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 420000-2023-10851 项目编号: QSDZB-RS2023023 项目名称: 后勤中心消防设施维修 采购内容: 消防设施维修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案编号: | 420000-2023-10851 |
项目编号: | QSDZB-RS2023023 |
项目名称: | 后勤中心消防设施维修 |
采购内容: | 消防设施维修 |
采 购 人: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代理机构: | 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二○二三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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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46
附件七:节能、环保、创新产品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 53
后勤中心消防设施维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xxx 000 xxxxxx xxxx 0 xx 0 x或网络(邮箱 0000000000@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1 月 02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DZB-RS2023023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3-10851
3、项目名称:后勤中心消防设施维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0.00(万元)
6、最高限价:30.00(万元)
7、采购需求:消防设施维修,详见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个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申请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xxxxx 0 x楼 3 层或网络(邮箱 0000000000@xx.xxx)
3、方式:现场或网络获取。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网络获取时请将 1)项或 2)项材料的扫描件、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0000000000@xx.xxx,邮件命名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报名材料”,时效性以收到申请人完整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 年 11 月 02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02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0 xxxxxx
xxxx 0 xx 0 x)
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11 月 02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0 xxxxxx
xxxx 0 xx 0 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 址: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27-87233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xxxx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xx 0 xx 0 x联系方式:027-87137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朱美电 话:027-87137368
条款号 | 名 称 | 内 容 |
3.1 | 监管部门 | 采购人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 |
4.1 | 项目属性 | 服务 |
5.3 | 分支机构 | 采购项目属于电信(基础电信服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等行业的,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参加相应项目的磋商,但其授权代表应获得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
9.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 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不足 6000 元按 6000 元计取。 3. 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 5. 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账 号:692738866 行 号:213057 6. 其他事项:中标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提交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 ⑤开户行及账号。 |
12.1 | 实物样品 | 不提供 |
13.1 | 项目演示 | 不进行 |
16.1 | 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如有需要,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考察。 |
18.1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22.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23.1 | 响应文件有效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期 | ||
24.1 | 响应文件数量 | 3 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25.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 点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响应文件提交) |
32.2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34.1 | 合同融资(政采贷) | |
35.2 | 询问联系方式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 请”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 3 年或 5 年,以此类推。如:提 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 日,则“近三年”、“前三年”是指 2019 年 3 月 1 日 至 2022 年 3 月 1 日。 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为准。 3、若磋商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和此表的内容为准。 |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 当事人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2.3“供应商”是指:通过公告方式邀请的,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监管部门
3.1 监管部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4. 项目属性及定义
4.1 项目属性: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4.3“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4.3.1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4.3.2 所投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4.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4.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件规定的产品。磋商文件未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竞争。磋商文件规定可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加磋商竞争。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应当符合“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
5.2 联合体
(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接受或要求联合体的,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由组成联合体的任意一方办理参加项目的相关手续,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
5.3 分支机构: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分支机构参加项目磋商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5.4 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 语言文字
6.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与磋商竞争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文书使用的语言文字均为简体中文。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 计量单位
7.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保密要求
8.1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性的相关采购信息。
