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ZZPGP-2017-0093
xx县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ZZPGP-2017-0093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 磋商公告„„„„„„„„„„„„„„„„„„„2 |
第二部分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
第三部分 | 供应商须知„„„„„„„„„„„„„„„„„„12 |
一、 | 总则 |
二、 | 磋商文件 |
三、 | 响应文件 |
四、 | 磋商保证金 |
五、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六、 | 公开报价 |
七、 | 磋商步骤和要求 |
八、 | 履约保证金 |
九、 | 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
十、 | 签订、备案合同 |
十一、 | 处罚、询问和质疑 |
十二、 | 保密和披露 |
第四部分 | 项目说明„„„„„„„„„„„„„„„„„„„34 |
第五部分 | 评审方法„„„„„„„„„„„„„„„„„„„34 |
第六部分 | 政府采购合同„„„„„„„„„„„„„„„„„37 |
第七部分 | 响应文件格式„„„„„„„„„„„„„„„„„50 |
第八部分 | 附件„„„„„„„„„„„„„„„„„„„„„74 |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BZZPGP-2017-0093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共一个包。
包号 | 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采购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投标人需为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食品检验机构,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3、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 或 CMAF);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330 万元 |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 8:30 至 2017 年
3 月 27 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滨州xx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未办理注册审核的投标供应商请仔细阅读《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的公告》并通过滨州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网上注册”栏目免费注册。
网上审核时间: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石迎迎、xx、成坤;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已报名供应商请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 17:00 前登录滨州xx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投标供应商必须登录滨州xx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六、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未加密和 PDF 格式的电子报价文件接收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 日 08:30 至 09:00
报价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2017 年 4 月 1 日 09:00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
(CA 锁)后,方可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滨州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综合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七、递交报价文件及公开报价地点: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滨州xx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xxx.xxxxxxxx.xxx.xx)“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2、未加密和 PDF 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到滨州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xxxxxxx 000 x,xx县展览服务中心西区三楼,xx县人民政府正南一公里处,市民公园南邻)。
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教程”(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000-0000000。
九、发布媒体
1、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滨州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
3、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4、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 址:滨州市xx县
联系人及电话:x先生 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xX x 00 x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
2017 年 3 月 20 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 |
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4 |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封面 | (1) 响应文件封面; |
商务部分 | (2) ★报价函;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供):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自然人报价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扫描件;(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③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扫描件;(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信息” (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行政处罚”查询结果;信用山东网站(xxx.xxxxxxxx.xxx.xx)“信用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山东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查询结果;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
单”查询结果,以上三个网站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应为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的投标活动。 ⑤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 供应商公章并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⑨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 或 CMAF)扫描件。(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⑩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扫描件(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5)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投标 截止时间前提供): (6)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扫描件;备注: 生产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和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代理商:须同时提供代理商和生产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和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于价格 扣除。 |
③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扫描件。 | |||
报价部分 | (7)★报价一览表; (8)★报价分析表; (9)小、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 ||
技术部分 | (10)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①针对本项目的综合说明(含服务理念、工作目标、整体设想和策划); ②简单方案说明或总体方案设计; ③项目组织和管理; ④质量、进度、安全相关保障措施; ⑤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框图、人员配备方案及岗位职责和职业资格(含管理层的设置,主要技术人员的人数和职责,各部门的设置、职责和拟安排的人数); ⑥完成服务所需的工具、设备等资源配置; ⑦技术规范偏离表; | ||
服务部分 | (11) 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①后续服务: <1>后续服务的程序、内容、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 <2>响应时间和技术支持情况; <3>培训方案及内容; <4>售后服务网点明细(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及本地化服务; <5>服务项目偏离表。 | ||
5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 | □是。 □√否。 | |
6 |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 □是。 □√否。 | |
7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 | □√否。 |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是。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
8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踏勘时间:{ }。 踏勘地点:{ }。 |
9 | 答疑澄清 | 2017 年 3 月 28 日 17:00(北京时间)前接受供应商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提交方式:mailto:纸质形式。投标人所提供的书面要求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 注:答疑或澄清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后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BZCF)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否 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报价。 |
10 | 报价有效期 |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11 | 供应商在报价截止 时间前提交的文件 | 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本表第 12 项) |
供应商认为参与报价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等文件 | ||
12 | 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包括: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bztf),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滨州xx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nbztf) 1 份(光盘介质),做好标示,密封提交; 3、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 3 份(光盘介质),做 好标示,密封提交; |
其中,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 1 份)、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光盘 3 份)有任一缺失的,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滨州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滨州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综合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及相关插件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是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导出的 PDF 格式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下顺序确定其响应文件效力: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3、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 备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在规定的解密时间(10 分钟)内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或招标人解密失败时,将导入供应商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报价评审。 | ||
13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从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所列账号(结算卡等关联账号不予认可,自然人报价的从与其名称一致的个人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评审时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请供应商确保注册的银行基本账号有 效、准确。 |
金额:捌仟元整(8000.00 元) | ||
到账截止时间: 2017 年 4 月 1 日 08:30(北京时间) 注: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 |
为准,望供应商尽早交纳。 | ||
收款单位: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银行账号: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xx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针对本包项目报名后,在“招标文件下载”栏目中针对已报名的条目点击“下载”按钮进入“领取招标文件”页面,点击“获取子账号”按钮自动生成本包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 不同供应商参与每包项目所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均不相同,请各供应商务必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交纳至生成的指定账号,逾期未交纳至指定账号的,将导致报价 被拒绝。 | ||
14 | 节能、环保要求 | 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加分幅度: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 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 节能价格分加分幅度:5%(强制节能产品除外)节能技术分加分幅度:5%(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价格扣除幅度:环保产品价格给予 5%的扣除 节能产品价格给予 5%的扣除(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
