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财富有约B 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产品说明书
《泰康财富有约B 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本产品提供灵活交费方式,若投保人停止交费,本合同可能会效力中止,本公司在效力中止期间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财富有约 B 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财富有约B 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财富有约B 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二)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交费方式
本产品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不定期交。本产品的保险费分为三项,分别是一次性保险费、定期追加保险费和不定期追加保险费。保险费的数额须符合您投保时(如果追加保险费,则为申请追加保险费时)我们关于保险费交纳的约定。
1.一次性保险费
一次性保险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定期追加保险费
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在投保时或者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申请定期追加保险费,您可以选择按月定期追加保险费。您应与我们约定定期追加保险费的金额、交费频率和定期追加保险费开始交纳日,并在保险单或者批单上载明。您应在定期追加保险费开始交纳日和定期追加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按时交纳每期的定期追加保险费。本合同的定期追加保险费交费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提供三次定期追加保险费申请的机会,我们对申请次数有权进行调整。
增加或者减少定期追加保险费数额的申请除外。
3.不定期追加保险费
本合同生效后,经我们同意,您可以选择不定期追加保险费,交费金额由您在不定期追加保险费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批单上载明。
(四)保单利益及保险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您累计所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减去您累计申请保单账户价值部分领取的金额。
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
1) 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
① 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我们所要求的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②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K。
2) 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K。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
1) 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
① 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我们所要求的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②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上述“对应比例K”的取值约定如下:
到达年龄 | 对应比例K |
0-17 周岁 | 100% |
18-40 周岁 | 160% |
41-60 周岁 | 140% |
61 周岁以上 | 120% |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加上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案例说明请见本产品说明书“利益演示”。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保险金申请”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保险金申请”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的现金价值。
除本合同“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如“效力中止与恢复”“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及其他以黑体字体显示的内容。
(六)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运作原理
1.保单账户
为履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明确您的权益,我们将为您设立本合同的保单账户,记录您所持有的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投资单位数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
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2.保单账户价值
在任意一个资产评估日,您的保单账户价值等于您名下的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价值之和,各投资账户价值等于该投资账户中您拥有的投资单位数乘以相应投资单位在资产评估日的卖出价。
3.初始费用
您每次交纳的每项保险费,我们将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按照本合同“投资单位数的确定”的约定分配进入投资账户,买入投资单位。
初始费用目前实际收取标准见下表:
当次交费金额 | 100 万元以下 | 100 万元-500 万元 (不含) | 500 万元及以上 |
初始费用收取标准 | 保险费的 1.5% | 保险费的 1.2% | 保险费的 1.0% |
在遵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初始费用的收取标准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超过您每次所交纳保险费的 5%。
4.保障成本
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风险保险金额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保障成本按您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的投资账户价值进行分摊,以卖出投资单位的方式收取。保障成本按月收取,我们于本合同每个保单月度的首个资产评估日收取保障成本。
本合同在每个保单月度的保障成本(以下简称“月度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和风险保险金额确定,每千元风险保险金额的月度保障成本于《泰康财富有约 B 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月度保障成本费率表》上载明。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我们不收取保障成本。风险保险金额指收取保障成本时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
(1)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K,再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后的数额;
(2) 零。
“对应比例K”同本合同保险责任中“对应比例K”的约定。
5.保单管理费
为维持本合同有效,我们将在本合同生效日及之后每个保单月度的首个资产评估日收取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按您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的投资账户价值进行分摊,以卖出投资单位的方式收取。目前,本合同每月的保单管理费为 0 元。我们有权对保单管理费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超过 30 元/月。
6.资产管理费
我们在每个资产评估日按前一日各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 前一日该投资账户资产净值×距上次资产评估日天数×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365
投资账户资产净值扣除资产管理费后等于投资账户价值。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如下:
账户名称 | 当前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 |
进取型投资账户 | 1.62% |
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 | 2.00% |
量化增强投资账户 | 1.30% |
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 | 1.50% |
悦享配置投资账户 | 1.00% |
稳健收益型投资账户 | 1.30% |
稳盈增利投资账户 | 1.00% |
货币避险型投资账户 | 0.20%-0.30%之间调整 |
我们有权对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进行调整,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 2%。如果我们对资产管理费的收取比例进行调整,我们将提前通知您。
7.退保费用
犹豫期后您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为您解除本合同时保单账户价值或者部分领取时申请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比例见下表:
保单年度 | 第 1 年 | 第 2 年 | 第 3 年 | 第 4 年 | 第 5 年 | 以后各年 |
退保费用比例 | 5% | 3% | 1% | 1% | 1% | 0% |
8.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对于投资账户转换,目前我们每次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0 元,我们可以调整投资账户转换手续
费,但最高不超过每次 100 元。您连续两次申请投资账户转换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 5 个工作日。
9.部分领取手续费
您申请部分领取时,我们将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该项费用从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中扣除。目前每次部分领取收取手续费 0 元。我们可以调整该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但最高金额不超过每次 100 元。
10.持续奖金
在本合同第 11 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向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内发放持续奖金,持续奖金的数额等于该年生效对应日的前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0.5%。持续奖金进入保单账户不收取初始费用。
持续奖金全部分配进入“货币避险型投资账户”,买入的投资单位数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买入的投资单位数 = 持续奖金金额÷投资单位买入价
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持续奖金发放日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买入价。
如果“货币避险型投资账户”发生了本合同“投资账户管理”中约定的合并、分立、关闭情形,则我们有权将持续奖金全部分配进入本产品所附的风险等级最低的投资账户,具体投资账户名称将在本合同“投资账户管理”中提及的公告中进行确定。
11.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犹豫期后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
(2) 您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及领取后各投资账户的单位数均不得低于我们约定的最低数额;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及领取后各投资账户的单位数低于我们约定的最低数额,您只能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目前我们约定的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最低数额为 5000 元,我们保留调整该最低数额的权利。
我们将按接到我们所要求的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并自接到我们所要求的材料后 30 日内,向您给付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在扣除退保费用和部分领取手续费后的余额。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在领取日等额减少。
12.投资账户运作
(1)投资账户
为履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设立一个或者数个专用投资账户。您投保时我们提供的投资账户见
《泰康财富有约B 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投资账户说明书》。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
投资账户价值划分为等额单位,以投资单位数计量。投资账户将定期由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我们至少每半年一次在泰康人寿官方网站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的主要内容为各投资账户在报告期内的运营情况。
(2)投资账户评估
我们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对投资账户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日由我们确定,正常情况下,我们在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账户价值评估一次并计算出投资单位价值。
投资账户价值 = 该投资账户总资产 – 该投资账户总负债
