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函号:鄂葛财采计备[2021]000134 号项目编号:HBYHX-ZC-202111-F192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计划函号:xxx采计备[2021]000134 号项目编号:HBYHX-ZC-202111-F192
项目名称:葛店开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采 购 人: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湖北昱鸿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编制时间:2021 年 11 月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葛店开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昱鸿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计划鄂葛财采计备[2021]000134 号函的要求,湖北昱鸿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编号:HBYHX-ZC-202111-F192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xxx采计备[2021]000134 号
项目名称:葛店开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74.86 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74.86 万元。供应商报价均不得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葛店开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如完成时间有变化,以上级部门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 供 应 商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昱鸿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领取。
3.其他资料:营业执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打印材料。
4.报名表原件(格式详见附表)。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包,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昱鸿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携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手持)及本人二代身份
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昱鸿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密切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 址:湖北省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 系 人:x x
联系方式:027-53080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昱鸿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联系方式:x x
联 系 人:027-87318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 x
电 话:027-87318566
湖北昱鸿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8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2 | 监管部门 | 湖北省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2.3 | 代理机构 | 湖北昱鸿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2.5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服务类标准计取。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昱鸿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帐 号:17052101040034756 行 号:0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0)其他事项:开具发票时请提供以下开票信息:①开票单位名称; 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详见第一章第一条相关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7 | 付款方式 | 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
12.1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
14.1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 (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要求的证明资料。 8)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证明资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
14.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无 □有;具体为: 1、 2、 3、 |
14.4 | 供应商不得 存在的其他情形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投标(磋商)保证金(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 两 份,响应文件电子版: 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和WORD格式;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响应文件按包分别制作密封,分别提交。 | ||
19.3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 1、本项目 不需要 提交样品; 2、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20.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 |
26.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7.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8.4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9.1 | 履约保证金 | □有 √无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30.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总工办,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1.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八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 受 √不接受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九 | 其他要求 | |
其他补充事项 |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中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费: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lOO-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l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lOOOO | 0.25% | 0.1% | 0.2% |
lOOOO-100000 | 0.05% | 0.05% | 0.05% |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l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l+2.8+2.75+14+2=22.55(万元)
二、 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如有)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 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6.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7、 踏勘现场
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 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磋商报价与付款方式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 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 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 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7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备选方案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5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 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 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 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参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 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参与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8、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3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 磋商程序
23、 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
24.1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6、 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后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8.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 签订合同
29.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30、 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总工办,联系人:陈思雨,联系电话:027-87318566。 3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1、 质疑回复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2、 投诉
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
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八、政府采购政策
33.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33.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3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进行单独分项报价。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磋商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4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九、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减办发﹝2019﹞17 号)、《应急管理部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32 号)、《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及湖北省 2021 年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会、葛店开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推进会暨调查培训会的会议精神,开展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二、采购内容