9. 磋商费用
9.1 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2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 采购信息
10.1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示、公告、澄清、更正等采购信息依法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11. 磋商文件组成
11.1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合同文本格式(参考)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参考)
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12. 实物样品
12.1 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否提供样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2.2 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四章 评审办法”。
12.3 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取回磋商样品;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按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样品制作、提交及退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项目演示
13.1 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进行项目演示,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进行项目演示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否进行项目演示及演示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3.2 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3 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 3 人,演示现场只提供 HDMI 接口投影仪一台,其它设备和网络环境自备。
13.4 项目演示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先后次序依次演示(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四章 评审办法”。
14. 合同分包
14.1 允许或要求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成交后合同分包的,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4.2 拟成交后合同分包的,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14.3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4.4 磋商文件未载明合同分包的,不得进行合同分包,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5 政府采购项目严禁转包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
15.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在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1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应当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6. 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
16.1 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参加。
16.2 现场考察获取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 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供应商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供应商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6.3 磋商前答疑会涉及磋商文件内容有澄清、修改的,以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6.4 潜在供应商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17. 响应文件组成
17.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参考)”组成:
1)磋商函(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
3)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对照表(附件三);
4)资格证明文件、资料(附件四);
5)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附件五);
6)报价组成情况表(附件六);
7)节能、环保、创新产品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附件七);
8)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应提供的材料(如有)(附件八);
9)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九);
10)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十);
11)商务技术文件、资料和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十一);
12)商务技术评议对照表(附件十二)。
18. 磋商保证金
18.1 磋商保证金:详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 响应文件编制
19.1 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供应商应就所投采购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1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并完全响应本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9.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参考)”提供的《磋商函》、
《报价组成情况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等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响应文件。
19.4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9.5 因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6 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20. 报价要求
21.1 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含税费、保险等),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1.2 供应商应对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1.3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2. 备选方案
22.1 备选方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3. 响应文件有效期
23.1 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3.2 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以同意或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限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其它内容;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文件在有效期满后将失效。
24. 响应文件签署和数量
24.1 响应文件的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 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4.3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4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4.5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5. 响应文件提交
2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提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5.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5.4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
26. 响应文件修改或者撤回
26.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
26.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27. 响应无效情形
2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
(1)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7.2 符合“第四章 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
28. 磋商小组