投资账户总资产和总负债的评估方法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投资单位价值 = 投资账户价值 ÷ 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如果因投资账户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停市或者其他我们不可控制的外部客观因素,致使我们无法评估投资账户价值的,我们可以暂停或者延迟投资账户评估。
(3)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单位价格根据各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值确定并予以公布,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单位价格至少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
卖出价是资金退出投资账户,将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兑现为现金时所使用的价格。卖出价 = 投资单位价值
买入价是资金进入投资账户,折算为投资单位时所使用的价格。买入价 = 投资单位价值×(1 + 买入卖出差价)
买入卖出差价以投资单位价值的百分比表示,目前的收取标准为 0%。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投资账户买入卖出差价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超过 2%。
我们将至少每周一次在泰康人寿官方网站公告本产品项下投资账户每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
我们在泰康人寿官方网站保留了本产品开办以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的全部历史信息,您可以登陆并进行查询。
(4)投资单位数的确定
我们按照您与我们约定的分配比例,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将各项保险费分别分配到相应投资账户,买入投资单位。您名下各投资账户中买入的投资单位数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买入的投资单位数 = 分配至该投资账户的保险费金额÷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买入价
对于在犹豫期满前我们收到的保险费,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为本合同生效日的买入价,如果本合同生效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买入价为本合同生效日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买入价;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买入价为犹豫期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买入价。
对于在犹豫期后我们收到的保险费,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我们收到每笔保险费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买入价。
(5)投资账户选择
在投保时、申请不定期追加保险费或者申请定期追加保险费时,您须按我们的约定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并指定保险费在各投资账户间的分配比例。
(6)投资账户转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保单账户建立后,您可向我们书面申请,将您保单账户中的资金从一个投资账户全部或者部分转移至其他投资账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按如下方式进行投资账户转换:
1) 以转出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卖出您申请转出的投资单位,并在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后得到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 = 转出投资账户转出的投资单位数×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 - 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2) 将转出金额分配到您指定转入的投资账户,并根据转入投资账户的转入金额,以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买入投资单位数。
买入投资单位数 = 转入投资账户转入金额÷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
每次转换的金额须符合转换时我们约定的最低限额。本条所指的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我们收到转换申请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
对于投资账户转换,目前我们每次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0 元,我们可以调整投资账户转换手续
费,但最高不超过每次 100 元。您连续两次申请投资账户转换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 5 个工作日。
(7)特殊情况下交易的约定
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以及保证大多数投保人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如果发生非我们所能控制的特殊情况或者不寻常的市场行为(诸如证券交易所休市,相关证券品种停止交易,投资账户巨额卖出申请等),则我们可限制接受或者延迟执行您卖出投资单位数的申请,被延迟卖出的投资单位将按其实际被卖出时所对应的资产评估日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其卖出金额。当发生巨额卖出申请时,我们为保护您的利益,可以根据该投资账户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者暂停赎回:
1) 全额赎回:当我们认为有能力支付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① 当日按不低于上一资产评估日投资账户内投资单位总数的 10%进行交易,其余申请将延迟交易;
② 对于当日可以交易的部分,我们将按照当日该投资账户可以进行交易的单位数量占所有申请的单位数量总和的比例,确定当日每个投保人可以交易的投资单位数量;
③ 对于延期交易的部分,您可以申请取消交易;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交易申请若没有申请取消交易,将转到下一资产评估日进行相应处理,且不享有优先交易的权利;之后依次类推,直到全部申请处理完毕为止。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资产评估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卖出申请,如我们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巨额卖出申请:指由于合同终止、部分领取或者账户转换等所引起的在资产评估日当日的投资账户净卖出申请的投资单位数量超过上一资产评估日投资账户总投资单位数量的 10%。投资账户总投资单位数量为所有投保人在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之和。
二、投资账户情况说明
本公司目前配备八个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分别为进取型投资账户、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量化增强投资账户、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悦享配置投资账户、稳健收益型投资账户、稳盈增利投资账户、货币避险型投资账户。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1、进取型投资账户
(1)账户特征与资产配置目标
本投资账户具有高风险收益的特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
本投资账户投资目标是分享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成长的收益,谋求超越资本市场的平均收益水平。
(2)账户投资策略及原则
本投资账户采取主动投资的方式,根据经济周期和资本市场运行周期确定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和买卖时机,并挑选基金、股票、债券及其它可投资证券,根据账户的投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构建投资组合,力争取得超越中国股票市场总体水平的收益。
(3)资产配置范围
本投资账户可投资于下述资产:
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上市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股票、股票型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权益类或混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其他金融资产: 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不动产类资产:主要包括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以及其他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本投资账户可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并按照相关交易场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未来出现本投资账户可参与投资的其他品种,将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按相应类型进行管理。
(4)投资比例
投资于上市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账户价值的60%-100%。
投资于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比例为账户价值的0%-40%,其中: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账户价值的5%。
本投资账户可进行债券正回购,正回购比例不高于账户价值的100%。
本投资账户建立初期、10个工作日内赎回比例超过账户价值10%时、投资账户清算期间,投资账户可以突破上述有关流动性管理的比例限制,但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5)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20%+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5%
(6)流动性管理方案
针对本投资账户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包括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将提前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预警并做出相应流动性安排,具体措施如下:
1)账户资产至少保有5%或以上的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等,以保证账户资产具有较好变现能力;
2)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管理人密切关注本投资账户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提前做好账户头寸安排。
(7)主要投资风险
本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主要是组合资产市场价格波动(股票、基金等)的市场风险,债券利率风险,债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信托计划、存款等资产的信用风险,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流动性风险。如实施境外投资,还会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以及境外投资风险。在使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时,还会面临期货投资的基差风险、保证金管理风险以及期货交易的流动性风险。
(8)账户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
①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不属于长期停牌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④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应按估值模型确定该股票的价值。估值模型如下:
FV=S×(1-LoMD)
其中:
FV为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S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 LoMD为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 2)债券估值
① 交易所市场债券的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 银行间市场债券的估值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③ 未上市债券的估值
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发行未上市的债券,在上市之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采用成本估值。
④ 可转换债券的估值
上市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的收盘净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未上市可转换债券按成本估值。
上述估值技术优先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同一债券在估值日的估值净价。 3)基金估值
① 非交易所上市基金估值
a)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b)非交易所上市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② 交易所上市基金估值
a)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b)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c)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d)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③ 基金按估值日份额净值估值的,估值日基金净值未公布,以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暂按成本估值。基金按收盘价估值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4)债券回购的估值
