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HXM-00-20220922-1082
【颛建路(繁安路—中沟路)道路新建工程弱电线路搬迁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SHXM-00-20220922-1082
招标人: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目 录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颛建路(繁安路—中沟路)道路新建工程弱电线路搬迁服务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其它要求:
1) 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颛建路(繁安路—中沟路)道路新建工程弱电线路搬迁服务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20220922-1082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颛建路(繁安路—中沟路)道路新建工程弱电线路搬迁服务采购 。详见“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工期:60 天(日历天)
3)预算金额:158 万元 投标上限价:149.7409 万元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上限价,超过上限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
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2-09-23 起至 2022-09-3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13:3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14: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 0 xxxx
0、xxxx:xxxxxxxxx 0000 x 0 x会议室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 CA 证书。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 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标另须携带纸质投标文件三份(一正二副)。开标需出示 72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以上传的电子标为准,纸质标书仅提供给评审小组阅读作为参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并电话告知代理单位签收。(电话:000-00000000 xx)
2、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
(沪财采[2012]22 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3、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招标文件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原件)向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 000
xx: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
代 理 机 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 000 x 0X
xxxx:000000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颛建路(繁安路—中沟路)道路新建工程弱电线路搬迁服务采购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 000 xx:000000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 理 机 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 000 x 0X xxxx:000000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
4 | 项目预算 | 158 万元 |
5 | 投标上限价 | 149.7409 万元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上限价,超过上限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
6 | 澄清和答疑 | 疑问提出及答复的方式,均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7 | 投标保证金: | 不适用 |
8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 90 天。 |
9 | 投标文件数 | 电子招标项目,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 |
量: | 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开标另须携带纸质投标文件三份。 | |
10 | 投标方法: | 1、电子投标文件 2 、 投标文件上 传 网站: 上海政府 采 购网( 网 址 为 : xxxx://xxx.xxxx.xx.xxx.xx) |
11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见投标邀请书 |
12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 ■综合评分法 |
13 | 是否授权评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 |
14 | 磋商截止期 | 见投标邀请书 |
15 | 开标日期 | 见投标邀请书 |
16 | 磋商地点 | 见投标邀请书 |
17 | 其他 | 服务数量及服务变更:不适用。 |
18 | 合同签约地点:上海市闵行区 | |
投标人注意事项: | ||
类别 | 工程□ 货物□ 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 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 |
格式 |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 22 号)的相关规定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一、 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 |
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 二、 网上投标培训 网上投标培训详见网站通知。请投标人代表可先查看网上投标视频演示,如有操作问题,再参加培训会议。 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招标方概不负责。 三、 招标文件下载 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 四、 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五、 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 PDF 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有关格式。 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应商 |
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 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六、 网上投标 (1)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 (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其中带“*”号内容必须填写。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 (3)正式投标:投标人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才是有效投标。 七、 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八、 开标 参加开标会议。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网上提交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出席开标会议。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九、 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 |