15 |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 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
(3)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6%的扣除。 | ||
16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其他说明事项:确定多中标人等例外情形的约定} 当有效投标供应商=3 家时,根据排名选出入围供应商 2 名; 当有效投标供应商>3 且≤5 时,根据排名选出入围供应商 3 名; 当有效投标供应商=6 时,根据排名选出入围供应商 4名; 当有效投标供应商=7 时,根据排名选出入围供应商 5 名; 当有效投标供应商>7 时,根据排名选出入围供应商 6 名; 本项目依据最终得分排名选择排名前六名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
17 | 评审说明 | 1、经磋商小组认可环保产品、节能产品、小微企业产品及监狱企业产品和产品报价后,供应商相应产品政策计算公式如下: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总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扣除幅度。(以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人报价作为评审依据)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总报价-监狱企业产品报价*扣除幅度。(以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人报价作为评审依据) 环保产品价格分加分=(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分*加分幅度; 环保产品技术分加分=(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分*加分幅度; 节能产品价格分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分* |
加分幅度; 节能产品技术分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分*加分幅度。 2、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 3、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4、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评审结论 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 ||
18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自然人成交的从与 其名称一致的个人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
交纳时间:供应商中标后,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并 自行前往交易中心三楼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据 | ||
交纳金额:叁万元整(30000.00 元) | ||
收款单位: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5016 2939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注:除非另有规定,交纳至此账户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认可。 | ||
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原路退回。 |
19 | 代理服务费 | □不交纳。 □√交纳。 交纳时间:供应商成交后,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交纳金额: 经与招标人约定,采购代理机构向每家成 交供应商定额收取 4000 元中标服务费 。收款单位: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淄博分行 银行账号:244202099787 注:除非另有规定,交纳至此账户的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认可。 |
20 | 合同公证费 | 无 |
21 | 付款途径 | 国库集中支付 |
22 | 付款方式 |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xxx款 |
23 | 服务期限 | 自抽检结束 7-15 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
24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5 | 售后服务期 | 无 |
26 | 争议的解决 | 提交xx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
27 |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 |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内容:{ }。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理; 3、样品不能带有{生产厂家和}投标供应商的标识,如有,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自行处理或遮掩。评审时发现样品带有上述未处理或遮掩标识的,经磋商小组确认,将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4、样品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随机编号; 5、送样开始时间: 20{ }年{ }月{ }日{ }时{ }分; |
送样截止时间(逾期不予接收): 20{ }年{ }月{ }日{ }时{ }分; 6、送样地点:{ }。 7、送样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供应商应当在送样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样品送达送样地点并登记,逾期未送达的部分将拒绝接收。样品递交时间以供应商持样品到达送样地点并完成登记的时间为准。登记后,送达的样品可以进行组装,组装时间不受限制。 2、送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其递交的样品进行更换,但重新递交的样品必须在送样截止时间前送达并重新进行登记,否则将拒绝接收。 3、评审过程中,报价供应商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接近样品存放区域,不得干扰评审秩序。如有上述行为且不听从劝阻者,将导致其投标(报价)按无效处理。 4、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所供货物不得低于样品质量;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在评标结束后请自行取回,当天未取回的,自行承担损坏、遗 失等损失和责任。 | ||
28 | 现场xx | √□不需要。 □需要,xx要求如下: 1、xx内容:{ }。 2、xx人员:{ }。 3、xx时限:{ }分钟。 4、xx形式:{ }。 5、其他:(1)依照签到顺序依次进行;(2)供应商可放弃xx,但需要签字确认。 |
29 | 分包及预算 | □√本包项目采购计划编号即合同编号为BZZPGP-2017-0093 □本包项目为采购人自行委托项目 |
□√本项目一个包,预算为3300000.00元 □本项目共分为{ }包,本包为A{ }包,预算为{ } {有分项预算的,应写明分项预算,并明确要求各分项报价超过对应预算的,均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注:供应商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 ||
本项目供应商投报包数要求如下: □√供应商只能投报其中一个包 □供应商兼投可以兼中 □供应商兼投不可以兼中,当供应商为多个包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该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某一包段成交,即主动放弃其他包的成交资格 □由磋商小组确定该供应商的成交包段,即取消其他包的成交资格 | ||
30 |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相关问题 | (1)根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 号)文件要求,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 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 的,只允许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其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2)多家代理商所投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价格总和均 超过该项目投标总价50%的,适用上述规定。 |
31 | 其他约定 |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于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并签到。 2、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响应文件的过程稿制作并生成电子 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两种情形,一 |
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将导致报价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报价处理。 | ||
注意事项 | 1、供应商应依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报价时携带了相关材料的原件,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滨州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 (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策法规→政府采购),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各供应商必须针对每包项目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每包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 相关要求,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无效且不允许在报价后补正;
2、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3、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见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1 项。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2 项。
2.3“服务”指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2.6“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指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签章。
2.7“电子响应文件”指使用滨州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并电子签章生成的加密和未加密的响应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报价。
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3 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5 供应商在滨州xx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针对本项目报名并下载了电子
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
3.6 供应商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3.7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5 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报价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报价的全权代表参加报价活动,并承担报价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报价,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报价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报价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报价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磋商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报价,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报价。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报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报价均将被一并拒绝。
3.8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报价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5.纪律
5.1 供应商的报价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恶意串通报价:
5.2.1.1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1.2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5.2.1.3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5.2.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2.1.5 供应商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5.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5.2.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或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 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2.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2.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2.2.6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供应商生成的磋商保证金账号不同(账号未生成视为账号不同)但磋商保证金交纳至同一个磋商保证金账号的。
6.通知
6.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或在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尚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组成
7.1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8.踏勘现场
8.1 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8 项的规定。
8.2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自
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3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0.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供应商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0.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供应商疑问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就变更后的报价截止时间发出通知。