28.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磋商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本章 28.3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成员人数应当为 3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应当由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8.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8.3 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8.4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5 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履行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2)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
(5)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6)编写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9. 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
29.1 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
30.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1. 成交公告
31.1 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的公示期为1 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2. 合同签订
32.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合同要素应当与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和响应文件等相关内容一致。
32.2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2.3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 合同变更
33.1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3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3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4. 合同融资
34.1 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若有融资需求,在获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登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平台,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35. 询问
35.1 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或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5.2 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质疑
36.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质疑。
36.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7.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7.1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7.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39. 不予受理的情形
39.1 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40. 政府采购政策
40.1 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1.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措施
41.1 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规定执行强制(品目清单中标“★”的产品)和优先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08 年第 7 号)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
〔2010〕48 号)规定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强制采购。项目若涉及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四章 评审办法”。
41.2 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按《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41.3 预留采购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 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 号)的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进行价格评审优惠。项目若涉及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和“第三章 采购需求”;项目若涉及价格扣除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评标办法”。
42. 重大违法记录
42.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2.2 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42.3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做出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42.4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3. 适用法律
43.1 本项目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3.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4. 解释权
44.1 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万元) | 产品 属性 | 所属行业 |
1 | 机关办公楼消防系统维修 | 批 | 1 | 30.00 | 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 | 综合楼消防系统维修 | 批 | 1 | |||
服务期(工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个日历天 | |||||
质保期 | 凡本次维修更换的设备及配件等实行 2 年“三包服务”。 |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范围 |
1 | 机关办公楼消防系统 | 通风排烟、消防栓及消防喷淋喷雾供水管网、防火卷帘门等设施及联动控制系统存在故障,影响正常运行,需进行维修调试,对老化严重部分进行检修更换。 通风排烟系统的部分老化淘汰风机及控制设备及线路维修、更换,消防栓及消防喷淋喷雾供水管网系统设备设施的部分设备管道及配件维修更换、部分线路维修更换,防火分区部分防火卷帘门维修更换,消防广播通信系统部分线路及设施维修更换,联动控制系统总体运行调试、故障维修,以及相关联的基础设施修复。 维修后达到办公楼整体消防设备设施系统符合消防规范、可正常 运行状态,满足原设计消防预警和应急使用要求。 |
2 | 综合楼消防系统 |
湖北省人社厅机关办公楼和综合楼消防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广播通信系统、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组成。本次维修内容主要为通风排烟、消防栓及消防喷淋喷雾供水管网、防火卷帘门等设施及联动控制系统以及相关联的基础设施的局部维修。项目地点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 10 号及东湖西路特 1 号。
本项目所含产品及服务须满足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性行业机构颁布的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现
行相关标准、规范不一致时以高标准为准,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2008);
《阀门的检验和试验》(GB/T 26480-2011);
《低压流体输送焊接钢管》(GB/T3091-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 。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一、机关办公楼消防系统 | ||||
1 | 排烟风机 1维修 | 排烟风机维修:拆卸安装,更换电机,更换配套连接风管、排烟风口、软连接等; 维修部位:地下室,操作高度 5m。 原设备规格参数:L=11000m3/h,H=590Pa,N=3.0kw, n=2900rpm。 | 台 | 1 |
2 | 加压送风机维修 | 加压送风机维修修:拆卸安装,更换风机叶轮,更换配套连接风管、加压送风口、软连接等; 维修部位:地下室,操作高度 5m; 原设备规格参数:L=23000 m3/h,H=600Pa,N=5.5kw, n=1450rpm。 | 台 | 3 |
3 | 送风机维修 | 送风机维修:拆卸安装,更换风机叶轮,更换配套连接风管、送风口、软连接等; 维修部位:地下室,操作高度 5m; 原设备规格参数:L=7800 m3/h,H=500Pa,N=2.2kw, n=2900rpm。 | 台 | 2 |
4 | 消防电话线路维修更换 | 消防控制室(1F)至地下室(-1F)、顶楼电梯机房 (13F)消防电话终端线路拆除并恢复,含线路、KBG管材、等辅材配件等,铜芯耐火电缆穿 KBG 镀锌管明敷; 维修部位:-1F 地下室~1F 控制室~13F 电梯机房; 原电缆规格:NH-RVS 2×2.5/SC25。 | 米 | 665 |
5 | 消防泵房维 | 每台控制柜更换漏电保护开关 2 个、温控器 2 个、 | 套 | 2 |