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十、 磋商记录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应检查磋商数据是否与其响应文件中的数据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内容。 十一、其他 (1)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实施招标,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 (2)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本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a)因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维护和管理,故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b)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c)电子招标系统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d)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3)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十二、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 54679568-16206-5 号分机 | |
政策功能 | 1. 节能产品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2.环保产品 对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备注: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 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
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最新一期)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原件扫描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详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精神,本次采购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中小企业(格式详见附件)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精神,本次采购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非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廉政承诺书 | 廉政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
一般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
3.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近三年内(包括当年度)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诉讼或仲裁结果。若无,亦请提供没有相关诉讼或仲裁的xx性文件。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要求的由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布的行业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资质; 6.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详见《投标人声明函》对该项要求); 7. 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 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 投标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租赁房产需提供房屋租赁合 同原件的扫描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 |
磋商响应文件文字 | 磋商响应文件中若含有非中文文字的资料,该资料需由具备工商注册认证资格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字并盖章(原件),否则,非中文文字的资料不予认可。 |
询问 |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沟通。重大疑问应以 书面形式提出。 |
质疑 | 质疑事实:应提供侵害事实的相关证据、情节、后果。没有依据的传言、猜测或推论等材料不能作为质疑事实。 1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 x,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3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 0000 x 000 x。 4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5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 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 更公告。 | |
报价汇总表 | (1)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规定,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请投标供应商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以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 (3)电子投标工具中填写报价表表的投标总价请务必核实无误后再提交。 |
竞争性磋商 | (1)参加磋商会议。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网上提交 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
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 (2)磋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磋商。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规定时间内,未在投标网页上完成签到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 (4)磋商时时参加磋商的投标人仅以开标系统显示为准,此时不寻求不考虑其他外部证据,诸如上传遇阻,格式不符,系统故障等原因。 (5)开标时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故障,磋商会延后,项目再次磋商时 间,另行公告或通知。 | |
无效标条款 | 有下列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无效标: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有伪造的或不符合要求的 : a)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 b)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 c)“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d)提供廉政承诺书 e) 自拟“投标人”、“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f)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2.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 3.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4.未提交《响应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其他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需要盖章之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此单位公章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带有“专用章”字样的印章或者电子图章或标准公章图片,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需要盖法人章之处,均需加盖法人章,如使用电子图章或图片,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需要签字之处,均需签字,如使用电子图章或图片,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上传的电子标书应为完成盖章、签字后的扫描文件。 |
合同签订 | 合同的标的、价款、服务内容、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