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5)银行存款的估值
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约定利率或约定利率结算方式逐日计提利息。 6)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按估值日其所在交易所的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7)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优先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估值价格。
8)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如果有发行人公布的产品净值,按估值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前一工作日未公布产品净值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按成本估值。
9)本投资账户持有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以本金列示,按相关协议约定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逐日计提利息或收益。
10)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本投资账户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11)如有更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12)对本投资账户允许参与投资但本部分未涉及的资产,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惯例及届时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9)资产托管情况
本投资账户全部资产由具有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方托管。
(10)账户独立性说明
本投资账户是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为投资连结保险专门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账户。本公司通过财务稳健、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对本投资账户的全部资产进行独立托管。本公司所有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满足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中对投资账户的独立性要求。
(11)账户防范利益输送说明
本公司及其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加强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来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使各投资账户得到公平对待,防范利益输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12)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的年收取比例为1.62%。
(13)账户历史价格情况
进取型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
(单位:元)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本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变化如下图所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
2、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
(1)账户特征与资产配置目标
本投资账户具有高风险收益的特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本投资账户投资目标是谋求账户资产的长期积极增长。
(2)账户投资策略及原则
本投资账户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市场发展趋势进行持续、动态的分析与把握,合理配置账户资金至股票、基金、债券和流动性资产等资产类别,总体上偏重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与配置,并实施主动管理,为客户争取优异的投资业绩,分享中国经济成长与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
(3)资产配置范围
本投资账户可投资于下述资产:
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上市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股票、股票型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权益类或混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其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不动产类资产:主要包括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 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以及其他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本投资账户可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并按照相关交易场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未来出现本投资账户可参与投资的其他品种,将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按相应类型进行管理。
(4)投资比例
投资于上市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账户价值的 20%-100%。
投资于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比例为账户价值的 0%-60%,其中: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账户价值的 5%,投资于不动产类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比例不高于账户价值的 30%。
本投资账户可进行债券正回购,正回购比例不高于账户价值的 100%。
本投资账户建立初期、10 个工作日内赎回比例超过账户价值 10%时、投资账户清算期间,投资账户可以突破上述有关流动性管理的比例限制,但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5)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20%+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5%
(6)流动性管理方案
针对本投资账户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包括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将提前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预警并做出相应流动性安排,具体措施如下:
1)账户资产至少保有 5%或以上的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等,以保证账户资产具有较好变现能力;
2)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管理人密切关注本投资账户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提前做好账户头寸安排。
(7)主要投资风险
本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主要是组合资产市场价格波动(股票、基金等)的市场风险,债券利率风险,债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信托计划、存款等资产的信用风险,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流动性风险。如实施境外投资,还会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以及境外投资风险。在使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时,还会面临期货投资的基差风险、保证金管理风险以及期货交易的流动性风险。
(8)账户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
①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不属于长期停牌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④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应按估值模型确定该股票的价值。估值模型如下:
FV=S×(1-LoMD)
其中:
FV为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S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 LoMD为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 2)债券估值
① 交易所市场债券的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 银行间市场债券的估值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③ 未上市债券的估值
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发行未上市的债券,在上市之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采用成本估值。
④ 可转换债券的估值
上市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的收盘净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未上市可转换债券按成本估值。
上述估值技术优先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同一债券在估值日的估值净价。 3)基金估值
① 非交易所上市基金估值
a)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b)非交易所上市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② 交易所上市基金估值
a)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b)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c)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d)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③ 基金按估值日份额净值估值的,估值日基金净值未公布,以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暂按成本估值。基金按收盘价估值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4)债券回购的估值
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5)银行存款的估值
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约定利率或约定利率结算方式逐日计提利息。 6)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按估值日其所在交易所的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7)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优先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估值价格。
8)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如果有发行人公布的产品净值,按估值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前一工作日未公布产品净值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按成本估值。
9)本投资账户持有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以本金列示,按相关协议约定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逐日计提利息或收益。
10)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本投资账户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11)如有更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12)对本投资账户允许参与投资但本部分未涉及的资产,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惯例及届时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9)资产托管情况
本投资账户全部资产由具有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方托管。
(10)账户独立性说明
本投资账户是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为投资连结保险专门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账户。本公司通过财务稳健、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对本投资账户的全部资产进行独立托管。本公司所有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满足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中对投资账户的独立性要求。
(11)账户防范利益输送说明
本公司及其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加强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来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使各投资账户得到公平对待,防范利益输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12)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目前收取标准为2%。