10.3 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或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4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进行披露,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供应商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磋商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进行其他通知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10.5 答疑或澄清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后磋商文件(文
件格式为.BZCF)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报价。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2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3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报价予以拒绝。
12.响应文件组成及编制
12.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服务部分。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4 项规定提交磋商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公开报价后补正。
1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11、12 项的规定。
12.2.1 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
12.2.2 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将视为无效报价。
12.2.3 电子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磋商文
件、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12.2.4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一份,并可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出 PDF 格式的响应文件,供供应商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光盘制作(供应商须保证启用光盘时能正常读取)。
13.报价
13.1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各项服务及其成果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等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2 供应商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
13.3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3.4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第 6 项的规定。
13.5 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7 项的规定。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
13.6 供应商对报价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7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服务,还应填报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
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磋商,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4.报价有效期
14.1 本项目的报价有效期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第 10 项的规定。报价有效期自公开报价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5.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15.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15.2 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5.3 报价一览表为在公开报价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4 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
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报价予以拒绝。
15.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5.6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
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磋商保证金 16.磋商保证金
16.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13 项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帐,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6.2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从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所列账号(结算卡等关联账号不予认可,自然人报价的从与其名称一致的个人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等其他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
16.3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 磋商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的上传。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报价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
报价截止时间以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
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7.2 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光盘应分别做好标示并封装在信封中。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PDF 格式响应文件”字样。
17.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4 供应商所有资料原件以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应单独放于档案袋中并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及证明材料的,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该等供应商自行承担。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将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和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光盘密封送达指定公开报价地点。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18.2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9.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公开报价地点,同时在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六、公开报价 20.公开报价
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电子密钥(数字证书)、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用信封密封)及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参加公开报价并签到。
20.2 公开报价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 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 PDF 格式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检查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确认无误后公开报价。公开报价时,各供应商应规定的解密时间(10 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现场解 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10 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 报价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因网上招标系统原因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或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失败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公开报价现场直接导入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公开报价。但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上传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识别码不一致时,系统将拒绝导入。
20.3 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公开报价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0.4 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不得离开公开报价现场。
20.5 公证员对公开报价过程进行全程公证。七、磋商步骤和要求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1.2 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磋商专家参加磋商,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磋商。
22.初步评审
22.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22.2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带“★”号项目缺失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章的;
C、未按响应文件份数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
D、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说明”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E、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
F、最后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经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的; G、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H、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J、有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
投标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K、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和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报价、磋商使用的;
L、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M、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3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但在其他要求方面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2.4 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2.5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
23.报价的澄清
23.1 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3.3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
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4.综合评审
2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内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4.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4.3 在磋商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公开的报价,否则将视为重大偏离并导致报价被拒绝。
24.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前述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5.5 磋商小组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报价进行评价和比较,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16、17 项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
26.磋商过程要求
26.1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磋商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报价无效。
26.3 电子报价、评审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存在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公开报价的暂停报价。已在系统内公开报价、评审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7.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7.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报价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8.采购项目废标
28.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上述第 24.2 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8.2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3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八、履约保证金 29.履约保证金
29.1 履约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18 项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