说明:下表标注有“△”号的条款,为“第四章 评审办法”中技术评分的评审内容。
修-消防泵控制柜维修 | 时序器 2 个、接触器 2 个、继电器 2 个;维修部位:地下室; 原设备规格型号:漏电保护断路器 4p/125A、温控 器 25A、时序器 F5T4、接触器 380V/95A、继电器 220V/10A | |||
6 | 通信机房双电源线路改造 | 老化线路拆除,重新布线电缆穿管明敷,自东楼 2 层配电箱至西楼 2 层电话机房、接至双电源控制箱,其中沿东楼外墙敷设 80m、经架空钢架至西楼 82m、西楼 1 层吊顶(固定石膏板)内敷设 50m、至 2 层垂直方向穿楼板明敷 8m,2 层吊顶(600×600mm 活动硅钙板)内敷设 70m 至双电源控制箱 8m,西楼 1层吊顶开设检修口 4 个; 维修部位:东楼 2 楼布线至西楼 2 楼电话机房; 原电缆规格:YJV3×6/SC32。 | 米 | 298 |
7 | 通信机房双电源控制箱更换 | 老化配电箱拆除,双电源控制箱安装调试,墙面明装; 维修部位:西楼 2 层通信机房; 原控制箱配置:钢板喷塑箱体 500×650×200mm,箱内配置 220V/63A 双电源控制器 1 个、2P16A 空开 4 个、16A 防雷排插 4 个(PDU 8 孔位),含铜排、 配线等规范标准配套。 | 台 | 1 |
8 | DN125 消防 信号蝶阀更换 | 喷淋管道吊顶内锈蚀消防信号蝶阀拆除、更换,关联蝶阀两端管道拆卸调整安装,钢卡箍、三通、大小头、法兰、螺栓等配件更换,除锈刷漆; 维修部位:1 至 13 层。 | 处 | 13 |
9 | DN125 喷淋 管道更换 | 吊顶内 DN125 老化锈蚀喷淋管道更换,含钢卡箍、三通、大小头、支架、螺栓等辅材配件,除锈刷漆;原无缝钢管(YB231-70)壁厚≥5mm; 维修部位:1 至 13 层。 | 米 | 95 |
10 | 吊顶拆除与恢复还原 | 维修部位石膏板、铝板吊顶拆除,地面保护、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等成品保护、垃圾清场、卫生保洁;维修部位:1 至 13 层; 木龙骨≥40×50mm、≥九厘板木基层、≥10mm 厚石膏板面层吊顶,面刮腻子粉、环保乳胶漆一底三面 涂装。 | m2 | 175 |
11 | 电线电缆敷设 | 3 层、5 层档案室气体灭火报警装置至 1 层消防控制室,吊顶内及墙面穿 KBG 管明敷; 维修部位:3 层、5 层档案室; | 米 | 650 |
电缆设计规格:ZR-RVV2×2.5/SC25。 | ||||
12 | 线管 | 3 层、5 层档案室气体灭火报警装置至 1 层消防控制室,吊顶内及墙面穿 KBG 管明敷,含辅材配件; 维修部位:3 层、5 层; 镀锌线管,壁厚≥1.5mm。 | 米 | 250 |
13 | 线盒 | 墙壁、顶安装,含辅材配件;维修部位:3 层、5 层; 镀锌线盒规格 86×86mm,壁厚≥1.5mm。 | 个 | 49 |
14 | 防爆格栅灯 | 旧日光灯拆除,更换为防爆格栅灯灯具,含辅材配件; 维修部位:3 层、5 层; 灯具设计规格:≤600×600mm/LED75W。 | 套 | 19 |
15 | 防爆开关 | 旧开关拆除更换,墙壁安装,含辅材配件;维修部位:3 层、5 层; 合金开关,220V/380V,10A/20A。 | 个 | 7 |
16 | 电源线更换 | 旧电线拆除,防爆灯电源线穿管敷设;维修部位:3 层、5 层; 原线缆规格:BVVB 2×2.5/SC25。 | 米 | 590 |
17 | KBG 防爆阻燃套管 | 旧线槽拆除,安装防爆灯电源线配管,含辅材配件;维修部位:3 层、5 层; 镀锌套管,壁厚≥1.5mm。 | 米 | 650 |
二、综合楼消防系统 | ||||
18 | 排烟风机 2维修 | 双速消防高温排烟专用风机维修:拆卸安装,更换电机,更换配套风箱、排烟风口、软连接等; 维修部位:地下室,操作高度 6.5m; 原设备规格参数:风量 35000/20000 m3/h,全压 570/510Pa,转速 960/720rpm,噪音≤75dB,功率 11/9kw。 | 台 | 4 |
19 | 柜式风机维修 | 柜式风机(用于柴油发电机送风)维修:拆卸安装,更换电机,更换配套风箱、送风口、软连接等; 维修部位:-1F 发电机房,操作高度 6.5m; 原设备规格参数:风量 36205m3/h,全压 708Pa,转速 1450rpm,噪音≤75dB,功率 15kw。 | 台 | 1 |
20 | 轴流风机维修 | 轴流风机维修:拆卸安装,更换风机叶轮,更换配套风箱、送风口、软连接等; 维修部位:地下室,操作高度 5m; 原设备规格参数:风量 14382 m3/h,全压 486Pa,转速 960rpm,噪音≤70dB,功率 4kw。 | 台 | 2 |
21 | 室外消火栓 | 拆除更换消火栓,路基混凝土基座,混凝土+沥青路面恢复; 维修部位:室外; 原规格型号:SS100/65/1.6(标准号 01S201-6),带弯头、截止阀,1.2 米高。 | 套 | 2 |
22 | 防火卷帘更换 | 地下车库入口锈蚀的钢质防火卷帘整体拆除,搬运至地面指定场所,更换安装全套全新钢质防火卷帘,消防联动运行调试; 维修部位:地下车库,操作高度 5m; 原规格型号 8500×5500mm 钢质防火卷帘(耐火极限 ≥3.00h),全自动+手动按键控制、接消防控制室主机联动。 | 套 | 1 |
23 | 消防给水系统水箱增压泵更换 | 屋面消防水箱出水管口老化消防增压泵拆除更换,含混凝土基座台恢复贴砖、管网角码等配套辅材;维修部位:16 层屋面; 原泵规格参数:380V/3KW,扬程 18m。 | 台 | 4 |
24 | 消防给水管 道闸阀更换 | DN50 全铜闸阀(含配件)拆除更换,丝接; 维修部位:16 层屋面。 | 套 | 16 |
25 | 消防给水管道丝扣橡胶 软接头更换 | DN50 镀锌钢质丝扣橡胶软接(含配件);维修部位:16 层屋面; 橡胶软接壁厚≥3.0mm,标准压力≥1.6MPa。 | 套 | 16 |
26 | 止回阀 | DN50 全铜止回阀拆除更换(含配件),丝接; 维修部位:16 层屋面。 | 套 | 8 |
27 | DN50 消防水管更换 | DN50 消防水管拆除更换,丝接,屋面增加管道固定支架 32 个(门式支架高 200、宽 150,∟30×30 角钢制作),含管道安装配件,除锈刷漆; 维修部位:16 层屋面; 原 DN50 无缝钢管(YB231-70)壁厚≥4mm。 | 米 | 185 |
28 | 消防增压泵电源线缆更换 | 消防增压泵老化电源线缆拆除更换,穿管配线、原位明装; 维修部位:16 层屋面; 原线缆规格:RVV5×2.5/SC25。 | 米 | 450 |
29 | 消防增压泵 配电箱更换 | 消防增压泵控制箱拆除更换、原位明装; 维修部位:16 层屋面 | 台 | 2 |
30 | 铝合金线槽 | 塑料线槽拆除、更换安装铝合金线槽,线槽固定支架 21 个(门式支架高 200mm、宽 150mm,∟30×30mm角钢制作); 维修部位:16 层屋面; | 米 | 120 |
线槽壁厚≥1.2mm。 | ||||
31 | 水泵间更新 | 原锈蚀彩钢板水泵间拆除,更换安装不锈钢水泵间,不锈钢角骨架、SUS304 不锈钢板制作,不锈钢门 4扇、一侧开启; 维修部位:16 层屋面; 水泵间(长×宽×高)4m×1.5m×2m,门扇 0.8m× 1.5m,不锈钢板壁厚≥1.2mm。 | 套 | 1 |
32 | DN150 消防 信号蝶阀更换 | 喷淋管道吊顶内锈蚀消防信号蝶阀拆除、更换,关联蝶阀两端管道拆卸调整安装,钢卡箍、三通、大小头、法兰、螺栓等配件更换; 维修部位:1 至 15 层开水房及走道吊顶内施工,吊 顶距离顶板 50cm,其中结构梁下口操作高度 30cm。 | 套 | 55 |
33 | DN150 喷淋 管道更换 | 吊顶内 DN150 老化锈蚀喷淋管道拆除、更换,含钢卡箍、三通、大小头、支架、螺栓等辅材配件,除锈刷漆; 维修部位:1 至 15 层开水房及走道; 原 DN150 无缝钢管(YB231-70)壁厚≥6mm。 | 米 | 195 |
34 | DN125 消防 信号蝶阀更换 | 喷淋管道吊顶内锈蚀消防信号蝶阀拆除、更换,关联蝶阀两端管道拆卸调整安装,钢卡箍、三通、大小头、法兰、螺栓等配件更换; 维修部位:1 至 15 层开水房及走道吊顶内施工,吊 顶距离顶板 50cm,其中结构梁下口操作高度 30cm。 | 套 | 46 |
35 | DN125 喷淋 管道更换 | 吊顶内 DN125 老化锈蚀喷淋管道更换,含钢卡箍、三通、大小头、支架、螺栓等辅材配件,除锈刷漆;维修部位:1 至 15 层开水房及走道吊顶内施工,吊顶距离顶板 50cm,其中结构梁下口操作高度 30cm; 原 DN125 无缝钢管(YB231-70)壁厚≥5mm。 | 米 | 185 |
36 | 喷淋管道末端闸阀及配件更换 | 喷淋管末端泄水口 DN25 全铜闸阀及压力表(含配件)拆除更换,丝接; 维修部位:1 至 15 层开水房及走道吊顶内施工,吊 顶距离顶板 50cm,其中结构梁下口操作高度 30cm。 | 套 | 36 |
37 | 喷淋管道增加镀锌钢管 | DN25 镀锌钢管安装,每层自末端试水装置处接至卫生间排水管道,含弯头、直接、三通、角码支撑等丝接配件; 维修部位:1 至 15 层开水房及走道吊顶内施工,吊顶距离顶板 50cm,其中结构梁下口操作高度 30cm。 原 DN25 镀锌钢管(GB3092-82)。 | 米 | 660 |
38 | 吊顶拆除与 | 维修部位石膏板、铝板吊顶拆除,地面保护、办公 | m2 | 296 |
恢复还原 | 家具及办公设备等成品保护、垃圾清场、卫生保洁;维修部位:1 至 15 层开水房及走道; 木龙骨≥40×50mm、≥九厘板木基层、≥10mm 厚石 膏板面层吊顶,面刮腻子粉、环保乳胶漆一底三面涂装。 | |||
三、其他要求 | ||||
39 | ★供应商应承诺:用于更换的相关设备、部件配件及材料等技术参数,不得低于维修前原消防系统所用产品及原设计的技术参数要求;维修更换的所有设备设施及部件配件应能与大楼原有系统设备一致或完全兼容,实现全部消防系统 完全有效的联动运行。 | |||
40 | ★供应商维修更换的消防信号蝶阀、室外消火栓、钢质防火卷帘(耐火极限≥ 3.00h)须具有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为型试检(试)验合格消防产品(提供带 CMA 和 CNAS 标志的检验报告)。 | |||
41 | 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试验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满足现行消防 系统验收标准。 | |||
四、维修技术方案 | ||||
42 | △项目认知理解:包含①项目现场情况的综合分析、项目需求的准确把握;② 系统构成、设备联动运转方式、维修重点部位了解充分等。 | |||
43 | △项目管理方案:包含对人员、机器设备、工具材料、维修记录、现场管理等。 | |||
44 | △总体实施方案:包含①人员、设备、材料等投入计划、劳动力组织及人员职 责分工;②维修的工艺流程及技术要点;③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特点及难点,提出施工措施及技术保障方案等。 | |||
45 | △工期计划及保障措施:包含①对工期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②重要节点工期控制方案;③形象进度图表;④工期控制保障措施等。 | |||
46 |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含①质量控制责任体系及人员的优化配置;②涉及项目质量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方案;③设备配件的选型、技术性能与原有设备配件的匹配程度等;④质量通病的预防纠正措施及人员、 物资保障措施等; | |||