(13)账户历史价格情况
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
(单位:元)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0
本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变化如下图所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
3、量化增强投资账户
(1)账户特征与投资策略
本投资账户具有较高风险收益的特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
本投资账户利用定量投资模型,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投资账户从基本面和技术面等多个维度,通过利用多因子模型、风险模型、组合优化模型等定量投资模型,选取并持有预期收益较好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在控制跟踪误差和回撤风险的情况下,最大化组合超额收益。
(2)资产配置范围
本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还可以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 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
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股票、股票型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权益类或混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不动产类资产: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其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本投资账户投资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的基础资产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范围。
本投资账户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依据法律法规本投资账户可参与国债期货等金融工具投资的,后续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按相应资产类别进行管理。如后续参与国债期货投资,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不得用于投机目的。
如未来出现本投资账户可参与投资的其他品种,将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按相应类型进行管理。
(3)投资比例
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账户价值的90%。
投资于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比例不高于账户价值的10%,其中: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账户价值的5%。
本投资账户可进行债券正回购,正回购比例不高于账户价值的100%。
本投资账户建立初期、10个工作日内赎回比例超过账户价值10%时、投资账户清算期间,投资账户可以突破上述有关流动性管理的比例限制,但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4)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95%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5% 。
(5)流动性管理方案
针对本投资账户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包括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将提前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预警并做出相应流动性安排,具体措施如下:
1)账户资产至少保有 5%或以上的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等,以保证账户资产具有较好变现能力;
2)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管理人密切关注本投资账户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提前做好账户头寸安排。
(6)主要投资风险
本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主要是组合资产市场价格波动(股票、股票型基金等)的市场风险,债券利率风险,债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信托计划、存款等资产的信用风险,以及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流动性风险。如实施境外投资,还会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以及境外投资风险。如涉及使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时,还会面临期货投资的基差风险、保证金管理风险以及期货交易的流动性风险。
(7)账户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
①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不属于长期停牌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④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应按估值模型确定该股票的价值。估值模型如下:
FV=S×(1-LoMD)
其中:
FV为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S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 LoMD为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 2)债券估值
① 交易所市场债券的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 银行间市场债券的估值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③ 未上市债券的估值
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发行未上市的债券,在上市之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采用成本估值。
④ 可转换债券的估值
上市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的收盘净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未上市可转换债券按成本估值。
上述估值技术优先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同一债券在估值日的估值净价。 3)基金估值
① 非交易所上市基金估值
a)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b)非交易所上市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② 交易所上市基金估值
a)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b)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c)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d)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③ 基金按估值日份额净值估值的,估值日基金净值未公布,以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暂按成本估值。基金按收盘价估值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4)债券回购的估值
债券回购以成本(含回购费用)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5)银行存款的估值
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约定利率或约定利率结算方式逐日计提利息。 6)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按估值日其所在交易所的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
价估值。
7)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优先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估值价格。
8)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如果有发行人公布的产品净值,按估值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前一工作日未公布产品净值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按成本估值。
9)本投资账户持有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以本金列示,按相关协议约定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逐日计提利息或收益。
10)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本投资账户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11)如有更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12)对本投资账户允许参与投资但本部分未涉及的资产,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惯例及届时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8)资产托管情况
本投资账户全部资产由具有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方托管。
(9)账户独立性说明
本投资账户是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为投资连结保险专门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账户。本公司通过财务稳健、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对本投资账户的全部资产进行独立托管。本公司所有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满足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中对投资账户的独立性要求。
(10)账户防范利益输送说明
本公司及其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加强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来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使各投资账户得到公平对待,防范利益输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11)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目前收取标准为1.3%。
(12)账户历史价格情况
本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变化如下图所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
量化增强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
(单位:元)
1.03
1.02
1.01
1.00
0.99
0.98
0.97
0.96
0.95
0.94
2023/8/17 2023/8/22 2023/8/27 2023/9/1 2023/9/6 2023/9/11 2023/9/16 2023/9/21 2023/9/26
4、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
(1)账户特征与资产配置目标
本投资账户具有中等风险收益的特征,适合中等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本投资账户投资目标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谋求账户资产长期稳定增长。
(2)账户投资策略及原则
本投资账户较为均衡的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以获取比较稳健的账户资产增长和一定程度的参与股票市场成长的机会;同时结合对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研究预测与对证券市场趋势的研究判断,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适时操作,控制风险,保持账户平稳增值,争取各市场上超额收益的机会。
(3)资产配置范围
本投资账户可投资于下述资产:
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上市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股票、股票型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权益类或混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其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不动产类资产:主要包括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 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以及其他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本投资账户可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并按照相关交易场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未来出现本投资账户可参与投资的其他品种,将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按相应类型进行管理。
(4)投资比例
投资于上市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账户价值的0%-75%。