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的标的、价款、服务内容、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中标、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人与中标、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中标供应商投标价≠合同总价,合同无效。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若有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协议,该协议无效。 | |
合同验收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招标文件、②中标人投标文件、③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 ④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冲突的,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为准。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 性条款。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 |
解释权 | x项目文件解释权优先顺序: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④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⑤合同。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 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 |
性条款。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 | |
合同履约质保期 | 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2、 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合同履约质保期无约定的,合同履约质保期默认为 24 个月; 3、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 应本条款的规定。 |
合同支付 | 采购资金支付只有时间比例约定,没有支付对象及区域限制。 中标供应商投标价=合同总价。本次采购订立的合同为价格上限封顶闭口合同,即项目结算价超过合同价格的部分不在本合同支付之列。若最终结算价格以审价报告为依据的,审价报告低于合同价的的按审价报告支付,审价报告高于合同价的按合同价支付。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 |
样品 | x项目如需提供样品的,按如下要求执行,不需要提供样品,本条款不适用;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送达样品,未送达或逾期的将做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第 10 至 30 天(日历天)内将样品取回,逾期未取回 的样品将视作投标人放弃样品处置权,无主样品由采购人统一处理。 |
其他说明 | x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扣分条款、评分要素与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款发 生冲突或对资格要求条款进行了修改,以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款为准。 |
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 |
若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定有冲突的,以法 律法规为准。 | |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招标人可以接受, 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顺序。 |
A 采购文件说明
1.采购文件的构成
1.1 采购文件是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响应文件的编写、提交、磋商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的文件。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4) 响应文件格式
(5) 评议办法及评定成交标准
B 响应文件的编写
2.要求
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可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且此种响应必须是唯一的。
3.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3.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方就采购活动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用中文简体字书写。
3.2 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由国家认定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3.3 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的组成
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响应书(见附表)
2)报价汇总表(见附表)、服务费用明细表(自拟表式)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见附表)
4)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质及简历(见附表)、投入人员配备情况表(见附表)
5)项目方案及措施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的书面声明、自拟“投标人”、“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等。)
7)类似项目业绩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廉政承诺书
10)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磋商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页面。
11)对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要求”的各项响应
1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5.响应文件从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特殊采购项目在“采购项目要求”部分另行规定。
6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6.1 书面响应文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6.2 响应文件中标明“*****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6.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响应文件的签署人签字确认。
C 磋商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7.采购方将根据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按规定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8.商务磋商
8.1 商务磋商是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参加磋商活动。
8.2 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的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采购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8.3 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8.4 采购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评定成交的标准
9.1 磋商小组将遵照公平、公正的评议原则,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议,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磋商小组综合分析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各项指标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单位。
