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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人保寿险、人保健康相互代理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2〕2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相互代理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以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与人保寿险、人保健康的原相互代理协议于2022年8月30日到期,于2022年8月30日,本公司分别与人保寿险、人保健康续签了《相互代理协议》(以下简称“该等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该等协议为统一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类型为保险业务类。
(二)交易标的情况
x公司将分别与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互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并互为支付佣金。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与人保寿险的《相互代理协议》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三)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代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00 x 0000 x
注册资本:2,576,110.4669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变化:
2007.06 | 2,708,380,400 元人民币 |
2009.06 | 5,416,760,800 元人民币 |
2009.12 | 8,802,236,300 元人民币 |
2011.06 | 15,133,405,131 元人民币 |
2011.12 | 20,133,405,131 元人民币 |
2013.01 | 25,761,104,669 元人民币 |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人保寿险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的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直接持有人保寿险总股本的约 71.08%,本公司持有人保寿险总股本的约 8.6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全资子公司人保资产持有人保寿险总股本的约 0.3%。
(二)与人保健康的《相互代理协议》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xxxxxxxxxxxxxx 00 xxxx 0-00
x
注册资本:856,841.4737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变化:
2005.03 | 10 亿元人民币 |
2009.03 | 30 亿元人民币 |
2011.06 | 3,646,064,392 元人民币 |
2011.12 | 3,970,388,716 元人民币 |
2012.09 | 4,325,124,033 元人民币 |
2012.12 | 4,679,859,167 元人民币 |
2013.12 | 5,033,841,467 元人民币 |
2014.03 | 6,449,770,670 元人民币 |
2016.06 | 8,568,414,737 元人民币 |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人保健康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的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直接持有人保健康总股本的约 69.32%,本公司持有人保健康总股本的约 24.7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全资子公司人保投控持有人保健康总股本的约 1.40%。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履行期限
x公司分别与人保寿险、人保健康续签《相互代理协议》,经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该等协议于2022年8月30日签订,有效期自2022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x公司与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相互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依据市场化原则,综合产品、标的、地域等因素,经过公平协商对佣金进行定价,定价应符合相关业务的佣金监管要求及本公司的佣金管理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各方支付当地市场的标准。为确保佣金标准符合相互代理协议规定,本公司将定期跟踪佣金支付情况,监测实际发生数据是否偏离预测数据。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x公司向人保寿险支付佣金年度上限: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77 亿元;2023 年度 11.88 亿元;2024 年度
12.49 亿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 9.16 亿元。
人保寿险向本公司支付佣金年度上限: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2 亿元;2023 年度 2.98 亿元;2024 年度 3.28
亿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 2.58 亿元。
本公司向人保健康支付佣金年度上限: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0.21 亿元;2023 年度 0.77 亿元;2024 年度
0.93 亿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 0.74 亿元。
人保健康向本公司支付佣金年度上限: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0.36 亿元;2023 年度 0.55 亿元;2024 年度
0.6 亿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 0.37 亿元。该等交易事项不适用关联交易金额比例要求。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2 年 7 月 21 日,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相互代理协议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相互代理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与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拟签署的协议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
条款进行的交易,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