47 |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包含①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制度、考评制度及奖惩措施; ②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③现场防护设施的布局方案及防护用具(用品)的准备和装备方案;④临时施工用电及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等。 | |||
48 | △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包含①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体系及人员的优化配置; |
②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等。 | |
49 | △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包含①紧急情况分析、风险防范措施;②应急救援预 案及人员安排等。 |
50 | △验收方案,包含维修档案的管理制度,设备检验标准、方法,项目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建议等。 |
51 | △质保期内跟踪服务,包含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负责人员、服务方案、保障 措施、质保与服务承诺等。 |
序号 | 商务条款 | 内 容 |
1 | 工(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个日历天。 |
2 | 交货(服务) 地点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质保期 2 年,凡本次维修更换的 设备及配件等实行 2 年“三包服务”。 |
4 | 报价要求 | 3.1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且 不限于材料费、搬运费、劳务费、保险费等,即采用包干价方式。 |
3.2 实施过程中应考虑现有空调通风系统管道、电气电缆桥架、信息系统弱电桥架等设备设施管网交叉造成的操作空间狭小等功效因素以及所需使用脚手架、操作平台等施工设施由供应商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应避免对原有设备设施及房屋装饰造成损坏 由此产生的产品保护等费用供应商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 ||
3.3 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办公电梯进行大件材料、油漆类挥发性材料、含粉尘污染材料的垂直搬运,施工人员不得在采购人办公时间使用电梯,由此产生的垂直运输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供应商须采用服务清单与含税综合单价报价方式,并就上述服务内 容列表提交每项综合单价的组成明细(格式自拟)。 | ||
3.4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维修工作场地分散、且不得影响机关正常办公(休息日及夜间工作较多、当日施工当日清场、垃圾清运等,不得影响、占用大楼正常办公区域)等因素,由此造成的加班、夜班工作等工效成本因素供应商报价时应予自行考虑, 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说明:下表标注有“△”号的条款,为“第四章 评审办法”中商务评分的评审内容。
5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按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直接从国库支付, 成交供应商认可采购人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湖北省财政厅提出了资金支付申请,则视同采购人已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 |
6 | 设备检测调 试 | 供应商负责设备检测、调试,项目完成后设备运行及验收等符合 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达到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
7 | 安全要求 | 供应商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定和执行可靠的 安全措施,如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
8 | 验收标准和方法 | 验收标准以磋商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 |
成交供应商完成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验收申请,经采购人组织 评审通过视为验收合格。 | ||
9 | 违约责任 | 供应商应按期完成维修服务,若非采购人原因,供应商逾期交付或不能按时修复的,采购人有权按 2000 元每天/次对供应商进行 违约处罚。 |
10 | △体系认证 | 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11 | △项目团队 |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中具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安考 C 证)、 资料员、材料员上岗(岗位)证书。 |
12 | △项目经验 及评价 | 供应商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获得业主正面 反馈评价的(优良或满意及以上)。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三、评审标准”中“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不得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 信用信息核查
2.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要求,供应商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2.2 资格性审查时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3. 响应文件澄清
3.1 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提交。
4. 磋商程序
4.1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2 第一轮磋商
(1)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
(2)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磋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进行磋商,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3 多轮磋商
(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 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磋商程序同本章 4.2 条。
5. 最后报价
5.1 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 2 家)。
5.2 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最后报价。
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5.4 最后报价出现明显错误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最终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 商务技术评审
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2.商务评分”和 “3.技术评分”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7. 报价评审
7.1 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2 价格扣除: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磋商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7.3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3.报价评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8. 计分办法及复核
8.1 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8.2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9.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9.1 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9.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10. 评审报告
10.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10.2 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 2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10.3 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1. 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11.1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市
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 2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2 终止采购活动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12. 停止评审的情形
12.1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1.1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仅 限中国公民); |