29.2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自然人成交的从与其名称一致的个人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29.3 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由成交供应商填写《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格式详见附件),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于 20 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将影响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退付且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30.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30.1 代理服务费、公证费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第 19 项和第 20 项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签订、备案合同 31.成交通知
3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第 29、30 条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公证费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但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31.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2.2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价和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2.3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2.4 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32.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确定排位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6 违反 32.1 条、32.2 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2.7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3.合同备案
33.1 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合同于签订合同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进行备案留存。
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 34.处罚
34.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交
财政,记录在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理。
1)公开报价后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存在串通报价行为;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11)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35.询问
35.1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质疑
36.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6.2 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6.3 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未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6.4 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36.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6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7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记录在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诚信档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6.8 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投拆。
十二、保密和披露 37.保密和披露
37.1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开报价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7.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7.3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部分 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更好地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2017 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一、抽样对象及品种
食品生产环节抽样范围涵盖 106 家获证企业、7 家小作坊,包括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类、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糕点、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豆制品等共 17 大类 196 个批次。
食品经营环节抽样范围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共 31 大类 3132 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共抽样 1282 批次。
专项、应急等抽检监测根据工作另行安排,计 50 批次。
检测项目参考《计划表》,具体检测项目需根据抽检样品情况决定。二、承检机构
由检验机构指定工作人员在抽样时间内提供技术支持,按时完成检验任务,涉及
检测机构需要报送的报表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直接报送县局相关科室。三、抽检后处理
凡初验结果显示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在收到检验报告时应先行采取监控措施,并依法进行查处。凡最终结论显示为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食品抽样检验信息发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者透露抽样检验信息,凡违反者将视情况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尤其要
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抽检,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样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指导。各单位和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开展抽检;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程序和准则购买样品,检验机构要积极协助,加强技术支持,根据需要做好样品预处理,确保程序合法有效,结果准确可靠。
(三)发挥效能。注重抽检工作对日常监督的引导作用,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处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二、项目范围
食品及相关产品抽检品种、项目、批次计划表
序号 | 食品大类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 | 抽检项目 | 批次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 粉、专用小麦粉 | 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 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 | 86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铅(以 Pb 计)、总汞(以 Hg 计)、无机砷(以 As 计)、黄曲霉毒 素B1 | 36 | ||
挂面 | 挂面 | 挂面、手 工面 | 铝、过氧化苯甲酰、溴酸盐 | 52 |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加工 品 | 谷物加工 品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糙米除外)、总汞(以 Hg 计) (限糙米)、黄曲霉毒素 B1 | 8 |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玉米片、 玉米渣 | 铅(以 Pb 计)、总汞(以 Hg 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 2 | |||
米粉 | 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限米粉) | 2 | ||||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 品 | 2 |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 品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二氧化钛(限生湿面制品、发酵面制品)、限熟制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2 | |||
发酵面制 | 2 |
品 |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 品 | 2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 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 羟基甲苯(BHT)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26 |
玉米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20 | ||||
芝麻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 (BHT)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10 | ||||
橄榄油、油橄榄果 渣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 (BHT)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6 | ||||
煎炸过程用油(餐 饮环节) | 煎炸过程用油 | 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 | 20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和配制 按 2:1)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限餐桌酱油)、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20 |
食醋 | 食醋 | 酿造食 醋、配制食醋 | 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20 | ||
酱类 | 酱类 | 黄豆酱、 | 氨基酸态氮(限酿造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 20 |
甜面酱等 |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黄曲霉毒素 B1、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
调味料酒 | 调味料酒 | 料酒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 | 20 | ||
调味料 | 香辛料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 粉 | 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 Ⅳ、罗丹明 B(限辣椒、辣椒粉) | 10 | ||
香辛料酱 (芥末 酱、青介酱等) | 4 |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鸡粉、鸡精调味料 |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 | 4 |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蛋黄酱、沙拉酱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 钠(以糖精计)、甜蜜素、黄曲霉毒素 B1(限花生酱)、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2 | |||
辣椒酱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 Ⅳ | 10 |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 蘸料 | 20 |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蚝油、虾油、鱼露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 10 |
味精 | 味精 | 味精 |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 | 10 |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 胺、沙丁胺醇 | 24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限预包装产品)、大肠菌群(限预包装产品) | 10 | |||
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限预包装 产品)、大肠菌群(限预包装产品) | 2 |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铅(以 Pb 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 落总数(限预包装产品)、大肠菌群(限预包装产品) | 20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灭菌乳 | 脂肪(限全脂灭菌乳)、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铅(以 Pb 计)、 总砷(以 As 计)、总汞(以 Hg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 32 |
巴氏杀菌乳 | 脂肪(限全脂巴氏杀菌乳)、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铅(以 Pb计)、总砷(以 As 计)、总汞(以 Hg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苯甲酸、山梨酸 | 12 | ||||
调制乳 | 脂肪(限全脂产品)、蛋白质、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 总汞(以 Hg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仅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0 | ||||
发酵乳 | 脂肪(限全脂产品)、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除风味发酵乳外)、酸 度、大肠菌群、、酵母、霉菌、乳酸菌数(除发酵后经热处理的发酵乳外) | 12 | ||||
乳粉 | 全脂乳 | 蛋白质、脂肪(限全脂乳粉)、复原乳酸度(除调制乳粉外)、杂质 | 40 |
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 乳粉 | 度((除调制乳粉外)、水分、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铅 (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计)、 | |||||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 酪、固态 成型产 品) | 奶片、奶条等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 Pb计) | 4 | |||
6 | 饮料 | 饮料 | 瓶(桶)装饮用水 | 天然矿泉水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溴酸盐、硼酸盐(以 B 计)、挥发酚(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大肠菌群 | 2 |
饮用纯净 水 | 余氯(游离氯)、挥发性酚(以苯酚计)(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 水)、溴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 20 | ||||