9.2 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0.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0.1 评议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议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
10.2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0.3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议工作无关的人员。
10.4 在采购、磋商、评议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评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和干扰评议进程和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10.5 为保证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公正性,在评议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凡与评议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议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组成人员之外。
D 授予合同
11. 评审结束后,由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
12.采购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供应商所报方案进行任意方式的变更、修改,供应商无权提出异议。
14.签订合同
14.1 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4.2 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 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时,提出与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相反意见的,如采购方不予认可而供应商坚持不变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E. 采购服务费
1)招标代理单位将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采购服务费。金额:19640元。
2)评审费由中标单位另行按实支付。
一、项目名称:颛建路(繁安路—中沟路)道路新建工程弱电线路搬迁服务采购二、 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期:60 日历天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项目特征描述 | 数量 |
1 | 管道敷设 | |||
1.1 | 管道施工测量 | 百米 | 含管道、施工测量等 | 0.95 |
1.2 | 人工开挖路面(混凝土路面,100 以下) | 百平方米 | 含管道人井、路面开挖等 | 0.079 |
1.3 | 人工开挖路面(混凝土路面,每增加 10) | 百平方米 | 含管道人井、路面开挖等 | 1.178 |
1.4 | 人工开挖管道沟及人(手)孔坑(普通土) | 百立方米 | 含管道人井、土方开挖等 | 0.084 |
1.5 | 回填土方(夯填原土) | 百立方米 | 含管道人井、土方回填等 | 0.074 |
1.6 | 地下定向钻孔敷管(工作孔径φ360mm 以内,每处 30m 以内) | 处 | 含人井、定位成孔、抽水、管道接口、拉管、纠偏、监测、泥浆制作、注浆、管道检测及试验、集中防腐 运输、埋设标石等 | 1 |
1.7 | 地下定向钻孔敷管(工作孔径φ360mm 以以内,每增加 10m) | 十米 | 含人井、定位成孔、抽水、管道接口、拉管、纠偏、监测、泥浆制作、注浆、管道检测及试验、集中防腐 运输、埋设标石等 | 6 |
1.8 | 管道混凝土包封(C15) | 立方米 | 含管道 C15 混凝土包封等 | 0.217 |
1.9 | 砖砌配线手孔(小手孔,SSK) | 个 | 砖砌配线手孔、小手孔等 | 1 |
1.10 | 人孔壁开窗口 | 处 | 人孔壁、开窗口等 | 1 |
2 | 光缆敷设 | |||
2.1 | 光(电)缆工程施工测量(架空) | 百米 | 架空光(电)缆线路施工测量等 | 102 |
2.2 | 光(电)缆工程施工测量(管道) | 百米 | 管道光(电)缆线路施工测量等 | 578 |
2.3 | 光缆单盘检验 | 芯盘 | 光缆单盘检验等 | 424 |
2.4 | 立 9 米以下水泥杆(综合土) | 根 | 综合土、立 9 米以下水泥杆等 | 1 |
预算金额:158 万元,投标上限价: 149.7409 万元三、工程量清单
2.5 | 拆除 9 米以下水泥杆(综合土) | 根 | 综合土、拆除 9 米以下水泥杆等 | 1 |
2.6 | 电杆根部加固及保护(装底盘) | 块 | 电杆根部加固及保护等 | 1 |
2.7 | 水泥杆另缠法装 7/3.0 单股拉线(综合土) | 条 | 综合土、水泥杆另缠法装 7/3.0 单 股拉线等 | 1 |
2.8 | 水泥杆另缠法拆除 7/3.0 单股拉线(综合土) | 条 | 综合土、水泥杆另缠法拆除 7/3.0 单股拉线等 | 1 |
2.9 | 线路整修 | 千米条 | 架空光(电)缆、线路整修等 | 10.2 |
2.10 | 水泥杆架设 7/2.6 吊线(城区) | 千米条 | 城区、架设、水泥杆、7/2.6 吊线 等 | 0.096 |
2.11 | 挂钩法架设架空光缆(丘陵、城区、水田,36 芯 以下) | 千米条 | 城区、挂钩法架设、架空光缆、36 芯以下等 | 9 |
2.12 | 拆除挂钩法架设架空光缆(丘陵、城区、水田, 36 芯以下) | 千米条 | 城区、挂钩法拆除、架空光缆、36 芯以下等 | 9 |
2.13 | 挂钩法架设架空光缆(丘陵、城区、水田,72 芯 以下) | 千米条 | 城区、挂钩法架设、架空光缆、72 芯以下等 | 1.2 |
2.14 | 拆除挂钩法架设架空光缆(丘陵、城区、水田, 72 芯以下) | 千米条 | 城区、挂钩法拆除、架空光缆、72 芯以下等 | 1.2 |
2.15 | 布放光(电)缆人孔抽水(积水) | 个 | 布放、敷设光(电)缆人孔抽水、 积水等 | 682 |
2.16 | 拆除光(电)缆人孔抽水(积水) | 个 | 拆除、敷设光(电)缆人孔抽水、 积水等 | 682 |
2.17 | 布放光(电)缆人孔抽水(流水) | 个 | 布放、敷设光(电)缆人孔抽水、 流水等 | 34 |
2.18 | 人孔壁开窗口人孔抽水(积水) | 个 | 人孔壁、开窗口、人孔抽水、积水 等 | 1 |
2.19 | 布放子管人孔抽水(积水) | 个 | 布放、敷设子管人孔抽水、积水等 | 58 |
2.20 | 人工敷设塑料子管(3 孔子管) | km | 人工敷设、子管敷设、3 孔子管等 | 6 |
2.21 | 敷设管道光缆(12 芯以下) | 千米条 | 敷设(架设)、管道光缆、12 芯以 下等 | 45.9 |
2.22 | 拆除管道光缆(12 芯以下) | 千米条 | 拆除、管道光缆、12 芯以下等 | 45.9 |
2.23 | 敷设管道光缆(24 芯以下) | 千米条 | 敷设(架设)、管道光缆、24 芯以 下等 | 5.1 |
2.24 | 拆除管道光缆(24 芯以下) | 千米条 | 拆除、管道光缆、24 芯以下等 | 5.1 |
2.25 | 敷设管道光缆(48 芯以下) | 千米条 | 敷设(架设)、管道光缆、48 芯以 下等 | 6.8 |
2.26 | 拆除管道光缆(48 芯以下) | 千米条 | 拆除、管道光缆、48 芯以下等 | 6.8 |
2.27 | 安装引上钢管(φ50 以上)(杆上) | 根 | 安装引上钢管、φ50 以上、杆上 等 | 2 |
2.28 | 光缆成端接头(束状) | 芯 | 光缆接头、成端接续、束状等 | 6 |
2.29 | 光缆接续(4 芯以下) | 头 | 光缆接头、光缆接续、4 芯以下等 | 26 |
2.30 | 光缆接续(12 芯以下) | 头 | 光缆接头、光缆接续、12 芯以下等 | 26 |
2.31 | 光缆接续(24 芯以下) | 头 | 光缆接头、光缆接续、24 芯以下等 | 6 |
2.32 | 光缆接续(48 芯以下) | 头 | 光缆接头、光缆接续、48 芯以下等 | 8 |
2.33 | 40km 以下光缆中继段测试(12 芯以下) | 中继段 | 测试、中继段、40km 以下、12 芯 以下等 | 13 |
2.34 | 40km 以下光缆中继段测试(24 芯以下) | 中继段 | 测试、中继段、40km 以下、24 芯 以下等 | 3 |
2.35 | 40km 以下光缆中继段测试(48 芯以下) | 中继段 | 测试、中继段、40km 以下、48 芯 以下等 | 4 |
2.36 | 用户光缆测试(2 芯以下) | 段 | 测试、用户光缆、2 芯以下等 | 11 |
2.37 | 用户光缆测试(6 芯以下) | 段 | 测试、用户光缆、6 芯以下等 | 3 |
2.38 | 放、绑软光纤(中间站跳纤) | 条 | 中间站跳纤、放、绑软光纤等 | 848 |
2.39 | 保护倒换测试 | 环·系统 | 测试、保护、倒换等 | 424 |
2.40 | 光、电调测中间站配合(端站) | 站 | 端站、中间站配合、光、电调测等 | 68 |
2.41 | 安装光分纤箱、光分路箱(架空式) | 套 | 安装架空式、光分纤箱、光分路箱 等 | 2 |
2.42 | 拆除光分纤箱、光分路箱(架空式) | 套 | 拆除架空式、光分纤箱、光分路箱 等 | 2 |
2.43 | 管道光(电)缆资源录入 | 1000 米条 | 资源录入、光(电)缆、管道等 | 57.8 |
2.44 | 墙壁,杆路,桥架,楼内暗管光(电)缆资源录 入 | 1000 米条 | 资源录入、光(电)缆、墙壁,杆路, 桥架,楼内暗管等 | 10.2 |
四、付款