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内容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细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一 | 组织实施 | |||
1 | 质量检查 | 聘请专家对项目各类普查的各个阶段成果进行指导把关 | 天 | 10 |
2 | 方案设计及编制 | 完成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等编制 | 县 | 1 |
3 | 区及以下级培训 (含教材) | 调查培训 | 人次 | 3 |
教材印刷 | 份 | 300 | ||
4 | 工作宣传费 | 普查、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宣传、成果宣传等 | 县 | 1 |
5 | 区级领导小组会、组织协调会 | 启动会、阶段方案审查会,中期评估会总结会 | 次 | 10 |
6 | 办公用品购置 | |||
7 | 前期准备工作 | 资料收集、调查底图制作 | 县 | 1 |
二 | 承灾体调查 | |||
1 | 人口经济 | 乡镇/街道单元人口和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填报 | 个 | 1 |
2 | 公共服务系统 | 学校 | 个 | 35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细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3 | 医疗卫生机构 | 个 | 3 | |
4 | 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 个 | 1 | |
5 | 公共文化场所 | 个 | 2 | |
6 | 旅游景区 | 个 | 1 | |
7 | 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 个 | 1 | |
8 | 县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工作、成果报告编制 | 县 | 1 | |
三 | 综合减灾资源 (能力)调查与评估 | |||
1 |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 (能力)调查 | 市、县级政府灾害管理资源、防灾减灾人力、物资和财力资源、工程防灾资源调查 | 个 | 11 |
2 | 基层综合减灾资源 (能力)调查 | 辖区内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抽样家庭等基层的综合减灾资源调查 | 个 | 475 |
四 | 重点隐患排查 | |||
1 | 重点隐患排查 | 园区外危化企业基础信息调查 | 个 | 4 |
2 | 加油加气加氢站基础信息调查 | 个 | 5 |
三、服务要求
(一)普查范围 1、 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普查:针对区域自然灾害高发、群发等特征,在经开区范围内开展调查主要承灾体对主要自然灾害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等情况。
承灾体调查:包括可能遭受自然灾害破坏和影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
减灾能力调查:包括参与综合减灾工作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与社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和抽样家庭,以及相关的防灾减灾工程和设施设备。
2、 普查时空范围
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在按照普查实施细则完成相关任务前提下,根据其主要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特征、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可适当增加调
查评估的内容,提高调查评估精度。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收集 30 年(1990 年
-2020 年)及以上长时段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承灾体和综
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时段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结束时点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普查内容
1、 承灾体调查
公共服务设施:组织调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七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以及最新经济社会情况统计数据,形成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数据库,编制区级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企业调查:组织调查危化企业(化工园区、加油加气加氢站)等重点企 业的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核查危化企业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这些重点企业的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形成区级危险化学品企业承灾体数据库。
2、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开展区级相关部门减灾能力、综合性/政府专职/企事业专职和森林消防队伍减灾能力、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社会组织减灾能力,各乡镇减灾能力,各社区 (行政村)减灾能力调,家庭减灾能力等调查,并形成区级调查数据集。
乡镇和社区减灾能力调查:组织完成的乡镇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各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形成区级乡镇和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完成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调查,形成区级家庭减灾能力能力调查数据集。
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根据实际需要配合上级应急管理厅开展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工作,并收集利用。
(三)总体技术路线及方法 1、 总体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监测站点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承灾体、和减灾资源(能力)等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检查和订正。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地图绘制等多种方法,开展灾害风险主要要素的评估。
综合利用重要承灾体类型、分布及设防水平、重大工程减灾资源(能力)等方面普查及评估资
料,采取空间叠加分析、专家评定等方法进行重要承灾体选址及设防水平方面的隐患识别;利用灾害链信息,运用各类综合分析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综合利用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的空间分布和分级成果、主要灾害脆弱性和暴露度评估结果,结合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定量或定性的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因素开展风险区划,遵循各类承灾体灾害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通过对多承灾体的综合、多尺度的风险综合,实现不同形式的综合灾害风险评估,制定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灾害防治区划。
围绕构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体系,建设灾害风险要素调查、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系统,统一制备普查工作底图,支撑调查数据的录入、存储、转换、逐级上报与审核、逐级汇总分析,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多行业(领域)的数据共享与交换,以及面向政府和社会多类型用户的成果发布与应用。
2、 主要技术方法
(1) 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承灾体调查。共享利用承灾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库和业务数据资料,按风险普查对承灾体数据的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入库。采取遥感影像识别、无人机航拍数据提取等技术手段获取房屋建筑等承灾体的分布、轮廓特征信息,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现场调查与复核等多种技术手段,结合数据调查 APP 移动终端采集承灾体数量、价值、设防水平等灾害属性信息,并采用分层级抽样、人工复核等手段,保证数据质量。运用地理信息技术手段,评估并生成承灾体数量、价值空间分布图。
(2) 多灾种、多要素、全链条相结合开展主要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综合评估。在在承灾体调查基础上,开展现有抗震、防洪等设防水平的判定;基于工程性防灾减灾信息,开展各类工程防护能力水平现状与技术规范要求的关系判定;充分利用多灾种、承灾体、减灾能力等多源信息,基于空间叠加分析方法,研判主要灾种风险隐患;运用专家经验评判和层次分析等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3) 多对象、多方法、多尺度分析结合开展主要灾害和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灾害风险全要素调查与评估成果为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提供致灾因子、承灾体、减灾能力等风险要素信息,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为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提供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的信息。运用等级评估、期望损失、超越概率、情景分析等方法,综合危险性评估、脆弱性评估、暴露度评估的结果,结合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评估。
(4) 自然属性与社会经济属性兼顾、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根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要素信息,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区划方法进行主要灾害风险区划制定,并结合各类承灾体不同灾害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在主要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制定不同形式的多尺度综合灾害风险区划;兼顾区域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制定多尺度综合灾害防治区划。
(5) 综合运用地理信息、遥感、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开展普查基础空间信息制备与软件系统建设。通过地理信息、遥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专题要素、普查成果等空
间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存储与管理。采用云服务技术架构建设灾害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及其支撑数据库,实现多部门多层级应用的分布式部署、用户统一服务和多类型终端兼容接入,实现多部门、多层级跨平台多源异构数据的分布式采集存储、管理和维护,基于应用需求统一数据服务。
(四)主要成果
收集和汇总经开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与评估成果,包含上级部门共享提供和新完成的与本地区相关的调查与评估成果,重点是上级部门完成的综合减灾能力评估、重点隐患评估、单灾种评估与区划、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成果。在此基础上,编制综合性成果图件和成果报告。成果总结的内容包括:
(1) 数据成果:主要包括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要素、隐患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灾害风险要素的属性数据、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2) 图件成果:主要包括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重点隐患分布图谱,综合风险评估与综合防治区划图谱,形成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数据库。