其他饮用 水 | 余氯(游离氯)、挥发性酚(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 铜绿假单胞菌、铅(以 Pb 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 20 | ||||
果、蔬汁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甜蜜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诱惑红、赤藓红、亮蓝、日落黄、苋菜红、新红、 胭脂红、酸性红) | 20 |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菌落总数(除未杀菌(活菌)型蛋白饮料)、大肠菌群、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合成着色剂(诱惑红、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 日落黄、亮蓝、酸性红)、甜蜜素 | 24 |
碳酸饮料 (汽水) | 碳酸饮料 (汽水)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诱惑红、赤藓红、亮蓝、日落黄、苋菜红、新红、胭脂红、酸性红)二氧 化碳气容量 | 20 | |||
茶饮料 | 茶饮料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合成着色剂(诱惑红、柠 檬黄、胭脂红、苋菜红、日落黄、亮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4 |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菌落总数(除含益生菌固态饮料外)、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合成着色剂(诱惑红、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日落黄、亮蓝)、安 赛蜜、三氯蔗糖 | 2 | |||
其他饮料 | 其他饮料 |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诱惑红、赤藓红、亮蓝、日落黄、苋菜红、新红、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 | 4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限调味酱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限调味酱包)、菌落总数、大肠菌 群;限油炸面面块: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20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 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 品等 | 酸价(以脂肪计)(限含油脂、坚果仁类、肉类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限含油脂、坚果仁类、肉类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限调味酱包和调味面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限调味酱包和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6 | |||
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 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20 |
9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畜禽肉类 罐头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 10 |
水产动物类罐头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限鱼类罐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 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 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 | 4 | ||||
果蔬罐头 | 水果罐头 | 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靛蓝)(视产品颜色而定)] (根据产品定检测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 | 10 |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 泥、冰棍、食用冰、 甜味冰、 其他类 |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22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 宵、馄饨等生制品 | 铅(以 Pb 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限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原料馅料的产品)、限熟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4 |
速冻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N-二甲基亚硝胺、氯霉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22 | |||
速冻水产品 | 速冻水产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 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苯甲酸及其 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20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 化食品和非含油型 | 酸价(以脂肪计)(限含油型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限含 油型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钛、铅(以 Pb 计) | 20 |
膨化食品 | ||||||
薯类食品 | 干制薯类 (马铃薯片) | 酸价(以脂肪计)(限含油型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限含油型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铅(以 Pb 计) | 10 |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 (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靛蓝、赤藓红)、二氧化硫残留量 | 20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 力制品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20 | |||
果冻 | 果冻 | 甜蜜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靛蓝、赤藓红) | 20 |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 茶、黄茶、白茶、黑 茶、花茶、袋泡茶、 紧压茶 | 六六六、滴滴涕、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多菌灵、甲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着色剂(三种) | 20 |
砖茶 | 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 米砖茶等 | 六六六、滴滴涕、草甘膦、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多菌灵、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着色剂(三种) | 2 | |||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含茶制品 | 速溶茶 类、其它含茶制品 | 铅(以 Pb 计)、限调味茶类:六六六、滴滴涕;限速溶茶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 | ||
代用茶 | 代用茶 | 二氧化硫、敌敌畏、乐果;限叶类: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 | 4 | |||
15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 态)、白 酒(原酒) | 酒精度、甲醇、铅、氰化物 | 70 |
发酵酒 | 黄酒 | 黄酒 | 酒精度、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 | 10 | ||
啤酒 | 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 特种啤酒 | 酒精度、铅、甲醛、二氧化硫 | 24 | |||
葡萄酒及 果酒 | 葡萄酒 | 酒精度、铅、甲醇、二氧化硫、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 | 40 |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 酒 | 其他发酵 酒 | 酒精度、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 | 2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76 |
糖精钠(以糖精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大肠菌群、甜蜜素 | ||||||
蔬菜干制品 | 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 菜、冷冻干燥蔬 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 品 | 酸价(以脂肪计)(仅油炸产品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仅油炸产品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葱、洋葱、姜、蒜、野蒜制品除外) | 4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 果糕类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赤藓红、新红)(视产品颜色而定) | 22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除红枣外)、山梨酸 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2 | |||
果酱 | 果酱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4 |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 类、油炸 | 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霉菌 | 64 |
类、其他 类) |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0 |
20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 糖等 | 总砷、铅、蔗糖分、总糖分 | 20 |
21 | 可可及焙 烤咖啡产品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铅(以 Pb 计)、六六六、滴滴涕 | 4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铅(以 Pb 计)(螺旋藻制品除外)、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即食类(菌落总 数、大肠菌群 | 4 |
预制动物 性水产干制品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无机砷(以 As 计)、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 | 6 |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无机砷(以 As 计)、N-二甲基亚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 | 2 | |||
盐渍藻 | 铅(以 Pb 计)(螺旋藻制品除外)、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2 | ||||
鱼糜制品 | 预制鱼糜制品 | 挥发性盐基氮、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 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 2 |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 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 品 | 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 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 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海水虾蟹制品除外) | 20 | |||
生食水产品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 挥发性盐基氮(仅限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铅(以 Pb 计)、无机砷(以 As 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 Al 计) (限即食海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4 |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淀粉 | 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8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等 | 铝、二氧化硫残留量 | 20 | |||
淀粉糖 | 淀粉糖 | 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 | 6 | |||
24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酸价、过氧化值、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30 |
月饼 | 月饼 | 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30 |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20 |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 豉、纳豆等 | 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 | 20 |
非发酵性 | 腐竹、油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 4 |
豆制品 | 皮 | (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即食类预包装产品检 测) | ||||
豆干、豆 腐、豆皮等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即食类预包装产品检测) | 12 | ||||
26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氯霉素 | 12 |
蜂王浆 (含蜂王浆冻干 品) | 蜂王浆 (含蜂王浆冻干 品) | 蛋白质、总糖、淀粉、酸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6 | |||
蜂产品制 品 | 蜂产品制 品 | 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酵母计数 | 4 | |||
27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铅(Pb)、总砷(As)、总汞(Hg)、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酚酞、呋塞米、甲苯磺丁脲、格列苯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丁二胍、格列波脲、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和那莫西地那非等 PDE5 型(磷酸二酯酶 5 型)抑制剂、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氯氮卓、奥沙西泮、马来酸咪哒唑仑、劳拉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三唑仑、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氯美扎酮、褪黑素、佐匹克隆、氯苯那敏、扎来普隆、文拉法辛、青藤碱、罗通定、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 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氨氯地平、尼群地平、尼莫地平、 | 60 |