投资于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比例为账户价值的0%- 80%,其中: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账户价值的5%,投资于不动产类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比例不高于账户价值的75%、且单一项目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50%。
本投资账户可进行债券正回购,正回购比例不高于账户价值的100%。
本投资账户建立初期、10个工作日内赎回比例超过账户价值10%时、投资账户清算期间,投资账户可以突破上述有关流动性管理的比例限制,但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5)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40%+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5%
(6)流动性管理方案
针对本投资账户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包括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将提前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预警并做出相应流动性安排,具体措施如下:
1)账户资产至少保有5%或以上的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等,以保证账户资产具有较好变现能力;
2)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管理人密切关注本投资账户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提前做好账户头寸安排。
(7)主要投资风险
本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主要是组合资产市场价格波动(股票、基金等)的市场风险,债券利率风险,债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信托计划、存款等资产的信用风险,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流动性风险。如实施境外投资,还会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以及境外投资风险。在使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时,还会面临期货投资的基差风险、保证金管理风险以及期货交易的流动性风险。
(8)账户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
①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不属于长期停牌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④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应按估值模型确定该股票的价值。估值模型如下:
FV=S×(1-LoMD)
其中:
FV为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S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 LoMD为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 2)债券估值
① 交易所市场债券的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 银行间市场债券的估值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③ 未上市债券的估值
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发行未上市的债券,在上市之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采用成本估值。
④ 可转换债券的估值
上市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的收盘净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未上市可转换债券按成本估值。
上述估值技术优先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同一债券在估值日的估值净价。 3)基金估值
① 非交易所上市基金估值
a)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b)非交易所上市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② 交易所上市基金估值
a)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b)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c)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d)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③ 基金按估值日份额净值估值的,估值日基金净值未公布,以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对
从未公布净值的,暂按成本估值。基金按收盘价估值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4)债券回购的估值
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5)银行存款的估值
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约定利率或约定利率结算方式逐日计提利息。 6)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按估值日其所在交易所的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7)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优先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估值价格。
8)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如果有发行人公布的产品净值,按估值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前一工作日未公布产品净值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按成本估值。
9)本投资账户持有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以本金列示,按相关协议约定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逐日计提利息或收益。
10)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本投资账户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11)如有更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12)对本投资账户允许参与投资但本部分未涉及的资产,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惯例及届时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9)资产托管情况
本投资账户全部资产由具有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方托管。
(10)账户独立性说明
本投资账户是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为投资连结保险专门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账户。本公司通过财务稳健、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对本投资账户的全部资产进行独立托管。本公司所有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满足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中对投资账户的独立性要求。
(11)账户防范利益输送说明
本公司及其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加强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来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使各投资账户得到公平对待,防范利益输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12)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目前收取标准为1.5%。
(13)账户历史价格情况
本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变化如下图所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
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
(单位:元)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0.50
0.00
5、悦享配置投资账户
(1)账户特征与投资策略
本账户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的特征,适合中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本账户通过使用我司积累多年的MVPCT 模型,对市场的风险收益状况进行持续的跟踪分析,从宏观经济、估值水平、国家政策、资金面及技术面五个角度全面分析权益市场并进行量化打分,依据模型评分确定组合的风险水平和相应的投资仓位,并动态调整权益配置以提高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水平。本账户的固定收益投资主要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策略等,并辅以信用策略、回购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固定收益组合的稳定收益。
(2)资产配置范围
本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还可以投资于上市权益类资产、流动性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等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和产品。
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剩余期限在 1 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上市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股票、股票型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权益类或混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权益类资产和产品。
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以及其他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不动产类资产: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以及其他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其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本投资账户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按相应类型进行管理,但应于新的投资范围实施前进行披露。
(3)投资比例
投资于上市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账户价值的 30%。
投资于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账户价值的 50%,其中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账户价值的 5%。
投资于不动产类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比例不高于账户价值的 30%。本账户可进行债券正回购,正回购比例不高于账户价值的 100%。
(4)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5%
(5)流动性管理方案
针对本账户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包括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管理人应提前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预警并做出相应流动性安排,具体措施如下:
1)账户资产至少保有 5%或以上的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等,以保证账户资产具有较好变现能力;
2)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人与市场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每个资产评估日都对账户的净保费进行预测,以便管理人可以提前安排账户头寸,确保投保人退出及时得以支付。
(6)主要投资风险
本账户的投资风险主要是上市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等)的市场风险,此外还包括债券利率风险,债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信托计划、存款等资产的信用风险以及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流动性风险。因实施境外投资,还会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以及境外投资风险。
(7)账户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
①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不属于长期停牌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无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应按估值模型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2)债券估值
① 交易所市场债券的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 银行间市场债券的估值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③ 未上市债券的估值
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发行未上市的债券,在上市之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采用成本估值。