1.2 | 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 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1.3 | 最近 6 个月当中至少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关文件; |
1.4 | 最近 6 个月当中至少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
1.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
1.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1.7 |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 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如有); |
1.8 | 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
1.9 |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声明函; |
1.10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
1.11 | 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 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
1.12 | 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
1.13 | 报价未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1.14 | 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1.15 |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只有一个报价; |
1.16 | 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
1.17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1.18 | 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 5.3 条规定情形,以分公司形式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由其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
1.19 |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
1.20 |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函》、《报价组成情况表》、《商务要求响应 偏离情况说明表》和《技术要求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
1.21 | 交货期(服务期限)、质保期(如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22 | 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或明确响应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1.23 | 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 |
1.24 | 供应商没有磋商文件第二章 27.1 条规定的串通行为; |
1.25 | 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1.26 | 未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
2. 商务评议(30 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1 | 体系认证 | 3 | 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书的得 1 分,满 分 3 分。 (以证书为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2 | 拟派项目团队 | 4 |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得 4 分,二级得 2 分,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否则不得分。 (提供证书及供应商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
2.3 | 3 | 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证书及供应商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清单,复印件 加盖公章) |
2.4 | 5 | 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中具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安考 C 证)、资料员、材料员上岗(岗位)证书的得 5 分,每缺少一个证书扣 1 分,扣完为止。 (提供证书及供应商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清单,复印件 加盖公章) | |
2.5 | 类似业绩 | 10 | 供应商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 个得 2 分,满分 10 分。 (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2.6 | 5 | 供应商上述业绩中,获得业主正面反馈评价的(优良或满意及以上),每有一个得 1 分,满分 5 分。 (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反馈评价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技术评议(60 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3.1 | 项目认知理解 | 6 |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的认知理解,包含①项目现场情况的综合分析、项目需求的准确把握;②系统构成、设备联动运转方式、维修重点部位了解充分等;针对以上 2 项内容进行评分: 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每一项得 3 分; 较合理、基本可行,每一项得 1.5 分; 存在缺陷,每一项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满分 6 分。 |
3.2 | 项目管理方案 | 4 | 供应商项目管理方案,包含对人员、机器设备、工具材料、维修记录、现场管理等;针对以上内容进行评分: 全部满足且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 4 分;部分满足或较合 理、基本可行,得 2 分;存在缺陷,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
3.3 | 总体实施方案 | 12 | 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包含①人员、设备、材料等投入计划、劳动力组织及人员职责分工;②维修的工艺流程及技术要 点;③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特点及难点,提出施工措施及技术保障方案等;针对以上 3 项内容进行评分: 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每一项得 4 分; 较合理、基本可行,每一项得 2 分; 存在缺陷,每一项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满分 12 分。 |
3.4 | 工期计划 及保障措 | 8 | 供应商工期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包含①对工期承诺有违约 经济处罚措施;②重要节点工期控制方案;③形象进度图表; |
施 | ④工期控制保障措施等;针对以上 4 项内容进行评分: 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每一项得 2 分; 较合理、基本可行,每一项得 1 分; 存在缺陷,每一项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满分8分。 | ||
3.5 |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 8 | 供应商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含①质量控制责任体系及人员的优化配置;②涉及项目质量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方案;③设备配件的选型、技术性能与原有设备配件的匹配程度等;④质量通病的预防纠正措施及人员、物资保障措施等;针对以上 4 项内容进行评分: 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每一项得 2 分; 较合理、基本可行,每一项得 1 分; 存在缺陷,每一项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满分 8 分。 |
3.6 |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 8 | 供应商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方案,包含①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制度、考评制度及奖惩措施;②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③现场防护设施的布局方案及防护用具(用品)的准备和装备方案;④临时施工用电及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等;针对以上 4 项内容进行评分: 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每一项得 2 分; 较合理、基本可行,每一项得 1 分; 存在缺陷,每一项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满分8分。 |