尼索地平、非洛地平、洛伐他汀、辛伐他汀、烟酸、功效/标志性成 分、胶囊壳中的铬(硬胶囊)、水分(硬胶囊剂和茶剂)、可溶性固形物(口服液)、酸价(鱼油类软胶囊)、过氧化值(鱼油类软胶囊) | ||||||
28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 品 | 能量、蛋白质、脂肪、亚油酸、月桂酸占总脂肪的比值、肉豆蔻酸占总脂肪的比值、维生素 A、维生素 D、维生素 B1 、黄曲霉毒素 B1、铅、无机砷、锡(以 Sn 计)、硝酸盐(以 NaNO3 计)(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不适用于添加豆类的产品)、菌落总数(不适用于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和添加活性菌种的产品)、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4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 罐装食品 | 蛋白质、脂肪、铅、无机砷、总汞(以 Hg 计)、锡(限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硝酸盐(以 NaNO3 计)(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不适用于添加豆类的产品)、商业无菌、霉菌(仅限于番茄酱与番茄汁产品) | 4 | |||
辅食营养补充品 | 辅食营养补充品 |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 品、辅食 | 黄曲霉毒素 M1(只限于含乳类的产品)、黄曲霉毒素 B1(只限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铅、总砷、硝酸盐(以 NaNO3 计)(不适 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仅适用于 | 4 |
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 撒剂 | 乳基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
29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 制品(自 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发酵面制 品(餐饮自制) | 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甜蜜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钛 | 140 |
油炸面制 品(自制) | 铝的残留限量 | 10 | ||||
肉制品(自制) | 熟肉制品 (自制) | 酱卤肉、肉灌肠、其他熟肉 (自制)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30 | ||
肉冻、皮冻(自制) | 苯甲酸、山梨酸 | 10 | ||||
复合调味料(自制) |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 制)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 10 |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餐馆用餐饮具(含陶瓷、玻璃、密胺 餐饮具) | 游离性余氯、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 | 60 | ||
其他餐饮 食品 | 其他餐饮 食品 | 其他餐饮 食品 | 自定 | 120 |
30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 | 增稠剂 | 明胶 | 凝冻强度(6.67%)、二氧化硫、铬(Cr)、总砷(As)、铅(Pb)、 过氧化物 | 2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复合膨松剂 | 重金属(以 Pb 计)、砷(以 As 计)、溴酸钾 | 2 | |||
复配食品添加剂 (用于小 麦粉) | 铅(Pb)、砷(以 As 计)、致病性微生物、溴酸钾 | 2 | ||||
复配食品添加剂 (其他) | 铅(Pb)、砷(以 As 计)、致病性微生物 | 2 | ||||
食品用香 精 | 食品用香 精 | 重金属(以 Pb 计)含量、砷(以 As 计)含量/无机砷含量、菌落总 数、大肠菌群 | 10 | |||
防腐剂 | 山梨酸钾 | 山梨酸钾(以干基计)、重金属(以 Pb 计)、砷(以 As 计)、铅(Pb) | 2 | |||
甜味剂 | 木糖醇 | 木糖醇含量(以干基计)、还原糖(以葡萄糖计)、铅、镍 | 2 | |||
酸度调节剂 | 柠檬酸钠 | 柠檬酸钠含量(以干物质计)、透光率、砷/砷盐(以 As 计)、铅(Pb) | 2 | |||
合计 | 30 | 47 | 94 | 117 | 2046 |
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批次计划表
序号 | 食品大类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 | 抽检项目 | 批次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铅(以 Pb 计)、总汞(以 Hg 计)、总砷(以 As 计)、克仑特罗、 | ||||||
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限肌肉)、达氟沙星(限肌肉)、呋 | ||||||
畜肉 | 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土霉素(限肌肉)、金霉素(限肌肉)、四环素(限肌肉)、林可霉 | 100 | ||||
素(限猪/牛/羊肌肉)、红霉素(限猪/牛/羊肌肉)、氯霉素、磺胺 | ||||||
畜禽肉 | 类(限肌肉)、挥发性盐基氮 | |||||
铅((以 Pb 计)、总汞(以 Hg 计)、总砷(以 As 计)、恩诺沙星(限 | ||||||
肌肉)、达氟沙星(限肌肉)、沙拉沙星(限鸡/火鸡肌肉)、呋喃唑酮 | ||||||
禽肉 | 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土霉 | 76 | ||||
1 | 食用农产 品 | 畜禽肉及 副产品 | 素(限肌肉)、金霉素(限肌肉)、四环素(限肌肉)、林可霉素(限鸡肌肉)、红霉素(限鸡肌肉)、氯霉素、挥发性盐基氮 | |||
铅(以 Pb 计)、总汞(以 Hg 计)、总砷(以 As 计)、克仑特罗、 | ||||||
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西马特罗、恩诺沙星(限肝、肾)、达氟沙 | ||||||
畜 禽 副 产 品 | 畜内脏 | 星(限肝、肾)、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土霉素(限肝、肾)、金霉素(限肝、肾)、四环素(限肝、肾)、林可霉素(限猪 /牛肾)、氯霉素、磺胺类(限肝、肾)、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 因代谢物 | 40 | |||
铅(以 Pb 计)、总汞(以 Hg 计)、总砷(以 As 计)、恩诺沙星(限 | ||||||
禽内脏 | 肝、肾)、达氟沙星(限肝、肾)、沙拉沙星(限鸡/火鸡肝、肾)、 | 40 |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土霉素(限肝、肾)、金霉素(限 |
肝、肾)、四环素(限肝、肾)、林可霉素(限鸡肾)、氯霉素、磺 | ||||||
胺类(限肝、肾)、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 ||||||
鲜 食 | 用 | 二氧化硫残留量、荧光增白物质(仅金针菇、白灵菇、双孢蘑菇检测) | 72 | |||
菌 | ||||||
结 球 甘 | 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 | |||||
蓝(芸薹 属 类 蔬 | 酯、甲胺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 乐果、、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 20 | ||||
菜) | 菊酯、腐霉利、多菌灵 | |||||
花 椰 | 菜 | 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 | ||||
( 芸 属 类 | 薹 蔬 | 酯、甲胺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 乐果、、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 20 | |||
菜) | 菊酯、腐霉利、多菌灵 | |||||
蔬菜 | 蔬菜(含冬季 大 棚 蔬 菜) | 菠菜(叶菜 类 蔬菜) | 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甲胺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乐果、、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菊酯、腐霉利、多菌灵 | 40 | ||
茄子(茄果 类 蔬菜) | 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甲胺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乐果、、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菊酯、腐霉利、多菌灵 | 20 | ||||
辣椒(茄果 类 蔬菜) | 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甲胺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乐果、、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菊酯、腐霉利、多菌灵 | 40 | ||||
黄瓜(瓜 | 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 | 20 | ||||
类蔬菜) | 酯、甲胺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 |
乐果、、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 |||||
菊酯、腐霉利、多菌灵 | |||||
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 | |||||
菜豆(豆 类蔬菜) | 酯、甲胺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 乐果、、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 20 | |||
菊酯、腐霉利、多菌灵 | |||||
马 铃 薯 | 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甲胺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乐果、、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腐霉利、多菌灵 | ||||
( 根 茎 | |||||
类 和 薯 | 20 | ||||
芋 类 蔬 | |||||
菜) | |||||
韭菜(鳞茎 类 蔬菜) | 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甲胺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乐果、、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菊酯、腐霉利、多菌灵 | 60 | |||
芹菜(叶菜 类 蔬菜) | 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甲胺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乐果、、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菊酯、腐霉利、多菌灵 | 60 | |||
普 通 白菜(叶菜类蔬菜) | 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甲胺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乐果、、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菊酯、腐霉利、多菌灵 | 60 | |||
豇豆(豆 | 阿维菌素、氧乐果、辛硫磷、克百威、灭蝇胺 | 40 | |||
类蔬菜) |
番茄(茄果 类 蔬菜) | 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甲胺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乐果、、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菊酯、腐霉利、多菌灵 | 40 | |||
生姜(根 | 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 | ||||
茎 类 和 薯 芋 类 | 酯、甲胺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 乐果、、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 20 | |||
蔬菜) | 菊酯、腐霉利、多菌灵 | ||||
豆芽菜 | 铅(以 Pb 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 SO2 计) | 20 | |||
挥发性盐基氮、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无机砷(以 As 计)、 | |||||
淡水鱼 | 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 | 60 | |||
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 |||||
淡水产品 | 淡水虾 | 挥发性盐基氮、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 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 | 10 | ||
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 |||||
水产品 | 淡水蟹 | 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 | 4 | ||
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 |||||
挥发性盐基氮、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多氯联苯(以 PCB28、 | |||||
海水鱼 | 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孔雀 | 40 | |||
海水产品 | 石绿、氯霉素、 | ||||
挥发性盐基氮、计)、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 | |||||
海水虾 | 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孔雀石绿、 | 20 |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 |
西林代谢物 | |||||
挥发性盐基氮、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 | |||||
海水蟹 | 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 | 10 | |||
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 |||||
挥发性盐基氮(限冷冻贝类)、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 | |||||
贝类 | 贝类 | 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孔雀石绿、氯霉素、 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 | 20 | ||
喃妥因代谢物 | |||||
柑橘类、梨 | 苹果、 梨、桃、荔枝、龙眼、柑橘等 | 氧乐果、灭线磷、久效磷、敌敌畏、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柑橘、苹果)、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多菌灵、灭多威(柑橘、苹果)、六六六、滴滴涕、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胺、内吸磷、、蝇毒磷、、对硫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涕灭威、毒死蜱 | |||
果类、核果 | |||||
类、浆果和 | |||||
水果类 | 其 他 小 粒 水果、瓜果 | 160 | |||
类、热带及 | |||||
亚 热 带 水 | |||||
果 |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苏丹红Ⅰ、苏 | |||||
鲜蛋 | 鲜蛋 | 鲜蛋 | 丹红 II、苏丹红 III、苏丹红Ⅳ、恩诺沙星(限鸡蛋)、氯霉素、氟 苯尼考、土霉素、金霉素、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 | 70 | |
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 |||||
黄 豆 、 绿 | 黄豆、绿 | ||||