(3) 文字报告类成果: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即包括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总结报告,各类、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各类、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总结报告。
(五)工作依据
政策文件包括: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 12 号);
(2)《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 号);
(3)《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
(4)《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32 号);
(6)《湖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减办发[2020]11 号);
(7)国家、省、鄂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工作要求、通知等有关文件;
(8)《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9) 普查参考的规程包括:
1) 县级 1:50000 活动断层分布图编制技术规范(试点版);
2)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
3) 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4)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5) 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6) 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7) 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技术规范。
四、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格,磋商报价包含实施全过程各项费用及代理服务费。报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2、服务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如完成时间有变化,以上级部门的时间为准)
3、售后服务:一年。
4、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5、违约条款: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6、验收标准:采购人将确认下列条款后进行验收签字;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项服务指标经核验是真实的;在服务期内所暴露的问题已获得令采购人满意的解决;所要求的资料、设备等已按规定数、质量移交完毕。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合同编号:
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受托人):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
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完成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服务时间:
4、服务地点:
5、付款方式:
6、履约保证金:
7、其它: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
3.乙方的本项目响应文件
6.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1. 权利瑕疵担保
1.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1.2 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1.3 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4 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保密
2. 1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2 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
3. 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
(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之有关规定。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 1 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4. 2 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4. 3 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 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
4. 5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4. 6 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
4. 7 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
(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 8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
(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
4. 9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
4. 10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
4.11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
4.12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
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 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
5. 2 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5. 3 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4 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
求。
5. 5 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
5. 6 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5. 7 甲方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
5. 8 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 违约责任
6. 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 5%。
6.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6.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 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6. 4 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 6.3 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6 .5 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
同意的,将按照合同 6.3 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争议解决方式
7. 1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 合同生效
8.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8.2 合同中有关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等信息均为双方的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
9. 合同附件
9. 1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 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0. 合同修改
1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四、合同附件: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经过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排序。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1. | “申请人的资格 要求”第 (一)款的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 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2. | “申请人的资格 要求”第 (二)款的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3. | “申请人的资格 要求”第 (三)款的规定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 / | ||
4.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1.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2.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4.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5.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6.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说明: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三)详细评审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分值 | 量化指标 |
报价部分 (15 分) | 报价得分 | 15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 D/最后磋商报价 V)×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 15% 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备注: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八、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商务部分 (30 分) | 类似业绩 | 6 | 供应商近 3 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3 分 最高得 6 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企业资质 | 4 | 供应商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的得 4 分,测绘乙级资质的 得 2 分,否则得 0 分。(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企业实力 | 4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4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8 | 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高得 8 分。(需提供软件著作权复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5 | 供应商近 5 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提 供一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奖牌、奖杯、获奖公示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响应文件编制 | 3 | 响应文件应该为不可拆卸的胶装,制作规范,编制完整、详细、清晰;逐页有连续页码,查阅方便,对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完整齐全得 3 分, 有缺陷、不完整、前后不一、查阅困难的,每出现一项减 1 分,最低得 0 分。 | |