(1)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闵行区《增值税预缴款表》和税收完税凭证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 1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接管,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价的 70%。
(3)工程完成决算审价后,甲方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95%。
(4)项目审计结束后,甲方根据审计意见支付余款。如 4 年内审计未结束,甲方按最终结算价支付余款。最终审计有核减,乙方需无条件退回超付部分款项。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
1、评审说明
(1)此次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法律依据。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的奇数,其中专家均为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中的成员,并于评审前随机抽取产生。
(3)任何人不得干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权利,评审表要保存备查。评审步骤
(一)资格检查
通过资格检查的报价单位进入磋商程序,按照系统抽取的磋商顺序进行磋商。
(二)谈判:
1、磋商小组与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将作最终报价。磋商报价 总分 10 分
依据财库【2014】214 号文,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的最低的最终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各供应商最终报价)*1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超过投标上限价的磋商按无效磋商处理。)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技术评分细则。
序号 | 评标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1 | 报价依据及合理性 | 5 | 报价依据明确、清晰,计算过程完整,编排有序,报价充分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得 4-5 分; 报价依据、计算过程、报价结合实际 |
市场情况综合考虑有缺漏,得 2-3 分;报价依据不明确或有误,计算 过程不完整或有误,报价未能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得 1 分; | |||
2 | 服务方案 | 40 | 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清晰、工作程序明了,总体方案的合理性及先进性强,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对策合理。 30-40 分 服务方案较完整。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清晰、工作程序比较明了,总体方案的合理性及先进性能够满足项目需求,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对策合理。15-29 服务方案、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对策有缺漏。 1-14 分 |
3 | 服务团队 | 10 | 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安排科学性、合理性,人员的专业度和经验情况。根据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安排打分,需提供团队成员有效证明。人员专业齐全且提供团队成员有效证明得 6-10 分,人员专业、有效证明 不够齐全得 1-5 分,未提供者得 0 分。(0-10 分) |
4 | 计划投入本项目机械配置情况 | 10 | 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的,配置是否合理 机械配置类型齐全,针对性强能满足作业需求得 6-10 分; 机械配置一般,能基本满足需求得 2-5 分; 机械配置类型缺失,不能满足作业需求得 1 分; |
5 | 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10 | 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完整合理得 7-10 分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但不够完善的得 4-7 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有缺失或未提及的得 0-3 分 |
6 | 应急措施 | 10 | 对管理中应急情况的分析、突发事项的应急预案及紧急救援机制应急保障到位、措施可行、实践性好得 6-10 分 应急保障基本满足要求 3-5 分 保障可行性差、应急措施差得 0-2 分 |
7 | 近三年类似经验情况 | 5 | 类似经验(相关业绩) 根据投标人近 2 年(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 日之后)类似项目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0-5 分)1 项 1 分,最多 5 分。 |
3、定标办法
磋商小组应当很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
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推荐。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磋商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 响应书
致:
根据贵方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
1)响应书
2)报价汇总表、服务费用明细表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
4)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质及简历、投入人员配备情况表
5) 项目方案及措施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的书面声明自拟“投标人”、“法人代表”及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等。)
7)类似项目业绩
8)磋商截止日当天或 3 个工作日内打印的注册建造师查询无在建项目结果页面(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 xxx.xxxx.xx.xx 查询、打印、含条形码)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廉政承诺书
11) 提供磋商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页面。
12)对采购文件“第三部份:采购项目要求”的各项响应
13)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
2、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响应文件自提交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
5、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报价汇总表
报价汇总表(初次报价)
颛建路(繁安路—中沟路)道路新建工程弱电线路搬迁服务采购包 1
单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报价(元) | 总价(大写)(总价、元) |
注:1、总价应包括其报价明细表中的各项费用,即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3、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招标文件工作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磋商报价明细表
磋商报价明细表
(可以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改)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报价(元) | 备注 |
1 | 工程量清单汇总 | 含除社保外的规费;不含措施费、社保费、增值税 | |
2 | 社会保险费 |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按实结算 (不含增值税) | |
3 | 措施项目费 | 包干使用,所报费用包括相应的规费(不含社保费、增值税) | |
4 | 其他费用 | 按实结算且结算时不超过投标报价,上限包干(不含增值税) | |
5 | 增值税 | (1+2+3+4)×9% | |
6 | 暂列金额 | 按合同约定结算 | |
7 | 总报价 | (1+2+3+4+5+6) |
措施项目费用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报价(元) | 备注 |