④ 可转债的估值
上市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的收盘净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未上市可转换债券按成本估值。
上述估值技术优先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同一债券在估值日的估值价格。 3)基金估值
① 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 已发行未上市的基金按估值日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前一工作日未公布基金净值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按成本估值。
③ 其他基金按估值日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前一工作日基金净值未公布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按成本估值。
4)本投资账户持有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如果有公布的产品净值,按估值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前一工作日未公布产品净值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按成本估值。
5)本投资账户持有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按估值日前一工作日份额净值估值;前一工作日未公布份额净值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但提供约定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以本金列示,按相关协议约定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逐日计提利息或收益。
6)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产品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8)在任何情况下,采用本原则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或不宜以上述方法确定资产价值时,或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资产公允价值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最能反映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10)对监管机构允许投资但本部分未涉及的资产,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惯例及届时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8)资产托管情况
本投资账户全部资产由具有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方托管。
(9)账户独立性说明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新增设立的“悦享配置投资账户”是指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为投资连结保险专门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账户。本公司通过财务稳健、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对投资连结保险进行独立托管。本公司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满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中对投资账户的独立性要求。
(10)账户防范利益输送说明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加强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来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使各投资账户得到公平对待,防范利益输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11)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目前收取标准为 1%。
(12)账户历史价格情况
本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变化如下图所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
悦享配置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
(单位:元)
1.15
1.10
1.05
1.00
0.95
0.90
6、稳健收益型投资账户
(1)账户特征与资产配置目标
本投资账户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的特征,适合中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本投资账户投资目标是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账户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账户投资策略及原则
本投资账户的投资策略是以债券市场投资收益为基础,把握新品种、新业务和新股申购等带来的套利机会积极操作争取获得超额收益。本投资账户的组合管理方法和标准主要是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走势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在注重投资账户本金安全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固定收益操作,通过调整组合久期等方法,实施积极的账户管理;同时充分运用新股申购等各种策略提升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率,力争实现账户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3)资产配置范围
本投资账户可投资于下述资产:
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 1 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上市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股票、股票型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权益类或混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其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不动产类资产:主要包括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以及其他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本投资账户可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并按照相关交易场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未来出现本投资账户可参与投资的其他品种,将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按相应类型进行管理。
(4)投资比例
投资于上市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账户价值的 0%-20%。
投资于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比例为账户价值的 60%- 100%,其中: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账户价值的 5%,投资于不动产类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比例不高于账户价值的 75%、且单一项目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 50%。
本投资账户可进行债券正回购,正回购比例不高于账户价值的 100%。
本投资账户建立初期、10 个工作日内赎回比例超过账户价值 10%时、投资账户清算期间,投资账户可以突破上述有关流动性管理的比例限制,但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5)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85%+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5%
(6)流动性管理方案
针对本投资账户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包括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将提前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预警并做出相应流动性安排,具体措施如下:
1)账户资产至少保有 5%或以上的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等,以保证账户资产具有较好变现能力;
2)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管理人密切关注本投资账户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提前做好账户头寸安排。
(7)主要投资风险
本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主要是组合资产市场价格波动(股票、基金等)的市场风险,债券利率风险,债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信托计划、存款等资产的信用风险,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流动性风险。如实施境外投资,还会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以及境外投资风险。在使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时,还会面临期货投资的基差风险、保证金管理风险以及期货交易的流动性风险。
(8)账户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
①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不属于长期停牌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④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应按估值模型确定该股票的价值。估值模型如下:
FV=S×(1-LoMD)
其中:
FV 为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S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 LoMD 为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 2)债券估值
① 交易所市场债券的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 银行间市场债券的估值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③ 未上市债券的估值
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发行未上市的债券,在上市之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采用成本估值。
④ 可转换债券的估值
上市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的收盘净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未上市可转换债券按成本估值。
上述估值技术优先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同一债券在估值日的估值净价。 3)基金估值
① 非交易所上市基金估值
a)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b)非交易所上市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② 交易所上市基金估值
a)ETF 基金,按所投资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b)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c)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d)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③ 基金按估值日份额净值估值的,估值日基金净值未公布,以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暂按成本估值。基金按收盘价估值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4)债券回购的估值
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5)银行存款的估值
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约定利率或约定利率结算方式逐日计提利息。 6)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按估值日其所在交易所的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7)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优先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估值价格。
8)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如果有发行人公布的产品净值,按估值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前一工作日未公布产品净值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按成本估值。
9)本投资账户持有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以本金列示,按相关协议约定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逐日计提利息或收益。
10)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本投资账户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11)如有更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12)对本投资账户允许参与投资但本部分未涉及的资产,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惯例及届时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9)资产托管情况