豆 、 红 豆 | 豆、红豆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赭曲霉毒素 A、辛 | |||
豆类 | (赤豆)、 | (赤 | 硫磷、对硫磷、马拉硫磷、杀螟硫磷、敌敌畏、甲基毒死蜱、甲基异 | 60 | |
蚕豆、小扁 | 豆)、蚕 | 柳磷 | |||
豆、豌豆等 | 豆、小扁 |
豆、豌豆 等 | ||||||
合计 | 1 | 6 | 9 | 30 | 1282 |
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批次汇总表
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 食用农产品 | ||||||||||||||
食品大类(一级)数量 | 食品亚类(二级)数量 | 食品品种(三级)数量 | 食品系类(四级)数量 | 批次数 | 指定食用农产品 | 自选食用农产品 | 合计批次数 | ||||||||
食品大类 (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数量 | 食品品种(三级)数量 | 食品系类(四级)数量 | 批次数 | 食品大类 (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数量 | 食品品种(三级)数量 | 食品系类 (四级)数 量 | 批次数 | ||||||
30 | 47 | 94 | 117 | 2046 | 1 | 3 | 6 | 16 | 644 | 1 | 5 | 6 | 14 | 638 | 1282 |
二、报价说明
1、 供应商根据抽检计划及批次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包括人工工资、劳务费、食宿费、员工培训费、交通费,购买样品费用、必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和耗材费用、本项目投入设备的摊销费、税金、合理利润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因供应商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成任务,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本项目根据最终得分排名选择前六名作为本次抽检的入围抽检机构。入围六家公司以最低报价公司的报价为合同价,如有不同意者按报价低者顺延;六家入围代理公司业务量按价格从低到高排名,按照 3:2:1:1:1:1 的计划安排。
3、当有效投标供应商=3 家时,根据排名选出入围供应商 2 名;
当有效投标供应商>3 且≤5 时,根据排名选出入围供应商 3 名;当有效投标供应商=6 时,根据排名选出入围供应商 4 名;
当有效投标供应商=7 时,根据排名选出入围供应商 5 名;当有效投标供应商>7 时,根据排名选出入围供应商 6 名;
注:①如有临时抽检任务计划,由入围六家公司重新报价,报价最低者完成抽检任务。
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抽检样品不在本项目说明所列的清单之内,供应
商需根据磋商文件后方附件 4 清单内的测试项目市场参考价格报出下浮率,以入围六家单位的最低下浮率报价为准。
4、检出报告时限:自抽检结束 7-15 日内。
5、招标方有权随机抽取样品送去权威检测机构检验,以验证入围代理公司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因入围代理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错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代理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且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代理机构之后所有的抽检任务。
三、其他要求
(一)、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下列要求: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和招标人要求开展辅助抽样、检测等各项工作,根据承担的检测任务出具检测实施方案,具体可协商制定;
2.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纪律和标准,严格执行,有完善的检查落实措施;
3.参与现场检验的抽样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举止文明,配备相应的采样工具和设备,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安排;
4.建立与招标人定期交流制度,每次抽样检测检查后及时与招标人沟通,及早上报检测结果;与招标人代表、工作人员随时交流,虚心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及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5.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招标人通过监督检查的方式对各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进行考核,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擅自修改检测数据的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承检邹平县食品抽检任务。
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7.对于《参考价目表》中列出的检测项目,不具备检测能力和资质的项目,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8.若选定的检验机构对某一检测项目均无检测资质,则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9.具体检测项目,需根据抽检样品情况决定。
(二)、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对现场进行考察,无论供应商是否提前考察现场,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及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配 |
商务部分 ( 15 分) | 业绩 | 提供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原件,并将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8 分,合同原件与扫 描件缺一者不得分。 | 8 |
信誉 | 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以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国家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加 1 分;(以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有动物原(DNA)、保健食品检测资质的各加 1 分;(以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列入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 库》的检测机构加 1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5 | |
下浮率得分 | 如出现抽检样品不在本项目说明所列的清单之内,供应商需根据附件 1(省抽检计划)清单内的测试项目市场参考价格报出下浮率,下浮率最低得 2 分,其余不 得分。实际实施过程中,以最低下浮率为准。 | 2 | |
技术部分 (50 分) | 技术规范 | 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等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具有针对性、重点突出。评分等级:优得 12-9 分、良得 9-6 分、一般得 6-3 分、差得 3-1 分。 | 12 |
本项目评审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16 项的规定。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实施过程中检验措施、实施技术要点分析、详细工作方案及完成任务的方法、 资料整理及分析评价等过程酌情打分。评分等级:优得 12-9 分、良得 9-6 分 一般得 6-3 分、差得 3-1 分。 | 12 | |
检验措施 | 对投标人项目检验的服务措施,包括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制度保障及风险处理及质量保障进行综合评比评分等级:优得 10-8 分、良得 8-5 分、一般得 5-3 分、差得 2-1 分 | 10 | |
检验成果编制文件 | 检验成果编制文件,主要内容符合规范和标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酌情打分。评分等级:优得 6-4 分、 良得 4-2 分、一般得 2-1 分、差得 1-0 分 | 6 | |
设备配置 | 对拟投入的检验设备、仪器的配置合理程度及检验设备、仪器状况酌情打分,优得 10-8 分、良得 8-5 分、 一般得 5-3 分、差得 2-1 分。 | 10 | |
服务部分 (10 分) | 服务计划 | 项目检验进度计划安排,检验结果递交时间,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响应时间酌情打分。评分等级:优 得 7-4 分、良得 4-2 分、一般得 2-1 分、差得 1-0 分。 | 7 |
合理化建议 | 根据对本项目实施过程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由评委在 0-3 分之间进行酌情打分 | 3 | |
价格分 (25 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权值×100 | 25 | |
合计 | 100 | ||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经{同供应商须知第 3 项}以 (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名称、标准、数量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五、付款途径
□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 财政性资金 元 □ 自筹性资金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滨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 八、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交采购代理机构后 20 个工作日内退还。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同级财政部门一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二、合同条款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服务在国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定,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
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服务”指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方案等。
4、“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指甲、乙双方验收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5、“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经济组织。
6、“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7、“磋商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本项目磋商文件。
8、“响应文件”指乙方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经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的响应文件。
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三、合同价格
1、合同金额详见合同格式。
2、合同服务详细目录及价格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合同服务清单。四、付款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途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的规定。
4、付款方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2 项的规定。
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6、甲方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追索。
五、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规定。
2、服务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六、服务质量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乙方对合同服务的售后服务期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25项的规定。
3、甲方对服务质量与检验,应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七、违约责任
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
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
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根据服务低劣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
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
对第三方的责任。
3 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服务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4、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5、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
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
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
有保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
信息之日止。
十一、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
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十二、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四、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
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五、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6 项的规定):(1)提交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报价须在本次磋商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磋商的全部规定。
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封面
(一)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月/日)
二、商务部分
(二)★报价函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提交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有效光盘一份和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有效光盘三份。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相关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后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报价将被拒绝。
8、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
9、如果在公开报价后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15、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
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电子签章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在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理人,且必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