技术部分 (55 分) | 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 | 3 | 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限一人,不能兼任)情况进行评审: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测绘相关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 3 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保密工作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2 | 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限一人,不能兼任)情况进行评审: 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测绘相关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 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保密工作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
2 | 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数据安全负责人(限一人,不能兼任)情况进行评审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测绘相关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 分。(需提供相 关证书复印件、保密工作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
6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数据安全负责人外)进行评审: 1.具有测绘相关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小项最 高得 3 分。 2.具有其他相关工作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本项最高 6 分;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分值 | 量化指标 |
拟投入设备 | 4 | 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设备种类齐全、先进、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4 分;设备较为齐全,比较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2-3 分; 设备较为欠缺,但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1 分;其他得 0 分。(需提供 设备购买发票、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对项目理解、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 8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1.对本项目理解到位、分析透彻,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全面、准确,应对措施针对性强且合理可行的得 6-8 分; 2.对本项目理解较好、分析较为透彻,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基本全面、准确应对措施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3-5 分; 3.对本项目理解一般、分析不够透彻,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内容简单,应对措施针对性一般的得 1-2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
项目实施计划及方案 | 8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工作实施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有清晰的工作团队组织架构,有合理的工作模式,有合理的工作流程且针对性强的得 7-8 分; 2.项目工作实施技术方案较为合理可行,工作团队组织架构较为合理,工作模式较为合理,工作流程较为合理且针对性较强的得 3-6 分; 3.项目工作实施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工作团队组织架构一般,工作模式一般,工作流程一般且针对性较差的得 1-2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
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及保证措施 | 6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控制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质量控制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得当的得 5-6 分; 2.项目质量控制目标较明确,质量保证措施较全面、合理的得 3-4 分; 3.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基本明确,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得 1-2 分; 4.未提供或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含糊不清,质量保证措施差的得 0 分。 | |
项目管理制度 | 6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作业环境和作业区域特点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管理制度详细、合理、规范,分工明确的得 5-6 分; 2.项目管理制度较详细、合理、规范,分工较明确的得 3-4 分; 3.项目管理制度一般的得 1-2 分; 4.未提供或项目管理制度差的得 0 分。 | |
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 5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进度控制计划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进度控制计划及保障措施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 5 分; 2.项目进度控制计划及保障措施较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 3-4 分; 3.项目进度控制计划及保障措施一般的得 1-2 分; 4.未提供或项目进度控制计划及保障措施差的得 0 分。 | |
后续服务计划 | 5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后续服务计划进行综合评审: 1.后续服务计划详细、合理可行,服务及时、专业化强,且优于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得 4-5 分; 2.后续服务计划较详细、合理可行,服务较及时、专业化较强,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得 2-3 分; 3.后续服务计划一般,基本不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得 1 分; 4.未提供或后续服务计划差的得 0 分。 |
(一)评审报告的内容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二)评审报告的签署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包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资格性自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响应文件所在页码 | |
1. | “申请人的资格 要求”第 (一)款的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 (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 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 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响应文件所在页码 | |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2. | “申请人的资格 要求”第 (二)款的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3. | “申请人的资格 要求”第 (三)款的规定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 |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 定。 | / | |||
4.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 |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响应文件所在页码 |
1.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4.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5.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
6.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评审导航表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分值 | 量化指标 | 响应文件所在页码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D),其 | ||||
价格分为满分; | ||||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 | ||||
报价部分 (15 分) | 报价得分 | 15 | 商基准价 D/最后磋商报价 V)×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 15% | |
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 | ||||
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备注: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八、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 | ||||
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类似业绩 | 6 | 供应商近 3 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最高得 6 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企业资质 | 4 | 供应商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的得 4 分,测绘乙级资 质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 | ||||
4 | 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1 个得 1 分, | |||
最高得 4 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商务部分 (30 分) | 企业实力 | 8 | 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高得 8 分 (需提供软件著作权复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供应商近 5 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 ||||
5 | 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奖牌、奖杯、 | |||
获奖公示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响应文件应该为不可拆卸的胶装,制作规范,编制完整、详细、清晰;逐 | ||||
响应文件 编制 | 3 | 页有连续页码,查阅方便,对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得 3 分,有缺陷、不完整、前后不一、查阅困难的,每出现一项减 1 分, | ||
最低得 0 分。 | ||||
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限一人,不能兼任)情况进行评 | ||||
3 | 审: 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测绘相关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 3 分 | |||
(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保密工作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限一人,不能兼任)情况进行评审 | ||||
2 | 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测绘相关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 分。(需 | |||
技术部分 (55 分) | 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 |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保密工作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
2 | 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数据安全负责人(限一人,不能兼任)情况进行评审: 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测绘相关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 分。(需提 | |||