1 | 安全xx施工措施费 | 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 | |
2 | 其他措施费用 | 内容自报,费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需附明细表,包干 使用 | |
2.1 | … | ||
2.2 | |||
3 | 措施费用汇总(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报价(元) | 备 注 |
1 | 工程监理费 | ||
2 | 工程设计费 | ||
3 | 前期工作费 | ||
4 | 军缆阻断费 | ||
5 |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费 | ||
6 | 档案编制费 | ||
7 | 管线权属单位管理费 | ||
8 | 其他费用 | ||
… | 内容可自行添加 | ||
其他费用汇总(以上合计)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须附报价文件
附表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
表人姓名) 先生/女士现担任本公司 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全称(xx):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先生/女士(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及合同的签约、执行、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开标之日生效,有效期为 90 天。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并盖章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项目负责人简历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取得年限 | 手机号 | |||
从事负责人年限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已完成的项目情况 | |||||
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备注 |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本项目技术人员一览表(附技术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技术职称 | 职务 | 专业 | 证号 |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日 期: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 (Y) | 万元 | 500≤Y<200 00 | 50≤Y<50 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 (X) | 人 | 300≤X<100 0 | 20≤X<30 0 | X<20 |
营业收入 (Y) | 万元 | 2000≤Y<40 000 | 300≤Y<2 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Y) | 万元 | 6000≤Y<80 000 | 300≤Y<6 000 | Y<300 |
资产总额 (Z) | 万元 | 5000≤Z<80 000 | 300≤Z<5 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 (Y) | 万元 | 5000≤Y<40 000 | 1000≤Y< 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 (Y) | 万元 | 500≤Y<200 00 | 100≤Y<5 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X) | 人 | 300≤X<100 0 | 20≤X<30 0 | X<20 |
营业收入 (Y) | 万元 | 3000≤Y<30 000 | 200≤Y<3 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X) | 人 | 100≤X<200 | 20≤X<10 0 | X<20 |
营业收入 (Y) | 万元 | 1000≤Y<30 000 | 100≤Y<1 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X) | 人 | 300≤X<100 0 | 20≤X<30 0 | X<20 |
营业收入 (Y) | 万元 | 2000≤Y<30 000 | 100≤Y<2 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X) | 人 | 100≤X<300 | 10≤X<10 0 | X<10 |
营业收入 (Y) | 万元 | 2000≤Y<10 000 | 100≤Y<2 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X) | 人 | 100≤X<300 | 10≤X<10 0 | X<10 |
营业收入 (Y) | 万元 | 2000≤Y<10 000 | 100≤Y<2 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 (X) | 人 | 100≤X<200 0 | 10≤X<10 0 | X<10 |
营业收入 (Y) | 万元 | 1000≤Y<10 0000 | 100≤Y<1 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 (X) | 人 | 100≤X<300 | 10≤X<10 0 | X<10 |
营业收入 (Y) | 万元 | 1000≤Y<10 000 | 50≤Y<10 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Y) | 万元 | 1000≤Y<20 0000 | 100≤X<1 000 | X<100 |
资产总额 (Z) | 万元 | 5000≤Z<10 000 | 2000≤Y< 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X) | 人 | 300≤X<100 0 | 100≤X<3 00 | X<100 |
营业收入 (Y) | 万元 | 1000≤Y<50 00 | 500≤Y<1 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 (X) | 人 | 100≤X<300 | 10≤X<10 0 | X<10 |
资产总额 (Z) | 万元 | 8000≤Z<12 0000 | 100≤Z<8 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X) | 人 | 100≤X<300 | 10≤X<10 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特殊性质:分为“监狱企业”和“其他”,由录入人员进行勾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进行填报。供应商所在区域:指供应商注册地所在地区,具体细化到省份。
附件 8 廉政承诺书
兹我单位于参加 项目磋商前作如下xxxx:
我单位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磋商相关制度,自觉遵守招标磋商市场秩序,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恪守公平竞争原则,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地参加招标磋商活动。
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单位和个人、评审委员会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就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受采购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日 期:
附件 9:信用查询页面截图(参考示例)
1、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页面:
2、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页面:
注:
1、两个网站的截图缺一不可,须同时提供;
2、如网页显示有不良纪录,请截图该条记录的具体信息显示页面;
3、截图所附网站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企业优势及实力
格式自拟
项目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投标人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接项目的;
5.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7.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11.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2.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服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13.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14.恶意哄抬或压低价格的;