本投资账户全部资产由具有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方托管。
(10)账户独立性说明
本投资账户是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为投资连结保险专门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账户。本公司通过财务稳健、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对本投资账户的全部资产进行独立托管。本公司所有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满足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中对投资账户的独立性要求。
(11)账户防范利益输送说明
本公司及其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加强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来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使各投资账户得到公平对待,防范利益输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12)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目前收取标准为 1.3%。
(13)账户历史价格情况
稳健收益型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
(单位:元)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0.50
0.00
本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变化如下图所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
7、稳盈增利投资账户
(1)账户特征与投资策略
本账户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的特征,适合中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本账户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固定收益组合的稳定收益,追求账户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资产配置范围
本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等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和产品。
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 1 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不动产类资产: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其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按相应类型进行管理,但应于新的投资范围实施前进行披露。
(3)投资比例
投资于流动性资产及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账户价值的 80%,其中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账户价值的 5%。
投资于不动产类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比例不高于账户价值的 30%。本账户可进行债券正回购,正回购比例不高于账户价值的 100%。
(4)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95%+7 天通知存款利率*5%(税后)
(5)流动性管理方案
针对本账户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包括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管理人应提前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预警并做出相应流动性安排,具体措施如下:
1)账户资产至少保有 5%或以上的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等,以保证账户资产具有较好变现能力;
2)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人与市场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每个资产评估日都对账户的净保费进行预测,以便管理人可以提前安排账户头寸,确保投保人退出及时得以支付。
(6)主要投资风险
本账户的投资风险主要是组合资产市场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此外还包括债券利率风险,债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信托计划、存款等资产的信用风险以及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流动性风险。如实施境外投资,还会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以及境外投资风险。
(7)账户估值方法
1)债券估值
① 交易所市场债券的估值
估值日有成交价格时,取市场价格估值,对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市场价格指收盘净价;对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市场价格指收盘价减去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② 银行间市场债券的估值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③ 未上市债券的估值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发行未上市的债券,在上市之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采用成本估值。
2)基金估值
① 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 已发行未上市的基金按估值日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前一工作日未公布基金净值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按成本估值。
③ 其他基金按估值日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前一工作日基金净值未公布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按成本估值。
3)本账户持有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如果有公布的产品净值,按估值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前一工作日未公布产品净值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按成本估值。
4)本账户持有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资产支持计划等以本金列示,按相关协议约定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逐日计提利息或收益。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采用本原则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或不宜以上述方法确定资产价值时,或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资产公允价值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最能反映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8)对监管机构允许投资但本部分未涉及的资产,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惯例及届时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8)资产托管情况
本投资账户全部资产由具有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方托管。
(9)账户独立性说明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新增设立的“稳盈增利投资账户”是指本公司依照
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为投资连结保险专门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账户。本公司通过财务稳健、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对投资连结保险进行独立托管。本公司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满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中对投资账户的独立性要求。
(10)账户防范利益输送说明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加强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来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使各投资账户得到公平对待,防范利益输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11)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目前收取标准为 1%。
(12)账户历史价格情况
本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变化如下图所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
稳盈增利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
(单位:元)
1.30
1.25
1.20
1.15
1.10
1.05
1.00
0.95
0.90
2017/11/14
2018/11/14
2019/11/14
2020/11/14
2021/11/14
2022/11/14
8、货币避险型投资账户
(1)账户特征与资产配置目标
本投资账户具有低风险收益的特征,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本投资账户投资目标是在保持低风险与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收益。
(2)账户投资策略及原则
本投资账户通过优选质地优良、具备高流动性和良好预期收益的货币市场品种,合理安排期限结构,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365 天,同时积极把握稳健的票息收益和套利机会,以力争实现账户本金的安全、高流动性和与承担的风险相适应的稳定增值。
(3)资产配置范围
本投资账户可投资于下述资产:
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 1 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以及本投资账户可参与的其他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如未来出现本投资账户可参与投资的其他品种,将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
提下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按相应类型进行管理。
(4)投资比例
投资于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账户价值的 5%。
本投资账户可进行债券正回购,正回购比例不高于账户价值的 100%。
本投资账户建立初期、10 个工作日内赎回比例超过账户价值 10%时、投资账户清算期间,投资账户可以突破上述有关流动性管理的比例限制,但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5)业绩比较基准
7 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6)流动性管理方案
针对本投资账户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包括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将提前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预警并做出相应流动性安排,具体措施如下:
1)账户资产至少保有 5%或以上的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等,以保证账户资产具有较好变现能力;
2)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管理人密切关注本投资账户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提前做好账户头寸安排。
(7)主要投资风险
本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主要是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8)账户估值方法
1)债券估值
① 交易所市场债券的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 银行间市场债券的估值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③ 未上市债券的估值
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发行未上市的债券,在上市之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采用成本估值。
④ 可转换债券的估值
上市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的收盘净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未上市可转换债券按成本估值。
上述估值技术优先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同一债券在估值日的估值净价。 2)基金估值
① 非交易所上市基金估值
a)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b)非交易所上市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② 交易所上市基金估值