3.7 | 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 | 4 | 供应商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包含①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体系及人员的优化配置;②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等;针对以上 2 项内容进行评分: 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每一项得 2 分; 较合理、基本可行,每一项得 1 分; 存在缺陷,每一项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满分4分。 |
3.8 | 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 | 4 | 供应商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方案,包含①紧急情况分析、风险防范措施;②应急救援预案及人员安排等;针对以上 2 项内容进行评分: 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每一项得 2 分; |
较合理、基本可行,每一项得 1 分; 存在缺陷,每一项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满分4分。 | |||
3.9 | 验收方案 | 3 | 供应商项目验收方案,包含维修档案的管理制度,设备检验标准、方法,项目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建议等;针对以上内容进行评分: 全部满足且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 3 分;部分满足或较合 理、基本可行,得 1.5 分;存在缺陷,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
3.10 | 质保期跟踪服务 | 3 | 供应商质保期内跟踪服务方案,包含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负责人员、服务方案、保障措施、质保与服务承诺等;针对以上内容进行评分: 全部满足且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 3 分;部分满足或较合 理、基本可行,得 1.5 分;存在缺陷,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
说明:上述评分标准中 ①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是指:方案从采购项目实际出发,对现状进行预判,准确把握项目重点难点,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不同的应对解决方案,方案切合采购内容,符合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和通行做法,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②较合理、基本可行是指:方案对现状进行了预判,简单分析了项目重点难点及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出的解决方案与项目实际有偏差,与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和通行做法有偏差,逻辑不清晰。 ③存在缺陷是指:方案有明显缺漏,只作了标题式陈述,未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分析或提出的应对解决方案不符合项目实际,不符合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和通行做法,逻辑混乱,生搬硬套。 |
4. 报价评分(10 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4.1 | 价格评审 | 1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分 |
(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见磋商文件)
2.项目编号:(见磋商文件)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分项合计(元) | 制造厂家(全 称) |
1 | 货物(服务)名称 1 | ||||||
2 | 货物(服务)名称 2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见磋商文件)二、标的名称、数量(规模)
三、货物(服务)质量
(见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
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
1.合同履行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 (见磋商文件)。五、包装及运输
(见磋商文件)。
六、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响应文件)元(¥: )
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3. 。
七、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
(见磋商文件)。
八、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
1.交付标准、方法:(见磋商文件)。
2.验收方案:(见磋商文件)。
九、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 1.质保(服务)期:(见磋商文件)。
2.质保(服务)范围:(见磋商文件)。
3.质保(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十、项目培训
(见磋商文件)。
十一、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
(见磋商文件)。
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
2.乙方的违约责任:(见磋商文件)。十四、保密条款
(见磋商文件)。
十五、其它补充条款
。十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八、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书;
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
4.乙方的投标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
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
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二十、通知与送达
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一、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 方: | 乙 方: |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税 号: | 税 号: |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内容: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参考)说明:
由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商务、技术方案在评审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目录(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2. 磋商函(附件一);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
4.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对照表(附件三);
5.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附件四);
6. 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附件五);
7. 报价情况组成表(附件六);
8. 节能、环保、创新产品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附件七);
9.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应提供的材料(如有)(附件八);
10.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九);
11.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十);
12. 商务技术文件、资料和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十一);
13. 商务技术评议对照表(附件十二)。
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包含资格、价格和商务技术资料的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份。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 (修正或补充文件等) ,对此无异议;
3.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个日历日; 4.我方承诺,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清晰彩色影印件)
(注:自然人参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被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在得到授权后方可签署响应文件。
授权单位: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授权代表单位名称: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清晰彩色影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 (正反清晰彩色影印件) |
(注: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竞争、处理磋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的,可不用提供)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 况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自评结论 |
说明:
1.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中“三、评审标准 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内容条款逐项在“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进行响应说明,并在“偏离说明”栏中注明是否偏离,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在“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需提供的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2)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最近6个月当中至少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关文件;
(4)最近6个月当中至少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7)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如有)。
(二)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五)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 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附件五: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5.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备注: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 )
( https://www.miit.gov.cn/jgsj/qyj/wjfb/art/2020/art_235af1ade45c4865957ade ed23f9d949.html)。供应商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 线 自 测 , 国 务 院 客 户 端 和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网 站
( https://www.miit.gov.cn/jgsj/qyj/gzdt/art/2020/art_2b95d74c127649649c10be 4ef6044609.html )上均有小程序链接。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标准: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分项合计 | 制造厂商全 称 | 产地及国 家 |
1 | ||||||||
2 | ||||||||
3 | ||||||||
… | ||||||||
合 计 |
说明:
1.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 制造厂商:货物填写生产该货物的厂家名称、服务填写承接该服务的供应商名称、工程填写承建该工程的供应商名称。
3. 未提供详细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本表仅作为磋商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终成交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分项合计 (元) | 节能/环保/ 创新产品 | 制造厂商 全称 |
1 | ||||||||
2 | ||||||||
3 | ||||||||
… | ||||||||
合 计(元) | ||||||||
占总报价金额比例(%) |
说明:
1. 在“节能/环保/创新产品”栏中注明对应产品属于“节能环保创新”一种或多种类型。
2. 节能产品的应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产品(所投产品应与清单中产品规格型号一致)截图及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环保产品的应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产品(所投产品应与清单中产品规格型号一致)截图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创新产品的应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有效期内且所投产品应与清单中产品规格型号一致)。
3. 未按要求填写此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附件五)
2.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适用于监狱企业)
(格式详见附件五)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格式详见附件五)
4. 联合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磋商)
(甲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
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方)为联合体主体,其它各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磋商竞争相关事宜,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分工原则:
(甲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乙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
4、若成交,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
5、其他:……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成交,自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成交,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签订日期:
5. 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拟成交后分包)
(甲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
甲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其它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分包意向协议: 1、在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其它各方同意甲方代理磋商竞争相关事宜;
2、其它各方合同金额及负责的工作:
乙方承担的分包合同金额为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
3、各方责任和义务:
(1)其它方按甲方的要求,负责提供分包负责工作量的相关资料;(包括资质、报价、技术文件等资料);
(2)甲方负责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除其它方方应提供的资料外的所有资料,并组织、汇编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甲方未经其它方同意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其它方所提供的报价;
(3)若成交,其它方应各自承担全部分包内容的工作量,并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 工期向甲方负责;甲方不得将其它方各自负责的工作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外的供应商。
4、若成交,甲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负责,同时本协议应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5、其他:……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成交,自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成交,自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甲方与其它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与其它方各执 份。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签订日期: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条款内容 | 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 |
说明:
1.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条款逐项在“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进行响应说明,并在“偏离说明”栏中注明是否偏离,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在“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条款内容 | 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 |
说明:
1.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条款逐项在“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进行响应说明,并在“偏离说明”栏中注明是否偏离,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在“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一是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货物(或服务)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二是对应评审标准,充分体现所投货物(或服务)对于评审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文件对应部分 | 响应文件中 对应的页码 |
2.1 | |||
2.2 | |||
2.3 | |||
… | |||
3.1 | |||
3.2 | |||
3.3 | |||
… |
注:
供应商须按商务/技术评审标准内容所列条目,逐条注明证明文件的具体页码,若有其他情况则在备注中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