15.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的;
16.单项合同毛利率上限超过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毛利率上限的
(特指公务外出(国外)定点服务项目);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相关规定的;
1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9.区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若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有以上不良行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为了确保 的安全、畅通、有序施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相关弱电管线的搬迁工程。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责,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内的管线搬迁的手续办理、施工、前期工作、施工 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编制、管线跟踪测量、工程监理、档案编制、验收、移交、接管等工作。
3、本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施工规范、技术和设备标准、质量标准、安全和xx施工标准等都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最新颁布并正式实行的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二、甲方责任
1、负责筹措上述工程建设资金。
2、负责委托有审价资质的单位对上述工程进行审价,并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和本协议约定,安排用款和拨付。
3、协助乙方协调施工中的矛盾,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三、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认真编制搬迁实施方案,并报甲方审核。
2、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工程实施,并及时向甲方上报施工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办理管线交底手续,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
4、负责工程的xx施工。全面完成和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负责工程的安全施工。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基数与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按设计图纸施工,负责处理施工工程中的质量事故、工伤事故、管线事故等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交通通畅。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应变更审批手续后才能实施。
7、负责拆除废除的管线设备工作。
8、工程未验收移交管线权属单位前,乙方承担工程的保护并负责修复外来损坏。
9、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 15 天内,提供详尽完整的竣工图二套及工程竣工决算清单。
10、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四、建设工期:
本工程期为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2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2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工期,双方应充分协商并及时做好变更手续备案。
五、工程结算:
1、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固定,上限闭口合同,上限价为中标价,即 [合同中心-合
同总价]元,大写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工程量按实结算。(其中暂列金 0 万元,人工费 x元)
2、本工程投标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包干使用,现场施工人员社保费按实结算,设计、监理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按实结算,如签订合同金额超出投标金额,则按投标金额结算。
3、最终结算价如低于合同价,则按最终结算价结算;如最终结算价高于合同价,则按合同价结算。若遇国家审计,则以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4、结算依据:
(1)招标、投标文件、投资监理审核意见、竣工图、现场签证;
(2)本工程投标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包干使用,现场施工人员社保费、设计、监理等其他费用按实结算。
如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图纸变更或增加新的工程项目,乙方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提出测算依据,经发包方确认后调整价款,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中标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格的组价原则:
(a)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消耗量的,按合同 已有消耗量;若无,可参照工信部通信[2016]451 号文《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共五册)、《信息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信息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及相关配套标准;
(b)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价则参照投标时的“上海市电信部门的相关市场信息价”中相应的价 格执行,并报招标单位核批,如果“上海市电信部门的相关市场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c)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按合同规定(即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标准)。
(3)工信部通信[2016]45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 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
定额》(共五册)、《信息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信息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及相关配套标准;
(4)《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设计变更、签证制度》(闵城投发〔2018〕33 号)
六、支付方式: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1)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闵行区《增值税预缴款表》和税收完税凭证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 1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接管,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价的 70%。
(3)工程完成决算审价后,甲方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95%。
(4)项目审计结束后,甲方根据审计意见支付余款。如 4 年内审计未结束,甲方按最终结算价支付余款。最终审计有核减,乙方需无条件退回超付部分款项。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施工期限,如单方面延期,则按合同总价的 3‰/天扣罚工程款,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
2、乙方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需以合同价的 3%作为赔偿金。
3、乙方未达到安全xx施工管理目标,按合同价的 5%处罚。
八、其他
x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