a)ETF 基金,按所投资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b)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c)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d)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③ 基金按估值日份额净值估值的,估值日基金净值未公布,以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暂按成本估值。基金按收盘价估值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3)债券回购的估值
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4)银行存款的估值
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约定利率或约定利率结算方式逐日计提利息。 5)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优先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估值价格。
6)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
如果有发行人公布的产品净值,按估值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前一工作日未公布产品净值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产品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按成本估值。
7)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本投资账户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8)如有更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9)对本投资账户允许参与投资但本部分未涉及的资产,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惯例及届时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9)资产托管情况
本投资账户全部资产由具有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方托管。
(10)账户独立性说明
本投资账户是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为投资连结保险专门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账户。本公司通过财务稳健、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对本投资账户的全部资产进行独立托管。本公司所有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满足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中对投资账户的独立性要求。
(11)账户防范利益输送说明
本公司及其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加强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来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使各投资账户得到公平对待,防范利益输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12)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采用可变费率机制,根据账户实际收益情况,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在 0.2%-0.3%之间调整。具体规则为:自账户成立日起以每半年时间为周期,第一个半年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初步定为 0.2%,每半年调整时根据上一个周期账户年化收益情况而定,具体如下表:
上个周期账户收益率(年化) | 对应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 |
2%以下 | 0.2% |
2%及以上 | 0.3% |
(13)账户历史价格情况
本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变化如下图所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
货币避险型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投资单位卖出价
(单位:元)
1.80
1.60
1.40
1.20
1.00
0.80
0.60
投资账户提取的费用及提取时间、投资单位价值评估方法请见本产品说明书“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运作原理”。
三、犹豫期及退保
(一)犹豫期及犹豫期内解除合同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您有权选择是否在犹豫期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您未选择的,我们将视为您默认同意在犹豫期后将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
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即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的),并且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退还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以及除资产管理费之外的其他已收取的各项费用。
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并且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 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犹豫期后退保
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退保费用请见本产品说明书“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运作原理”。
四、利益演示
30 岁的康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泰康财富有约 B 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一次性交纳保险费 10 万元,在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1.5%,保单管理费为 0 元时,利益演示如下:
泰康财富有约B 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产品说明书
利益演示表
单位:元
保单年度 | 被保险人年末年龄 | 当年度保险费 | 累计保险费 | 初始费用 | 当年度初持续奖金 | 进入投资账户的价值 | 保单管理费 | 保障成本 | 当年度末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 当年度末各投资账户价值之和 | 当年度末身故给付金额 | 当年度末现金价值 | ||||||||||||||
一次性保险费 | 定期追加保险费 | 不定期追加保险费 | 不利 | 中性 | 乐观 | 不利 | 中性 | 乐观 | 不利 | 中性 | 乐观 | 不利 | 中性 | 乐观 | 不利 | 中性 | 乐观 | 不利 | 中性 | 乐观 | ||||||
1 | 31 | 100000 | 0 | 0 | 100000 | 1500 | 0 | 0 | 0 | 98500 | 98500 | 98500 | 0 | 18 | 18 | 17 | 0 | 99467 | 101929 | 104392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94493 | 96833 | 99172 |
2 | 32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8 | 36 | 33 | 0 | 100423 | 105461 | 110621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97410 | 102297 | 107303 |
3 | 33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0 | 36 | 31 | 0 | 101387 | 109115 | 117226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100373 | 108024 | 116054 |
4 | 34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3 | 36 | 29 | 0 | 102358 | 112898 | 124230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101334 | 111769 | 122988 |
5 | 35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5 | 36 | 25 | 0 | 103336 | 116813 | 131658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102303 | 115645 | 130341 |
6 | 36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8 | 35 | 21 | 0 | 104322 | 120866 | 139536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104322 | 120866 | 139536 |
7 | 37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1 | 34 | 15 | 0 | 105314 | 125061 | 147893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105314 | 125061 | 147893 |
8 | 38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4 | 33 | 8 | 0 | 106313 | 129405 | 156758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106313 | 129405 | 156758 |
9 | 39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7 | 31 | 0 | 0 | 107319 | 133904 | 166164 | 160000 | 160000 | 166164 | 107319 | 133904 | 166164 |
10 | 40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61 | 28 | 0 | 0 | 108330 | 138562 | 176134 | 160000 | 160000 | 176134 | 108330 | 138562 | 176134 |
11 | 41 | 0 | 0 | 0 | 100000 | 0 | 542 | 693 | 881 | 542 | 693 | 881 | 0 | 64 | 23 | 0 | 0 | 109896 | 144105 | 187635 | 160000 | 160000 | 187635 | 109896 | 144105 | 187635 |
20 | 50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6 | 0 | 0 | 0 | 119736 | 196400 | 317006 | 140000 | 196400 | 317006 | 119736 | 196400 | 317006 |
30 | 60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2 | 0 | 0 | 0 | 131657 | 277042 | 567709 | 140000 | 277042 | 567709 | 131657 | 277042 | 567709 |
40 | 70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45378 | 390795 | 1016680 | 145378 | 390795 | 1016680 | 145378 | 390795 | 1016680 |
50 | 80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60588 | 551255 | 1820719 | 160588 | 551255 | 1820719 | 160588 | 551255 | 1820719 |
60 | 90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77389 | 777599 | 3260630 | 177389 | 777599 | 3260630 | 177389 | 777599 | 3260630 |
70 | 100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95948 | 1096881 | 5839292 | 195948 | 1096881 | 5839292 | 195948 | 1096881 | 5839292 |
75 | 105 | 0 | 0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5943 | 1302750 | 7814290 | 205943 | 1302750 | 7814290 | 205943 | 1302750 | 7814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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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有约B 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产品说明书
注:
1、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投资收益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2、该演示所使用的投资账户的假设投资回报率为:不利情景为年利率 1%、中性情景为年利率 3.5%、乐观情景为年利率 6%;
3.身故给付金额指本合同保险责任中的身故保险金;
4.若您申请部分领取,我们向您给付您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扣除退保费用和部分领取手续费后的余额。您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及领取后投资账户的单位数均不得低于我们约定的最低数额,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及领取后投资账户的单位数低于我们约定的最低数额,您只能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泰康财富有约B 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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