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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恒普信息技 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华人寿”)与上海恒普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普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合作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国华人寿与恒普技术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由恒普技术为国华人寿提供平台运营、技术开发、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和运营推广等服务。具体技术服务方案、运营方案和推广方案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由恒普技术为国华人寿提供平台运营、技术开发、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和运营推广等服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XX0XX00X0X)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数据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检测、市场营销策划以及电信业务等。恒普技术是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因此,
恒普技术是国华人寿的关联方。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双方合理预计并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技术服务的年度交易额上限为:年度交易额上限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推广服务费 | 100 | 1000 | 2000 |
(二)交易结算方式
以恒普技术为国华人寿每次服务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结算。
(三)协议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x协议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国华人寿与恒普技术技术服务的定价适用行业惯例和市场行情,并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定价依据
技术服务费用:具体技术服务方案、运营方案和推广方案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费用结算方式以恒普技术为国华人寿每次服务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结算。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18 年 12 月 14 日,经国华人寿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审议,同意将本次交易提请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2018 年 12 月 18 日,经国华人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同意将本次交易提请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12 月 24 日,国华人寿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审核通过本次交易。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与恒普技术开展合作,通过借用恒普技术在技术开发和运营推广方面的能力和优势,有助于提升国华人寿的公司运营能力和市场效益。
七、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年度累计金额
x协议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签署,因本协议刚签署,故尚未发生交易,即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累计交易金额为 0 元。
x、有助说明交易情况的其他信息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