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09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合作协议为不构成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且可强制执行的协议,仅为双方之间当前讨论的整体方案。
2. 本协议作为公司与协议对方开展相关初步工作的依据,本协议范围内涉及的具体事项及协议尚需经各方进一步论证、协商,并视协议标的情况,按照公司决策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3.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与青岛中财华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华宝”)签订了《当代东方-中财xxx娱产业投资基金之合作协议》,公司本次与中财华宝签订《合作协议》是双方对于文化传媒领域行业发展势头的共同看好。双方将围绕公司现有布局在影院院线投资与并购、头部内容创作与投资以及卫视平台运营与发展等业务领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接双方行业资源、共同开发优质投资机会等。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中财华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N4JT95P法定代表人:xx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05 月 15 日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 0 xx 000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客户理财等金融业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济南若水致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500 | 货币 | 25 |
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 2500 | 货币 | 25 |
北京乾xxx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 | 货币 | 25 |
深圳xxx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500 | 货币 | 25 |
合计 | 10000 | - | 100 |
公司与青岛中财华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中财华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中财华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 合作概述
1、甲乙双方共同发起设立“当代东方—中财xxx娱产业投资基金(多期)”
(暂定名)(下称“基金”),基金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中财xxx娱产业投资基金(多期)”中的单期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甲方经营战略目标,定向投资于:
1) 院线资源收购与整合、优质影院资产并购与新建、以及以影院为终端的娱乐消费场景构建;
2) 头部内容创作、投资、制作与发行领域,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演唱会、综艺、舞台剧等;
3) 获取卫视平台运营权益,采购优质内容提升卫视质量,增加流动资金协助卫视平台发展等方面。
2、 甲乙双方拟建立长久的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对接双方行业
资源、共同开发优质投资机会等。
3、本基金将在乙方的资金支持下,凭借甲方多年来在本行业所积累的丰富资源以及完善的产业链布局以及专业投资能力进行优质项目投资机会的筛选与获取,发掘最具投资价值的头部内容、影院以及卫视平台等,实现各方共赢。
(二) 基金的要素
1、甲乙双方作为基金发起人,基金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2、基金组织形式为甲乙双方指定主体以管理人名义设立单只产业投资基金,定向投资于双方认可投资领域,并共同经营管理;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负责认购或募集部分资金,乙方通过设立契约式基金方式认购产业投资基金。
3、单只产业基金根据其具体投资标的特性与经营情况设立投资期限,具体以相关有限合伙协议及相应法律文本为准。
4、基金的组建设立、权益认购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其它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进行项目投资和退出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法律审计费用、投资委员会合理费用、基金债务等,将由基金承担。
5、基金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管理,收益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具体标准及有关权利义务在基金正式合作协议中约定。
(三) 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将在基金正式合作协议中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就拟投资项目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原则上由双方协商一致决策。
(四) 基金管理人
1、甲乙双方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委派专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包括投资业务和日常管理等,并向基金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选择、调查、审查、分析、协商、评估、决策、投资、监控、撤出、变现、股权管理、资金财务管理等,并就投资机会向基金提供建议等。
2、在管理人承担基金投资业务管理职能的情况下,作为管理人对基金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基金在其存续期间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基金日常办公开支如人力资源费用、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以管理费承担。
3、有关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将在基金成立时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签署正
式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五) 其他约定
x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章程。本协议仅为合作概要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基金 设立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全体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将以基金的设立文件为准。
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作事项仍处于筹划阶段,合作的实施、运营等尚需各方进一步论证协商方能确定,暂时不能预测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
六、审议程序
x协议作为意向性协议,已经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七届董事会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与青岛中财华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