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保密工作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数据 | ||||
安全负责人外)进行评审: | ||||
6 | 1.具有测绘相关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小 | |||
项最高得 3 分。 | ||||
2.具有其他相关工作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分值 | 量化指标 | 响应文件所在页码 |
本项最高 6 分;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拟投入设备 | 4 | 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设备种类齐全、先进、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4 分;设备较为齐全,比较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2-3 分;设备较为欠缺,但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1 分;其他得 0分。(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未提供 的不得分) | ||
对项目理解、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 8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1.对本项目理解到位、分析透彻,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全面、准确,应对措施针对性强且合理可行的得 6-8 分; 2.对本项目理解较好、分析较为透彻,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基本全面、准确,应对措施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3-5 分; 3.对本项目理解一般、分析不够透彻,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内容简单,应对措施针对性一般的得 1-2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
项目实施计划及方案 | 8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工作实施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有清晰的工作团队组织架构,有合理的工作模式,有合理的工作流程且针对性强的得 7-8 分; 2.项目工作实施技术方案较为合理可行,工作团队组织架构较为合理,工作模式较为合理,工作流程较为合理且针对性较强的得 3-6 分; 3.项目工作实施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工作团队组织架构一般,工作模式一般,工作流程一般且针对性较差的得 1-2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
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及保证措施 | 6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控制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质量控制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得当的得 5-6 分; 2.项目质量控制目标较明确,质量保证措施较全面、合理的得 3-4 分; 3.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基本明确,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得 1-2 分; 4.未提供或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含糊不清,质量保证措施差的得 0 分。 | ||
项目管理制度 | 6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作业环境和作业区域特点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管理制度详细、合理、规范,分工明确的得 5-6 分; 2.项目管理制度较详细、合理、规范,分工较明确的得 3-4 分; 3.项目管理制度一般的得 1-2 分; 4.未提供或项目管理制度差的得 0 分。 | ||
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 5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进度控制计划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进度控制计划及保障措施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 5 分; 2.项目进度控制计划及保障措施较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 3-4分; 3.项目进度控制计划及保障措施一般的得 1-2 分; 4.未提供或项目进度控制计划及保障措施差的得 0 分。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分值 | 量化指标 | 响应文件所在页码 |
后续服务计划 | 5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后续服务计划进行综合评审: 1.后续服务计划详细、合理可行,服务及时、专业化强,且优于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得 4-5 分; 2.后续服务计划较详细、合理可行,服务较及时、专业化较强,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得 2-3 分; 3.后续服务计划一般,基本不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得 1 分; 4.未提供或后续服务计划差的得 0 分。 |
备注: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响应文件目录
略
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一、磋商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
(备注:以上 2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
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 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
2.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 (由供应商填 写) 个日历日。
5. 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由供应商填写) 。
供 | 应 | 商:(公章) | |
通 | 讯 | 地 | 址: |
传 | 真: | ||
电 | 话: | ||
电 | 子 | 函 | 件: |
授权 代表 签字: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粘贴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无须提供本授权书。
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磋商报价(元) | 服务期 | 磋商声明 |
小写: 元大写: 元整 |
说明:(1)人民币报价。
(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 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书及报价优惠声明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记录之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 ||||
总计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
1. 所有价格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执行,精确到个数位。
2.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3.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报价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六、偏离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技术部分 | |||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部分 | 供应商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 | |||
商务部分 | |||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部分 | 供应商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 |
说明:
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商务要求”,逐条说明供应商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采购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 应 商 名 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七、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 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额 | 委托方名 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
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
八、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14.2。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传 真: | 电 邮 | 话: 箱: | ||
基本账户 | 名 称: | 账 | 号: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技术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专业资格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 工作经历 | 类似经验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表后须附拟投入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资质证书、上岗证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证书复印件,类似经验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内容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国别/生产企业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置的主要设备、工具、材料请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内容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出详尽的服务质量保证计划和措施。
2、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处罚细则。
(格式自拟)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格式自拟)
十二、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 员(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 员(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 员(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 员(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 10000 | ≥1000 | 且,≥ 5000 | ≥100 | 且,≥ 2000 | <100 | 或,< 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 120000 | ≥100 | 且,≥ 8000 | ≥10 | 且,≥ 100 | <10 | 或,< 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64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十六、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1 | ||||||||
2 | ||||||||
3 | …… |
2)环保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1 | |||||||
2 | |||||||
3 | …… |
特别说明: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如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八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