必须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如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允许分公司/支公司参加报价,磋商文件中所述法定代表人均指该等供应商的负责人。
(四)★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3 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供):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自然人报价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并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附:参考格式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 的项目(项目编号、包
号: )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山东省和滨州市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予以公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可不填报):
。
同时后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后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参考格式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说明
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 的项目(项目编号、包
号: )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完全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山东省和滨州市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予以公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可不填报):
。
后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设备购置、技术人员用工合同等材料扫描件。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参考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 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山东省和滨州市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⑤{ };
附:制造商授权书(参考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作为设在 (制造商地址)的制造 (投标货物名称和型号)的 (制造商名称)在此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方制造的上述货物就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后继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采购而提交的货物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就我方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如下:
1、如我方授权报价单位在此次采购过程中中标,上述代理公司代表我方办理贵方关于要求采购的由我方制造/或进口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 年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及上门服务。
3、我方保证提供的是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和生产者的质量检测标准且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具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并向用户交付必要的相关资料和工具。
4、我方承诺,该授权书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至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之日止。若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延长,本授权书期限自动顺延。本授权书一经授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将不作任何修改。
5、其他优惠条件、售后服务措施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五)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①提供自报价之日起近 36 个月供应商独立完成的同类采购项目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验收报告扫描件(有效原件提交审查);②提供供应商 IS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有效原件提交审查);③提供自报价之日起近 36 个月供应商获得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扫描件(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六)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扫描件;
③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从业人员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三、报价部分
(七)★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价格单位:元
项目名称 | |
投 标 总 价 | 小写: 元 大写: 元 |
项目经理 |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报价总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
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总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报价分析表
项目编号、包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报价项目 | 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取费标准 说明 | 备注 |
总计 | |||||||
投标总价 | (大写) 元。 (小写) 元。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说明:1、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分析表,否则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2、报价分析表中合计价格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小、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包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价格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说明:如所投货物为小、微型企业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
年 月 日
四、技术部分
(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①针对本项目的综合说明(含服务理念、工作目标、整体设想和策划);
②简单方案说明或总体方案设计;
③项目组织和管理;
④质量、进度、安全相关保障措施;
⑤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框图、人员配备方案及岗位职责和职业资格(含管理层的设置,主要技术人员的人数和职责,各部门的设置、职责和拟安排的人数);
⑥完成服务所需的工具、设备等资源配置;
⑦技术规范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服务名称及编号 | 数量 | 磋商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 对应规范 | 偏差 | 备注 |
说明:如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技术规范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年 月 日
五、服务部分
(十一)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①后续服务:
<1>货物的保修期和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
<2>响应时间和技术支持情况;
<3>培训方案及内容;
<4>售后服务网点明细(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及本地化服务;
附:本地化服务申明书(参考格式)
投标人名称 | |||
本地化服务形式 | □ 在本地具有分支机构 □ 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 在本地注册成立 | ||
以下本地注册的公司无需填写 | |||
本地化服务地点 及联系方式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附身份证号码) | ||
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号码): | |||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说明(如营业执照等): | |||
备注:1、具有合作伙伴的应填写合作伙伴的相关资料,并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合作伙伴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如供应商不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可不填报。 |
<5>服务项目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服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服务条款 | 备注 |
说明:如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服务项目偏离表》。
年 月 日
第八部分 附件
附件 1:
履约保证金退付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包号:
开户银行 | 开户帐号 | ||
退付金额(元) | (小写) (大写) | ||
交款时间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说明:1、履约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汇款帐户,
资金原路返回。
2、本表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与《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客户名称填“滨州邹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项目填“履约保证金”,金额项填交款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
盖交款单位财务专用章)一并提交滨州邹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履约保证金退付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必须与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中的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付履约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将影响成交供应商保证金退付且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 2: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采购人 | 成交供应商 | |||
项目编号、包号 | 合同编号 | |||
合同金额(元) | 交付、验收日期 | |||
付款方式 | ||||
项目明细 | 名称及内容 | 数量 | ||
„„ | ||||
履约质量情况 | 验收人: 采购人(公章) | 年 | 月 | 日 |
负责人: 供应商(公章) | 年 | 月 |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五份,采购人一份、供应商一份、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二份。
附件 3:
人民检察院: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参考)
(申请单位名称)因(项目名称)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我公司在 年 1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查询时间)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此申请。
申请人:(申请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年 月 日(申请查询时间)
附件 4:(如出现抽检样品不在磋商文件项目说明所列的清单之内,供应商需根据该附件清单内的测试项目市场参考价格报出下浮率):
序号 | 测试项目 | 市场参考价(元) | 检测方法标准 | 仪器 | 检出限*2 (mg/kg) | 通过CMAf 产品参数的数量* |
(一) | 农药残留 | |||||
1 | 卫生部农业 部 371 种农残检测(附 1) | 4000 | GB 2763-2014 规定方法 | - | - | |
2 | 国家禁限用 47 种农药(附 2) | 1000 | 公告文件 | - | - | |
3 | 省农业厅 50种农残检测 (附 3) | 1000 | GB/T 19648-2006 GB/T 20769-2008 | LC/MS/MS GC/MS | 0.01 | |
4 | 茶叶中 36 种农药多残留测定(附 4) | 1000 | GB/T 23376-2009 GB/T 23204-2008 GB/T 23205-2008 | GC/MS GC/MS/MS | - | |
5 | 常用农药多残留一齐分 析(>50 种) | 1000 | GB/T 19648-2006 GB/T 20769-2008 | LC/MS/MS GC/MS | - | |
6 | 常用农药多残留一齐分 析(>100 种) | 1000 | GB/T 19648-2006 GB/T 20769-2008 | LC/MS/MS GC/MS | - | |
7 | 常用农药多残留一齐分 析(>150 种) | 1200 | GB/T 19648-2006 GB/T 20769-2008 | LC/MS/MS GC/MS | - | |
8 | 常用农药多残留一齐分 析(>200 种) | 1500 | GB/T 19648-2006 GB/T 20769-2008 | LC/MS/MS GC/MS | - | |
9 | 常用农药多残留一齐分 析(>300 种) | 3000 | GB/T 19648-2006 GB/T 20769-2008 | LC/MS/MS GC/MS | - | |
10 | 单种农药检测 | 300 | GB/T 19648-2006 GB/T 20769-2008 | LC/MS/MS GC/MS | - | |
11 | 多种农药检测 | 300+100* (n-1) | GB/T 19648-2006 GB/T 20769-2008 | LC/MS/MS GC/MS | - | |
(二) | 重金属和元素含量 | |||||
1 | 镉 | 120 | GB 5009.15-2014 | AAS | 0.01 | |
120 | GB/T 18932.12-2002 | AAS | 0.01 | |||
2 | 铅 | 120 | GB/T 18932.12-2002 | AAS | 0.01 | |
120 | GB 5009.12-2010 | AAS | 0.01 | |||
3 | 铬 | 120 | GB/T 18932.12-2002 | AAS | 0.1 | |
120 | GB 5009.123-2014 | AAS | 0.1 | |||
4 | 汞 | 120 | GB 5009.17-2003 | AFS | 0.005 | |
5 | 甲基汞 | 400 | GB 5009.17-2003 | GC、AFS | 0.05 | |
6 | 总砷 | 120 | GB 5009.11-2003 | AFS | 0.01 | |
7 | 无机砷 | 120 | GB 5009.11-2003 | AFS | 0.01 | |
8 | 总重金属 | 120 | GB 5009.74-2003 | - | 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