(4)乙方或其所雇人员不具备承包本项目的相关资质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丧失上述资质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xx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6)因xxxx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
5、若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须全额退还予甲方。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三天内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6、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附件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附件中约定的义务累计达到两次,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含附件)约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拒不改正的,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已承担附件约定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本条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7、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因乙方提供服务产生的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因此导致甲方产生费用支出的(包括因此支持的赔偿、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处理纠纷事宜产生的交通费用等),乙方全额向甲方作出补偿。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时间妨碍、影响或延迟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之内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争议解决
x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条款:
1、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及时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资料自发出之时视为已送达乙方。
上述通讯地址持续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和特别程序)或仲裁阶段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乙方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送达催收债务函等文书同样适用该通讯地址。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之宜,可共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也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4、甲方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保证分包人清掏的项目质量达到相关政府部门、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项目损坏、损害,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文本的手动修改,除双方均对修改处盖章确认以外,对各方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6、附件一、二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已约定部分按照本合同执行,本合同未约定的部分按照合同附件约定执行。
7、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广州塔隔油池、隔油池集水井、化粪池、湿垃圾房分类池清掏服务项目报价清单》
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盖章):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 乙方 (盖章):
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
广州塔隔油池、隔油池集水井、化粪池、湿垃圾房分类池清掏服务项目报价清单
隔油池、隔油池集水井 |
||||||||||
序号 |
名称编号 |
数量 |
位置 |
规格 |
预估清掏次数(两年) |
综合含税单 价(元/次) |
综合含税总 价 (元) |
备注 |
||
1 |
隔油池-1-1 |
1 |
-5x |
6 m³ |
140次 |
|
|
每个位置点两年预估不少于140次。 |
||
2 |
隔油池-2-1 |
1 |
-10米 |
6.2 m³ |
140次 |
|
|
|||
3 |
隔油池-2-2 |
1 |
-10米 |
8.2 m³ |
140次 |
|
|
|||
4 |
隔油池-2-3 |
1 |
-10x |
5 m³ |
140次 |
|
|
|||
5 |
隔油池集水井-1-1 |
1 |
-5x |
4 m³ |
140次 |
|
|
|||
6 |
隔油池集水井-2-1 |
1 |
-10x |
7 m³ |
140次 |
|
|
|||
7 |
隔油池集水井-2-2 |
1 |
-10x |
7 m³ |
140次 |
|
|
|||
1-7项合计(含税) 元 |
||||||||||
化粪池 |
||||||||||
序号 |
名称编号 |
数量(个) |
位置 |
规格 |
预估清掏车次(两年) |
综合含税单 价 (元/车次) |
综合含税 总 价 (元) |
备注 |
||
1 |
化粪池清理 |
6 |
-10米,首层东、西外围,二层西面 |
3m³/车 |
130车 |
|
|
-10米有三个污水井,首层东、西外围各一个污水井,二层西面一个污水井 |
||
合计(含税) 元 |
||||||||||
湿垃圾分类池 |
||||||||||
序号 |
名称编号 |
数量(个) |
位置 |
规格 |
预估清掏次数(两年) |
综合含税单 价(元/车次) |
综合含税 总 价 (元) |
备 注 |
||
1 |
湿垃圾房分类池清理 |
1 |
负一层湿垃圾房 |
4 m³ |
24次 |
|
|
|
||
合计(含税) 元 |
备注:上述金额包括材料、设备、人工、交通、食宿、安全及保险、项目税费、合理利润及项目报价清单约定的其他费用。项目报价清单为预估数量,按工作需求可能发生变动,最终按实际清掏次数(车次)结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公章)
附件二: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本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xx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审批乙方临时用电申请,负责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xx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触电应急预案》。
4、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建议。
5、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帮助。
6、向乙方提供电源、场地时,必须与乙方有资质电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7、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时,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有权对乙方区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设施和用电设施实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区域实行断电措施。
8、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设施实行工程监控、检查、验收的职责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广州塔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设备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编制单项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并根据《广州塔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甲方批准,乙方方可使用临电。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不得擅自变更。
3、乙方对自带配电设施负责,乙方要进行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杜绝一切违章用电行为。
4、乙方必须保证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乙方自备的电气设备和线缆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至少达到阻燃B1级要求。
5、乙方所有的用电设备均须达到三级控制,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漏电保护,且末级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置要求,并有可靠的独立保护装置。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电缆干线宜采用架空敷设,特殊情况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线缆经人行通道以及人能达到的区域时应敷设在临时橡胶线槽内并做好围蔽。室外临时照明应采用绝缘护套线,在潮湿或游客容易触及的地方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并做好保护接地。
7、乙方进行用电负荷计算,选择相应截面导线和设备。三相四线制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其中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8、户外应使用防雨、防尘、阻燃绝缘接线箱,接入总配电箱线路接头需达到IP67防水等级,每台设备线路连接头以及线路延长连接头等需达到IP44及以上防水等级。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和整改并监督落实。
9、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的管理规则和安全制度,指定安全责任人,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0、服从甲方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甲方的禁烟规定。
11、必须为乙方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者人身意外保险,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工作人员伤亡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2、施工前向广州塔物业管理部提交施工方案,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鉴定、检查,向甲方物业管理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保证符合使用要求。
13、按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4、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工作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安全员务必在现场监护,向甲方提供特种人员作业证、施工人员资格证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施工前交到保安部备案。
(1)乙方施工动火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动火设备合格,使用气体焊接须安装回火阀,施工现场应配置好灭火器具,清理干净地面,做好安全防护,按动火证上要求做好每项工作,动火必须做到“一证、一器、一监护”。
(2)燃气管道(管井)施工人员,必须完全将管井打开,将管井内沼气等有毒气体完全排清经测试符合安全指标方能施工。燃气管道施工必须将管内的燃气排清干净,并打开通风,达到安全值后方能施工,做到“一证、一测、一监护”。
(3)高空作业人员按劳动保护要求,佩戴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绳,穿防滑鞋和戴安全帽,使用的工具绑牢。做到“一证、一监护”。
15、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合理的使用。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到现场情况和现场人员的安全,做必要的安全保护提示。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不得污染施工现场,不得损害现场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16、施工使用的工具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并且保证该工具、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不会发生坠落从而导致任何人员伤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17、施工采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三、关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追究办法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佩安全帽,应向甲方交纳100元/人的安全违约金。
2、乙方的高空作业(4米以上)施工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应向甲方交纳300元/人的安全违约金。
3、乙方施工人员违规在施工现场抽烟、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应向甲方交纳500元/人的安全违约金,不准再次进入广州塔施工。
4、乙方施工人员堵塞安全通道,违规作业等,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提出的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停止施工。
5、乙方在施工现场造成甲方员工以及在塔内参观的游客、经营的商家、进行施工或提供服务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
企业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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